A 03/04-12

立法會

議程

2003年12月17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選票上關於候選人的詳情(立法會)規例》 263/2003
2.《申請新身分證(1958至1963年出生人士)令》264/2003
3.《2003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遊樂場地)(修訂附表4)(第4號)令》265/2003
4.《2003年證券及期貨(穩定價格)(修訂)規則》 266/2003
5.《〈2003年公司(修訂)條例〉(2003年第28號)2003年(生效日期)公告》267/2003
6.《〈工廠及工業經營(氣體焊接及火焰切割)規例〉(第59章,附屬法例AI)2003年(生效日期)公告》268/2003

其他文件

1. 第39號社會工作訓練基金受託人
就該基金提交截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
第四十二年度報告
(由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提交)

2. 第40號消防處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年度的管理報告
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書及經審計帳目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3. 第41號二○○二至○三年度獎券基金帳目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4. 第42號華人廟宇委員會就華人廟宇基金提交
截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 的管理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5. 第43號華人廟宇委員會就華人慈善基金提交
截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的管理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6. 第44號麥理浩爵士信託基金受託人報告書
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7. 第45號蒲魯賢慈善信託基金 委員會就該基金提交
截至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管理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8. 第46號葛量洪獎學基金
截至二零零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9. 第47號香港房屋委員會
二○○二至二○○三年度報告
(由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提交)

10. 第48號香港房屋委員會 截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由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提交)

II. 質詢

1. 鄧兆棠議員問:


上月27日,醫院管理局(簡稱"醫管局")決定日後所有肝臟移植手術在瑪麗醫院進行,並關閉設於威爾斯親王醫院(簡稱"威院")的肝臟移植中心。關於醫管局轄下的各個器官移植中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醫管局事前曾否諮詢於威院肝臟移植中心工作的醫生、病人權益組織及正輪候在威院進行肝臟移植手術的病人;若然,諮詢的結果;若否,原因是甚麼;

    (二)醫管局的成員或管理層為什麼拒絕以社會人士的捐款資助威院肝臟移植中心經費的建議;及

    (三)醫管局有否計劃進一步將其他器官移植中心合併;若有,計劃的詳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2. 朱幼麟議員問:


鑒於最近獲任命的審計署署長是一名資深的政務官,令人關注審計署的獨立性,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甚麼法定、行政及其他的機制或措施,防止審計署署長在履行職務時出現實質或潛在的利益衝突或徇私的情況,例如當審計署進行的審查涉及審計署署長過往在政府部門任職時曾作出或參與作出的決定,或被審核機構的管制人員是他的親屬或過往在政府部門共事的同僚;

    (二)上述機制或措施有否包括處理審計署署長在離任後可能在政府部門或審計署署長職權範圍所及的機構任職的情況;若有,詳情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三)會採取甚麼行動確保上述機制和措施有效防止第(一)項所述的情況出現,以及處理第(二)項所述的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3. 司徒華議員問:

關於行政長官在向中央領導人述職後向立法會匯報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回歸以來,行政長官述職的總次數;每次述職的日期及其後有否向立法會匯報他述職的詳情和結果;行政長官會否就最近一次述職向立法會匯報;若會,將於何時作出匯報;

    (二)行政長官是否有責任在每次述職後向立法會匯報,以體現行政機關對立法會負責;及

    (三)有否計劃訂立行政長官在述職後向立法會匯報的慣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4. 質詢撤回。


5. 劉漢銓議員問:

據報,全港每日最少有100個裝載垃圾的貨車貨斗隨街擺放,既阻塞交通,危害行車及行人安全,亦污染環境。地政總署指出,在政府土地擺放貨斗須事先獲得該署批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除了地政總署之外,負責監管道路交通、環境衞生及道路建設等範疇的其他政府部門,有否監管擺放在行車道或行人路的貨斗;若有,監管的詳情;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二)過去3年,當局接獲於街上擺放貨斗的申請總數,以及檢控未獲批准而在街上擺放貨斗的總人數;若當局沒有提出檢控,原因是甚麼;及

    (三)當局會否考慮將未獲批准而在街上擺放貨斗視為違例停放車輛、亂拋垃圾,或阻塞通道,以便警務處、食物環境衞生署或相關部門可檢控有關貨斗的擁有人?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6. 劉千石議員問:


為紓緩失業問題、協助弱勢社群投入勞動市場,以及對抗於本年初爆發的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政府曾推出多項創造職位的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措施的進展情況;

    (二)在有關措施所創造的職位當中,聘用期將於明年3月或之前屆滿的職位的類別和數目;及

    (三)當局會否延續第(二)項所述職位的聘用期;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7. 麥國風議員問:


為避免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經旅客跨境傳播,當局在各出入境管制站實施防控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目前各個管制站已安裝的防控設施;

    (二)有否進行突擊檢查,確保各個管制站的前線人員嚴格執行防控措施;

    (三)自本年3月以來,分別有多少名旅客拒絕填交健康申報表及拒絕接受健康檢查;當局如何處理這些個案;及

    (四)當局接獲多少宗旅客就防控措施提出的投訴?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8. 梁富華議員問:


關於紀律部隊將部分工作外判的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各紀律部隊計劃將哪些工作外判;按涉及人員是公務員、非公務員合約員工、臨時員工及兼職員工劃分,工作被外判的人員的數目和職級;

    (二)各紀律部隊有否訂立工作外判時間表;若有,時間表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及是否涉及其來年的撥款;

    (三)各紀律部隊將如何調配因工作外判而騰出的人手;

    (四)落實工作外判對各紀律部隊有何財政影響;當局會否因工作外判而向有關紀律部隊提供額外撥款;若會,各紀律部隊獲得的額外撥款額;若否,原因為何;

    (五)各紀律部隊以何準則決定是否外判工作;有關紀律部隊會否在作出外判決定前先徵詢員工及工會的意見;若會,以何形式徵詢;若否,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有否評估紀律部隊將部分工作外判對其人員士氣的影響;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六)當局如何監管整個外判程序和外判工作的質素;及

    (七)當局會否定期檢討工作外判的成效、質素及對有關紀律部隊和其人員的影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9. 譚耀宗議員問:


關於舉行婚禮的地點和婚姻登記主持人,以及在香港登記的婚姻是否獲內地當局承認的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計劃授權律師主持婚姻登記,以及容許擬結婚人士選擇在婚姻登記處或特許的公眾禮拜場所以外的地方舉行婚禮;若有,計劃的詳情及進展情況,以及獲授權主持婚姻登記律師的資歷要求;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有何計劃使內地人士在香港登記的婚姻獲得內地當局承認,以吸引擬結婚的內地人士到香港旅遊及舉行婚禮,從而刺激本港的旅遊業?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0. 何鍾泰議員問:


據報,現時政府並無規管私家醫務化驗所。由於不少私家醫務化驗所設在商業大廈,若這些化驗所在處理高危測試時出錯,或會殃及鄰近居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私家醫務化驗所在進行化驗時發生意外的總數;

    (二)是否知悉美國和加拿大有否法例規管私家醫務化驗所;若有,詳情為何;及

    (三)現時有否法例規管私家醫務化驗所;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制定有關法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1. 陳偉業議員問:


本人近日接獲不少當局指定的廢物回收商的投訴,指有一些不屬指定回收商的人士使用貨車收集有價值的家居棄置物品,這些貨車長時間佔用路旁的上落貨泊位,並散發出難聞的氣味以及影響環境衞生。雖然他們及本人曾多次向警方投訴,警方卻沒有採取具體行動打擊這些活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關當局去年接獲的有關投訴數目、涉及的地點及人數,以及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及

    (二)會否考慮加強執法行動,打擊以貨車到處收集棄置物品的活動;若會,行動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2. 劉慧卿議員問:


一個關注性工作者的團體在本年3月至10月期間,收到76宗性工作者就警察濫用職權作出的投訴,其中18宗指執行掃黃任務的警察乘假扮嫖客之便免費獲取性服務、1宗指警員使用暴力、3宗涉及利用警察身份要求免費提供性服務,以及4宗涉及警察在警署內無理要求被捕性工作者脫光衣服搜身。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警方現時是否掌握該等投訴的具體資料並進行調查,以及警方會對證實曾作出上述行為的警察作出甚麼懲處;

    (二)警方有否主動與該團體聯絡和跟進;若有,有關的細節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警方有何措施監察警察在掃黃行動中的操守;

    (四)有關的警方內部指引有否具體規定執行掃黃任務的警察與性工作者可以有的身體接觸;若有,規定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警方有否檢討落案檢控被捕性工作者的程序有何可改善的地方?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3. 劉江華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如何處理被人遺棄的寵物(如貓隻及狗隻);是否知悉香港愛護動物協會就此提供甚麼協助,以及該會會否收留被遺棄的寵物;若會,詳情為何;

    (二)按動物品種劃分,過去3年,每年因被人遺棄或無人領養而遭人道毀滅的寵物的數目和涉及的費用;及

    (三)當局有何措施加強教育市民愛護動物及向他們宣傳這方面的信息?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4. 朱幼麟議員問:


有批評指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在拯救或捕捉野生動物時經常失誤,因而先後導致一條擱淺的抹香鯨失救致死,以及因誤用捕狗索而勒死一頭小赤麂,而該署邀請的澳洲鱷魚專家,則花了十多天仍未能捕獲在山貝河出沒的一條小鱷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漁護署在部署拯救或捕捉野生動物時,有否就應使用的方法諮詢有關的團體及專家;

    (二)漁護署為甚麼沒有首先批准或邀請本港或內地專家捕鱷,即邀請澳洲的專家來港捕鱷;及

    (三)漁護署與本港研究或保護野生動物的專家及志願機構的溝通和合作情況如何;以及有否充分利用他們的經驗及資源,解決管理、拯救、捕捉及處置野生動物的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5. 劉慧卿議員問:


財政司司長於11月5日告知本會,當局會就"維港巨星匯"事件成立一個調查委員會,並表示即將公布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和成員名單,但當局在本月12日才作出有關公布。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需時一個多月才成立調查委員會的原因,以及遇到甚麼困難;

    (二)為何沒有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第86章)委任該委員會,以使其具有法定權力傳召證人和搜集證據;及

    (三)有否規定調查委員會須進行公開聆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政司司長

*16. 劉江華議員問:


據報,在近期舉行的4次考驗香港國際機場("機場")保安員檢查水準的內部測試中,測試人員竟能在其中3次成功將爆炸物及利刀等違禁品帶入機場禁區,反映機場保安出現嚴重漏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根據當局過去3年的評估結果及所收集的國際線報,機場每年的受襲風險級別;當局有否因應機場的風險評級,而作出特別的保安措施;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3年,機場保安員每年在檢查旅客及貨物時所搜獲的違禁品的數目及種類;及

    (三)機場保安公司有否定期向保安員提供更新保安培訓,包括檢查旅客等的程序,以對付恐怖分子層出不窮的手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機場管理局定期監察機場保安公司的保安水平的詳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7. 何鍾泰議員問:


據報,葛量洪醫院因心臟專科醫生人手不足而須押後向部分已預約的病人提供心臟專科診治服務。關於公立醫院心臟專科醫生的人手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公立醫院心臟專科醫生的總人數,以及該數目與該類病人的總數的比率;

    (二)每間公立醫院的心臟專科新症的平均排期時間;

    (三)公立醫院的心臟專科醫生人手是否足以應付服務所需;

    (四)在葛量洪醫院工作的心臟專科醫生人數佔公立醫院的該等醫生總數的百分比;及

    (五)有何措施解決葛量洪醫院的心臟專科醫生人手不足的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8. 葉國謙議員問:


政府在"香港2030:規劃遠景與策略"第三階段公眾諮詢文件內指出,在制訂長遠發展模式時,當局必須考慮應否降低發展密度(例如市區地積比率由8倍降低至5倍;或新發展區地積比率由6.5倍降低至5倍)。此外,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近期表示在設計新的公屋時,會善用而非盡用發展密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在進行上述諮詢後決定採用的發展密度,會否在未來規劃中,適用於新租住公屋的發展模式;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是否知悉房委會以何準則善用公屋的土地發展資源?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19. 馮檢基議員問:


運輸署在去年12月展開為期半年的行人閃動綠燈倒數器試驗計劃,並委託香港城市大學就該計劃的成效進行研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該項研究是否已完成;若已完成,研究的結果為何;若否,預計於何時完成?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20. 陳國強議員問:


關於押後添馬艦發展工程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原先估計該計劃可創造的職位總數,並按工種列出分項數字;

    (二)有否評估押後該計劃會對本港經濟(包括復甦速度)和就業情況的影響;若有,評估的結果;若沒有,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在甚麼情況下會恢復進行該計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2003年廢物處置(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2003年廢物處置(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03年僱員補償援助(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IV. 議案

  1.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2. 議決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2003年11月26日訂立的 ─ 

    (a)《2003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4號)規例》;及

    (b)《2003年毒藥表(修訂)(第4號)規例》。

    (該兩項規例已於2003年12月1日隨立法會
    CB(3)218/03-04號文件發出)

  3.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4. 議決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2003年11月26日訂立的 ─ 

    (a)《2003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5號)規例》;及

    (b)《2003年毒藥表(修訂)(第5號)規例》。

    (該兩項規例已於2003年12月1日隨立法會
    CB(3)218/03-04號文件發出)
V. 議員議案

  1.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吳靄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2. 議決就2003年11月26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簡易處理申訴(律師)規則》(即刊登於憲報的2003年第251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04年1月14日的會議。

  3.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何秀蘭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4. 議決將於2003年10月29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 

    (a)《〈中醫藥條例〉(第549章)2003年(生效日期)(第2號)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03年第227號法律公告);

    (b)《〈中醫藥(費用)規例〉(第549章,附屬法例E)2003年 (生效日期)(第2號)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03年 第228號法律公告);及

    (c)《〈中藥規例〉(第549章,附屬法例F)2003年(生效日期) (第2號)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03年第229號法律公告)

    廢除。

    出席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5. 數碼21資訊科技策略

    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6. 本會認為政府應藉檢討"數碼21"資訊科技策略的機會,鼓勵本港企業、市民及政府本身使用資訊科技,達至提升本港競爭力,以及為資訊科技業製造商機的目標;政府也應配合內地資訊科技政策,瞭解兩地資訊科技業的互補優勢,從而協助本港企業與內地企業合作,承接國際市場的資訊科技訂單,或共同開發產品,或在國際市場推廣內地產品,達至互惠互利的效果。

    就單仲偕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楊孝華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也應"之後加上"加強運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所帶來內地對本港電訊業開放市場的機遇,";及在"從而協助本港企業"之後加上"開拓內地市場或"。

    出席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7. 營養資料標籤制度

    李華明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8. 本會促請政府盡快設立強制性的預先包裝食物營養資料標籤制度,並訂下立法時間表,用三年時間來落實諮詢文件內建議方案的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以幫助消費者選擇有益健康的食物;此外,鑒於國際間對於如何規管嬰兒食品及為有特別膳食需要人士而配製的食物未有一致定論,本會亦要求政府盡快展開研究,探討將上述食品納入制度內的可行性。

    就李華明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周梁淑怡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促請政府"之後刪除"盡快",並以"在"代替;在"營養資料標籤制度"之後刪除",並訂下立法時間表,用三年時間來落實諮詢文件內建議方案的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並以"前,應先進行規管影響評估,考慮公眾、消費者、入口商、分銷商、批發商、供應商、零售商的意見及參考外國相關的經驗和做法"代替;及在"有益健康的食物"之後刪除";此外,鑒於國際間對於如何規管嬰兒食品及為有特別膳食需要人士而配製的食物未有一致定論,本會亦要求政府盡快展開研究,探討將上述食品納入制度內的可行性"。

    出席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