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与政府当局会商
(下午2时30分至4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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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部: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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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会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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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2004年3月26日第二次会议的跟进事项"
| CB(1)1571/03-04(02) (于2004年4月21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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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当局就"域外效力"提供的文件
| CB(1)1600/03-04(01) (于2004年4月23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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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部: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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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草案文本
| CB(3)206/03-04 (于2003年11月28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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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4年3月10日致政府当局的第一封函件
| CB(1)1600/03-04(02) (于2004年4月23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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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2004年3月10日的函件作出的回应
| CB(1)1600/03-04(03) (于2004年4月23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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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4年4月22日致政府当局的第二封函件
| CB(1)1600/03-04(04) (英文本于2004年4月23日随立法会CB(1)1600/03-04号文件发出) (中文本于2004年4月23日随立法会CB(1)1615/03-04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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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会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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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2004年4月22日的函件作出的回应
| CB(1)1665/03-04(01) (于2004年4月28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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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当局就条例草案第1及2部,以及附表2提供的拟议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 CB(1)1649/03-04(01) (于2004年4月27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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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当局就条例草案第3部提供的拟议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 CB(1)1665/03-04(02) (附件只备英文本) (于2004年4月28日随立法会CB(1)1668/03-04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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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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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当局提供的有关"行政当局就条例草案接获的意见及回应摘要"的文件
| CB(1)1284/03-04(03) (于2004年3月17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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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当局就"在宪报刊登条例草案前收到的意见及行政当局的回应摘要"提供的文件
| CB(1)1376/03-04(01) (于2004年3月24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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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项
(下午4时25分至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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