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及交收系统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

日期:2004年5月14日(星期五)
时间:上午8时30分
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I.确认通过会议纪要
(上午8时30分至8时32分)

立法会文件编号

2004年4月23日第三次会议的纪要

CB(1)1759/03-04
(于2004年5月10日随立法会CB(1)1760/03-04号文件发出)

2004年4月29日第四次会议的纪要

CB(1)1796/03-04
(于2004年5月12日随立法会CB(1)1797/03-04号文件发出)

II.与政府当局会商
(上午8时32分至10时25分)

A部: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立法会文件编号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2004年4月23日第三次会议的跟进事项"

CB(1)1795/03-04(01)
(于2004年5月12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2004年4月29日第四次会议的跟进事项"

CB(1)1795/03-04(02)
(于2004年5月12日发出)

行政当局就委员于2004年4月29日会议提出的问题的回应

CB(1)1795/03-04(03)
(于2004年5月12日发出)

B部: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立法会文件编号

条例草案文本

CB(3)206/03-04
(于2003年11月28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条例草案提供的拟议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CB(1)1795/03-04(04)
(附件只备英文本)(于2004年5月12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4年3月10日致政府当局的第一封函件

CB(1)1600/03-04(02)
(于2004年4月23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2004年3月10日的函件作出的回应

CB(1)1600/03-04(03)
(于2004年4月23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4年4月22日致政府当局的第二封函件

CB(1)1600/03-04(04)
(英文本于2004年4月23日随立法会CB(1)1600/03-04号文件发出)(中文本于2004年4月23日随立法会CB(1)1615/03-04号文件发出)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2004年4月22日的函件作出的回应

CB(1)1665/03-04(01)
(于2004年4月28日发出)

有关文件

政府当局提供的有关"行政当局就条例草案接获的意见及回应摘要"的文件

CB(1)1284/03-04(03)
(于2004年3月17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在宪报刊登条例草案前收到的意见及行政当局的回应摘要"提供的文件

CB(1)1376/03-04(01)
(于2004年3月24日发出)

III.其他事项
(上午10时25分至10时30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1
200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