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船(船舶及港口设施保安)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

日 期:2004年6月1日(星期二)
时 间:下午2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议 程
  1. 与政府当局会商

  2. (下午2时30分至4时25分)

    条例草案的背景资料

    立法会CB(3)471/03-04号文件
    (于2004年3月12日发出)

    --条例草案

    (政府当局于2004年3月24日向议员发出)

    --《商船(船舶及港口设施保安)规例》的初步拟稿

    MA 150/47号文件
    (于2004年3月10日发出)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于2004年3月10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立法会LS52/03-04号文件
    (于2004年4月14日发出)

    --有关条例草案的法律事务部报告(附政府当局与法律事务部之间的来往函件)

    立法会CB(1)1898/03-04号文件
    (于2004年5月27日发出)

    --秘书处拟备有关《商船(船舶及港口设施保安)条例草案》的背景资料简介

    立法会CB(1)1945/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5月27日发出)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新条文

    立法会CB(1)1945/03-04(02)号文件
    (于2004年5月27日发出)

    --《国际船舶及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立法会CB(1)1980/03-04(03)号文件
    (于2004年5月31日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的条例草案工作稿(只备英文本)

    立法会CB(1)1996/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5月31日发出)

    --《国际船舶及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下主要词汇的定义一览表(只备英文本)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CB(1)2015/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6月1日发出)

    --经认可的保安组织一览表(只备英文本)

    立法会CB(1)2015/03-04(02)号文件
    (于2004年6月1日发出)

    --与《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有关的《1988年议定书》(只备英文本)

    立法会CB(1)2015/03-04(02)号文件
    (于2004年6月1日发出)

    --在香港须遵从《国际船舶及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所订规定的港口设施一览表(只备英文本)

    政府当局与法律事务部之间的来往函件

    立法会CB(1)1980/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5月31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4年5月20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1)1980/03-04(02)号文件
    (于2004年5月31日发出)

    --政府当局于2004年5月27日就助理法律顾问2004年5月20日的函件作出的回覆

  3. 其他事项

  4. (下午4时25分以后)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1
200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