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船(船舶及港口设施保安)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

日 期:2004年6月8日(星期五)
时 间:下午2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议 程
  1. 与政府当局会商

  2. (下午2时30分至4时11分)

    - 就条例草案及规则拟稿提出的拟议修订

    - 政府当局就委员在过往各会议提出的问题所作回应

    条例草案的背景资料

    立法会CB(3)471/03-04号文件
    (于2004年3月12日发出)

    -条例草案

    立法会CB(1)2078/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6月7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条例草案提出已标明的修订事项

    立法会CB(1)2078/03-04(02)号文件
    (英文本于2004年6月7日发出,中文本于会议席上提交)

    -政府当局就《商船(船舶及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提出已标明的修订事项

    立法会CB(1)2032/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6月3日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标明有关条文出处的《商船(船舶及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文本(只备英文本)

    立法会CB(1)2020/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6月2日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的《商船(船舶及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拟稿(只备英文本)

    立法会LS52/03-04号文件
    (于2004年4月14日发出)

    -有关条例草案的法律事务部报告(附政府当局与法律事务部之间的来往函件)

    立法会CB(1)1898/03-04号文件
    (于2004年5月27日发出)

    -秘书处拟备有关《商船(船舶及港口设施保安)条例草案》的背景资料简介

    立法会CB(1)1945/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5月27日发出)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新条文(只备英文本)

    立法会CB(1)1945/03-04(02)号文件
    (于2004年5月27日发出)

    -《国际船舶及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只备英文本)

    立法会CB(1)1980/03-04(03)号文件
    (于2004年5月31日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的条例草案工作稿(只备英文本)

    立法会CB(1)1996/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5月31日发出)

    -《国际船舶及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下主要词汇的定义一览表(只备英文本)

    立法会CB(1)2020/03-04(03)号文件
    (于2004年6月2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2提供的澳洲《2003年海事交通保安法令》节录部分(只备英文本)

    (政府当局于2004年3月24日向议员发出)

    -《商船(船舶及港口设施保安)规例》的初步拟稿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CB(1)2015/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6月1日发出)

    -经认可的保安组织一览表(只备英文本)

    立法会CB(1)2015/03-04(02)号文件
    (于2004年6月1日发出)

    -与《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有关的《1988年议定书》(只备英文本)

    立法会CB(1)2015/03-04(03)号文件
    (于2004年6月1日发出)

    -在香港遵从《国际船舶及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所订规定的港口设施一览表(只备英文本)

    立法会CB(1)2020/03-04(02)号文件
    (于2004年6月2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委员于2004年5月28日会议上提出的问题所作回应(英文本,中文本容后奉上)

    立法会CB(1)2032/03-04(02)号文件
    (于2004年6月3日发出)

    -将国际公约本地化并成为本土商船法例的例子(只备英文本)

    立法会CB(1)2055/03-04(02)号文件
    (于2004年6月7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委员在2004年5月28日会议所提出对审议条例草案的迫切性的关注及向业界进行咨询的结果所作的回应(英文本、中文本容后奉上)

    立法会CB(1)2055/03-04(03)号文件
    (于2004年6月7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条例草案提出的已标明的修订事项(截至2004年6月4日)(只备英文本)

    立法会CB(1)2057/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6月4日发出)

    -条例草案第6(2)(j)条所列根据《公约》第XI-2章或《规则》行使的权力(只备英文本)

    立法会CB(1)2057/03-04(02)号文件
    (于2004年6月4日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有关条例草案第13(5)(b)条所提述罔顾实情的类似先例的详情,分别为《猫狗条例》(第167章)第8条、《民航(保险)令》(第448F章)第14条及《联合国制裁(阿富汗)规例》(第537K章)第3J条

    立法会CB(1)2095/03-04(02)号文件
    (于会议席上提交)

    -政府当局就委员在过往各会议提出的问题所作回应(英文本,中文本容后奉上)

    政府当局与法律事务部之间的来往函件

    立法会CB(1)1980/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5月31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4年5月20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1)1980/03-04(02)号文件
    (于2004年5月31日发出)

    -政府当局于2004年5月27日就助理法律顾问2004年5月20日的函件作出的回覆(英文本,中文本容后奉上)

    立法会CB(1)2055/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6月7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4年6月3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当中标明对《商船(船舶及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拟稿的意见(只备英文本)

  3.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1
200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