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3/04-18

立法会

议程

2004年2月18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公职指定21/2004
2.《2004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公众游乐场地)(修订附表4)令》22/2004


其他文件

1.第58号职业安全健康局
2002-2003年报
(由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提交)

2.第59号平等机会委员会
2002/03年报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II. 质询

1.梁耀忠议员问:


上月底,由一个民间机构进行的民意调查的结果显示,有百分之六十三的市民反对董建华先生出任行政长官,有百分之十六则表示支持。与去年10月比较,市民对特区政府处理与中央政府关系的满意度下跌了10个百分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就上述课题进行民意调查;若有,调查的结果;

    (二)有否长期监察民间机构就上述课题进行的民意调查结果,并因应调查结果推行改善措施;若有,监察工作和措施的详情;及

    (三)有否评估市民对特区政府处理与中央政府关系的满意度下跌,与政府向中央政府反映香港市民的民主诉求的工作表现是否有关;若有,评估的结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2. 黃容根议员问:


有市民投诉乌鸦及鸽子等野生雀鸟在社区留下粪便,破坏环境卫生,而乌鸦的尖叫声亦时常滋扰他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研究现时乌鸦及鸽子等野生雀鸟在境內的繁殖情况,以及这些雀鸟对环境卫生造成的影响;及

    (二)有何措施减少野生雀鸟对市民造成滋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3. 陈婉娴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沒有评估是否需要增订法规或提高罚则,以便更有效地监察已按照《內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安排》")的原产地规则登记的工厂生产货物的情况,确保有关货物符合这些规则的要求;若评估为不需要,原因是甚么;

    (二)当局有沒有增加人手巡查上述工厂,加强打击非法转运;及

    (三)当局评估工厂有沒有足够能力生产《安排》下的原产地证书所涵盖的货物时,有沒有向各工会及商会或业內人士查询工厂的生产能力,抑或单凭工厂负责人提供的资料?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4. 麦国风议员问:


去年12月3日,国家主席向在北京述职的行政长官表示,他相信香港社会能就政制发展形成广泛共识。內地一位法律学者在上月中访港时表示,中央对本港政制发展一定要管,而且要管到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国家主席相信香港社会能就政制发展形成广泛共识的言论,与学者指中央对本港政制发展要管到底的言论有否矛盾;若有,评估的结果;及

    (二)当局如何促进社会对本港政制发展达至广泛共识,例如会否邀请中央政府官员来港直接与各界交流意见?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事务局局长

5. 单仲偕议员问:


根据资讯科技教育计划,政府在2002-03及2003-04学年向学校提供津贴,以供增聘一名教师,分担有关学校的资讯科技统筹小组成员的教学工作。这些教师职位的任期将于本年8月底届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否延长上述职位的任期;若会,请告知经费来源及延长期限等详情;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6. 蔡素玉议员问:


据报,近日元朗及锦田一带有不少猪只因口蹄病死亡。根据法例规定,猪尸必须妥善包裹及洒上消毒粉,以及只能弃置在指定猪尸收集站。但有猪农在农场內挖坑埋葬这些猪只,这种处理方法可能会助长疫症传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如何确保猪农按照法例规定,把猪尸送往猪尸收集站;

    (二)把患有口蹄病的猪尸未经处理埋葬在由猪农在农场挖掘的坑洞,是否有机会将病菌传播;及

    (三)当局有何对策防止近日爆发的口蹄病的疫情扩散?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7. 刘健仪议员问:


因应终审法院在本年1月9日对湾仔北填海计划作出的裁决,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搁置各项筹划中的填海工程项目;若会,该等工程项目的详情;及

    (二)会否修改东南九龙发展计划及观塘公众货物装卸区和东南九龙的避风塘的重置安排;若会,拟作出的修改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8. 陈智思议员问:


美国政府为加强防范恐怖分子袭击,自本年1月5日起实施新规定,大部分持签证入境的旅客须被套取指纹及拍摄数码照片。美国政府并计划要求在飞往、飞离和飞越美国领空的某些国际班机上须有便衣空中武警,以及要求航空公司及旅行社提交预订在美国起飞航班机票的乘客的资料,以便预先审查他们的背景和在他们办理登机手续时,根据其潜在风险实施不同程度的保安检查或禁止他们登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有否评估上述各项措施在实施后对本港市民访美的影响、他们的私隐有否足够保障,以及在以香港为基地的航空公司的航班上部署空中武警是否可行;若有,评估的结果;若沒有,会否作出评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事务局局长
(在保安局局长缺席期间)

*9. 何秀兰议员问:

在2002至03年度,政府将总值约为15亿元的资讯科技项目批给外界承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所属政策局划分,每个批给外界承办的资讯科技项目的內容、承办商名称、涉及款额和进度;及

    (二)当局有否评估因外判上述项目而节省的人手及其薪酬和福利开支;若有,所删减的职位数目和职级及节省的开支款额;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10. 罗致光议员问:


就政府部门处理家庭暴力个案,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警方及其他政府部门分别接获举报家庭暴力的个案总数,并按受虐人的性别、受虐人与涉嫌施虐者的关系(包括受虐人是施虐者的丈夫、妻子、子/女及父/母,下同)及虐待种类列出分类数字;

    (二)关于上文第(一)项的个案,

    (i) 当局曾对多少名涉嫌施虐者提出检控,当中分别有多少人被判入狱、签保守行为、接受感化及无罪;被判入狱人士的最高、最低及平均刑期;被判接受感化的案件按受虐人与施虐者的关系分类的数字,以及感化令的平均有效期;及

    (ii)被当局撤销检控的个案数目,以及撤销检控的原因;及

    (三)鉴于自2003年1月起,警方可在未得受虐人/涉嫌施虐者同意的情况下把个案转介社会福利署跟进,警方至今已转介的个案总数,并按受虐人与涉嫌施虐者的关系列出分类数字?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事务局局长
(在保安局局长缺席期间)

*11. 何锺泰议员问:

据报,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和岭南大学合作建立图书馆联网,以节省资源及方便学生借阅书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过去1年,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高等院校在订购书籍和期刊方面的平均开支款额;

    (二)预计上述计划可为有关大学节省的开支总额;及

    (三)该计划会否扩展至其他大学;若会,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12. 刘慧卿议员问:


去年12月10日,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在回应议员就本人关于青洲英坭有限公司的质询所提出的补充质询时表示,申诉专员在调查该个案后,认为地政总署做得不对,并提出了一连串的改进建议,而地政总署亦全部接纳该等建议。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申诉专员指地政总署犯了甚么过错,以及有否指出哪些官员应为该等过错负责;若有,详情为何;

    (二)申诉专员向地政总署提出了甚么建议;及

    (三)地政总署落实有关建议的详情及进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13. 刘江华议员问:


关于本港年青人寻求心理辅导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本港30岁以下年青人寻求心理辅导的个案有否上升趋势;

    (二)接受心理治疗的30岁以下年青人占这个年龄组别人数的百分比,以及患上严重情绪病或精神病的人士占这些接受心理治疗的年青人的百分比;

    (三)当局有否检讨本港现时向年青人提供的私营/公营心理辅导服务是否足够,以及评估有关服务的未来需求会否增加;若有检讨及评估,结果分别为何;

    (四)现时年青人接受心理辅导服务平均需轮候多久,以及当局有何措施改善有关服务供不应求的情况;及

    (五)当局会否加强宣传,鼓励因工作或家庭等问题而受到精神压力的年青人关注精神健康,以及鼓励他们向专业人士求助?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4. 单仲偕议员问:


"与时并进善用资讯科技学习五年策略1998/99至2002/03"已于上学年完成。教育统筹局已委托香港理工大学进行"1998至2003年资讯科技教育计划进度检视及成效评鉴的整体研究",研究在该段期间推行资讯科技教育的成效,并总结经验,为日后的资讯科技教育路向提出积极的建议。根据该整体研究的便览,预计研究工作于本年12月完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新一份资讯科技教育策略预计于何时推出;及

    (二)在上述研究完成前,当局会否继续推动资讯科技教育的工作;若会,当局所投放的资源会否维持于现有水平?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15. 蔡素玉议员问:


现时在政府或私人土地砍伐或迁移树木,需要事先向政府申请批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去年接获砍伐或迁移树木的申请数目和涉及的树木总数,当中涉及政府和私人土地的申请各有多少;及

    (二)在上述申请中,当局批准和拒绝的申请各有多少,而涉及的树木总数分别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16. 陈智思议员问:


据报,廉政公署在2003年1月至11月间,将涉及223名政府雇员的个案转介予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及有关政府部门首长,以考虑作出纪律或行政处分。该数字较2002年同期上升57%,而涉及失职或与不良分子联系的个案数字更上升超过一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及部门首长如何跟进上述个案,以及如何处分有关雇员;及

    (二)有何措施遏止政府雇员失职或与不良分子联系?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17. 何锺泰议员问:


据报,最近在裁判法院审理一宗案件的过程中,庭上的兼职法庭传译员传译证人口供时擅加个人意见,并向证人指手画脚,结果裁判官以此举严重影响审讯公平原则为理由,中断审讯并下令重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该事件中浪费的公帑款额;

    (二)在聘用兼职法庭传译员时,有否就他们的职责提供指引,以确保他们能忠实地履行职责;及

    (三)现时当局有何机制,监察兼职法庭传译员的工作表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18. 刘慧卿议员问:
(译文)

卫生署辖下诊所向非符合资格人士收取诊治透过性交传播的疾病的费用的政策,由2003年4月1日起实施。例如,该类人士到社会卫生科诊所及爱滋病诊所求诊的每次收费,分别为700元及1,910元。鉴于许多性工作者并非香港居民,因而属非符合资格人士,有批评指该政策令该类人士不愿前往该等诊所接受诊治。此外,有报道指诊治透过性交传播疾病的诊所在2003年4月至9月期间取得进行爱滋病测试的样本数目,与2002年同期的数字比较下跌了30%。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在实施该收费政策前评估该政策在公众卫生方面的影响;若有,实施该政策的理据;

    (二)非符合资格人士到诊所治疗透过性交传播的疾病的人次有否下跌;

    (三)是否知悉性工作者对收费政策的忧虑;若然,有何措施消除他们的忧虑;

    (四)会否重新评估该收费政策在公众卫生方面的影响;及

    (五)会否减收非符合资格人士到诊所治疗透过性交传播的疾病的费用;若会,减收多少;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9. 刘江华议员问:


关于访客在进入私人住宅楼宇或公共屋村大厦前须填报个人资料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以保安理由要求访客进入住宅楼宇前填报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号码)及/或要求他们出示身份证明文件的做法,有否侵犯私隐;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二)鉴于并无法例规定访客向保安人员提供其身份证号码,但拒绝提供却可能令访客被拒进入有关大厦,当局会否考虑立法禁止上述保安措施;若否,当局有否研究这些措施的实际效用及会否引致访客的个人资料遭窃取作非法用途;及

    (三)当局会否检讨现时为进入公共屋村大厦的访客登记身份证号码的做法的成效,或考虑改用其他形式的保安措施?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20. 陈伟业议员问:


据悉,近年不少人为逃避债务而匿藏起来,其家人因与他们失去联络而向警方报告他们失踪。此外,原先与这些欠债人同住的家人亦经常被代收债款人士滋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每年被报失踪的人士数目,并按他们的性别及所属年龄组别(以5岁为一组)列出分类数字;

    (二)上文第(一)项的人士失踪的原因,估计当中有多少人是为逃避债务而匿藏起来;及

    (三)有何措施确保失踪的欠债人士的家人免受滋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事务局局长
(在保安局局长缺席期间)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议案

根据《借款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现行使《借款条例》第3(1)条所赋的权力,议决授权政府为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第2章)第29条通过的决议所设立的基本工程储备基金的目的,藉著可从附表指明的任何或所有桥梁及隧道的桥梁使用费及隧道费收取的政府收入及财政司司长指明的可从任何或所有该等桥梁及隧道收取的其他政府收入的证券化,借入总额不超过$6,000,000,000或同等款额的一笔或多于一笔款项。

附表

  1. 香港仔隧道。

  2. 海底隧道。

  3. 狮子山隧道。

  4. 城门隧道。

  5. 将军澳隧道。

  6. 青马大桥。

  7. 马湾高架道路。

  8. 汲水门大桥。
IV. 议员议案
  1. 广播政策

    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2. 为配合引进数码地面电视广播,本会要求政府检讨现行广播政策,肯定公营广播服务的重要性,并增设公众使用电视频道,有关频道可交由公营机构营运,播放由非牟利或非政府机构、民间团体及市民所制作的电视节目,在资讯传播领域照顾及保障弱势社群的需要,以拓展香港公营广播服务的空间。

    就单仲偕议员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吴亮星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要求政府检讨现行广播政策,"之后删除"肯定",并以"审视"代替;在"公营广播服务的"之后删除"重",并以"必"代替;在"要性"之后加上"、角色及使命";在"增设公众使用电视频道,"之前加上"鼓励营办商",并在其后删除"有关频道可交由公营机构营运,";及在"以拓展香港"之后删除"公营",并以"整体"代替。

    (ii)杨孝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播放由"之后加上"公营、";在"民间团体及市民所制作的电视节目"之后加上";所有公众频道应由具有公信力的委员会监管,以防止有淫亵、不雅、诽谤、具歧视性、煽动社会暴力的內容";在"在资讯传播领域照顾及保障"之后加上"各阶层,包括";及在"弱势社群"之后加上"及创意行业"。

    就杨孝华议员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郑家富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民间团体及市民所制作的电视节目;"之后删除"所有公众频道应由具有公信力的委员会监管",并以"公众使用电视频道应由广播事务管理局监察"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3. 青少年参与公共事务

    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4. 鉴于去年的七一游行,有很多青少年参加,显示青少年越来越关心公共和社会事务,本会促请政府增拨资源,让学校及社会团体有充足经费推动公民教育,而有关的政府部门亦应积极推动青年登记为选民,让他们在选举中行使其公民权,以及积极推动各区议会发展青年议会的工作,协助青少年议论和参与公共和社会事务,既加强他们对社会的承担和使命感,亦有助社会培育领袖人才。

    出席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