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3/04-23
立法会
议程
2004年3月24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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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4年船舶及港口管制规例(修订附表18)公告》 | 4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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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4年动植物(濒危物种保护)(豁免)(修订)令〉(2004年第5号法律公告)2004年(生效日期)公告》 | 4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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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4年动植物(濒危物种保护)条例(修订附表)公告〉(2004年第6号法律公告)2004年(生效日期)公告》 | 4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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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1. | 第73号 | ─ | 爱滋病信托基金
二零零二至二零零三年度帐项连同审计署署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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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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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74号 | ─ | 香港扶轮社贷款助学金
截至二零零三年八月三十一日为止的年度
经审计周年帐目连同审计署署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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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统筹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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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75号 | ─ | 星岛基金贷款助学金
截至二零零三年八月三十一日为止的年度
经审计周年帐目连同审计署署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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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统筹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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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01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及2003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就第二条法案提交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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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单仲偕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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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质询
1. 丁午寿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按行业划分,自《內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安排》")实施以来,向当局申请《安排》下的原产地证书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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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这些申请当中有沒有不获当局接纳的情况;若有,有关个案数目和不获接纳的主要原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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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安排》下的原产地证书申请者有沒有就提交申请或申请不获接纳向当局寻求协助;若有,有关个案数目和主要求助事项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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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2. 黃成智议员问:
关于由监护人或受委人代居住在安老院舍的长者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简称"综援金"),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现时有多少宗由监护人或受委人代住院长者领取综援金的个案,并按监护人或受委人与长者的关系提供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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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当局每年接获多少宗有关怀疑监护人或受委人私自挪用住院长者综援金的个案,并按监护人或受委人与长者的关系提供个案分项数字;平均每宗个案涉及的金额多少;当局如何跟进这些个案及经过处理后的所得结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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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有何监察措施防止住院长者的综援金被挪用,以及当局会否考虑改由社会服务机构担任他们的监护人或受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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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3. 梁富华议员问:
据悉,香港消防处救护员会曾向当局反映,救护员的人手短缺,以致影响紧急救护服务的质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现时的在职救护员人数,他们平均每更出动提供紧急救护服务的次数和时数;该等数字与12个月和24个月前的如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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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未来3年的紧急救护服务的规划详情,包括服务承诺及人手编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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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除了较早前招聘28名救护员填补部分空缺外,当局有否计划增聘救护员以减轻救护员的工作负担;若有,计划的详情;若否,原因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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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4. 何俊仁议员问:
当局自2003年起停售居屋单位,并于该年10月,表明不会在2006年年底前,把卖剩及回购的居屋单位以资助房屋的形式出售;此外,更邀请公众就两幢从未发售的空置居屋大厦改作旅馆用途的方案提交兴趣表达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卖剩及回购的居屋单位自落成至今,以及由现在至2006年年底,分别涉及的维修费、管理费及其他开支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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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除了日后把卖剩及回购的居屋单位售予绿表申请人外,当局有否其他具体计划处理这些单位;若有考虑,计划的详情;若否,原因是甚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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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就两幢居屋大厦改作旅馆接获的兴趣表达书有甚么具体建议;是否已搁置这个处置空置居屋单位的方案;若已搁置,原因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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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5. 谭耀宗议员问:
一些居住在旧区"唐楼"的长者业主向本人反映,他们的物业沒有升降机,令他们上落困难。这些物业的差饷及地租亦对他们构成沉重负担,以致他们生活拮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现时与亦是长者的配偶一起或独自居住在楼龄超过30年的"唐楼"的长者业主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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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沒有计划向居住于这些"唐楼"而不良于行的长者业主提供协助,以解决他们的起居困难;若有,详情是甚么;若沒有,原因是甚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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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沒有计划减免居住于这些"唐楼"而沒有领取综援金的贫困长者业主的差饷及地租,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若有,详情是甚么;若沒有,原因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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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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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石礼谦议员问:(译文)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简称"教资会")在本年1月发表的文件中指出,教资会应加强本身在策略性规划和制订政策方面的角色,以便为高等教育界提供意见和指导,并会在教资会采用的拨款方法內,于2005至08年的3个年度內加入考虑符合角色表现的拨款机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如何确保教资会辖下大专院校的学术自主权,不会因实施上述拨款机制而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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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教资会在草拟该文件的过程中有否咨询这些院校;若有,个别院校的意见是甚么;若沒有,原因是甚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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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沒有评估教资会就高等教育院校的发展及经费需求向政府提供意见的职责范围,是否包括为高等教育界提供指导;若该指导工作被评估为超越教资会的职责范围,当局会否检讨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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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统筹局局长
*7. 劳永乐议员问:
据报,在前线医生联盟爭取下,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答允全数聘用今年毕业的300名实习医生,以及与本年內取得专科医生资格的所有驻院医生续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当局会否要求医管局检讨按年决定聘用医生人数的安排,以及按照公立医院的人手需求和医管局培训专科医生的责任,制订一套长远的聘用医生政策;若会进行检讨及制订政策,详情为何;若否,有何措施确保医管局培训足够的专科医生,以及不会因合约医生感到工作并非长久而影响公共医疗服务的质素?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8. 陈国强议员问:
公务员编制內的文书职系,设有助理文书主任职级。由于近年政府推行自愿退休计划,该职系人手因而流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5年,每年助理文书主任职级的人数,当中透过自然流失及参加自愿退休计划离职的人数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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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计划废除该职级,并改以合约制人员或內部调配其他职系公务员取代现职的助理文书主任;若有计划,理据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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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若有第(二)项所述的计划,当局将如何安置现职的助理文书主任,例如会否晋升他们或安排他们接受內部培训及转往其他公务员职系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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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9. 何秀兰议员问: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自2002年11月29日起向使用公立医院急症室服务的人士每次收取100元的费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 按分流类别(即危殆、危急、紧急、半紧急、非紧急及未有分类)划分,自实施收费后至本年2月底,使用上述服务的每月人次及其占使用该等服务的总人次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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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按月份划分,在上述期间使用有关服务的平均轮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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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医管局在这段期间所收取的急症室服务费用总额,其中拨归政府及医管局的款额各有多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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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第(三)项所述收入款项的用途;若这些款项并非全部用作提供医疗服务,当局会否考虑规定有关款项只作此项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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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0. 罗致光议员问:
政府于2001年10月向市区重建局发出《市区重建策略》("《策略》"),当中订明政府会定期(每2至3年一次)检讨和修订《策略》;而《市区重建局条例》则规定,市区重建局在拟备5年期业务纲领时须依循该《策略》所列明的指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当局至今尚未完成第一次检讨该《策略》的原因及该检讨的最新进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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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有否就《策略》的內容须如何检讨和修订咨询公众,包括咨询受重建计划影响的居民和地区组织;若有,咨询的结果;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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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11. 胡经昌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3年,香港金融管理局及保险业监理处每年分别发放的新闻稿数目以及发放日期,当中有多少是关于执法行动,并请列出载于这些新闻稿的每项执法行动所涉及的违规行为、所触犯的法例或规则、出现违规行为及采取处分行动的日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2. 麦国风议员问:
据报,社会福利署将于下月起削减向私营安老院舍提供的改善买位计划资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受影响的资助项目,以及每个项目的削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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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削减资助的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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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受影响的院舍和资助宿位数目,以及每所院舍平均遭削减的资助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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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每年因削减资助而节省的公帑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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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计划再行削减有关资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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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当局有否就削减资助对院舍服务的影响进行评估;若有,评估的结果;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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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3. 李华明议员问:
关于机票的价格,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有关的政府部门及消费者委员会每年分别接获市民关于机票价格的意见及投诉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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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往返本港的机票的每一飞行英里价格与往返亚洲其他大城市的机票的有关价格如何比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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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有否研究本地机票的价格是否受本港的航空政策影响,以及该政策有否削弱香港在国际旅游及航空业的竞爭力;若有研究,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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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14. 单仲偕议员问:
根据《版权条例》(第528章),任何人如明知而制造或出售经特定设计或改装的器件,藉以规避所采用的防止复制的保护措施,有关人士可寻求针对该人的民事补救。工商及科技局辖下资讯基建咨询委员会所设立的数码娛乐工作小组,于去年9月发表报告,建议政府可考虑将上述违法行为定为刑事罪行。本人获悉,內地及其他国家,例如美国、澳洲、马来西亚及荷兰等,均已将有关违法行为定为刑事罪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否研究上述违法行为在香港进行的情况;若有,结果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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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接纳上述工作小组的建议;若会,有关的立法工作时间表及其他有关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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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15. 陈伟业议员问:
关于承办机场核心计划10个工程项目的外国顾问公司把相关的技术转移给本地建筑公司及专业人士,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转移的技术种类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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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获转移技术的本地专业人士人数及公司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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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获转移技术的本地专业人士现时是否从事相关的工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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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评估在技术转移方面上述工程项目取得的成效;若有,评估的准则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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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6. 何锺泰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有否接获市民提出增建暖水泳池的要求;若有,此类要求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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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暖水泳池和非暖水泳池的营运费用如何比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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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计划在未来3年兴建新暖水泳池;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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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7. 刘江华议员问:
据报,自落马洲 ─ 皇岗过境通道于去年1月实施24小时旅客通关安排以来,经该通道过境的旅客人次不断增加。为加强处理过境旅客的能力,深圳当局正考虑改造皇岗口岸的过境设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去年每月的各时段,平均每小时经落马洲管制站过境的旅客人次;有关的过境旅客增长率与当局在实施24小时旅客通关安排前所作预测的比较如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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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深圳当局改造皇岗口岸的过境设施的计划细节,以及有否评估在有关改造工程完成后,落马洲管制站的设施能否配合皇岗口岸的新设施,以及落马洲管制站的人流控制会如何受到影响;若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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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8. 刘慧卿议员问:
《基本法》第一百零七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财政预算以量入为出为原则,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并与本地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财政司司长在提交本年度的政府财政预算案时,预测2004年本地生产总值实质增长6%,而中期经济实质增长率则为3.8%,但他却计划在未来5年逐年削减政府经营开支。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基本法》第一百零七条自回归以来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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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过去7年的财政预算是否符合上述条文中"财政预算......与本地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的规定;若有,评估的结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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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财政司司长预测本年本地生产总值增长率达6%,但为求收支平衡,他仍需紧缩开支,当局有否评估这情况是否反映上述条文有自相矛盾之处;若评估为有矛盾,当局如何处理该问题;若评估为沒有,理据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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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政司司长
*19. 谭耀宗议员问:
关于持续进修基金的运作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该基金自2002年6月开始接受申请至今,总共接获的申请数目及承担的资助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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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上述的申请个案及资助总额当中,学位持有人所提交的申请数目及他们所得到的资助款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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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撤销持续进修基金申请人的年龄上限,使60岁以上的人士也可获得持续学习及培训的资助,以推动终身学习;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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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统筹局局长
*20. 陈国强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因骑单车超速而遭当局检控及定罪的人数各有多少,以及有关的法庭判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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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上述被定罪并持有车辆驾驶执照的人士,有否遭当局按照违例驾驶扣分制度扣分;若有,当局有否评估该扣分制度是否对他们不公平;若有评估,结果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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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检讨现行规管超速驾驶的法例,在规管骑单车人士的条文方面是否有谬误;若检讨结果显示有此谬误,当局会否修改有关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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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1. | 《商船(船舶及港口设施保安)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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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4年机场管理局(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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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1. | 《商船(船舶及港口设施保安)条例草案》 | : |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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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4年机场管理局(修订)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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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03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 | : |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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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议案
- 根据《应课稅品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修订《应课稅品条例》附表1,在第III部第1A段中 ─
(a) | 在(a)节中,废除"2004年3月31日"而代以"200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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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在(b)节中,废除"2004年4月1日"而代以"200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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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01年版权(暂停实施修订)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批准工商及科技局局长于2004年3月3日订立的《〈2001年版权(暂停实施修订)条例〉2004年(修订)公告》。
(《〈2001年版权(暂停实施修订)条例〉
2004年(修订)公告》已于2004年3月4日随
立法会
CB(3)445/03-04号文件发出)
V. 议员法案
首读
1. | 《2004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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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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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1. | 《2004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 | : | 李家祥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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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的政府官员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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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 : | 李国宝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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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的政府官员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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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议员议案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04年3月3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 | 《商船(本地船只)(证明书及牌照事宜)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04年第27号法律公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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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商船(本地船只)(避风塘)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04年第28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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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04年4月21日的会议。
- 保护古迹文物
陈国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在就《文物建筑保护政策检讨》完成咨询后,尽快修订相关政策;鉴于修订政策需时,为避免古迹文物于期间受到破坏或被拆卸,政府应提供诱因,鼓励业权人保留及维修保养具保存价值的文物建筑;此外,在保留文物建筑的原有特色之余,政府应考虑为文物建筑赋予旅游及娛乐等经济价值,从而推动具文化特色的本土经济及创造就业机会。
出席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 打击有关提款卡及信用卡的罪行
刘江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银行柜员机骗案及盜窃信用卡的个案数目不断上升,犯罪手法层出不穷,严重打击巿民对电子化银行服务的信心与本港的旅游及零售业,本会促请政府采取以下措施,以确保巿民及旅客对使用电子化银行服务的信心:
(一) | 调配足够资源及加强与海外执法机关合作,提高侦查及打击有关罪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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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广泛宣传有关犯罪的手法,提高巿民及旅客的警觉性与防范意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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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联同香港金融管理局、银行及其他发卡机构积极研究采用具有更严密保安功能的新科技产品,保障使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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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