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3/04-25

立法会

议程


2004年4月28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04年船舶及港口管制(渡轮终点码头)(修订)规例》57/2004
2.《渡轮终点码头界线(废除)令》58/2004
3.《渡轮终点码头限制区域界线(废除)公告》59/2004
4.《2004年入境(羁留地点)(修订)令》60/2004
5.《2004年入境事务队(指定地方)(修订)令》61/2004
6.《〈化学武器(公约)条例〉(2003年第26号)2004年(生效日期)公告》62/2004


其他文件

1.第78号-交通意外伤亡援助基金
二零零二至零三年度年报
(由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提交)

2.第79号-截至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的财政年度预算·
政府一般收入帐目·
摘要及总目收入分析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3.第80号-九广铁路公司
二零零三年年报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II.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1. 李卓人议员问:

关于政府统计处编制的2003年就业数据,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按下开表格分类的就业人士数目(无酬家庭从业员、外籍家庭佣工及因休假而在统计前7天內工作少于35小时的就业人士除外)?

就业人数每月就业收入
性别/
统计前7天內
的工作时数
少于3,000元3,000至4,999元5,000至7,499元7,500至9,999元1万元或以上总计
女性
少于35小时





35至49小时





50至59小时





60小时或以上





小计





男性
少于35小时





35至49小时





50至59小时





60小时或以上





小计





男女合计
少于35小时





35至49小时





50至59小时





60小时或以上





总计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2. 刘健仪议员问:


政府当局于去年2月表示,为进一步改善道路工程的安全,当局正考虑实施若干新措施,包括采用可变信息显示屏及在道路工程车辆尾部安装撞击缓冲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每个可变信息显示屏的售价,以及每日的道路工程约需使用多少个显示屏;

    (二)所涉及的工程车辆数目及在此等车辆尾部安装撞击缓冲器的单位成本;及

    (三)有否计划落实该等措施;若有,计划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3. 石礼谦议员问:
(译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过去3年就不合规格的污水渠向沒有业主立案法团的私人楼宇业主发出的法定维修/检查令当中,获得遵从的百分比;

    (二)屋宇署有何措施,确保去年向该等私人楼宇业主发出的法定维修/检查令获得遵从;

    (三)有否考虑为水管和排水工程设立专门承建商名册;及

    (四)有否考虑把这些工程列为同一类工程,并把监察这些工程的职责交给一个政府部门,以方便监管及管理?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4. 吴亮星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每年的本地家务助理数目以及当中需在雇主家中留宿的人数;属雇员再培训局家务助理相关课程的毕业学员在上述数字內所占的百分比;

    (二)有否评估上述课程对拓展本地家务助理就业市场的成效;若有,结果为何;及

    (三)有否计划提供诱因,鼓励现职本地家务助理从事需要留宿的家务助理工作;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5. 何秀兰议员问:


关于医疗收费减免,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适用于减免公立医院急症室收费的机制如何运作及申请豁免收费的程序;

    (二)按申请人类别(例如低收入人士、长期病患者和贫困长者病人等)划分,自实施急症室收费至本年2月,每月根据上述机制申请豁免收费的个案和成功个案各有多少,以及获得收费减免的平均有效期;

    (三)上述申请和成功个案数目与经加强后的医疗收费减免机制下的同类个案数目如何比较;及

    (四)有否措施宣传经加强后的医疗收费减免机制;若有,涉及的开支款额;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6. 梁富华议员问:


关于政府外判并涉及聘用大量非技术工人的服务项目,例如清洁和护卫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过去3个财政年度:

    (i)每年批出这类外判工作合约数目最多的20个部门、涉及的合约数目,以及外判服务承办商("承办商")建议这类非技术工人每天的工作时数和向他们发放的工资;

    (ii)每年接获这类工人就薪酬待遇作出的投诉数字及当局曾采取的跟进行动;及

    (iii)每年分别有多少名承办商因涉嫌违反《雇佣条例》(第57章)而被检控及定罪,以及他们被判处的惩罚;

    (二)有否评估当局在监管承办商有否给予工人合理待遇方面的工作成效;若有,评估的结果及采取了甚么跟进行动;若否,原因为何;

    (三)有何具体措施落实行政长官在今年施政报告的承诺,"会密切关注从事政府外判工作的工人是否得到合理待遇的问题";及

    (四)当局会否考虑根据这类非技术工人的市场工资为外判服务项目标书评分;若会,考虑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7. 罗致光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市区重建局有否计划:
    (一)修订自置居所津贴的计算基础(即按同区內约7年楼龄,面积和收购物业相若的单位市值计算津贴额),或削减其他津贴的水平;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当局有何具体方法协助该局解决财政困难;及

    (二)向受重建计划影响的年长业主提供额外的协助,特别在安置及经济方面的援助;若有,协助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8. 胡经昌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按有关人员所属的政策局及公营机构划分,过去5年,首长级公务员及香港金融管理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的主管人员,每年于国际性组织所担当的职务及处理这些职务的时间,以及其雇主因而支付的交通、住宿和后勤支援服务等方面的开支款额?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9. 刘江华议员问:


关于过境巴士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非法经营的过境巴士服务的详情,包括路线、班次及上落客地点,以及当局采取了甚么取缔行动;及

    (二)当局会否考虑加强合法经营的过境巴士服务?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0. 蔡素玉议员问:


据报,参与兴建红磡红湾半岛的发展商有意把已建成但未入伙的居屋大厦拆卸重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估计涉及的拆建废料重量及体积,以及在堆填区处理这批废料的预计公帑开支款额;

    (二)有何方法避免发展商把未入伙楼宇拆卸并因而制造拆建废料及浪费公帑;当局会否透过公众教育,指出此种拆卸做法浪费地球资源,违背可持续发展原则;及

    (三)有否评估红磡区的交通设施能否负荷有关地段以较现时为高的地积比率进行重建发展计划,以及当局在哪些情况下不会批准此发展计划;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11. 单仲偕议员问:


电脑相关罪行跨部门工作小组于2000年12月发表报告书,提出一系列建议以改善现行打击此类罪行的措施。保安局于2001年7月公布,该小组的部分建议已获接纳及将会分阶段落实,并表示将成立电脑罪案委员会,监察电脑罪案的发展趋势及协调有关人士的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短期、中期及较长期划分,已获接纳的建议进展详情,以及哪些建议的落实工作已经完成、正在进行及尚未展开;及

    (二)成立电脑罪案委员会的进展详情?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2. 陈伟业议员问:


关于机场核心计划下各个工程项目,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各个工程项目截至上月底分别的开支总额,以及与原本核准预算开支的差距;若有超支的情况,有关的额外开支由哪些机构承担;

    (二)是否知悉,机场管理局就有关的建造合约最终接获的索偿个案数目及款额,请按个案是否已获解决列出分项数字;若有超支的情况,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制订措施减少日后的大型基建工程项目出现超支及索偿的情况;若有,措施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3. 何锺泰议员问:


据报,一名肝肿瘤病人疑因公立医院专科门诊排期时间过长,以致未能及时接受诊治,在本年3月初不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过去1年,全港公立医院內科、心臟科及肿瘤科专科门诊新症分别的平均排期时间;

    (二)这些新症的排期时间由谁人决定,以及决定准则;及

    (三)医院管理局会否设立机制,以缩短排期时间;若会,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4. 刘江华议员问:


关于远足人士遇劫的案件,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去年至今涉及这类劫案被捕的疑犯当中,非法入境者所占的百分比;

    (二)过去3年,这类案件的破案率,以及其与整体的劫案破案率如何比较;

    (三)有何具体措施遏止这类劫案;及

    (四)当局会否考虑在郊野公园及远足径的出入口设置警岗?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5. 刘慧卿议员问:


国家总理于3月14日的记者会上表示,行政长官最近又向他提出进一步帮助香港经济发展的一些要求。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行政长官向总理提出的要求的具体內容,以及提出该等要求的原因;及

    (二)有否评估以本港现时的经济复苏速度,以及官民拥有的财富和收入水平(本地生产总值预计本年实质增长6%、官方外汇储备资产超过9,600亿元、在认可机构的存款总额超过36,000亿元,以及人均本地生产总值超过181,000元),是否还有需要要求中央当局帮助香港;若有,评估的结果;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政司司长

16. 罗致光议员问:


关于性罪行的案件,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两年,每年:
    (一)警方分别接获多少宗涉及强奸、猥亵侵犯(非礼)、乱伦、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性交及与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性交等各类性罪行的举报,并按受害人的性别及所属年龄组别(以5岁为一组)列出分类数字;

    (二)分别有多少宗受害人撤回指控、警方终止调查、涉案者承认有关行为并经警司警诫,以及律政司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及

    (三)律政司提出检控和被告被定罪的案件数目,以及这些案件所涉及的受害人人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7. 胡经昌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职公务员从事受薪兼职工作(包括长期和短期聘约)的申报、审批和续批机制;及

    (二)按《公职人员薪酬调整(2004年/2005年)条例》附表6第1部的公务员薪金组别划分,过去3年,每季申请从事上述工作的公务员人数及其所属政策局,当中申请被拒的人数及原因,以及现有从事此类工作的公务员人数及其所属政策局?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18. 麦国风议员问:


据悉,3 054名(即9.6%)已于2000年登记的卫生服务界功能界别选民沒有被纳入2003年的有关正式选民登记册內,他们遭剔除的主要原因是其登记地址不再是他们的主要住址(即搬迁后沒有通知选举事务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有否定期抽样核实卫生服务界功能界别选民登记册內的选民登记资料;若有,抽样的准则及方式;

    (二)过去3年,当局向上述登记册內的登记选民就其登记地址是否仍是其主要住址作出查询或查讯的个案数字,以及接获回覆的分别数字;当局要求他们提供哪些资料及给予他们回覆的时限;当局有否就每宗上述的剔除个案作出有关的查讯;若有,查讯的形式及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根据甚么资料判定某登记选民已搬迁但沒有通知选举事务处?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事务局局长

19. 何锺泰议员问:


据报,鸭脷洲利东村一名妇人疑因从俗称"三支香"的旧式晒衣架收取衣物时失去平衡,堕楼身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此类晒衣架的安全程度;若有,结果为何;

    (二)过去3年,有否为配备该类晒衣架的公共屋村单位免费更換符合安全标准的晒衣架;若有,有关屋村的名称及新安装晒衣架的设计;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现时共有多少个公共屋村仍然配备此类旧式晒衣架,以及有否计划为该等屋村更換符合安全标准的晒衣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20. 刘慧卿议员问:


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就香港科技园公司浪费公帑的报导展开调查;若有,调查的结果;若否,原因为何;

    (二)是否知悉审计署会否对该公司的帐目进行衡工量值式审计;若会,何时展开工作;及

    (三)会否推行措施加强监察该公司以确保其善用公帑;若会,措施的细节;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III. 法案

首读

《2004年收入条例草案》

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2004年收入条例草案》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04年拨款条例草案》 : 财政司司长
    (i)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69(3)条动议的决议案

    张文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为削减分目000而将总目21削减1,900,000元。

    (ii)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69(3)条动议的决议案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为削减分目000而将总目122削减55,500,000元。

    (iii)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69(3)条动议的决议案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为削减分目103而将总目122削减80,000,000元。

    (iv)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69(3)条动议的决议案

    张文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为削减分目000而将总目144削减3,232,000元。
IV. 议案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批准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于2004年3月8日订立的 ─ 
    (a)《2004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规例》;及

    (b)《2004年毒药表(修订)规例》。
      (该两项规例已于2004年3月15日
      随立法会CB(3)474/03-04号文件发出)
V. 议员法案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 李国宝议员

出席的政府官员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