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3/04-34

立法会

议程

2004年6月30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04年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指明物质)(修订)令》128/2004
2.《〈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新加坡)令〉(2004年第112号法律公告)2004年(生效日期)公告》129/2004
3.《商船(船舶及港口设施保安)规则》130/2004


其他文件

1. 第93号惩教署署长就犯人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
一年內的管理情况所提交的报告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2. 第94号菲腊牙科医院管理局年报
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由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提交)

3. 第95号香港贸易发展局
2003/04年报
(由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提交)

4. 第96号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
二零零三年工作报告书
(由李家祥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5. 第97号香港机场管理局
2003/2004年报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6. 第98号柏立基爵士信托基金
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至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年报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7. 第99号戴麟趾爵士康乐基金
受托人报告书2003-2004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8. 第100号香港申诉专员
第十六期年报(2004年6月)
(由政务司司长提交)

9.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2003至2004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谭耀宗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0. 《民政事务委员会2003至2004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叶国谦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1. 《房屋事务委员会2003至2004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何俊仁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2. 《保安事务委员会2003至2004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涂谨申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3. 《福利事务委员会2003至2004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陈婉娴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4. 《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2003至2004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单仲偕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5. 《卫生事务委员会2003至2004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麦国风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6. 《2003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余若薇议员提交)

17. 《2003年废物处置(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罗致光议员提交)

18. 《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陈国强议员提交)

19. 《2003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20. 《结算及交收系统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单仲偕议员提交)

21. 《2003年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涂谨申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何秀兰议员问:


去年7月1日50万人上街游行的事件距今已有1年,有团体计划在本年7月1日再举行游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过去1年曾经采取甚么措施、提出甚么政策及推出甚么项目,以回应参与去年游行人士所提出包括关于民主进程在內的诉求;及

    (二)警方有甚么应变措施,协助参与本年7月1日游行的人士顺利完成游行,以避免去年游行人士受到长时间暴晒及无法起步的情况再次出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2. 李柱铭议员问:


可再生能源国际会议于本年6月1日至4日在德国波恩举行。会议主要讨论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及使用,议题包括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制订、资金支持、人才建设及研究工作等。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简称"香港特区政府")均有派出代表参与会议。中国代表团在会议上表示,于2010年前可再生能源的装机容量将会占全国装机容量的一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香港特区政府参与是次会议的成果及所提出的建议;

    (二)香港特区政府有沒有参与制订上述的可再生能源指标,以及香港在此方面所定的指标是甚么;及

    (三)鉴于中央政府正为发展可再生能源而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法》,香港特区政府有甚么配合的政策及措施?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3. 单仲偕议员问:


关于加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角色和职能以提升上市公司的企业管治水平,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何措施提升独立非执行董事监察公司的能力及质素;

    (二)有何政策可确保独立非执行董事尽责监督公司的管理层及其运作,以保障股东的权益;及

    (三)有否研究在外国实施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若有,研究的结果及有关制度哪些地方可供香港作为借鉴;若沒有研究,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4. 涂谨申议员问:


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电视")主席在1998年1月就当时工业村不容许服务业在其內经营的政策致函行政长官,当局在同年5月放宽了该政策。有关当局于1999年5月与该公司签订批地协议,但于约1年后再与该公司签订新协议,新地价较原先的低4,400万元。有关当局回应社会人士就更改地价的质疑时表示,提供该项地价优惠是由于投资项目的用地及金额规模庞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更改涉及工业村批地的政策的理据是甚么;

    (二)除上述投资规模因素外,有关当局根据甚么准则提供地价优惠给无线电视及容许该公司在签订协议1年后重订协议;及

    (三)无线电视这宗个案是否当局按投资规模给予投资者优惠的唯一个案;若否,还有甚么个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5. 张文光议员问:


根据财务委员会在1991年批准实施的灵活职级审订制度,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可就各个政府驻香港以外地方经济贸易办事处(简称"经贸办")的常额职位,开设职级较高的编外职位予以暂代,以便出任有关经贸办职位的官员可支取较该职位原定薪酬为高的薪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回归以来,上述制度的实施情况,并以附表列出经贸办名称、涉及的常额职位的名称及职级、编外职位的职级、历任官员的姓名和任期、每位官员上任前的职位和实任职级,以及上任前后的薪酬差额;

    (二)有否评估由职级高于职位所需的官员出任有关职位有否构成滥用公帑;若评估结果属否,理据是甚么;及

    (三)会否检讨上述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及考虑放弃开设这些编外职位的权力,改为向立法会作出有关申请?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6. 梁耀忠议员问: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至今已跟6个国家达成相互移管被判刑人士的协议,但仍未就此事与內地当局达成协议,而本人早于3年多前已在本会提出有关的质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关当局分别用了多少时间与该6个国家商讨有关协议;

    (二)保安局与內地当局至今举行了多少次会议,以及每次会议的详情,包括会议日期、出席的官员、讨论的议题及取得的成果;及

    (三)至今仍未能与內地当局达成有关协议的具体原因?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7. 司徒华议员问:


关于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资助院校")在香港以外地区投资或办学,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2001年至今及在未来3年,每年有多少间资助院校在香港以外地区办学或提供课程;它们的资金来源及投资款额;涉及的课程数目、学额、学费、上课地点和所颁授学历的程度;当中本地和非本地学生各有多少;

    (二)修读资助院校在香港以外地区所开办课程的香港学生可否获得政府资助;若可,过去3年,每年有多少名学生申请资助,涉及的院校、课程名称、学费、所颁授学历的程度和资助总额;

    (三)是否容许同一资助院校就其在公私营教育资源,以及本地与非本地教育资源,包括人力和教学方面,进行互相补贴;若然,原因为何;若否,如何避免出现互相补贴的情况;及

    (四)如何监察资助院校的投资或办学计划,以确保不会对它们的财政构成长远负担;有甚么客观准则,确保这些院校必须在稳健基础下,才可在香港以外地区办学,以及如何确保资助院校在內地所颁授学位的质素?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8. 郑家富议员问:


关于政府的外判工程,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房屋署、建筑署、路政署及土木工程署所外判的工程数目及总金额;分判给承建商及顾问公司的工程数目各有多少;与政府外判工程有关的劳资纠纷数目和涉及雇员数目;

    (二)上述部门在外判工程时,有否备存二判、三判及其后所有分判商的资料;若有,请按工程划分,列出二判、三判及其后所有分判商的数目;若否,会否考虑要求承建商或顾问公司提供有关资料;及

    (三)当局会否考虑仿效私人公司的做法,备存所有参与政府外判工程工人的名单及雇佣合约,并要求大判须为涉及其后分判商的劳资纠纷承担资方责任及须以正式雇佣合约聘用有关工人,以及大判须直接向这些工人支付薪金;若会,请提供采用有关做法的时间表;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9. 陈婉娴议员问:


关于规管塑料饭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检查现时市面上一般和专供学生使用的饭盒是否含有毒化学物质和致癌物质及其耐热和保溫程度;若有,何时进行检查及检查的次数;及

    (二)现时有否法例规管塑料饭盒的成分;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当局有否计划立法规管;若沒有计划,原因为何,以及如何确保塑料饭盒的品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10. 罗致光议员问:


关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的医护人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职级划分,过去3年,每年医生及护理人员离职的人数及原因;

    (二)过去3年,由医管局聘请以接受专科训练的医生数目;将专科医生的培训期定为6年的做法由哪一年开始;实行该做法之前,哪个机构负责训练专科医生;政府及医管局在此方面的角色为何;以及会否检讨培训专科医生的政策;及

    (三)过去3年,医管局因发展家庭医学而聘请的见习医生总数;除了培训家庭医生,当局有何措施建立家庭医学的体系,让见习医生在完成培训后能够私人执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1. 胡经昌议员问:


投资者赔偿基金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于2003年4月1日成立,取代联交所赔偿基金及商品交易所赔偿基金成为单一赔偿基金。据报,投资者赔偿基金款额已达9.62亿元,逼近10亿元目标,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已启动检讨该基金的机制,现正考虑多个方案处理投资者赔偿征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上述3个赔偿基金迄今的收支和结余情况;

    (二)检讨机制的详情,包括在甚么情况下启动及如何运作;及

    (三)证监会现正考虑的方案的详情及何时就此作出决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2. 胡经昌议员问:


关于在上个财政年度內参与国际组织在外地举办的会议及活动达7次或以上的首长级公务员及香港金融管理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的主管人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这些官员每位每次参与的详情,包括会议/活动的名称及举办地点、出席的目的、离港日数、随行人员的数目和平均年薪,以及各项细项开支(包括:交通、住宿、饮食、酬酢及后勤支援开支)?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13. 陈伟业议员问:


本人近日接获不少投诉,指一些市民于深宵时分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辖下康乐场地(例如柴湾角游乐场)內的露天篮球场进行打球活动而产生噪音,对附近的居民造成滋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康文署辖下有多少个24小时开放的露天篮球场,请列出这些康乐场地的位置及名称;

    (二)过去3年,有关当局每年接获多少宗投诉,指该等场地在深宵时分发出噪音;及

    (三)有否措施解决上述的噪音问题;若有,措施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4. 何锺泰议员问:


据报,警方拟不再兴建规模较小的警署,并由本年年底开始,在巡逻车上安装与警区联网的电脑,方便市民报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全港每区平均有多少间警署;在过去两年,有否接获警署数目不足的投诉;若有,详情为何;

    (二)现时巡逻车的总数及每周巡逻同一地点的次数;及

    (三)如何确保以巡逻车取代规模较小的警署后,市民在有需要时能获得适当的协助?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5. 刘慧卿议员问:


有关教育统筹局就向肢体弱能儿童提供学校寄宿服务的政策所进行的检讨,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检讨的周期及所依据的准则;

    (二)最近一次进行检讨的日期及检讨的结果;有否公布该次检讨结果;若沒有公布,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考虑邀请有关的非政府机构、区议会及家长组织派出代表参与下次的检讨;若会,有关的安排如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16. 刘江华议员问:


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单位的业主在其单位的转让限制期届满及向房屋委员会缴付补价后,可在公开市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单位。补价金额按有关单位的原来楼价、购入时的市值及房屋署(或其委聘的测量师行)所评定的现时市值厘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马鞍山区內居屋的业主去年申请评定补价的宗数、房屋署评定该等单位的市值的平均数、区內居屋单位现时的市值与1年前的比较如何、区內居屋业主就房屋署评定其单位的市值提出反对("反对评值")的个案去年每月有多少宗,以及反对的结果;

    (二)现时房屋署平均需时多久才完成处理一宗反对评值个案,以及该时间与有关的服务承诺如何比较;有关当局有否检讨处理反对评值的机制;若有,检讨的结果;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关当局有否检讨就居屋补价所订定的政策;若有,检讨的结果;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17. 刘慧卿议员问:


规划署已把于2003年完成的"香港城市设计指引"顾问研究中的建议纳入《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当中订明在发展维多利亚港("维港")两岸时,应避免建筑物遮档山脊线景观,而建筑物的规模应与外墙设计配合,以免形成"墙壁效应"。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预计在未来3年,分别有多少幢高度介乎60至69层、70至79层及80层或以上的楼宇在维港两岸落成,以及它们分布的地区;

    (二)有否要求该等楼宇的发展商在设计阶段,评估该等楼宇的高度和外形是否符合上述准则;若有,是否知悉该等评估的结果;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考虑在指定地区实施法定的建筑物高度限制,以保护维港两岸的山脊线景观,以及避免沿岸形成墙壁效应?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18. 刘江华议员问:


据报,澳门及珠海市警方在本月初联手侦破一个专门伪造证件的跨境犯罪集团,搜获的物品包括仿真度极高的假冒香港智能身份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本港警方有否在情报及人手方面参与是次侦查行动;若有,参与的形式;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有否评估本港警方与澳门及內地警方的联系及合作是否足够;

    (二)有否证据显示本港警方过往搜获的伪造智能身份证是由这个犯罪集团制造的;若然,为何本港警方未能在更早的时间侦破该犯罪集团;若否,估计现时有多少个跨境犯罪集团进行伪造智能身份证的活动;及

    (三)香港智能身份证的防伪特征是否已为不法分子所掌握;若然,当局有何补救措施?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9. 罗致光议员问:


就公立医院管理药物,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在过去3年,公立医院药房每年因药物使用期已过而予以丟弃的药物的总数量及价值,并按药物种类列出分项数字;

    (二)在过去3年,每个医院联网每年丟弃的药物中,数量最多或价值最高的药物的详情,包括名称、丟弃数量、药物总值及所医治的疾病;及

    (三)医院管理局有否研究为何发生有些药物使用期已过而仍未使用因而需予以丟弃的情况,以及有何措施避免该情况?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20. 张文光议员问:


据悉,一名因示威而被判罚款600元及守行为3个月的前专上学生联会秘书长于2001年年底获一所官立中学的校友会推选出任有关学校的学校管理委员会("校管会")委员,却被拖延十多个月后才由有权拒绝委任官立学校校董的教育统筹局("教统局")常任秘书长提出有条件委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事件的详情,包括有关人士获校友会推选的日期、教统局处理此事的立场和进度、校友会的取态,以及自回归以来,类似事件曾否发生;若曾,详情为何;

    (二)教统局常任秘书长可拒绝委任的权力依据;若依据是法例,有关条文的章节及其详细规定为何;若依据是按政策作出的行政决定,请告知有关政策文件,指引或规则等,以及选举产生的官立学校校管会委员被拒绝委任时,是否与资助学校校董一样享有寻求司法覆核的权利;

    (三)有否具体准则决定是否拒绝官立学校校管会委员的委任申请;若有,请详列拒绝委任选举产生的官立学校校管会委员的条件及考虑因素,并说明相关的程序安排;

    (四)当局在考虑是否否决有犯罪记录人士担任官立学校校管会委员时,会否考虑有关罪行的性质;鉴于上述事件的有关人士所触犯的罪行十分轻微,为何教统局常任秘书长拒绝委任该名人士为校管会委员;

    (五)自上述事件的有关人士获推选进入校管会,至本年6月初传媒揭露此事前,当局曾否告知全校师生该名人士一直未获委任,以及事件被揭发后,当局有否交代事件;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缺乏交代是否违反校本的民主问责及高度透明的精神;若有,结果为何;及

    (六)自回归以来,当局曾否委任有犯罪记录人士为官立学校校管会委员;若曾,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 《2003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草案》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2. 《2003年废物处置(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3. 《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草案》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4. 《2003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5. 《结算及交收系统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6. 《2003年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修订)条例草案》保安局局长


IV. 议案
  1. 根据《建筑物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2. 议决修订《建筑物条例》附表5 ─ 

    (a)在地区编号3(2)中,废除"即经"而代以 ─ 
      "即 ─ 
        (a) 经";
    (b)在地区编号3(2)(a)中,废除末处的句号而代以";及";

    (c)在地区编号3(2)中,加入 ─ 
      "(b)经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签署并存放在土地注册处的编号KCR/ERE/TSTE/RP/100、KCR/ERE/TSTE/RP/101及KCR/ERE/TSTE/RP/111图则(日期为2004年6月1日)上所划定并加上黑边显示的地区。"。

  •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 议决批准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于2004年6月8日订立的 ─ 

    (a)《2004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2号)规例》;及

    (b)《2004年毒药表(修订)(第2号)规例》。
      (该两项规例已于2004年6月10日
      随立法会CB(3)704/03-04号文件发出)
    V. 议员议案
    1. 雇员资历架构

      李凤英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2. 鉴于政府决定在多个行业设立雇员资历架构,提升劳动人口的竞爭力,本会促请政府在落实有关政策前,全面研究对雇员就业的深远影响,并考虑以立法和稅务优惠等措施,一方面鼓励雇主支持资历架构,另一方面确保资历架构不会成为雇员沉重的压力。

      就李凤英议员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陈婉娴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竞爭力,"之后加上"以配合本港未来长远经济发展的方向,";及在"本会促请政府"之后删除"在落实有关政策前,全面研究对雇员就业的深远影响,并考虑以立法和稅务优惠等措施,一方面鼓励雇主支持资历架构,另一方面确保资历架构不会成为雇员沉重的压力",并以"采取以下行动:(一) 在落实有关政策前,就制订资历架构及各项施行细则,全面咨询工会、商会及相关团体;(二) 按照行业实际情况,制订以职业技能为本的资历架构,以及研究为现职员工设立豁免制度,以确保资历架构不会成为雇员沉重的压力;及(三) 为鼓励雇主支持资历架构,应考虑制订其他配套措施,例如向安排雇员参加配合资历架构要求的培训和进修课程的雇主提供稅务优惠"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3. 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


    4. 叶国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泛珠三角区域9个省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可为该区域的经济整合及持续发展开创新格局,并为本港各行业进一步扩大內地投资和拓展內地市场,提供一个更方便及广阔的平台,有利于香港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发展,本会促请政府高度重视协议及抓紧协议带来的商机,加强与9个省区及澳门的联系,致力向香港工商各界宣传以促进他们对协议的认识,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协议的落实与发展,以巩固香港在泛珠三角区域的金融、物流、商贸中心的地位,并促进香港经济发展和制造更多就业机会。

      就叶国谦议员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梁刘柔芬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落实与发展,"之后加上"和加强在高增值行业方面的合作,"及在"以巩固"之后加上"本港制造业的进一步发展,以及"。

      就梁刘柔芬议员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落实与发展,"之后删除"和";及在"加强在高增值行业方面的合作,"之后加上"和保护港商在內地的知识产权,"。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制事务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