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3/04-12

立法会

议程

2003年12月17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选票上关于候选人的详情(立法会)规例》 263/2003
2.《申请新身分证(1958至1963年出生人士)令》264/2003
3.《2003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公众游乐场地)(修订附表4)(第4号)令》265/2003
4.《2003年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修订)规则》 266/2003
5.《〈2003年公司(修订)条例〉(2003年第28号)2003年(生效日期)公告》267/2003
6.《〈工厂及工业经营(气体焊接及火焰切割)规例〉(第59章,附属法例AI)2003年(生效日期)公告》268/2003

其他文件

1. 第39号社会工作训练基金受托人
就该基金提交截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
第四十二年度报告
(由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提交)

2. 第40号消防处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年度的管理报告
连同审计署署长报告书及经审计帐目报告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3. 第41号二○○二至○三年度奖券基金帐目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4. 第42号华人庙宇委员会就华人庙宇基金提交
截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 的管理报告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5. 第43号华人庙宇委员会就华人慈善基金提交
截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的管理报告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6. 第44号麦理浩爵士信托基金受托人报告书
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7. 第45号蒲鲁贤慈善信托基金 委员会就该基金提交
截至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管理报告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8. 第46号葛量洪奖学基金
截至二零零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报告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9. 第47号香港房屋委员会
二○○二至二○○三年度报告
(由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提交)

10. 第48号香港房屋委员会 截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由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提交)

II. 质询

1. 邓兆棠议员问:


上月27日,医院管理局(简称"医管局")决定日后所有肝臟移植手术在玛丽医院进行,并关闭设于威尔斯亲王医院(简称"威院")的肝臟移植中心。关于医管局辖下的各个器官移植中心,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医管局事前曾否咨询于威院肝臟移植中心工作的医生、病人权益组织及正轮候在威院进行肝臟移植手术的病人;若然,咨询的结果;若否,原因是甚么;

    (二)医管局的成员或管理层为什么拒绝以社会人士的捐款资助威院肝臟移植中心经费的建议;及

    (三)医管局有否计划进一步将其他器官移植中心合并;若有,计划的详情?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2. 朱幼麟议员问:


鉴于最近获任命的审计署署长是一名资深的政务官,令人关注审计署的独立性,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甚么法定、行政及其他的机制或措施,防止审计署署长在履行职务时出现实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或徇私的情况,例如当审计署进行的审查涉及审计署署长过往在政府部门任职时曾作出或参与作出的决定,或被审核机构的管制人员是他的亲属或过往在政府部门共事的同僚;

    (二)上述机制或措施有否包括处理审计署署长在离任后可能在政府部门或审计署署长职权范围所及的机构任职的情况;若有,详情是甚么;若沒有,原因是甚么;及

    (三)会采取甚么行动确保上述机制和措施有效防止第(一)项所述的情况出现,以及处理第(二)项所述的情况?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3. 司徒华议员问:

关于行政长官在向中央领导人述职后向立法会汇报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回归以来,行政长官述职的总次数;每次述职的日期及其后有否向立法会汇报他述职的详情和结果;行政长官会否就最近一次述职向立法会汇报;若会,将于何时作出汇报;

    (二)行政长官是否有责任在每次述职后向立法会汇报,以体现行政机关对立法会负责;及

    (三)有否计划订立行政长官在述职后向立法会汇报的惯例?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4. 质询撤回。


5. 刘汉铨议员问:

据报,全港每日最少有100个装载垃圾的货车货斗随街摆放,既阻塞交通,危害行车及行人安全,亦污染环境。地政总署指出,在政府土地摆放货斗须事先获得该署批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除了地政总署之外,负责监管道路交通、环境卫生及道路建设等范畴的其他政府部门,有否监管摆放在行车道或行人路的货斗;若有,监管的详情;若沒有,原因是甚么;

    (二)过去3年,当局接获于街上摆放货斗的申请总数,以及检控未获批准而在街上摆放货斗的总人数;若当局沒有提出检控,原因是甚么;及

    (三)当局会否考虑将未获批准而在街上摆放货斗视为违例停放车辆、乱拋垃圾,或阻塞通道,以便警务处、食物环境卫生署或相关部门可检控有关货斗的拥有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6. 刘千石议员问:


为纾缓失业问题、协助弱势社群投入劳动市场,以及对抗于本年初爆发的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政府曾推出多项创造职位的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措施的进展情况;

    (二)在有关措施所创造的职位当中,聘用期将于明年3月或之前届满的职位的类别和数目;及

    (三)当局会否延续第(二)项所述职位的聘用期;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7. 麦国风议员问:


为避免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经旅客跨境传播,当局在各出入境管制站实施防控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目前各个管制站已安装的防控设施;

    (二)有否进行突击检查,确保各个管制站的前线人员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三)自本年3月以来,分别有多少名旅客拒绝填交健康申报表及拒绝接受健康检查;当局如何处理这些个案;及

    (四)当局接获多少宗旅客就防控措施提出的投诉?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8. 梁富华议员问:


关于纪律部队将部分工作外判的计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各纪律部队计划将哪些工作外判;按涉及人员是公务员、非公务员合约员工、临时员工及兼职员工划分,工作被外判的人员的数目和职级;

    (二)各纪律部队有否订立工作外判时间表;若有,时间表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及是否涉及其来年的拨款;

    (三)各纪律部队将如何调配因工作外判而腾出的人手;

    (四)落实工作外判对各纪律部队有何财政影响;当局会否因工作外判而向有关纪律部队提供额外拨款;若会,各纪律部队获得的额外拨款额;若否,原因为何;

    (五)各纪律部队以何准则决定是否外判工作;有关纪律部队会否在作出外判决定前先征询员工及工会的意见;若会,以何形式征询;若否,原因为何,以及当局有否评估纪律部队将部分工作外判对其人员士气的影响;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六)当局如何监管整个外判程序和外判工作的质素;及

    (七)当局会否定期检讨工作外判的成效、质素及对有关纪律部队和其人员的影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9. 谭耀宗议员问:


关于举行婚礼的地点和婚姻登记主持人,以及在香港登记的婚姻是否获內地当局承认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计划授权律师主持婚姻登记,以及容许拟结婚人士选择在婚姻登记处或特许的公众礼拜场所以外的地方举行婚礼;若有,计划的详情及进展情况,以及获授权主持婚姻登记律师的资历要求;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有何计划使內地人士在香港登记的婚姻获得內地当局承认,以吸引拟结婚的內地人士到香港旅游及举行婚礼,从而刺激本港的旅游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0. 何锺泰议员问:


据报,现时政府并无规管私家医务化验所。由于不少私家医务化验所设在商业大厦,若这些化验所在处理高危测试时出错,或会殃及邻近居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私家医务化验所在进行化验时发生意外的总数;

    (二)是否知悉美国和加拿大有否法例规管私家医务化验所;若有,详情为何;及

    (三)现时有否法例规管私家医务化验所;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制定有关法例?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1. 陈伟业议员问:


本人近日接获不少当局指定的废物回收商的投诉,指有一些不属指定回收商的人士使用货车收集有价值的家居弃置物品,这些货车长时间占用路旁的上落货泊位,并散发出难闻的气味以及影响环境卫生。虽然他们及本人曾多次向警方投诉,警方却沒有采取具体行动打击这些活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关当局去年接获的有关投诉数目、涉及的地点及人数,以及采取了甚么跟进行动;及

    (二)会否考虑加强执法行动,打击以货车到处收集弃置物品的活动;若会,行动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2. 刘慧卿议员问:


一个关注性工作者的团体在本年3月至10月期间,收到76宗性工作者就警察滥用职权作出的投诉,其中18宗指执行扫黃任务的警察乘假扮嫖客之便免费获取性服务、1宗指警员使用暴力、3宗涉及利用警察身份要求免费提供性服务,以及4宗涉及警察在警署內无理要求被捕性工作者脫光衣服搜身。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警方现时是否掌握该等投诉的具体资料并进行调查,以及警方会对证实曾作出上述行为的警察作出甚么惩处;

    (二)警方有否主动与该团体联络和跟进;若有,有关的细节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警方有何措施监察警察在扫黃行动中的操守;

    (四)有关的警方內部指引有否具体规定执行扫黃任务的警察与性工作者可以有的身体接触;若有,规定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警方有否检讨落案检控被捕性工作者的程序有何可改善的地方?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3. 刘江华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如何处理被人遗弃的宠物(如猫只及狗只);是否知悉香港爱护动物协会就此提供甚么协助,以及该会会否收留被遗弃的宠物;若会,详情为何;

    (二)按动物品种划分,过去3年,每年因被人遗弃或无人领养而遭人道毀灭的宠物的数目和涉及的费用;及

    (三)当局有何措施加强教育市民爱护动物及向他们宣传这方面的信息?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4. 朱幼麟议员问:


有批评指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在拯救或捕捉野生动物时经常失误,因而先后导致一条搁浅的抹香鲸失救致死,以及因误用捕狗索而勒死一头小赤麂,而该署邀请的澳洲鳄鱼专家,则花了十多天仍未能捕获在山贝河出沒的一条小鳄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渔护署在部署拯救或捕捉野生动物时,有否就应使用的方法咨询有关的团体及专家;

    (二)渔护署为甚么沒有首先批准或邀请本港或內地专家捕鳄,即邀请澳洲的专家来港捕鳄;及

    (三)渔护署与本港研究或保护野生动物的专家及志愿机构的沟通和合作情况如何;以及有否充分利用他们的经验及资源,解决管理、拯救、捕捉及处置野生动物的问题?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5. 刘慧卿议员问:


财政司司长于11月5日告知本会,当局会就"维港巨星汇"事件成立一个调查委员会,并表示即将公布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和成员名单,但当局在本月12日才作出有关公布。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需时一个多月才成立调查委员会的原因,以及遇到甚么困难;

    (二)为何沒有根据《调查委员会条例》(第86章)委任该委员会,以使其具有法定权力传召证人和搜集证据;及

    (三)有否规定调查委员会须进行公开聆讯?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政司司长

*16. 刘江华议员问:


据报,在近期举行的4次考验香港国际机场("机场")保安员检查水准的內部测试中,测试人员竟能在其中3次成功将爆炸物及利刀等违禁品带入机场禁区,反映机场保安出现严重漏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根据当局过去3年的评估结果及所收集的国际线报,机场每年的受袭风险级别;当局有否因应机场的风险评级,而作出特别的保安措施;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过去3年,机场保安员每年在检查旅客及货物时所搜获的违禁品的数目及种类;及

    (三)机场保安公司有否定期向保安员提供更新保安培训,包括检查旅客等的程序,以对付恐怖分子层出不穷的手法;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机场管理局定期监察机场保安公司的保安水平的详情?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7. 何锺泰议员问:


据报,葛量洪医院因心臟专科医生人手不足而须押后向部分已预约的病人提供心臟专科诊治服务。关于公立医院心臟专科医生的人手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公立医院心臟专科医生的总人数,以及该数目与该类病人的总数的比率;

    (二)每间公立医院的心臟专科新症的平均排期时间;

    (三)公立医院的心臟专科医生人手是否足以应付服务所需;

    (四)在葛量洪医院工作的心臟专科医生人数占公立医院的该等医生总数的百分比;及

    (五)有何措施解决葛量洪医院的心臟专科医生人手不足的问题?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8. 叶国谦议员问:


政府在"香港2030:规划远景与策略"第三阶段公众咨询文件內指出,在制订长远发展模式时,当局必须考虑应否降低发展密度(例如市区地积比率由8倍降低至5倍;或新发展区地积比率由6.5倍降低至5倍)。此外,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近期表示在设计新的公屋时,会善用而非尽用发展密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在进行上述咨询后决定采用的发展密度,会否在未来规划中,适用于新租住公屋的发展模式;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是否知悉房委会以何准则善用公屋的土地发展资源?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19. 冯检基议员问:


运输署在去年12月展开为期半年的行人闪动绿灯倒数器试验计划,并委托香港城市大学就该计划的成效进行研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该项研究是否已完成;若已完成,研究的结果为何;若否,预计于何时完成?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20. 陈国强议员问:


关于押后添马舰发展工程计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原先估计该计划可创造的职位总数,并按工种列出分项数字;

    (二)有否评估押后该计划会对本港经济(包括复苏速度)和就业情况的影响;若有,评估的结果;若沒有,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在甚么情况下会恢复进行该计划?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2003年废物处置(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2003年废物处置(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03年雇员补偿援助(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IV. 议案

  1.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2. 议决批准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于2003年11月26日订立的 ─ 

    (a)《2003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4号)规例》;及

    (b)《2003年毒药表(修订)(第4号)规例》。

    (该两项规例已于2003年12月1日随立法会
    CB(3)218/03-04号文件发出)

  3.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4. 议决批准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于2003年11月26日订立的 ─ 

    (a)《2003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5号)规例》;及

    (b)《2003年毒药表(修订)(第5号)规例》。

    (该两项规例已于2003年12月1日随立法会
    CB(3)218/03-04号文件发出)
V. 议员议案

  1.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吴霭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2. 议决就2003年11月26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简易处理申诉(律师)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2003年第251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04年1月14日的会议。

  3.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何秀兰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4. 议决将于2003年10月29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中医药条例〉(第549章)2003年(生效日期)(第2号)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03年第227号法律公告);

    (b)《〈中医药(费用)规例〉(第549章,附属法例E)2003年 (生效日期)(第2号)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03年 第228号法律公告);及

    (c)《〈中药规例〉(第549章,附属法例F)2003年(生效日期) (第2号)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03年第229号法律公告)

    废除。

    出席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5. 数码21资讯科技策略

    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6. 本会认为政府应藉检讨"数码21"资讯科技策略的机会,鼓励本港企业、市民及政府本身使用资讯科技,达至提升本港竞爭力,以及为资讯科技业制造商机的目标;政府也应配合內地资讯科技政策,了解两地资讯科技业的互补优势,从而协助本港企业与內地企业合作,承接国际市场的资讯科技订单,或共同开发产品,或在国际市场推广內地产品,达至互惠互利的效果。

    就单仲偕议员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杨孝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也应"之后加上"加强运用'內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所带来內地对本港电讯业开放市场的机遇,";及在"从而协助本港企业"之后加上"开拓內地市场或"。

    出席的政府官员: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7. 营养资料标签制度

    李华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8. 本会促请政府尽快设立强制性的预先包装食物营养资料标签制度,并订下立法时间表,用三年时间来落实咨询文件內建议方案的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以帮助消费者选择有益健康的食物;此外,鉴于国际间对于如何规管婴儿食品及为有特别膳食需要人士而配制的食物未有一致定论,本会亦要求政府尽快展开研究,探讨将上述食品纳入制度內的可行性。

    就李华明议员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周梁淑怡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促请政府"之后删除"尽快",并以"在"代替;在"营养资料标签制度"之后删除",并订下立法时间表,用三年时间来落实咨询文件內建议方案的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并以"前,应先进行规管影响评估,考虑公众、消费者、入口商、分销商、批发商、供应商、零售商的意见及参考外国相关的经验和做法"代替;及在"有益健康的食物"之后删除";此外,鉴于国际间对于如何规管婴儿食品及为有特别膳食需要人士而配制的食物未有一致定论,本会亦要求政府尽快展开研究,探讨将上述食品纳入制度內的可行性"。

    出席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