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與團體代表舉行會議
(上午10時45分至11時40分)
(1) |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 (2) | 共建美好坪洲聯會
| (3) | 香港大律師公會
[立法會CB(2)1762/08-09(01)號文件](隨文附上)
(只備英文本)
| (4) | 公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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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上午11時40分至下午12時40分)
政府當局就委員在2009年6月1日會議上提出的事項所作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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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62/08-09(02)號文件
| - | 政府當局就委員在2009年6月1日會議上提出的事項所作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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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LS82/08-09號文件
| - | 助理法律顧問就"以監獄地址作選舉登記用途"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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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議條例草案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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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3)548/08-09號文件
(於2009年4月30日發出)
| - | 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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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622/08-09(03)號文件
(於2009年5月20日發出)
| - | 按條例草案的建議在各有關條例的相關條文標明修訂事項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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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其他事項
(下午12時40分至12時45分)
(先前發出的有關文件一覽表可在下列立法會網站閱覽:http://www.legco.gov.hk/yr08-09/chinese/bc/bc53/general/bc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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