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8/09-4

立法會

議程

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08年僱員再培訓條例(修訂附表2)(第2號)公告》224/2008
2.《2008年〈2008年建築物(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225/2008
3.《〈逃犯(海盜行為及武裝劫船)令〉(生效日期)公告》226/2008

其他文件

1.第5號-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
2007-2008年度受託人報告書
(由環境局局長提交)

2.第6號-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
2007-2008年報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3.第7號-2007-2008年度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
週年報告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4.第8號-職業安全健康局
2007-2008年報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5.第9號-香港土地註冊處營運基金
2007-2008年報
(由發展局局長提交)

6.第10號-公司註冊處營運基金
2007-2008年報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7.第11號-回應2008年7月政府帳目委員會
第五十號報告書的政府覆文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8.第12號-消費者委員會年報
2007-2008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9.第13號-魚類統營處截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10.第14號-蔬菜統營處截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11.第15號-海魚獎學基金截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受託人報告和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12.第16號-農產品獎學基金截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受託人報告和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13.第17號-香港房屋委員會2007-2008年度年報
(由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交)

14.第18號-香港房屋委員會截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財務報表
(由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交)

II. 質詢

1. 譚耀宗議員問:


鑒於政府近期在多款含牛奶成分的食品中驗出對人體有害的三聚氰胺,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不會規定曾被驗出含有三聚氰胺的食品的每批新貨必須在銷售前,經當局化驗顯示其三聚氰胺含量沒有超標,或者附有由認可機構發出的檢驗合格證明書才可出售,以加強食品的食用安全;如果會,詳情是甚麼;如果不會,原因是甚麼;

    (二)鑒於有報道指食物安全中心公布三聚氰胺測試合格的食品當中,有多款被其他地區的有關當局驗出含有頗高濃度的三聚氰胺成分,政府會不會公布有關食品樣本的三聚氰胺測試結果,讓市民自行決定是否購買有關食品;如果會,詳情是甚麼;如果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三)有甚麼計劃協助私營化驗所取得檢驗食品中各種化學物質成分的認可資格,以增加本港檢驗食品的能力,以及提高本港食品安全檢驗的整體效率?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 林健鋒議員問:


受到美國金融風暴波及,香港的金融市場最近出現大幅波動。有鑒於此,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稱"金管局")於上月底推出5項措施,向銀行提供流動資金支持,以穩定香港的金融體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銀行可用美國政府債券作為抵押品向金管局貼現窗借款,倘若有關債券因信用評級被調低而貶值,金管局會不會要求有關銀行提交更多抵押品,或者歸還部分借款;如果不會,金管局會不會全數承擔有關風險;

    (二)現時金管局向多少間銀行提供了借貸,以及涉及的貸款金額;有沒有評估在上述措施推出後,當銀行紛紛借取資金而導致拆息率颷升,港元的穩定性會不會受到影響;如果會受到影響,政府將怎樣應對;及

    (三)鑒於有評論指現時金融機構的會計制度存在漏洞,金管局推出上述措施後,怎樣確保對銀行帳目作出有效的監察和審核,防止出現違規的情況,以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 梁君彥議員問:


關於化驗食品中的三聚氰胺含量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香港有多少間化驗所具有化驗食品中三聚氰胺含量的能力,以及該等化驗所每周最多可以化驗多少個食品樣本;

    (二)根據現行法例,一旦發現在食品中的三聚氰胺濃度超過法定上限,有關的製造商、進口商、批發商及零售商均可能須負上刑事責任,政府有沒有評估上述化驗所能不能應付為每批的食品進行有關化驗所帶來的服務需求;如果不能,有關當局有沒有協助業界的措施,以確保市面上食品的供應不受影響;及

    (三)在本月6日由食物安全中心所舉辦的一場業界簡介會上,有政府官員指有空間及有可能進一步收緊食品中三聚氰胺含量的規定,政府現時有沒有進一步收緊該項規定的時間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4. 黃定光議員問:


據報,過去數月有多宗救護車出勤期間發生故障的事故,使公眾關注這情況有否延誤緊急救護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本年1月至今有多少宗救護車出勤期間發生故障的事故,該數字與過去3年每年的平均數字如何比較,以及該等事故的起因是甚麼;

    (二)鑒於下月及明年分別會有35及88輛新救護車投入服務,有關的開支是多少、決定更換救護車優先次序的因素是甚麼,以及會不會優先更換車齡較高及主要服務人口較多和面積較大地區的救護車;及

    (三)在連續發生救護車故障事件後,機電工程署於本年7至8月內為所有救護車進行快速檢查的結果是甚麼;政府當局會不會增加檢查救護車的頻率,以及制訂長遠的救護車更換計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5. 李華明議員問:


近日國際原油價格已從本年7月高峰時的每桶140美元回落至80美元以下,但期內本地車用汽油及柴油零售價卻只下跌了約百分之10。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沒有評估本地油公司應否把現時的車用燃油的零售價下調;如果有評估,當局採用了甚麼準則進行評估,以及如果評估的結果是有關價格應予下調,政府除了敦促油公司盡快減價外,還有甚麼方法促使車用燃油零售價立即下調;及

    (二)有沒有評估政府將於本立法年度內引入的公平競爭法會不會有效防止各油公司聯手操控燃油價格;如果會,詳情是甚麼;如果不會,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6. 劉江華議員問:


關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下稱"港鐵公司")現時提供的車費優惠,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港鐵公司設立特惠站的準則是甚麼,現時有哪些地點符合這些準則而尚未設立特惠站,以及會不會和何時會在這些地點設立特惠站;

    (二)鑒於港鐵公司於本月起向全日制學生提供半價乘車優惠,但有報道指有關的票務系統卻出現多收車資的情況,有關事件的詳情是甚麼、估計至今多收的款項總額,以及港鐵公司會不會向受影響的學生退還多收的款項;及

    (三)鑒於現時只有東鐵線及西鐵線提供月票計劃,港鐵公司會不會重新考慮在其他路線提供有關計劃;如果不會,有關的困難是甚麼,以及有沒有參考其他地區的做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7. 馮檢基議員問:


政府在回應本人於去年11月7日提出有關檢討存款保障計劃("存保計劃")的質詢時表示,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存保委員會")認為在現階段沒有需要對每名存款人10萬元的保障上限作出調整,而且存保委員會將繼續密切監察存保計劃的成效,並會按社會的需要適時檢討及調整計劃的相關安排,包括保障上限及保障範圍。鑒於近來本地金融市場動盪,上月更發生銀行擠提事件,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在上述擠提事件中提取全數存款的存戶當中,存款額為10萬元或以下的存戶所佔的百分比;

    (二)有否評估銀行出現擠提事件是否反映現行的存保計劃未能增加市民對中小型銀行的信心;及

    (三)當局會否調整存保計劃的相關安排(包括仿傚其他地區的做法,即時提升保障上限,以穩定存戶信心,並擴大保障範圍和增強市民對計劃的認知程度等);若會,落實的時間表;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8. 張學明議員問:


據報,本學年每天由內地跨境來港上學的學童人數較去年大幅增加。此外,由於跨境校巴必須於指定時間接送學童,乘搭這些校巴的跨境學童不能參與補課及其他課外活動,因而未能體驗豐富多彩的校園生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本學年分別有多少名跨境學童入讀本港的幼稚園、小學及中學;

    (二)粵港兩地當局現時就校巴批出了多少個過境巴士配額,以及有否評估有關配額是否足以應付需求;及

    (三)會否採取措施幫助跨境學童解決上述困難及提高他們的校園生活質素,讓他們愉快地學習及成長?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9. 涂謹申議員問:


申訴專員公署於本年3月發表報告,就屋宇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成立專責處理大廈滲水投訴的聯合辦事處提出意見。報告提及政府當局"已推行若干措施,以改善行動的時限、進入懷疑滲水的單位和對顧問公司的管理及監督的程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的改善措施的詳情;該等措施推出至今,處理滲水投訴的工作有否改善(包括有否縮短調查所需的時間及提高查出滲水源頭的個案的百分比等);若有,詳情為何;

    (二)鑒於政府曾多次表示,會於2008年年中完成檢討聯合辦事處的運作,有關的檢討是否已經完成,以及預計何時會公布結果;若已完成,檢討報告有否建議推行改善措施;若有,詳情為何;及

    (三)鑒於申訴專員在上述報告敦促政府優先研究成立樓宇事務審裁處的建議,政府亦表示會作出跟進,該項研究的進度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0. 何鍾泰議員問:


據報,有一些地庫停車場由於通風不良,汽車排放的廢氣容易積聚,可能危害司機和停車場員工的健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地庫停車場在開放給公眾使用前,須否符合任何有關通風設計或通風設備的規定;及

    (二)政府會採取甚麼措施,保障司機及長期在空氣質素惡劣的環境下工作的停車場員工的健康,以及當中會否包括立法規管地庫停車場的空氣質素;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11. 李華明議員問:


本年年中,政府基於公共衞生及動物福利的考慮,建議修訂售賣狗隻的寵物店的發牌條件,以加強控制供出售狗隻的來源,並就此諮詢了業界、動物福利團體和本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食物及衞生局於本年5月向上述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中建議規定寵物店只可從4個指定的途徑取得狗隻,以及賣方最多只可以飼養屬於同一個品種的兩隻未絕育的母狗,當局現時是否仍維持該等建議;若否,詳情及原因為何;

    (二)何時會實施新的發牌條件;及

    (三)鑒於動物福利團體一直反對狗主藉出售寵物狗隻後代圖利,經修訂的發牌條件會否予以禁止;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2. 李永達議員問:


近期發生多宗大樹倒塌事件,引起公眾人士關注政府護理樹木的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負責樹木護理工作的各個政府部門的名稱,每個部門的有關員工人數,以及他們的職責範圍;

    (二)政府日常巡查樹木狀況的程序的詳情(包括過去3年,平均每年就每棵樹木進行健康狀況評估的次數、現時採用的樹木健康和安全狀況級別,以及護理樹木的方法);

    (三)哪些政府部門已把修剪樹木的工作外判,以及有關樹木的所在地點;哪些政府部門自行修剪樹木或把該等工作交由其他部門負責,以及負責該等工作的部門員工持有甚麼相關的專業資格;及

    (四)過去3年,政府曾否檢討現時在政府土地上的樹木的修剪方法;若有,檢討的日期及詳情;若否,會否在短期內進行檢討,以免因採用了不當的修剪樹木方法而危害樹木的健康?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3. 涂謹申議員問:


本年8月底,赤柱一棵古樹倒塌造成致命意外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及其他多個政府部門隨即加強檢查樹木的工作。然而,有一些人士及團體批評康文署檢查及移除樹木的工作欠缺透明度,而且護理樹木的工作成效欠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本年1月1日至今,遭政府移除的大樹的相關資料(按下表列出);

    樹木所在地點是否屬於《古樹名木冊》中的樹木負責部門移除日期移除原因


























    (二)鑒於有報道指過往4年,只有兩棵古樹因潛在危險而被移除,但康文署最近完成檢查《古樹名木冊》中屬其管轄的樹木後卻表示,最少有4棵古樹需被移除,需被移除樹木的數量突然增加是否因為康文署近日提高了樹木的安全標準及採用了與先前不同的檢查樹木方法;

    (三)會否考慮定期公布《古樹名木冊》中樹木的健康狀況,讓公眾瞭解及監察政府護理樹木的工作成效;

    (四)康文署轄下負責檢查樹木健康狀況的員工中,持有各項相關專業資格的員工分別有多少人;政府有否就如何判斷樹木的健康狀況發出指引或訂定標準;若有,有關指引及標準的詳情;以及政府會否考慮增加檢查樹木的員工,或將部分工作外判,以配合政府加強綠化市區的政策;及

    (五)鑒於有報道指康文署會檢討現行護理樹木的工作,該項檢討的進度為何,以及預計何時會公布有關的詳情(例如會否考慮制定保護樹木的法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4. 鄭家富議員問:


因應最近內地發生三聚氰胺污染奶類製品事件,醫院管理局於上月23日設立18間指定診所,為12歲或以下兒童提供免費的初步評估服務,而有需要的病人會被轉介往9間特別評估中心作進一步評估及治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自提供上述服務至今,上述的診所及特別評估中心平均每周分別為多少名兒童提供服務,以及至今有多少人被確診患上腎臟結石及需要接受治療;

    (二)上述評估服務的新症輪候時間,以及當局會否考慮增加星期六及星期日的服務名額;及

    (三)為何有很多家長不使用電話預約服務而親身前往上述診所為他們的子女輪候服務,以及會否增加資源以改善有關的電話預約服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5. 林健鋒議員問: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在2002年4月達成共識,雙方同意在2010年或以前,合作削減區內4種主要空氣污染物的總排放量,並採取了多項措施以改善空氣質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廢氣排放量少而燃油效率高的新登記車輛可獲寬減汽車首次登記稅,環境保護署預計下個財政年度會分別有多少個型號的汽油私家車及商用車輛獲稅務寬減,以及會否改善該等稅務寬減安排,以吸引更多車主選購該等車輛;

    (二)有否研究向在珠江三角洲設廠的港商提供特別稅務優惠,以鼓勵他們購買較環保的機器;若有,結果為何;及

    (三)何時會訂立2010年及以後的區域空氣改善計劃和目標,以及有關的內容(例如排放標準)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16. 李慧琼議員問:


僱主一般將員工的退休年齡定於60歲,但長者須年滿65歲才可申請長者咭,以及須年滿70歲才可獲發醫療券和申領免資產審查的高額高齡津貼。這情況使一些擁有少量積蓄因而不合資格申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基層長者在60歲退休後的數年內,只能完全倚靠積蓄過活,甚至不能享用政府部門、公共機構及商號提供予長者咭持有人的長者優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對於60歲以上又不可申領綜援的基層長者,當局現時有何具體措施協助他們改善生活;

    (二)會否檢討現行政策,將各項長者福利計劃的受惠人年齡下限劃一定於60歲;若會,詳情為何,以及每年涉及多少額外公帑;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考慮在現時的高額高齡津貼和綜援計劃以外,推行"長者生活補助計劃",讓年滿60歲又不可申領綜援的長者,在通過簡單的資產審查後,每月可獲發放一定數額的生活補助金;若會,詳情為何,以及若將生活補助金訂為每月1,200元,推行有關計劃每年會涉及多少公帑;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7. 陳偉業議員問:


本人近日接獲市民投訴,指香港郵政遺失其投寄的郵件,使他蒙受損失及感到不便。然而,當他要求有關的郵政局作出交代時,郵政局職員卻表示香港郵政無須就遺失郵件負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年接獲多少宗有關香港郵政遺失郵件的投訴;

    (二)有否研究香港郵政遺失郵件的原因;若有,結果為何;及

    (三)香港郵政會否採取措施,避免遺失郵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8. 劉江華議員問:


關於為食物環境衞生署及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公眾街市安裝空氣調節系統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尚未安裝上述系統的公眾街市的名稱及所在地區,以及尚未安裝該等系統的原因;

    (二)當局會否檢討現時為公眾街市安裝上述系統的準則,以及會否為全港所有公眾街市安裝該等系統;若不會檢討或不會安裝該等系統,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有否評估公眾街市不安裝上述系統對他們與私營超級廣場競爭的能力有何影響,以及會否間接減少他們的生存空間?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9. 馮檢基議員問:


醫療改革第一階段公眾諮詢已於本年6月中結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預計會於何時公布公眾諮詢的結果,以及公眾意見的初步總結為何;

    (二)第二階段公眾諮詢的初步擬定內容及相關融資方案的內容為何;及

    (三)鑒於有報道指出,近期的金融市場動盪揭露有關的監管和風險管理機制存在漏洞,有高風險投資產品被包裝為低風險產品出售,投資者因而蒙受巨大損失和市民對投資市場信心頓失,投資和保險市場亦遭到衝擊,另外,政府在第一階段公眾諮詢的文件中曾提出某些強迫市民供款並將供款進行投資和購買醫療保險的醫療融資方案,政府會否因應上述情況,檢討是否還應在醫療改革第二階段公眾諮詢提出該類醫療融資方案;若不會檢討,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0. 張文光議員問:


當《2002年教育(修訂)條例草案》於2004年7月恢復二讀辯論時,前教育統籌局局長承諾在條例實施後,政府會密切監察條例的實施情況;如發現法例條文有漏洞或不足之處,以致在實施時出現極大問題,政府會主動提出修訂以改善有關條文;有需要時,立法會可通過決議案,把資助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的限期推遲兩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已設立、正在申請及仍未申請設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的名稱、數目和百分比(按學校類別及辦學團體分別列出);

    (二)當局有否主動接觸曾表示反對設立法團校董會的辦學團體,以尋求更妥善的解決辦法;

    (三)有否評估將會有多少間資助學校不會在2009年7月1日前呈交成立法團校董會的有關文件;

    (四)就上述條例的實施情況作出的檢討的進展和具體內容,以及何時會向立法會和公眾提交檢討報告,讓立法會及政府考慮是否需要提出上述的決議案或修訂上述條例的條文;及

    (五)政府會否提出決議案,把資助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的限期推遲兩年;作出該項決定的理據;以及是否支持立法會議員提出有關決議案,以緩和執行該條例時可能出現的衝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議案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2008年9月29日訂立的 -

(a)《2008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4號)規例》;及

(b)《2008年毒藥表(修訂)(第4號)規例》。

(該兩項規例已於2008年10月9日
隨立法會CB(3) 27/08-09號文件發出)

IV. 議員議案

  1. 協助雷曼兄弟苦主

    林健鋒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有大批投資者投訴被銀行及證券行以誤導手法推銷,使他們在不知悉潛在風險的情況下,購入雷曼兄弟迷你債券等金融產品,以致他們在該公司破產後蒙受重大損失;此事件不但令許多市民對上述金融機構失去信心,更嚴重影響本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就此,本會促請政府馬上採取以下行動:

    (一)盡一切可行辦法,包括成立跨部門應變小組,統一為受影響的小投資者提供全面的援助及保障他們的權益;

    (二)盡快完成對雷曼兄弟迷你債券及相關金融產品的分銷商有否違反相關監管規例或指引的全面調查,包括該等分銷商有否以不當銷售手法誤導投資者,若證實存有違規行為,應作出追究及代苦主追討賠償;

    (三)支持消費者委員會就懷疑受誤導個案進行研究,並在有需要時以消費者訴訟基金為小投資者向有關銀行或證券行追討賠償;

    (四)要求當局督促有關受託機構及分銷商委託獨立公證機構,妥善處理雷曼兄弟迷你債券或相關金融產品持有人的資產,從而對小投資者的權益提供最佳保障;及

    (五)同時應就金融管理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在今次事件中有否失職作出調查,以及就如何完善監管金融產品銷售機制、加強保障投資者利益及防範同類事件重演等作出建議。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甘乃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並以"在現有金融監管機制下,仍"代替;在"有大批"之後加上"銀行客戶及";在"購入雷曼兄弟迷你債券"之後加上"及票據";在"金融機構"之後加上"及監管銀行及金融體系的制度";在"本會"之後加上"譴責政府監管不力,並";在"(二)"之後加上"督促分銷商盡快公布雷曼兄弟迷你債券或相關金融產品的資產資料,包括資產性質、價格及流動性;(三)";在"誤導投資者"之後加上"及有否違規或偏離指引,並盡快公布該等不當銷售手法和違規或偏離指引的性質和數量";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督促警方盡快完成調查,由當局就違法行為作出檢控,嚴懲不法行為;(五) 督促各分銷商盡快就不當銷售及違規行為,向客戶提出賠償方案;(六) 參考新加坡處理金融業調解糾紛的做法,研究設立獨立委員會或機構,提供一站式的調解糾紛服務,讓苦主透過調停和審裁等方式,討回賠償;(七)"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八)"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九)"代替;及在"同時應就"之後加上"財政司、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ii)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後加上"財政司司長預警第二波金融海嘯襲港的危機可能即將來臨,而現時";在"重大損失"之後加上",而有關問題尚未解決;10月13日在本會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財政司司長表示已向各分銷機構提議以抵押品市值向投資者購回所有雷曼兄弟迷你債券,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亦表示,政府已建議雷曼兄弟迷你債券的分銷銀行及證券行,以債券的市場估值向債券持有人回購債券,但無論政府或分銷機構代表均沒有在該會議上回答政府提出的上述有關解決建議的落實時間表";在"(一)"之後加上"盡速交代落實分銷機構向債券持有人回購債券的方案和實施時間表; (二)";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三)"代替;在"金融產品的"之後刪除"分銷商",並以"發行商、保薦商及分銷商等"代替;在"包括該等"之後刪除"分銷商",並以"機構"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在"個案進行"之後刪除"研究,並在有需要時",並以"跟進,並在調解無效時,積極研究"代替;在"證券行追討賠償"之後加上",以確保消費者的權益";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在"最佳保障;"之後刪除"及 (五)",並以"(六)"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 (七) 要求金融管理局就有關銀行脅迫銀行員工完成銷售有關債券指標的不合理管理措施進行調查,並設立渠道讓銀行員工向金融管理局反映這些情況,同時監督銀行管理層不得使用高壓指標方式促銷產品,保障前線員工免成代罪羔羊,以挽回市民對銀行的信心"。

    (iii)梁家傑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不知悉"之後加上"產品內容及";在"(四)"之後加上"要求當局以最高效率、最短時間盡快委任具公信力的獨立人士,並授權他們分別處理以下工作: (i) 監察各銀行對申訴個案的調查過程及就銀行提出的和解提議與受影響人士進行調解;及 (ii) 在有關方面同意下就未能透過調解終局的申訴個案作出仲裁,以減低受影響人士的焦慮及不滿;(五)";及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 正視殘疾人士的交通需要

    梁耀忠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在過去數年曾多次通過要求為殘疾人士改善交通設施及提供交通票價優惠的議案,但政府當局、部分法定交通機構及其他公共交通機構至今仍沒有予以正視及執行;本會強烈要求政府當局及各公共交通機構立即正面回應並落實本會過往通過的有關議案和本會去屆研究殘疾人士的交通需要及為他們提供交通票價優惠的事宜小組委員會的報告,當中包括:

    (一)為有效協助殘疾人士融入社會,政府當局須採取立法、行政及財政措施,促使各主要公共交通機構提供殘疾人士票價優惠;

    (二)政府務必在短期內為引入殘疾人士票價半費優惠提出具體方案和實施時間表,協助殘疾人士融入社會,改善生活;

    (三)政府須增撥資源,全面改善復康巴士服務,尤其應加強向住在偏遠地區和新市鎮的殘疾人士提供復康巴士服務;及

    (四)政府須加強諮詢殘疾人士的意見,全面實踐"無障礙運輸"的理念,並嚴格監管公共交通機構提供無障礙設施,讓更多殘疾人士可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融入社會。

    出席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