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8/09-26

立法會

議程

2009年5月6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領事關係(增補特權及豁免)(印度)令》73/2009
2.《領事館官員管理遺產條例(更改附表:印度)令》74/2009
3.《領事協定(第3條的適用範圍)(印度)令》75/2009
4.《領事關係(增補特權及豁免)(意大利)令》76/2009
5.《領事館官員管理遺產條例(更改附表:新西蘭)令》77/2009
6.《領事協定(第3條的適用範圍)(新西蘭)令》78/2009
7.《領事關係(增補特權及豁免)(俄羅斯)令》79/2009
8.《領事館官員管理遺產條例(更改附表:俄羅斯)令》80/2009
9.《領事協定(第3條的適用範圍)(俄羅斯)令》81/2009
10.《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令》82/2009
11.《2009年電子交易條例(修訂附表3)令》83/2009
12.《2009年電子交易(豁免)(修訂)令》84/2009
13.《2009年港口管制(公眾貨物裝卸區)令》 85/2009
14.《〈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86/2009
15.《〈產品環保責任(塑膠購物袋)規例〉(生效日期)公告》 87/2009

II. 質詢

1. 李卓人議員問:


在金融海嘯的沖擊下,本港各階層的失業情況正急速惡化。大部分中產人士一旦失業便難以維持生計,但又不合資格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下稱"綜援"),原因是他們擁有的資產價值超過規定的限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會不會推出臨時措施,包括暫時放寬綜援計劃的資產限額規定,以及設立失業人士臨時貸款計劃,給予失業中產人士短期的財政支援;如會,詳情為何;如不會,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 張宇人議員問:


4月中,有一名幼童在家中誤飲以飲品樽盛載的火水,因而需在醫院深切治療部留醫。此外,近年兒童獨留在家期間遇到意外的個案亦時有所聞,反映部分家庭的家居安全意識不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年接獲多少宗涉及兒童的家居安全事故報告,以及所引致的傷亡人數為何;

    (二)哪個政府部門負責向市民推廣家居安全意識的宣傳工作,以及所採用的宣傳方法及途徑是甚麼,當中是否包括電視宣傳短片;及

    (三)過去3年,政府每年投放多少資源推行上述的宣傳工作;以及有否計劃增撥資源?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3. 鄭家富議員問:


近年,非接觸智能卡付款系統"八達通"被廣泛使用,但有關系統錯扣款項的事件仍時有發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截至本年3月底,有多少張八達通卡及多少份具八達通功能的產品在市面流通,所涉及的按金總額,以及按金每年產生的利息收入;

    (二)是否知悉,去年有多少宗錯扣款項的報告,當中分別有多少宗涉及運輸及零售行業;錯扣款項的原因,以及當中有多少宗涉及系統故障;及

    (三)隨八達通越趨普及,政府有哪些措施監管該系統,以確保系統故障導致錯扣款項的事件已盡量減少;除香港金融管理局訂立的《多用途儲值卡營運實務守則》外,政府會否考慮採取進一步的措施監管該系統?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4. 梁家傑議員問:


本人得悉,隨本港的經濟情況近期轉差,申請破產及拖欠債務的個案正不斷上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債務人向破產管理署提交破產呈請書時須繳交約9,000元行政費,而不少申請人是失業人士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受助人,往往難以負擔該項費用,當局會否豁免該等人士繳交有關費用,或容許他們分期支付;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當局於本年2月11日回答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現正跟進法律改革委員會(下稱"法改委")《纏擾行為研究報告書》的建議,並會研究立法的可行性,該項研究的進展為何;若研究結果顯示該報告書的建議不能有效規管收債公司對債務人的滋擾行為,當局會否重新考慮採納法改委於2002年公布的《規管收債手法報告書》內的建議;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在現行法例下,已獲解除破產令多年的人士在退休時取得的公積金仍須用以償還舊債,高等法院一名法官曾在去年中的一份判決書中指出,該項安排是嚴苛的,並認為當局應檢討和修訂現有法例,使該等人士在退休時可獲得退休保障,當局會否接納該項建議,修訂法例及更改該項安排;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5. 李國麟議員問:

據報,有私營安老院舍以免費代入住長者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下稱"綜援")作廣告宣傳,可能誤導市民以為在有關院舍的協助下必能成功申請綜援,或誤以為申請綜援原本須繳交費用。關於私營醫療服務機構及安老院舍進行宣傳的手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消費者委員會、社會福利署及其他有關的政府部門每年分別接獲涉及私營醫療機構及安老院舍使用誇張失實的手法進行宣傳的投訴;

    (二)現時是否有指引或守則監管私營醫療機構及安老院舍進行宣傳的手法及其內容,以防止市民被誤導;如果有,詳情為何;如果沒有,原因為何;及

    (三)政府會否檢討及修訂《安老院條例》,加強監管安老院舍進行宣傳的手法;如果會,詳情為何;如果不會,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6. 林健鋒議員問:


行政長官於4月18日宣布,內地當局將會容許內地旅行團旅客乘坐以香港為母港的郵輪,經香港前往台灣旅遊,並正研究先在上海、天津、青島及大連4個港口試點實施該項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在2007年、2008年和今年首季,以香港作為母港的郵輪分別有多少艘、在本港登船和登岸的郵輪旅客分別有多少人次,以及當中有多少是內地旅客;

    (二)當局將如何推廣以香港為母港的郵輪旅遊,以確立香港作為郵輪中心的地位;及

    (三)當局將如何與上述4個港口的市政府合作進行推廣計劃,吸引和便利內地旅客參加郵輪旅遊;以及預計有關的推廣計劃何時推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7. 方剛議員問:


財政司司長在草擬本年度的財政預算案期間,透過一系列不斷在各電子媒體播放的宣傳信息和在報章刊登廣告,邀請市民發表意見。有商界人士指出,有關宣傳短片經常在電視的黃金時段播出,既耗用大量公共資源,亦佔用了商業宣傳的時段。此外,司長在該等信息中,以不符合經濟原則為由,把市民的訴求全部否定,政府諮詢市民的誠意成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宣傳信息和報章廣告的總開支(包括贊助),該等宣傳信息在各電子媒體播放的次數和時間,以及有關的報章廣告的版面數量;

    (二)上述宣傳信息是否採用了電子媒體向政府提供的免費"政府宣傳信息"時段;該等時段的使用準則(包括如何篩選題材);該等時段在過去12個月曾宣傳的題材的數目及所涉播放時間,以及上述關於財政預算案的宣傳信息佔用的時間及百分比;及

    (三)上述宣傳信息和報章廣告的統籌和策劃有否外判予公關公司負責;若有,所涉開支為何;若否,哪個政府部門負責有關工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8. 梁國雄議員問:


政府早前回應本人的質詢時表示,有支援長者在社區安老,而有長期護理需要的長者,只要有足夠的社區照顧及支援,亦可留在家中安老而無需入住安老院舍;不過,本人獲悉,在2008-2009財政年度,各長者日間護理中心("中心")的服務使用率已達110%,但政府卻沒有向該等中心提供足夠的撥款,亦沒有協助該類中心增加活動空間,以紓緩擠迫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區議會分區分別列出現正輪候中心服務的人數和平均輪候時間;政府會否在政府網站公布該等資料,讓公眾知悉;若會,將於何時進行;若否,原因為何,是否有不可公開的秘密;

    (二)有否定期評估現時每區的中心的數目是否足以應付需求;若有,評估由誰負責和所採用的準則為何、每隔多久進行一次評估、有否紀錄評估的結果;若評估結果顯示中心的數目不足,政府為何沒有增撥足夠的資源予以改善;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有否檢討是否有行政失當的情況;

    (三)未來3年,政府會否將數十間已停辦的小學及中學的校舍撥供非政府機構開辦中心之用,並全數資助有關的改建工程及營運費用;若會,將於何時落實;若否,原因為何;

    (四)現時及過去10年的每一年的中心服務使用者當中,患有痴呆症及身體達到嚴重受損程度的長者的人數及該數字佔服務名額的百分比分別為何;在2008-2009年度,分別是哪10間中心有最多的該兩類服務使用者;政府會否設立專為患有痴呆症的長者提供服務的中心;若會,將於何時設立;若否,原因為何;

    (五)現時政府規定每間中心的護士、職業治療師、物理治療師、社會工作者及起居照顧員的人手與服務名額的比例為何;政府會否立即增撥款項,以改善該等人手比例;以及會否藉簡化中心設施明細表的內容,以減輕社會工作者的沉重工作量;若會,將於何時進行;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現時為各中心投購的保險有否包括超額多收的長者;若有,他們是否得到全面的保障;若否,有關風險是否由政府全面承擔;以及有否評估各中心現時的擠迫情況有否違反《消防條例》(第95章);若評估為有違反,如何解決?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9. 黃毓民議員問:


根據香港黏多醣症暨罕有遺傳病互助小組提供的資料,全港現時有30多名黏多醣症患者。他們認為,由於患者人數少,他們的需要一直被政府忽略。很多患者只能活到廿多歲,現時已有多人危在旦夕。雖然近期外國發現了有效治療黏多醣症的方法,為患者帶來一線生機,但每年逾四百萬港元的藥費卻使本港的患者望門興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支援黏多醣症患者的具體政策,以及有否緊急措施支援情況危殆的個別患者;及

    (二)鑒於現時多個國家及地區(包括澳門)均有資助黏多醣症患者支付治療費用,為何香港不在此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0. 何秀蘭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香港水域內分別有多少個挖泥及卸泥區,並在地圖上顯示鋪設在海底的設施(包括排污水管及天然氣輸送喉管等);及

    (二)有否評估在香港水域內進行的挖泥及卸泥工程和上述海底設施對捕魚業有何影響;有沒有措施協助在本港水域作業的受影響漁民轉為遠洋作業?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1. 陳健波議員問:


本人近日接獲市民就執達主任執行法庭命令的事宜作出的投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執達主任嘗試執行法庭命令的次數及成功率;以及不成功的個案所涉及的原因為何;

    (二)政府會否考慮當執達主任執行法庭命令不成功時,減免向債權人收取的費用,以提高他們使用有關服務的意欲;及

    (三)去年有否研究是否需要賦予執達主任更大的權力,以提高他們執行法庭命令的成功率?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12. 劉皇發議員問:


自工作地方和購物商場全面實施禁止吸煙的規定後,不少煙民轉移到辦公大樓和商場的出入口附近吸煙,進出該等建築物的人士因而需路經一個變相的吸煙區。在2008年12月10日本會會議上,本人曾就上述情況提出質詢,但未獲政府全面答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上述情況對途人的影響;及

    (二)會否檢討現行的禁煙規定,以找出解決此問題的方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3. 石禮謙議員問:


根據現行土地行政政策,如果修訂契約令土地價值上升,發展商便須支付土地補價。地政總署會從土地增值中扣除有關的預期發展成本和發展商利潤(按發展成本的某百分比計算),以評計須繳的土地補價金額。據悉,該署於去年年底提高了該百分比,私人發展項目的開展從而有望加快,亦有助增加就業機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何措施進一步收窄政府與發展商在土地補價金額的分歧,以縮短土地補價程序所需的時間;

    (二)鑒於有評論指政府於評估土地補價時未能緊貼最新的地產市道,當局會否定期檢討上述的利潤百分比,並按市況作出適時的調整;及

    (三)鑒於有評論指現時地政總署評估土地補價金額時欠缺透明度,當局會否考慮檢討有關的機制,並引入專家裁決制度,令更多工程項目可以盡快開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4. 陳淑莊議員問:


據報,香港環保建築協會已委託一間學術機構,就"建築環境評審法"進行檢討,研究如何修訂現有的評估準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上述檢討的詳情,包括目標、範圍、框架和工作時間表;有關檢討完成後,政府會於何時採用新的評估準則,以及需經過甚麼程序;政府會否按照新評估準則為所有新建政府建築物進行評級,並規定該等建築物必須達到指定級別;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積極推動各個公共機構和政府擁有控制性股權的機構(包括香港房屋委員會、香港房屋協會、市區重建局、西九文化區管理局和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採用新評估準則為所有新建建築物(包括住宅樓宇、商業樓宇和公共設施)進行評級;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政府會否考慮規定在主要的新發展區(包括啓德發展區及深圳河河套地區)內的所有樓宇(包括住宅及商業樓宇),不論是政府還是私人樓宇,均須按新評估準則進行評級並達到指定級別;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政府會否考慮鼓勵各地產發展商為所興建的樓宇按新評估準則進行評級;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5. 何俊仁議員問:


關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公立醫院的病人死亡率和醫護人員流失率,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去年各急症醫院及各醫院聯網分別的病人死亡率和醫護人員流失率;及

    (二)醫管局有否瞭解部分急症醫院和醫院聯網的病人死亡率較高的原因,並提出改善方案;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進行檢討?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6. 李國寶議員問:
(譯文)

關於位於政府物業外牆並由政府產業署管理的指定廣告位,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截至2009年3月31日為止的一年內從出租該等廣告位獲得的總收入為何;及

    (二)現有此等廣告位的總數及總面積為何;而當中:

    (i)在2009年3月31日,未獲承租達12個月或以上的廣告位的總數及總面積為何;及

    (ii)在2009年3月31日,個別面積在30平方米或以上及未獲承租達3年或以上的廣告位分別所在的位置,以及未獲承租的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7. 謝偉俊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年用於製作和印刷各政府部門的年報的總開支,以及每年有關開支最高的10個政府部門及有關開支的金額;

    (二)上述開支的審批程序為何;現時有否機制監管各政府部門每年的上述開支;如果有,機制的詳情;如果沒有,可否盡快設立該機制;及

    (三)去年有否研究採用較環保的方法出版年報;如果有,詳情為何;如果沒有,可否盡快進行該研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8. 陳偉業議員問:


就往返天水圍的巴士路線的大部分班次並非以可供輪椅上落的低地台巴士行走一事,本人曾於2008年5月的本會會議上提出質詢。據悉,現時有關路線的大部分班次仍然不是以低地台巴士行走,以致輪椅使用者的候車時間往往超過30分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2008年5月至今,各專營巴士公司的車隊增加了多少部低地台巴士,以及有關的增幅;

    (二)現時每天以低地台巴士行走往返天水圍的路線的班次數目,以及該數目佔有關的班次總數的百分比;以及該等數字與2008年5月的相關數字如何比較;及

    (三)會否重新考慮在日後與巴士公司簽訂的專營權協議加入條款,規定有關公司必須在所有現役非低地台巴士加設方便輪椅使用者上落的設施;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9. 梁美芬議員問:


現時,在浩園土葬的殉職公務員,其骸骨須在安葬6年後撿掘,重新安放在園內的永久甕盎葬位,或於火化後安放在靈灰安置所的壁龕。然而,在執行最後職務時因英勇行為而殉職的公務員卻可在浩園永久土葬。最近有紀律部隊人員向本人反映,他們認為此安排把殉職公務員標籤為英勇和非英勇殉職兩類,而且6年撿掘骸骨的安排不單對死者不尊重,更令其親人勾起傷心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截至今年4月底,浩園110個土葬葬位當中,已佔用的有多少個;

    (二)既然當局現時已訂明公務員安葬於浩園的條件(即在執行職務期間受傷,非因本身蓄意的嚴重錯失而受傷,又或因職務性質受傷,以致死亡),當局為何仍然區別對待英勇殉職的公務員及其他同屬殉職的公務員;

    (三)現時,把骸骨於安葬6年後撿掘並遷葬所涉的費用是由政府負責支付,還是由有關的家屬支付;及

    (四)會否考慮取消區別對待的政策,並准許所有殉職公務員在浩園永久土葬;若會,何時實施;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20. 張學明議員問:


鑒於政府現正加快在新界進行各項大型及小型的工務工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分別會在未來3年內展開的工務工程及工程可行性研究項目的所屬類別、名稱、地點和預計開支為何(以表格列出);

    (二)將會受第(一)項的工程項目影響的原居民鄉村、持牌住用搭建物,以及短期租約租戶的數目分別為何,以及受影響居民的總數;及

    (三)政府會如何補償和安置將會受第(一)項的工程項目影響的原居民及其他居民;過去3年,受政府工程影響的人士對工程項目,或者對補償和安置方案提出反對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以及該等個案最終如何解決?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1. 《在囚人士投票條例草案》

2. 《2009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

3. 《2009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1.《在囚人士投票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2.《2009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2009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IV. 議員議案
  1. 要求全面改革香港金融管理局

    陳偉業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過去多年嚴重缺乏透明度及問責性,不能有效監管金融機構,其表現令人失望,令香港金融業發展停滯不前;此外,中央政府最近亦將上海定為香港以外另一個國際金融中心,此舉必然會令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進一步受到威脅,故此本會促請政府盡速全面檢討金管局,並作出改革,以重建公眾對香港金融制度的信心;該等改革包括:

    (一)盡快就金管局的人事及架構進行全面改革,制訂明確的問責機制,並撤換過去多年表現欠佳的管理層;

    (二)將發展金融市場和規管銀行體系,以及管理外匯儲備以維持港元匯價穩定的職責,分別交由兩個機構負責;

    (三)就上述兩個機構的高層人員建立一套明確的聘用機制,管理層應透過公開招聘形式招聘,並制訂明確的合約年期及訂定合理薪酬,確保該等機構的高層人員薪酬不會大幅高於行政長官的薪酬;及

    (四)增強上述兩個機構高層人員個人投資的透明度,規定管理層要員必須公開所有投資項目的詳情,並禁止該等機構的管理層在股票市場作個人投資。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過去多年嚴重缺乏透明度及問責性,不能有效監管金融機構,其表現令人失望,令香港金融業發展停滯不前;此外,中央政府最近亦將上海定為香港以外另一個國際金融中心,此舉必然會令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進一步受到威脅",並以"雷曼迷你債券事件引起市民質疑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是否有效監管銀行的非存貸業務"代替;在"(一)"之後刪除"盡快就金管局的人事及架構進行全面改革,制訂明確的問責機制,並撤換過去多年表現欠佳的管理層",並以"為金管局制訂獨立營運法例,加強透明度及向公眾問責"代替;在"(二)"之後加上"研究";在"(三) 就"之後刪除"上述兩個機構的",並以"金管局"代替;在"招聘形式"之後加上"和其他方法";在"訂定合理薪酬,確保"之後刪除"該等機構的高層人員薪酬不會大幅高於行政長官的";在";及"之前加上"與其他先進國家的中央銀行行長相若";在"(四) 增強"之後刪除"上述兩個機構",並以"金管局"代替;在"管理層要員必須"之後刪除"公開",並以"將"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的詳情,並禁止該等機構的管理層在股票市場作個人投資",並以"向特首備案及定期更新以作監管"代替。

    (ii)黃毓民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問責性,"之後加上"而最近金管局總裁任志剛在外匯基金錄得虧損的情況下,仍然大幅加薪百分之十五,這種行為理應受到強烈譴責,任志剛亦應就此事下台以謝港人;此外,金管局"。

    (iii)湯家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二)"之後刪除"將發展金融市場和規管銀行體系,以及管理外匯儲備以維持港元匯價穩定的職責,分別交由兩個機構負責",並以"研究設立獨立投資銀行專責處理外匯儲備投資、穩定港元匯價及一般央行功能"代替;在"(三) 就"之後刪除"上述兩個機構的",並以"金管局"代替;在"訂定合理薪酬,確保"之後刪除"該等機構的",並以"金管局"代替;在"(四) 增強"之後刪除"上述兩個機構",並以"金管局"代替;及在"並禁止"之後刪除"該等機構的"。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政司司長

  2. 推動綠色經濟

    梁家傑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政府以下列實質行動推動綠色經濟,使之成為香港未來發展的一個經濟火車頭,一方面創造就業機會,並同時扭轉環境惡化的趨勢:

    (一)參照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於本年2月發表的全球報告的建議及中央政府的投資規模,在今明兩年額外增撥最少300億港元,用於發展綠色經濟,並集中力量於五大範疇,分別是健康能源、綠色建築、可持續運輸、循環經濟和資源生產力,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二)盡快提升本港對於空氣、食水、污水排放、能源、土地利用的環境質素標準,以便為本地環保產品及專業服務擴大市場,促進綠色貿易;

    (三)擔當綠色經濟的領導角色,提升各部門對綠色採購的要求並在本年內落實執行;及

    (四)善用現時環保科研的基礎,推動公共和私人投資綠色科研,讓本港的科研成果轉化為造福地球的商品。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財政司司長在本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提出利用環保和節能減耗的措施,推動投資和經濟活動,成為經濟持續發展的方向;";在"創造就業機會,"之後加上"降低社會及企業的能源及物料成本,";在"趨勢"之後加上",加強香港的競爭力";在"執行;"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 (五) 提供更大的經濟誘因及鼓勵,以吸引運輸業界及市民採用電動車; (六) 盡快推行資助計劃,協助本地業主及企業制訂節能目標,並進行二氧化碳減排工作;及(七) 組織並加強協助本地環保服務及回收業,為低技術員工提供就業機會;考慮成立社會企業提供環保及回收服務,並為該等企業提供資助及合適的配套安排,以全面發揮環保園的效益"。

    (ii)陳克勤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金融海嘯及氣候變化是當前各地政府優先處理的全球性問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也提倡'全球綠色新政',以促進全球經濟恢復、降低碳依賴程度和減緩生態退化,因此,";在"增撥"之後刪除"最少300億港元,用於",並以"資源,以及透過稅務誘因和鼓勵政策,"代替;在"(三)"之後加上"設立排放權交易平台及盡快制訂相關的法規,發展香港成為排放權交易中心;(四)";在"領導角色,"之後加上"制訂綠色產品認證機制及標籤制度,並在本年度內";在"要求"之後刪除"並在本年內落實執行;及",並以";"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六) 採用更積極的措施,加強自然生態的保育,並透過有效的旅遊管理,進一步發展香港生態旅遊;及(七) 善用已修復的堆填區土地,促進本地再生能源的生產及其他環保企業的發展"。

    (iii)甘乃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近年本港的環境質素持續惡化,加上政府對環保產業的投入非常缺乏,";在"執行;"之後刪除"及";及在"(四)"之後加上"透過改變政策配合推動綠色經濟,包括在運輸方面資助專營巴士公司更換舊車;(五) 為引入電動汽車提供相關設施,包括提供足夠的充電裝置及興建製造汽車電池的廠房;(六) 讓環保園以工業邨的模式運作,按照申請人所進行的項目及需要彈性調整租用土地的面積,並以低廉租金批租土地,吸引環保工業投資者;(七) 鼓勵發展廢物回收業經濟、設立回收商發牌制度、為回收商提供運作地方、稅務優惠及技術支援;及(八)"。

    (iv)梁美芬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以"之後刪除"下列";在"未來"之後加上"經濟";在"發展的"之後刪除"一個經濟";在"火車頭,"之後刪除"一方面";在"機會,並"之後刪除"同時";在"趨勢"之後加上";同時,政府應透過教育和宣傳,普及綠色經濟的概念,令不同階層市民都能參與推動綠色經濟;具體措施如下";在"生產力"之後刪除",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在"角色,"之後刪除"提升各部門對綠色採購的要求並在本年內落實執行;及",並以"鼓勵各部門全面優先採購綠色產品;"代替;在"(四)"之後加上"全面推行'環保產品認證計劃'和'環保標籤制度',鼓勵工業界積極開發綠色產品;(五)";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六) 成立'綠色經濟諮詢委員會',委任不同行業的代表加入,將綠色經濟的理念化成不同的前線工種,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並協助全民跳上綠色經濟快車;及(七) 加強教育和宣傳,向全民灌輸綠色生活的概念"。

    出席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3. 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劉江華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的生效事宜。

    出席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