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8/09-27

立法會

議程

2009年5月13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編號
1.《2009年食物業(修訂)規例》法律公告93/2009
2.《種族歧視(正式調查)規則》法律公告94/2009
3.《種族歧視(調查及調解)規則》法律公告95/2009
4.《種族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政府公告2733/2009

其他文件

1.第89號-資助小學教師提早退休特惠金基金
截至二零零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
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的報告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2.第90號-資助中學教師提早退休特惠金基金
截至二零零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
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的報告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3.第91號-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2009/2010財政年度核准收支預算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II. 質詢

1. 何俊仁議員問: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下稱"法改會")轄下的一個小組委員會於1998年就關乎兒童的監護權和管養權的法律發表諮詢文件,並於2002至2005年就有關課題發表《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等4份報告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英格蘭及澳大利亞在十多年前已引入共同父母責任模式,對關乎父母離婚後子女安排的法律進行改革,而上述報告書建議香港仿效該等司法管轄區的做法,當局有否計劃採納法改會的建議,以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18條所載:父母雙方對兒童的養育和發展負有共同責任的原則;及

    (二)鑒於上述諮詢文件發表至今已超過10年,而當局在2005年表示正審慎研究該4份報告書的建議,但至今仍未向本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交代政府的立場,當局進行的研究進展緩慢的原因;有否評估法改會的建議和有關的諮詢結果是否仍切合時宜;政府有沒有修訂有關法律的時間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 陳克勤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2007-2008年施政報告公布推展的10項大型基建工程項目,將會於未來數年內相繼展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未來5年,該等工程項目產生的拆建廢料的估計數量,當中分別有多少數量的該等廢料會運往公眾填料庫供再用或循環再造、運往內地重用,以及丟棄於堆填區;

    (二)會否在該等工程項目的建造合約中訂明有關的承建商須再用拆建廢料的數量;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以及將推出甚麼措施,鼓勵承建商在施工期間再用拆建廢料;及

    (三)會否就該等工程項目進行全港性的大型綜合環境影響評估,探討各項目在施工期間產生的噪音、水及空氣污染對香港整體環境帶來的影響;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3. 甘乃威議員問:

政府於2004年將1976至2000年的中國歷史(下稱"中史")納入高中中史科課程。然而,大部分現有的中史教科書將在1989年發生的民主運動(下稱"八九民運")和六四事件的歷史簡化和淡化,而教育局的有關課程及評估指引更對該等事件隻字不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會否在三年高中學制下中史科的課程及評估指引內,將八九民運與對中國影響深遠的重大事件看齊,清楚列為必修課題;

    (二)鑒於新高中學制推行在即,但現有教科書提供八九民運及六四事件的史料極度匱乏,而教育局最近曾資助編制一份詳述五四運動的教師專刊,該局會否資助製作以八九民運及六四事件為題的資料專輯,以供教師參考;及

    (三)鑒於三年高中學制下通識教育科將會包含加強中華文化及公民和國民意識的元素,當局會否加入八九民運及六四事件作為學習課題,讓沒有選修中史科的高中學生也有機會對有關史實有所認知和思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4. 李慧琼議員問:


有政黨最近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八成受訪者表示面對金融海嘯的衝擊感受到壓力,市民因情緒問題而求醫的人數亦較去年底增加了3倍。此外,在去年10月至本年4月期間,東華三院芷若園因應金融海嘯而設立的輔導熱線共收到近3 000個求助電話,當中近五成的個案涉及欠債,求助人包括面對財政困難的中小型企業東主。此外,破產管理署在今年首季接獲的破產呈請書的數目較去年同期增加超過五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在2008-2009年度(截至2008年年底)醫院管理局各醫院聯網當中,精神科專科門診新症求診輪候時間的中位數最長達34個星期,政府是否有計劃增撥資源,以縮減精神科專科門診新症求診的輪候時間;若有,詳情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

    (二)在金融海嘯爆發後,政府有否向非政府機構增撥款項,以應付市民對情緒輔導服務的新增需求;若有,按機構名稱列出它們分別獲得的額外撥款及撥款日期;政府會否考慮按各非政府機構的實際需要進一步向它們增撥款項;若會,詳情為何;及

    (三)會否安排專業人士向已申請破產的人士和正進行清盤程序的中小型企業提供支援,包括協助他們與銀行商討延長貸款的還款期及重組債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5. 陳茂波議員問:

金融海嘯襲港後,預計有越來越多企業會遇到經營上的困難。然而,當中有不少企業本身的產品和服務不錯、管理層有一定的質素和誠信,生意模式亦有一定可為,只因經濟環境惡化過急才陷入財困。不少國家如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及部分亞洲國家現時已訂有法定程序,給財政有困難的企業一個翻身機會,讓該等企業在"暫止期"內進行債務重組,免遭即時清盤,從而保住很多員工的"飯碗"。雖然第二屆立法會曾展開審議《公司(企業拯救)條例草案》,但後來已應政府的建議擱置有關的審議工作。較早前政府宣布會重新展開有關的立法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立法工作的時間表為何;能否趕及在2009-2010立法年度上半年內向本會提交有關的條例草案;如果不能,理由為何;

    (二)有否檢討為何未能在第二屆立法會就企業拯救程序成功進行立法;有否評估是次立法工作的最大障礙為何,以及政府打算如何克服該等障礙;及

    (三)鑒於立法需時,除了繼續推行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外,政府有否考慮立即採取其他方法和措施,幫助有財政困難的企業及其員工渡過難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6. 梁耀忠議員問:

雖然政府已於2008年11月宣布降低西鐵南昌站及元朗站上蓋物業發展項目的發展密度,但最近仍有附近居民向本人反映意見,他們認為該等發展項目的發展密度仍然偏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及其項目代理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下稱"港鐵公司")有否瞭解目前是否仍有附近居民及關注團體對該等發展項目的經修訂方案持保留或反對意見;若有,詳情為何;

    (二)政府及港鐵公司有否計劃與附近居民加強溝通,以瞭解他們是否普遍支持經修訂方案;及

    (三)政府會否重新評估是否可以進一步降低該等發展項目的發展密度;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7. 湯家驊議員問:


民航處現正進行更換航空交通管制系統("空管系統")的工作,而新空管系統預計會於2012年年底啟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民航處購置新空管系統各組件的具體計劃,以及如何確保新空管系統能應付持續增長的航空交通量,並且配合珠江三角洲地區各機場相關系統的有關標準;

    (二)鑒於香港電話有限公司自2006年起為民航處的空管系統提供技術營運及維修服務,對空管系統各項規格要求非常熟悉,民航處有何措施確保各投標者能在公平的基礎上參與競投新空管系統各組件的合約;及

    (三)過去5年,民航處每年用於更新空管系統軟件的開支,以及估計未來5年的有關開支為何;考慮到現時香港的經濟環境不佳,民航處會否縮減新空管系統的開支,包括把某些軟件更新工作押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8. 黃國健議員問:


關於長者參與社會及公共事務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截至本年4月底,60歲或以上的人口當中,已向社會福利署登記為義工的人數及百分比為何,以及該人數佔已登記義工總數的百分比;

    (二)有否統計分別有多少名60歲或以上的選民在2007年區議會選舉及2008年立法會選舉中投票,以及該等數字分別佔有關選舉的總投票人數的百分比;

    (三)各諮詢及法定組織現時的非官方成員當中,65歲或以上人士的數目及百分比;當局會否規定長者成員人數佔該等組織成員總數的最低百分比,以確保長者有足夠機會參與社會事務和政策制訂的工作;及

    (四)有否明確要求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門設立特定渠道供長者反映意見,以及在制訂重要政策前,廣泛諮詢長者團體及收集長者的意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9. 李卓人議員問:


有專門向少數族裔人士提供服務的志願機構向本人投訴,雖然近年少數族裔(尤其是尼泊爾裔)的青少年濫用藥物("濫藥")的問題日趨嚴重,但他們卻常常求助無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搜集過去5年少數族裔青少年濫藥的數據;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搜集在過去5年,地區青少年外展社會工作隊、深宵外展隊、濫用精神藥物者輔導中心和戒毒治療及康復中心等服務單位向少數族裔青少年提供有關服務的數據;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有否向該等服務單位發出指引,以確保該等人士獲得有關服務;若有發出指引,詳情為何;若沒有發出指引,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少數族裔青少年濫藥的問題日趨嚴重,而他們所需的服務及向他們提供服務所需的技巧與其他族群的青少年不同,政府有否考慮提供專為他們而設的服務(包括外展、輔導及治療服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0. 梁國雄議員問: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在2009年4月1日回答本人關於資助護理安老宿位的質詢時表示,社會福利署"並沒有分別統計個別院舍的輪候時間,值得注意的是輪候時間會因不同情況而有所變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否採用任何方法,讓正輪候該等宿位的長者及其家人知悉哪些情況會使他們需輪候的時間有所變化;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採用最簡單及最直接的方法,讓該等長者及其家人隨時隨地查詢他們的輪候次序及估計尚需輪候多久,以及讓正輪候指定院舍宿位的長者及其家人查詢該等資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如何;及

    (三)最近一次檢討其發布下述資料的機制和方式的日期:"輪候入住資助安老院舍宿位的人數"、"輪候時間"及"最新獲編配資助安老院舍宿位者的申請日期";有否提供渠道讓公眾表達對發布機制和方式的意見,以及如何讓他們知悉這些渠道?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1. 陳淑莊議員問:


近日有環保團體的調查結果顯示,有不少出版商向中小學學校送交的教科書樣版夾附大量宣傳品及採用不必要的包裝,有關開支可能推高教科書售價。此外,有不少家長向本人反映,教科書經常改版,令他們無法使用舊書,而教科書的高昂售價使他們的經濟負擔相當沉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有教師向本人反映,出版商現時向學校送交教科書樣版時沒有提供書價,以致學校在選擇教科書時未能考慮書價因素,這情況間接加重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政府會否要求出版商向學校送交教科書樣版時必須提供書價資料;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二)會否考慮更嚴格地評審教科書改版是否有實際需要;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及

    (三)鑒於新高中學制即將實施,高中教科書的內容將會有大幅改動,政府會否考慮把握這個時機,檢討現時監管教科書出版事宜的政策和措施;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2. 石禮謙議員問:


有建造業人士向本人反映,近年出現建造業工人老化的趨勢,估計最早會在明年年底或2011年各項大型基建項目開展後,出現建造業工人嚴重短缺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建造業訓練局與香港建造商會較早前就建造業工人老化及入職薪酬等問題進行商討的進展為何,以及何時會公布有關結果;

    (二)青少年見習就業計劃與建造業議會訓練學院合辦的建造業青年就業計劃的詳情為何,包括政府提供了甚麼支援,以及青年對該計劃的反應為何;當局將會如何加強推廣該計劃,以吸引青年(包括新來港定居及少數族裔人士)加入建造業;

    (三)預計在未來3年,哪些工種的建造業熟練技工將會出現短缺,以及有關的短缺人數為何;政府將會因應此情況採取甚麼培訓策略;以及會否增撥資源,為有關工種提供更多培訓名額或學員津貼;及

    (四)有甚麼措施確保未來的工程項目會優先聘用本地建造業工人?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3. 李華明議員問:


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最近發表的調查結果顯示,兩個大型連鎖超級市場("超市")集團往往先把部分貨品的價格大幅提高才大事宣傳該等貨品減價出售,以營造貨品價格十分優惠的錯覺,但當中某些貨品的優惠價格其實比提高價格前還要高,這種先加後減的手法有誤導消費者之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否措施和政策對付零售商以上述不誠實的手法經營;香港海關是否有權對有關零售商採取跟進行動;以及政府會否向消委會增撥資源,以加強監察超市貨品的價格;

    (二)會否透過提供租金優惠等政策,支援社會企業及非牟利機構營辦日用品合作社,以打破大型超市寡頭壟斷的局面;及

    (三)長遠而言,會否仿效英國和澳大利亞,立法禁止零售商以不誠實的宣傳手法誤導消費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4. 李永達議員問:


雖然政府一直表示支持以母乳餵哺嬰兒,但截至2009年4月22日,有公眾到訪的政府建築物當中,設有育嬰間的大部份是母嬰健康院及醫院;全港的政府合署當中只得中區及沙田政府合署合共設有3間育嬰間,而設於其他政府建築物的育嬰間數目寥寥可數。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各政府合署和其他政府建築物的育嬰及餵哺母乳設施是否符合《育嬰間設置指引》;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有否制訂改善方案;

    (二)過去5年,有否接獲市民的投訴,指政府建築物內的育嬰間數目不足;若有,詳情為何;

    (三)過去5年,有否市民要求沒有設置育嬰間的政府建築物的管理人提供房間供她們餵哺母乳之用;若有,該等個案的數目,以及所提供的場地是否符合上述指引的建議規格;及

    (四)會否在各政府合署和其他政府建築物(例如圖書館及博物館)設置更多的育嬰間;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5. 謝偉俊議員問:


有旅遊業從業員向本人投訴,指有愈來愈多人士無牌經營旅行代理業務(包括售賣機票、代訂酒店或賓館房間及接待到港旅行團等),嚴重打擊持牌旅行代理商的業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香港旅遊業議會、旅遊事務署、旅行代理商註冊處及其他相關政府部門如何處理和跟進有關無牌經營旅行代理業務的投訴;過去3年,該等部門接獲的投訴數字是否有上升趨勢,當中分別有多少宗獲得跟進及未獲跟進;部分個案未獲跟進的具體原因,以及該等個案的詳情為何;

    (二)去年有否調查持牌旅行代理商的業務受到無牌經營打擊的情況;如果有,調查的結果為何;如果沒有,會否從速進行調查並研究相應對策;及

    (三)有何措施杜絕無牌經營旅行代理業務,以保障持牌旅行代理商的利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6. 梁美芬議員問:


本人最近接獲市民投訴,指本港的交通標誌牌種類和顏色繁多,令駕駛者混淆,因而容易產生意外。此外,據報最近有不少地區的私人屋苑或大型商場的物業管理公司,在其物業外圍屬政府的交通標誌杆上懸掛各式各樣的指示牌,指示駕駛者前往有關物業的行駛方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考慮研究如何簡化交通標誌牌的形狀和顏色,以方便駕駛者;及

    (二)有否瞭解物業管理公司在其物業外圍的交通標誌杆上懸掛自行設計的指示牌的情況,以及這些行為是否違法;若屬違法,當局曾否進行有關的檢控工作,以及現時是否有政府部門專責巡查和清拆路面上未經批准而設置的指示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7. 陳偉業議員問:


本人曾在2007年4月25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就遏止內地漁民非法進入香港水域捕魚的問題提出質詢。政府當局在答覆時表示,有關政府部門會進一步加強執行有關法例以防止境外漁船非法入境捕魚,並會繼續打擊該等非法活動。然而,近日本人仍接獲不少市民求助,指內地漁船非法進入大小鴉洲水域捕魚的情況仍然嚴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去年在大嶼山以南海面(包括大小鴉洲、坪洲及長洲一帶海域)巡邏的水警人手編制;

    (二)去年內地漁船涉嫌非法入境捕魚的個案數目,當中被檢控及定罪的個案數字各有多少;及

    (三)除了在答覆上述質詢時所提及的執法行動外,政府會否考慮透過增加執法資源、改善檢控機制及提高罰則,以遏止內地漁民非法入境捕魚的活動,從而保障本地漁民權益及保護本港海域的生態環境;若會,措施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8. 張國柱議員問:


關於向少數族裔人士提供社會服務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社會福利署("社署")每年向少數族裔人士提供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臨床心理服務、社會保障服務和感化服務的個案數目各有多少,以及社署和受資助非政府機構每年向該等人士提供綜合家庭服務的個案數目各有多少;若未能提供該等數字,政府會不會由今年起收集有關數據;若不會,原因為何;

    (二)過去3年,社署有否為有關員工提供培訓,提高他們對不同種族的文化差異的敏感度;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除了開設少數族裔人士地區支援服務中心外,政府如何協助他們克服使用社會服務時遇到的困難?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9. 劉江華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當局向過境車輛發出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的數目,並按有關車輛獲准使用的口岸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3年,各口岸於繁忙時間、非繁忙時間及公眾假期的行車量/容車量比率分別為何;

    (三)有否研究過境車輛現時是否過於集中使用某些口岸過境,以及有否因而導致該等口岸附近道路經常交通擠塞;若有研究,結果為何;以及當局有否新措施鼓勵過境車輛使用較暢通的口岸過境;及

    (四)鑒於當局正考慮實施跨境私家車特別配額制度,並會先在深圳灣口岸推行,有關的時間表為何,以及會否於本年內實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0. 馮檢基議員問:


就2007年12月31日正式啟播的數碼地面電視,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模擬及數碼制式電視的最新滲透率分別為何;

    (二)過去18個月,有否就數碼地面電視接收器的價格進行調查;若有,有關的價格變動趨勢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有市民留意到數碼電視訊號有時因發射站故障而中斷,當局是否知悉自數碼電視啟播以來,發射站發生故障的次數,以及故障的原因與維修所需的時間;當局有何跟進措施,以減少發射站發生故障的次數?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1.《2009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

2.《2009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2009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2009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IV. 議員議案

  1. 優化稅制保持香港競爭力

    陳茂波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譯文)

    鑒於香港的利得稅制度跟不上時代的步伐,未能提供足夠誘因及優惠,協助本港企業及製造商提升其業務,增強其競爭力;且鑒於增強本港企業及製造商的競爭力會為港人帶來更多就業機會及經濟機遇;且鑒於選取適當的稅務誘因及優惠措施可推動業務創新及招徠商業投資,是增強香港整體競爭力的一大要素;並鑒於稅務問題日趨複雜,而制訂正確的稅務政策對本港的整體競爭力,益見重要;因此,本會促請政府當局:

    (一)修訂《稅務條例》或以其他方式,提供適當的稅務誘因、優惠或其他措施,鼓勵企業提升業務、推動業務創新、刺激商業投資及促進經濟增長,而有關的稅務誘因、優惠或其他措施須包括但不僅限於下述各項:

    (i)引入年度虧損轉回稅務條款,並就可轉回的虧損額訂定適當的上限和合適的允許轉回最長年期;

    (ii)引入集團虧損稅務寬免,但有關寬免只適用於同一集團內的全資和接近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

    (iii)為設置於香港以外地方(例如內地)、用於產生在香港被視為應評稅利潤的加工貿易安排的機械或工業裝置所招致的資本開支提供免稅額;及

    (iv)寬減利得稅及實施外地預扣稅的稅收抵免,並為之訂定適當的防止避稅條文,使香港成為集團公司設立區域辦事處及服務中心的上佳選址;

    (二)辨識及評估在稅務政策原則及稅務條例執行常規方面,有何可適當推行的進一步改革、改善、新措施及優先項目,藉以進一步增強香港稅制的整體競爭力;及

    (三)設立專責的'稅務政策組',由具備相關技術知識及實際經驗的高層人員組成,從事研究及支援政府當局制訂政策,使能持續而聚焦地進行工作,辨識及評估各項可推行的改革、改善、新措施及優先項目,從而優化香港的稅務政策及稅務條例執行常規。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方剛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譯文)

    刪除"鑒於香港的利得稅制度跟不上時代的步伐,未能",並以"在維持香港簡單低稅制的基礎上,向本港工商企業"代替;在"提供足夠誘因及優惠,"之後加上"以";在"協助"之後刪除"本港企業及製造商",並以"企業"代替;在"本會促請政府當局:"之後加上"(一) 定時檢討及更新本港的稅務條例及實務守則,令本港的稅務規定更清晰及易於執行,特別是增加'按地域來源'徵收利得稅這概念的明確性,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企業區域總部的地位;";刪除原有的"(一)",並以"(二)"代替;在"免稅額;"之後刪除"及";在"選址;"之後加上"及(v) 提升研發開支的稅項扣減率至至少百分之二百及提供購買商標及品牌開支可獲全數稅項扣減,以鼓勵產品研發及促進創意產業的發展;";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三)"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 研究"代替。

    (ii)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譯文)

    在"(一)"之後加上"研究";在"免稅額;"之後刪除"及";在"選址;"之後加上"及(v) 提供稅務優惠,讓公司培訓僱員和購買環保設施等的開支,可從應評稅利潤扣除,扣除額是所涉開支金額的雙倍,以鼓勵公司為員工提供在職培訓及保護環境;(二) 研究引入兩級制利得稅,適用於應評稅利潤達1,000 萬元的公司的利得稅率增加1.5%,其餘公司的稅率則維持不變,以達致累進、公平的利得稅制,並可增加政府收入,支援政府推動更多創造就業、穩定經濟及紓解民困的措施;(三) 取消薪俸稅標準稅率的安排,市民按邊際稅率繳付薪俸稅,收入越多,繳稅越多,收入越少,繳稅越少,以拉近貧富懸殊差距;";刪除原有的"(二)",並以"(四)"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三)",並以"(五)"代替。

    就何俊仁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湯家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譯文)

    在"引入兩級制利得稅"之前加上"取消暫繳稅和減低商界特別是中小企不必要的經濟、營商負擔與行政手續及費用;並研究";及在"薪俸稅標準稅率"之前加上"暫繳稅及"。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 建議成立旅遊局專責處理旅遊事宜

    謝偉俊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為更有效和有系統地促進本港旅遊業發展,本會促請政府:

    (一)設立'旅遊局',並賦予'旅遊局局長'權責,制定旅遊政策,以及掌管全局事務,包括統籌各個規管和推廣旅遊發展的組織,例如把香港旅遊發展局(專責處理市場推廣)、香港旅遊業議會(專責監管旅遊代理商事宜)和旅遊代理商註冊處(處理旅行社牌照事務)收編為旅遊局轄下部門,並馬上檢討和刪除重疊架構和工序,使各部門各司其職及減省開支;

    (二)賦予'旅遊局局長'權力,代表香港特區政府出席世界各旅遊組織的會議,並與各地旅遊官方代表直接聯絡,處理及促進旅遊有關政策及事項;

    (三)委派部門專責處理(1)以旅遊業為主的海陸交通;(2)酒店事務;(3)景點管理發展;和(4)旅客保障及投訴,確保每項與旅遊相關事務,均由直接對口部門有效率地處理;

    (四)讓'旅遊局'接管酒店發牌管轄權,制訂牌照監管及評級機制,保障遊客權益;

    (五)制訂景點監管及評級機制,統籌及推廣新景點發展,保障本地及外來旅客的知情及消費權益;

    (六)賦予'旅遊局'財政權力,處理巨額推廣旅遊開支申請、訂定屬下各組織人事編制及薪酬安排、定期檢討旅遊業賠償基金滾存情況和調整印花徵費水平、調低旅遊代理商牌照費,並撤銷以往用作營運香港旅遊業議會的'議會徵費',以減輕業界營運成本;

    (七)在'旅遊局'下設立應變機制,處理與旅遊有關的突發事件,檢討現有發放'旅遊忠告'及'旅遊警告'的機制及效率;安排滯留外地的本港旅客返港;

    (八)確保'旅遊局'轄下部門充分諮詢旅遊業界代表意見,並邀請業界參予政策制定,使政策緊貼市場需要;及

    (九)致力鼓勵及協助民間組織及私營企業發掘、保育和發展旅遊設施,舉辦及推廣有本土特色或吸引旅客的旅遊盛事或項目。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華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為更"之前加上"鑒於目前負責監管旅遊代理商的香港旅遊業議會的理事會成員主要來自旅遊業,出現業內人士監管業內人士的現象;";在"(一)"之後加上"研究";在"設立'旅遊局' "之後刪除",並賦予'旅遊局局長'權責,",並以"或成立一個法定機構,"代替;在"旅遊政策,"之後刪除"以及掌管全局事務,";在"為旅遊局"之後加上"或該法定機構";在"(二) 賦予"之後刪除" '旅遊局局長' ",並以" '旅遊局'或該法定機構"代替;在"讓'旅遊局' "之後加上"或該法定機構";在"(六) 賦予'旅遊局' "之後加上"或該法定機構";在"在'旅遊局' "之後加上"或該法定機構";及在"確保'旅遊局' "之後加上"或該法定機構"。

    出席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