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下午4時30分至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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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1)1506/08-09(01)號文件
(於2009年5月6日發出)
| - | 就2009年4月30會議上所討論的事項採取跟進行動的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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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1)1506/08-09(02)號文件
(於2009年5月6日發出)
| - | 就2009年5月4會議上所討論的事項採取跟進行動的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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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1)1506/08-09(03)號文件
(於2009年5月6日發出)
| - | 就2009年5月5日會議上所討論的事項採取跟進行動的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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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1)1528/08-09(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政府當局就2009年4月30日、5月4日及5月5日會議席上提出的事項作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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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第51號法律公告
(於2009年4月1日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
| - | 《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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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前發出的其他有關文件的一覽表可在立法會網站http://www.legco.gov.hk/yr08-09/chinese/hc/sub_leg/sc07/general/sc07.htm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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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項
(下午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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