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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29條及《借款條例》(第61章)第3條提出的決議案小組委員會
文件
法律事務部與政府當局互通的函件/法律事務部擬備的文件
立法會文件編號
文件
會議日期
CB(1)1662/08-09(04)
政府當局就助理法律顧問函件作出的回應
2009年5月25日
CB(1)1662/08-09(03)
助理法律顧問於2009年5月18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200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