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選舉主席
(上午10時45分至10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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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與政府當局會商
(上午10時50分至下午12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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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3)482/08-09號文件
(於2009年4月14日發出)
| - |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91章)第7(a)條提出的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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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LS55/08-09號文件
(於2009年4月16日隨立法會CB(2)1350/08-09號文件發出)
| - | 有關決議案的法律事務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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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152/08-09(08)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政府當局就"法律援助申請人財務資格限額的周年及每兩年一次的檢討"向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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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其他事項
(下午12時40分至12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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