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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領事事宜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文件
法律事務部與政府當局互通的函件/法律事務部擬備的文件
立法會文件編號
文件
會議日期
CB(2)1627/08-09(08)
《領事館官員管理遺產條例》(第191章)
2009年5月22日
2009年6月5日
CB(2)1627/08-09(03)
政府當局在2009年5月7日就助理法律顧問9於2009年5月6日發出的函件所作出的回應
2009年5月22日
2009年6月5日
CB(2)1627/08-09(09)
《領事協定條例》(第267章)
2009年5月22日
2009年6月5日
CB(2)1627/08-09(04)
2005年第53至56號法律公告
2009年5月22日
2009年6月5日
CB(2)1627/08-09(02)
助理法律顧問9在2009年5月6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2009年5月22日
2009年6月5日
CB(2)1911/08-09(01)
高級助理法律顧問於2009年6月15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要求政府當局考慮革新《領事館官員管理遺產條例》(第191章)第3條,以消除在詮釋方面可能出現的任何問題 (只備英文本)
2009年6月5日
CB(2)1958/08-09(01)
政府當局於2009年6月19日就革新《領事館官員管理遺產條例》(第191章)第3條作出的回覆
200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