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2时30分至4时25分)
政府当局就2009年11月11日会议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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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375/09-10(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政府当局就2009年11月11日法案委员会会议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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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一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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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草案文本
(于2009年5月22日随立法会CB(3)623/08-09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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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948/08-09(03)号文件
(于2009年6月19日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就条例草案将会修订的各项条例相关条文拟备的标明修订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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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948/08-09(02)号文件
(于2009年6月19日发出)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9年6月17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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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306/08-09(01)号文件
(于2009年7月29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2009年6月17日的函件作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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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前发出的相关文件一览表已载于立法会网站:http://www.legco.gov.hk/yr08-09/chinese/bc/bc55/general/bc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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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下次会议日期
(下午4时25分至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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