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

日期:2009年9月7日(星期一)
时间:下午4时30分至6时30分
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I.与代表团体及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4时30分至6时25分)

出席的团体

(1)香港大律师公会

(2)香港律师会
[立法会CB(2)2427/08-09(01)号文件](随文附上)
(只备英文本)

(3)消费者委员会
[立法会CB(2)2427/08-09(02)号文件](随文附上)

相关文件

立法会CB(3)690/08-09号文件
(于2009年6月12日发出)

-条例草案文本

LP 5004/4/1C XIII
(于2009年6月10日发出)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立法会CB(2)2210/08-09(02)号文件
(于2009年7月14日发出)

-按条例草案将予修订的各项相关条文拟备的标明修订本

立法会CB(2)2210/08-09(03)号文件
(于2009年7月14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随文夹附香港律师会于2008年12月提供的讼辩律师行为守则拟稿

立法会CB(2)2210/08-09(04)号文件
(于2009年7月14日发出)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的律师出庭发言权工作小组于2007年10月发表的最终报告书

II.其他事项
(下午6时25分至6时30分)

(先前发出的文件一览表可于立法会网站浏览,有关的网址为http://www.legco.gov.hk/yr08-09/chinese/bc/bc57/papers/bc57_ppr.htm)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