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过会议纪要
(上午8时30分至8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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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55/09-10号文件
(容后奉上)
| - | 2009年10月6日会议的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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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8时35分至10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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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83/09-10(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当中载述其就委员在2009年10月6日会议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及就条例草案提出的拟议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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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53/09-10(01)号文件
(于2009年10月16日发出)
(只备英文本)
| - | 香港律师会于2009年10月14日就2009年10月6日会议上提出的事项发出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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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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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3)690/08-09号文件
(于2009年6月12日发出)
| - | 条例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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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210/08-09(02)号文件
(于2009年7月14日发出)
| - | 按条例草案将予修订的各项相关条文拟备的标明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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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P 5004/4/1C XIII
(于2009年6月10日发出)
| - |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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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210/08-09(03)号文件
(于2009年7月14日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随文夹附香港律师会于2008年12月提供的讼辩律师行为守则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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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210/08-09(04)号文件
(于2009年7月14日发出)
| - |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的律师出庭发言权工作小组于2007年10月发表的最终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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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其他事项
(上午10时25分至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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