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8时30分至10时25分)
研究范围 - 残疾人士生产能力水平的评估
政府当局就2010年5月4日会议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
| 立法会CB(2)1511/09-10(01)号文件
(容后奉上)
| - | 政府当局就2010年5月4日法案委员会会议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
| 相关文件
|
| 立法会CB(2)1511/09-10(02)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
(随文附上)
| - | 学前弱能儿童家长会就残疾人士生产能力水平的评估而提交的意见书
|
| 立法会CB(2)1511/09-10(03)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
(随文附上)
| - | 香港复康联盟就残疾人士生产能力水平的评估而提交的意见书
|
| 立法会CB(2)1511/09-10(04)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
(随文附上)
| - | 香港失明人协进会就残疾人士生产能力水平的评估而提交的意见书
|
| 立法会CB(2)1511/09-10(05)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
(随文附上)
| - | 香港复康联会就残疾人士生产能力水平的评估而提交的意见书
|
| 立法会CB(2)1511/09-10(06)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
(随文附上)
| - |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就残疾人士生产能力水平的评估而提交的意见书
|
| 立法会CB(2)1511/09-10(07)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法律事务部按条例草案第19至23条的相应修订拟备的相关条例标明修订的文本
|
| 条例草案文本
(于2009年6月26日随立法会CB(3)750/08-09号文件发出)
(先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一览表已载于立法会网站:http://www.legco.gov.hk/yr08-09/chinese/bc/bc61/general/bc61.htm)
|
II. | 下次会议日期
(上午10时25分至10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