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2009年2月27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
举行的第十七次会议

议 程

I.通过2009年2月20日举行的第十六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947/08-09号文件)

II.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III.将于2009年3月4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质询
(立法会CB(3)387/08-09号文件)

IV.将于2009年3月11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385/08-09号文件)

(b)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c)政府议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根据《公共财政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决议案措辞已于2009年2月20日随立法会CB(3)376/08-09号文件发出。)
(立法会LS43/08-09号文件)

(d)议员议案

(i)由陈健波议员动议的议案

陈健波议员已获分配辩论时段。

(ii)由何秀兰议员动议的议案

何秀兰议员已获分配辩论时段。

V.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报告

《〈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2)948/08-09号文件)

VI.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
(立法会CB(2)949/08-09号文件)

VII.何俊仁议员建议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在2009年3月4日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休会待续的议案,以就下述事项进行辩论:香港市民(包括立法会议员、区议员、政党人士、非政府组织人士及记者)因被澳门政府持续拒绝入境而面对的情况
(何俊仁议员于2009年2月24日致內务委员会主席的函件(立法会CB(2)968/08-09(01)号文件))

VIII.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