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过2009年2月20日举行的第十六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947/08-0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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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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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将于2009年3月4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质询
(立法会CB(3)387/08-0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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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将于2009年3月11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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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质询
(立法会CB(3)385/08-0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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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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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政府议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根据《公共财政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决议案措辞已于2009年2月20日随立法会CB(3)376/08-09号文件发出。)
(立法会LS43/08-0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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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议员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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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 | 由陈健波议员动议的议案
陈健波议员已获分配辩论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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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i) | 由何秀兰议员动议的议案
何秀兰议员已获分配辩论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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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报告
《〈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2)948/08-0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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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
(立法会CB(2)949/08-0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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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何俊仁议员建议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在2009年3月4日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休会待续的议案,以就下述事项进行辩论:香港市民(包括立法会议员、区议员、政党人士、非政府组织人士及记者)因被澳门政府持续拒绝入境而面对的情况
(何俊仁议员于2009年2月24日致內务委员会主席的函件(立法会CB(2)968/08-09(0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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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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