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2009年3月6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
举行的第十八次会议

议程

I.通过2009年2月27日举行的第十七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1001/08-09号文件)

II.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III.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a)2009年2月25日在宪报刊登并于2009年3月4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44/08-09号文件)

(b)2009年2月27日在宪报刊登并于2009年3月4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46/08-09号文件)

IV.将于2009年3月11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a)政府议案

保安局局长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就以下的附属法例动议的三项决议案:

(i)《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印度尼西亚)令》;

(ii)《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日本)令》;及

(iii)《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斯里兰卡)令》

(决议案措辞已于2009年2月26日随立法会CB(3)392/08-09号文件发出。)

(b)议员议案

谭伟豪议员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就:

(i)《2009年电讯(指定须缴付频谱使用费的频带)(修订)令》;

(ii)《2009年电讯(频谱使用费的水平)(第二代移动服务)(修订)规例》;及

(iii)《2009年电讯(以拍卖方法厘定频谱使用费)(修订)规例》

动议的决议案

(决议案措辞已于2009年3月3日随立法会CB(3)412/08-09号文件发出。)

V.将于2009年3月18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413/08-09号文件)

(b)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c)政府议案

(i)政务司司长根据《婚姻诉讼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决议案措辞已于2009年2月27日随立法会CB(3)403/08-09号文件发出。)
(立法会LS47/08-09号文件)

(ii)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根据《汽车(首次登记稅)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决议案措辞已于2009年2月26日随立法会CB(3)402/08-09号文件发出。)
(立法会LS45/08-09号文件)

(iii)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根据《公共财政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决议案措辞已于2009年3月4日随立法会CB(3)415/08-09号文件发出。)

(d)议员议案

(i)就"全面检讨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的角色与职能"动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刘秀成议员动议。(议案措辞已于2009年3月5日随立法会CB(3)418/08-09号文件发出。)

(ii)就"促进休闲渔农业发展"动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黃容根议员动议。(议案措辞已于2009年3月5日随立法会CB(3)419/08-09号文件发出。)

VI.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报告

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第2章)第7(1)条提出的决议案小组委员会报告

小组委员会主席刘慧卿议员作口头汇报。

VII.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
(立法会CB(2)1002/08-09号文件)

VIII.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