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2009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
举行的二十七次会议

议程

I.通过会议逐字纪录本/纪要

(a)2009年5月22日举行的內务委员会特别会议的逐字纪录本
(立法会CB(2)1803/08-09号文件)

(b)2009年6月5日举行的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1813/08-09号文件)

II.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III.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a)法律事务部就根据《议事规则》第54(4)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的法案所拟备的报告

《追加拨款(2008-2009年度)条例草案》
(立法会LS80/08-09号文件)

(b)2009年6月5日在宪报刊登并于2009年6月10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83/08-09号文件)

IV.将于2009年6月17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674/08-09号文件)

(b)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i)《2009年纪律部队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ii)《2009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案》

V.将于2009年6月24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673/08-09号文件)

(b)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i)《2009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

(ii)《2009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iii)《燃油污染(法律责任及补偿)条例草案》

(c)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i)《2009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

(ii)《2009年商船(安全)(修订)条例草案》

(d)政府议案

(i)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根据《种族歧视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就《种族歧视(平等机会委员会提起的法律程序)规例》动议的决议案
(决议案措辞已于2009年6月10日随立法会CB(3)681/08-09号文件发出。)

(ii)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就:

-《2009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2号)规例》;及

-《2009年毒药表(修订)(第2号)规例》

动议的决议案
(决议案措辞已于2009年6月8日随立法会CB(3)670/08-09号文件发出。)
(立法会LS84/08-09号文件)

(iii)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决议案措辞已于2009年6月5日随立法会CB(3)661/08-09号文件发出。)
(立法会LS81/08-09号文件)

(e)议员议案

(i)就"抓紧机遇把两岸'大三通'转危为机"动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梁刘柔芬议员动议。(议案措辞已于2009年6月11日随立法会CB(3)683/08-09号文件发出。)

(ii)就"强化金融、贸易领域人才资源"动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黃宜弘议员动议。(议案措辞已于2009年6月11日随立法会CB(3)682/08-09号文件发出。)

VI.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报告

(a)《2009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1)1876/08-09号文件)

(b)《在囚人士投票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法案委员会主席叶国谦议员作口头汇报。

(c)有关领事事宜的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2)1814/08-09号文件)

VII.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
(立法会CB(2)1804/08-09号文件)

VIII.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