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2时30分至4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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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2675/08-09(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政府当局就《土地业权条例》与《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的比较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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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2675/08-09(02)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政府当局就《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第35条的隐含契诺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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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2675/08-09(03)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政府当局就厘定地段界线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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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2675/08-09(04)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政府当局就《土地业权条例》第53条"公契"的定义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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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2675/08-09(05)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政府当局对2009年3月19日会议席上团体代表所提出的关注和意见及在会议前后接获的书面意见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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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项
(下午4时25分至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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