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證券及期貨和公司法例
(結構性產品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第三次會議

日 期:2010年12月6日(星期一)
時 間:下午4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修訂議程
(截至2010年12月3日的情況)

I.與團體代表及政府當局會商
(下午4時30分至6時25分)

與團體代表會商

  1. 公民黨

  2. 貝克‧麥堅時律師事務所
    (立法會CB(1)617/10-11(01)號文件 - 於2010年11月30日發出 - 只備英文本)

  3. 香港財經分析師學會
    (立法會CB(1)617/10-11(02)號文件 - 於2010年11月30日發出 - 只備英文本)

  4. 高偉紳律師行
    (立法會CB(1)617/10-11(03)號文件 - 於2010年11月30日發出 - 只備英文本)

  5. 香港證券學會

  6. 香港財務策劃人員總工會

  7. 香港大律師公會
不出席會議的團體/個人提交的意見書

  1. 香港律師會
    (立法會CB(1)617/10-11(04)號文件 - 於2010年11月30日發出 - 只備英文本)

  2. 東區區議會議員楊位醒先生, MH
    (立法會CB(1)617/10-11(05)號文件 - 於2010年11月30日發出 - 只備中文本)

  3. 安理國際律師事務所
    (立法會CB(1)617/10-11(06)號文件 - 於2010年11月30日發出 - 只備英文本)

  4. 香港中資證券業協會
    (立法會CB(1)648/10-11(01)號文件 - 於2010年12月 3日發出 - 只備英文本)

  5. 香港銀行公會
    (立法會CB(1)648/10-11(02)號文件 - 於2010年12月 3日發出 - 只備英文本)

  6. 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 Inc. / Asia Securities Industry and Financial Markets Association
    (立法會CB(1)648/10-11(03)號文件 - 於2010年12月 3日發出 - 只備英文本)
與政府當局會商

立法會CB(1)429/10-11(02)號文件
(中文本於2010年11月16日發出;英文本於2010年11月15日發出)

-政府當局題為"比較現行規管結構性產品的公開要約安排與擬議安排"的文件

立法會CB(1)466/10-11(01)號文件
(於2010年11月16日發出)

-政府當局題為"規管貨幣掛鈎票據、利率掛鈎票據和貨幣及利率掛鈎票據"的文件

立法會CB(1)486/10-11(01)號文件
(中文本於2010年11月19日發出;英文本於2010年11月17日發出)

-政府當局題為"主要用詞的定義"的文件

立法會CB(1)429/10-11(03)號文件
(中文本於2010年11月16日發出;英文本於2010年11月15日發出)

-政府當局題為"分析在香港結構性產品的市場發展情況"的文件

立法會CB(1)466/10-11(02)號文件
(中文本於2010年11月17日發出;英文本於2010年11月16日發出)

-政府當局題為"《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守則》內的原則可否在法例中訂明"的文件

立法會CB(3)877/09-10號文件
(於2010年7月2日發出)

-條例草案文本

立法會CB(1)199/10-11(01)號文件
(於2010年10月25日發出)

-法律事務部擬備的條例草案標明修訂文本

立法會CB(1)199/10-11(02)號文件
(於2010年10月25日發出)

-政府當局於2010年9月21日就助理法律顧問有關《2010年證券及期貨和公司法例(結構性產品修訂)條例草案》的提問提供的第一批答覆

立法會CB(1)199/10-11(03)號文件
(於2010年10月25日發出)

-政府當局於2010年10月4日就助理法律顧問有關《2010年證券及期貨和公司法例(結構性產品修訂)條例草案》的提問提供的第二批答覆

II.其他事項
(下午6時25分至6時30分)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1
201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