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9/10-18
立法會
議程
2010年2月24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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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0年監獄(修訂)令》 | 1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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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0年入境(羈留地點)(修訂)令》 | 1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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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0年入境(被羈留者的待遇)(修訂)令》 | 1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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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0年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修訂附表2)令》 | 1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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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0年職業性失聰(補償)(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 1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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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1. | 第68號 | - | 教育獎學基金
2008-2009年度經審計的帳目報表及核數師報告和信託人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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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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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69號 | - |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已審計的帳目報表及工作報告
(截至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為止的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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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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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70號 | - | 香港藝術發展局2008/09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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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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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71號 | - | 李寶椿慈善信託基金
截至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年度內經簽署和審計的財務報表連同核數師的報告及受託人基金管理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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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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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72號 | - | 預算
截至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的財政年度
卷一甲部 - 政府一般收入帳目
卷一乙部 - 政府一般收入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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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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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73號 | - | 預算
截至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的財政年度
卷二 - 基金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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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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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5/09-10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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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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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1. 譚偉豪議員問:
關於運輸署開發的運輸資訊系統中的道路交通資訊及公共交通查詢服務的使用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自上述兩項服務推出後,當局有否統計該等服務的每月平均使用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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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有否接獲市民就上述兩項服務作出的投訴;若有,投訴的數目及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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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報道指,現時運輸署未能向公眾及相關業界提供即時交通資訊,當局會否盡快提供該等即時資訊服務,以改善及推動本港智能運輸系統的發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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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 李卓人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截至去年年底,本屆每名立法會議員獲政府委任為諮詢及法定組織成員的情況(包括組織的名稱和類別,獲委任的年期,以及他們出席該等組織的會議的比率)?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3. 譚耀宗議員問:
多位區議會議員向本人反映,其區內多幢沒有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的舊樓日久失修,因此去年5月已獲區議會提名申請成為樓宇更新大行動("更新行動")的第二類別目標樓宇,但至今政府未有任何答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自去年更新行動推行至今,元朗、荃灣、葵青、屯門及離島5個區議會分別提出多少個第二類別目標樓宇的提名;在獲提名的樓宇當中,有多少幢已被列為第二類別目標樓宇;部分提名樓宇不獲列為第二類別目標樓宇的原因,以及它們的名稱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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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至今第(一)項的5個區議會分區分別有哪些樓宇已被列為第二類別目標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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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地區人士指出,部分不獲列為第二類別目標樓宇的舊樓,其失修情況比一些第一類別目標樓宇更加嚴重,政府會否設立機制,容許這些舊樓居民提出覆核,使他們獲得資助,儘快進行維修,以加強樓宇的安全;若會,具體辦法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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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部分不獲列為第二類別目標樓宇的舊樓在過去半年已成立法團,政府會否容許他們申請成為第一類別目標樓宇;若會,具體辦法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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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4. 陳健波議員問:
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272章),政府不須為其車輛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現時政府自行承擔涉及政府車輛的交通意外的賠償責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截至去年12月底,政府車輛的總數及類別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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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每年政府就涉及政府車輛的交通意外索償個案作出的第三者賠償(包括人身傷害和財物損毁賠償)總額及沒有作出賠償的個案數字和原因,以及處理該等索償個案涉及的行政費用和政府官員的薪酬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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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5. 張文光議員問:
近日本人接獲超額教師的投訴,指他們即使是曾受師資培訓及有豐富教學經驗的"檢定教員",但在近年適齡學生人數不斷減少,中小學均出現縮班的情況下,他們找尋教職時遇到很大困難;但教育局卻同時批准未經師資培訓的大學畢業生,在學校擔任"准用教員"。他們認為當局在縮班時期,讓曾受訓的教師失業及讓未受訓的教師獲得教職的安排是浪費用於師資培訓的資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2007-2008至2009-2010學年,每學年教育局分別共接獲中小學多少宗聘用"准用教員"的教師註冊申請、申請的理由為何,以及當中獲批的申請數目和理由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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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會否通告學校,在新學年聘請教師時,必須優先聘用"檢定教員",以確保教師專業能穩定地發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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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檢討現時的政策,以確保在縮班的嚴峻時期,除因個別極為特殊的原因外,當局不會批准學校聘用"准用教員",以免浪費用於師資培訓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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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6. 黃定光議員問:
近日有速遞服務行業的人士向本人反映,指內地的新《郵政法》於2009年10月1日起,規定外商不得投資經營信件的國內快遞業務,由於在內地從事相關業務的香港速遞公司被視為外商,它們在內地的業務受到打擊,不少公司面臨結業威脅。該等人士表示,因不少內地港商經常使用該等公司的速遞服務,以便利他們在兩地"前店後廠"的運作,有關速遞業務的結束將帶來很大的經濟影響。該等人士亦表示,他們期望香港特區政府能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排》")下盡快與內地商討,把速遞服務業納入《安排》的範圍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當局會否跟進上述情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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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現時根據《安排》,內地與香港特區政府每年均召開聯合指導委員會會議,以討論《安排》下各項開放措施的落實工作,當局會否考慮主動建議把速遞服務納入《安排》的涵蓋範圍內,藉此容許香港服務提供者以優惠待遇在內地經營相關業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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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7. 李國寶議員問: (譯文)
政府當局在2009年11月4日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上表示,當延續10年防止山泥傾瀉計劃到2010年完成時,所有需要優先處理的政府人造斜坡均已完成鞏固工程。據悉,本港約三分之二的人造斜坡屬政府斜坡,而約18 000個人造斜坡由私人擁有。延續防止山泥傾瀉計劃的其中一項工作是對私人斜坡進行安全篩選研究,而過去10年,每年向私人斜坡的業主發出"危險斜坡修葺令"的數目均大幅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自2000年推行延續防止山泥傾瀉計劃以來,每年發出多少項"危險斜坡修葺令";當中已獲完全履行的修葺令數目、因不履行修葺令而被定罪人士的數目,以及他們不履行修葺令的主要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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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本港受聘於政府及私營機構負責斜坡維修工作的專業和工程人員的數目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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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從延續防止山泥傾瀉計劃所獲得的土力工程及其他技術轉移到在其他工程及建造項目上使用的情況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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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評估政府所推行的主要基建工程會否導致私營機構對土力工程及斜坡穩固和維修專才的需求大幅增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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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本港是否已掌握把斜坡鞏固及維修服務出口的能力;若是,在延續防止山泥傾瀉計劃推行期間每年輸出該等服務的價值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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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8. 陳克勤議員問:
近日發生多宗司機涉嫌吸毒後駕駛而引致的交通意外,但現行法例並沒有賦權警方要求該等司機提供體液樣本進行藥物化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12個月,共有多少宗涉及司機在服藥或吸食毒品後駕駛的交通意外;當中涉案司機被定罪的個案數目,以及最高的判罰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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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根據警方現時的指引,當懷疑司機在服藥或吸食毒品後駕駛時,警方是否有權要求該等司機即時停止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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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有何短期措施打擊司機在服藥或吸食毒品後駕駛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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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考慮修訂法例,賦權警方要求涉及交通意外的司機提供體液樣本進行藥物化驗;若會,有關工作何時展開,以及具體的藥物化驗程序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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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會否考慮將司機吸毒後駕駛的行為,納入強制性驗毒計劃的研究和諮詢範圍內;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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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9. 葉偉明議員問:
根據建造業議會的數字,2009年1月至11月期間發生的建造業致命工業意外中,屬"人體從高處墮下"類別的個案有18宗,佔總數的81.8%。有不少業內人士指出,建造業的高空工作危險性大,意外的死亡率高,而《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及《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59章,附屬法例I)只訂明建築地盤東主及承建商對保障僱員工作安全的"一般責任",以及須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建築地盤內有人從高度不少於2米之處墮下,但沒有規管高空工作的安全的條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5年,每年勞工處分別巡查高空工作的施工程序及安全措施的次數,以及發現違規的個案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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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當局每年向建築地盤東主或承建商發出涉及高空工作的敦促改善通知書數目,以及是否知悉他們在收到通知書後平均在多少日內作出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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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當局每年向建築地盤東主或承建商發出涉及高空工作的暫時停工通知書數目,要求停工的平均日數,以及是否知悉他們在收到通知書後平均在多少日內作出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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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5年,每年當局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條向建築地盤東主或承建商提出檢控的數目,個案的性質,以及定罪的個案數目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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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會否考慮參考英國的做法,制定針對高空工作安全事宜(包括施工程序及安全措施)專項法例,以保障工人安全;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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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0. 李國寶議員問: (譯文)
關於本港高爾夫球場的灌溉需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是否知悉現時位於西貢的賽馬會滘西洲公眾高爾夫球場的人造設施(包括水塘、灌溉湖及海水化淡廠)能否應付高爾夫球場過去兩年的所有灌溉需要;若否,水務署有否向高爾夫球場供水作灌溉用途;若有,過去兩年,每年的總供水量及供水的收費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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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本港其他高爾夫球場有否替代或專用的供水來源,使球場可大幅減少或無需由水務署供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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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制訂政策或簽訂任何協議,以鼓勵發展和繼續使用替代或專用供水來源以灌溉高爾夫球場;若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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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1. 林大輝議員問:
本人於本年2月3日本會會議上提出有關內地與香港當局於2006年8月21日簽訂的《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安排》")的書面質詢。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答覆,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鑒於稅務局只曾於2009年10月向國家稅務總局反映業界有關放寬183天規定的建議,當局會否於本年內再次向國家稅務總局反映業界的建議;若會,具體的安排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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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不少業界人士向本人反映,指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而兩地關係密切,內地與香港在政治、經濟及地理等方面的關係與其他不同稅務管轄區的關係有別,因此無須一致地採用183天的準則,香港特區政府會否向內地當局反映業界的意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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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為何容許稅務局沒有記錄納稅人中屬內地居民在港欠稅或申請暫緩繳稅的個案數字;會否因稅務局沒有記錄該等個案數字而令本港的薪俸稅收入減少;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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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政府有否評估,每年因183天的準則而少收的薪俸稅款額,以及會否對現時強制性公積金的運作構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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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政府在回覆中表示,若港人認為內地的徵稅方法不符合《安排》的規定,可向香港稅務局提出,如有需要,稅務局可啟動與內地稅務當局的協商程序,協商程序的詳情為何;政府有否進行任何宣傳讓市民知悉該程序的詳情;自《安排》實施以來,有否香港居民向稅務局提出啟動協商程序的要求,以解決雙重徵稅問題;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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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現時當局如何分辨內地居民逗留在港是否屬工作性質,以界定他們是否在港工作超過183天,因而須繳納薪俸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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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過去3年,有否收集數據反映在《安排》下183天的規定如何有利兩地融合及經濟發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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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有否評估將《安排》中的有關規定放寬至183天是否已足夠便利兩地融合及經濟發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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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有否評估183天的規定會如何影響廣深港高速鐵路落成啟用後的收入及乘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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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鑒於政府在回覆中表示,收到兩份分別建議把有關規定放寬至260天及270天的意見,提出該兩份意見的人士或機構的名稱為何;政府為何沒有就個別商會提出的類似意見作統計,以及何時開始進行統計工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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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政府認為完全取消183天的規定並不合理的詳細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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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2. 甘乃威議員問:
在去年11月23日南區區議會交通及運輸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有專線小巴營辦商表示,由於八達通系統對轉乘路線數目的限制,他們難以如期推出南區專線小巴路線八達通轉乘優惠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是否知悉,八達通系統出現上述問題的原因為何,以及該系統對轉乘計劃有否其他限制(例如每天使用人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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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全港共有多少條專線小巴路線提供八達通轉乘優惠計劃;是否知悉在過去3年,有否專線小巴營辦商因上述原因放棄推出轉乘計劃,以及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八達通公司")有否為實施巴士相互轉乘、小巴相互轉乘及巴士轉乘鐵路和小巴轉乘鐵路的優惠計劃而進行軟件和硬件的改善工作,以增加八達通系統可支援的轉乘路線數目;若有,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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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政府一向鼓勵公共交通營辦商推出更多轉乘優惠計劃,政府會否與八達通公司商討,要求該公司解決上述問題,以配合專線小巴營辦商推出各項轉乘優惠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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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3. 李永達議員問:
有公立醫院病人向本人反映,現時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按病人要求而簽發的醫療報告以英文書寫,然而,不少病人不懂英文,他們到內地居住或工作時若需接受醫療服務,內地醫護人員亦往往難以根據該等醫療報告瞭解他們的病歷和曾接受的治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是否知悉醫管局基於甚麼理由向病人只提供英文本的醫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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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本港大部分人口為中國人,部分港人只懂中文,當他們索取醫療報告時,卻不獲醫管局提供該等報告的中文本,當局有否評估醫管局有否違反病人約章有關保障病人知悉權的部分;若有評估,結果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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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中文成為香港法定語文的初時,以英文擬備的法律文件及合約有註明,當其中文本及英文本出現歧異時須以英文本為準,醫管局會否參考這種做法,按病人要求提供醫療報告的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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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4. 李慧琼議員問:
對於香港個別政黨的立法會議員以先辭去席位,再補選的方式推行所謂的"五區公投運動",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在本年1月15日發表聲明,指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並無規定"公投"制度,香港特區亦無權創制"公投"制度,強調進行所謂"公投",與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不符,是從根本上違背《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決定。而行政長官在1月14日的本會答問大會上也表示,在香港進行任何形式的所謂"公投",是完全沒有法律基礎和沒有法律效力的,特區政府不會予以承認。鑒於有關議員已經正式辭職,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政府有何應變措施處理補選所需的撥款申請遭立法會否決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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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特區政府會否檢討補選的宣傳安排,以免市民誤以為特區政府認同是次補選是"公投"的說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會否考慮不安排高級官員在投票當日在傳媒面前投票及呼籲選民投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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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考慮修訂法例,對辭去席位的議員參與補選作出某些規限;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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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15. 馮檢基議員問:
據悉,有關注團體指出,雖然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項目("高鐵項目")的撥款申請已在爭議聲中獲本會財務委員會通過,然而,仍有受高鐵工程項目收回土地和清拆影響的石崗菜園村村民對當局提出的收地及清拆賠償、安置和復耕等的安排表達不滿,更有村民堅持"不遷不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當局與受高鐵工程影響的菜園村村民商討上述賠償及安置等安排的最新進展為何;現時已正式向政府登記接受賠償方案的住戶數目,以及該數目佔菜園村總住戶數目的百分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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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估計在登記日期於本年2月底屆滿後,仍拒絕接受賠償方案的住戶數目;現時當局對於他們拒絕接受賠償方案有何對策,會否提供更具彈性的安置和復耕等安排以滿足村民的訴求;以及政府有否制訂措施,以避免在收地時出現任何衝突情況,並防止村民受到任何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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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6. 李國麟議員問:
2010年1月8、15及16日,本會財務委員會就審議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項目("高鐵項目")的撥款建議舉行會議。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在上述3日會議中:
(一) | 當局就處理高鐵項目所投入的資源總額,以及涉及的人員數目、其職級及工作時數為何(以表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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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警方就維持秩序所投放的警力,包括涉及的人員數目、其職級及工作時數(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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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7. 謝偉俊議員問:
據悉,現時本地一日遊旅行團除無須經由持牌旅行代理商承辦外,大部分亦不是由持有香港旅遊業議會簽發導遊證的人士擔任導遊。此外,這類旅行團一般沒有購備適當的旅遊保險,亦不在旅遊業賠償基金的保障範圍內。有不少業界人士向本人反映,上述旅行團不但影響持牌旅行代理商及持證導遊的生計,亦因該等旅行團沒有提供足夠專業服務及保障,對旅客的人身安全可能構成嚴重風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在港舉辦的本地一日遊旅行團的數目,以及參加該等旅行團的旅客總數為何;若不知悉,可否盡快作出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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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考慮監管上述旅行團,並規定須由持證導遊提供服務;如果有考慮,進展如何;如果沒有,可否盡快考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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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規定上述旅行團必須由持牌旅行代理商承辦,並須購備適當的旅遊保險,以及會否把這類旅行團納入旅遊業賠償基金的保障範圍,以加強對旅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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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8. 余若薇議員問:
據悉,現時每天有不少非專營巴士接載外地旅客經紅磡海底隧道前往中環、灣仔和銅鑼灣等空氣污染指數較高的地區觀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是否知悉去年接載外地旅客的非專營巴士每天平均使用紅磡海底隧道的架次,當中在繁忙時間使用該隧道的平均架次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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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去年非專營巴士的可吸入懸浮粒子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佔全港車輛的有關總排放量的百分比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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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有何新措施減少非專營巴士排放的空氣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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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9. 葉劉淑儀議員問:
恒生指數有限公司("恒指公司")的指數系統於本年1月22日早上約10時至10時32分期間未能透過香港交易所的交易及資訊系統發布各項恒生指數。有評論指出,事件除影響港股市場當天的運作外,亦使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美譽留下污點。此外,在事件發生後,恒指公司公開指出事件是因為數據排序出錯造成,實屬罕見,並表示就問題進行了所有必須的調整及全面的測試,認為再沒有出現任何問題。評論亦指出,恒指公司的交代欠缺說服力,令人憂慮恒指系統的可靠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有否向恒指公司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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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在分析及設計指數系統的階段時為何忽略發生上述事故的可能性;軟件工程師是否在指數系統的研發階段已進行徹底的系統測試;若否,原因為何;如何確保為指數系統所進行的上述全面性測試不會遺漏系統內的任何部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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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公司內的分析及設計員是否有足夠的領域知識以履行職責;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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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發生上述事件是否因為交易市場不斷擴展,令指數系統產生在設計時沒料到的資訊傳送情況,以致系統不勝負荷;若然,有否要求恒指公司進行定期資訊科技審計,以找出系統的弱點,並進行適時的系統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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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0. 劉慧卿議員問: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委員會")在2005年審議香港特區根據《兒童權利公約》("《公約》")提交的報告後公布審議結論,提出多項建議。審議結論第72及74段指出,"委員會關注在弱勢社中(例如待業人士、新移民及單親家庭)依然有兒童貧困的情況",建議香港特區"設定貧窮線,以及制定適當政策協助貧困兒童,務求解決日趨嚴重的貧富懸殊問題,並為更多弱勢社(包括新移民)提供社會福利"。就落實《公約》及審議結論中的建議的情況,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審議結論中有哪些建議至今仍未獲當局接納或落實;該等建議不獲接納或落實的原因為何;當局會否就此在其向委員會提交的下次報告中作出交代;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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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05至2009年生活於貧窮家庭的兒童(根據《公約》,兒童指18歲以下人士)數目,以及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的兒童數目;鑒於扶貧委員會曾就兒童及青少年的貧窮問題提出多項建議,當中有哪些建議至今仍未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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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III. 法案
首讀
《2010年撥款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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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撥款條例草案》 | : | 財政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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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議員議案
-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陳鑑林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10年1月27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指明較低百分比)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0年第6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0年3月17日的會議。
-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李鳳英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10年1月27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普查及統計(收入及工時按年調查)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0年第7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0年3月17日的會議。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