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9/10-22
立法會
議程
2010年4月14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及
2010年4月15日星期四上午9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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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0年應課稅品(豁免數量)(修訂)公告》 | 3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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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0年教育條例(修訂附表3)公告》 | 3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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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7年進出口(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 3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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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1. | 第82號 | - | 香港扶輪社貸款助學金
截至2009年8月31日為止的年度
經審計的帳目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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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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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83號 | - | 星島慈善基金貸款助學金
截至2009年8月31日為止的年度
經審計的帳目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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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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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84號 | - | 財務匯報局2009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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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4. | 第85號 | - | 研究基金
二零零九年二月六日(基金成立日)至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的報告
|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 5. | 第86號 | - | 優質教育基金截至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經審核周年帳目
|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 6. | 第87號 | - | 教育發展基金截至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經審核周年帳目
|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 7.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7/09-10號報告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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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1. 陳茂波議員問: (譯文)
據報,美國稅務局刑事調查組曾聘用人員(例如調查員等)在海外辦事處負責執行其稅務法規的工作。有報道亦指出,美國稅務局局長曾說今年將會增加該等辦事處的工作人員數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是否知悉,有否刑事調查組人員曾為上述目的在本港工作,以及該等人員現時是否仍在本港工作;若該等人員曾在本港工作,過去5年,每年的人數,以及讓他們入境和執行職務所批出的簽證類別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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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業內人士曾表示,國與國之間一般不會互相協助執行各自的稅務法律,而美國一直不願意與香港就全面性雙重徵稅協定進行談判,以及美國為執行其國家的稅務法規曾以"任意盤查"的方式向瑞士一所銀行索取資料,這做法並非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的準則或本港相關法例所容許,政府有否評估讓該等刑事調查組人員為上述目的在港工作是否符合香港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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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 梁美芬議員問:
本年3月8日在長沙灣青山道發生的工廠大廈火警,造成1名消防隊目殉職及3名消防員受傷的慘劇。據報,發生火警的工廠大廈於1961年建成,而且沒有安裝自動噴灑系統。雖然現行法例並沒有規定60年代或之前落成的工廠大廈必須安裝自動噴灑系統,但是次火警帶出了本港若干舊式工廠大廈潛在的消防安全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現時全港分別有多少幢工廠大廈、貨倉及倉庫並沒有安裝自動噴灑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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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會否研究強制要求全港所有60年代或之前建成的舊式工廠大廈安裝自動噴灑系統的可行性;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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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檢討《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並擴大條例的相關適用範圍,以涵蓋在1987年3月1日或之前建成,並由"工廠或工業經營、貨倉、倉庫或用作貯存大量物品的地方組成"其非住用用途部分的綜合用途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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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針對60年代或之前建成的舊式工廠大廈無須安裝自動噴灑系統的情況,當局現時有何特別措施補救該消防安全漏洞;在發生上述奪命火警後,當局會否實施更多新措施,以加強舊式工廠大廈的消防安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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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有報道指出,2007年至今已先後發生3次奪命火警,造成共4名消防員在救火期間殉職的悲劇,而該等火警均發生在舊式商住大廈或工廠大廈內,消防處會否檢討現時針對該等建築物的救火策略有否出現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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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3. 李卓人議員問:
關於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按季統計所得的家庭住戶入息的統計數字,政府可否提供過去6年下列的有關數字:
(一) | 對於全港住戶數目,按每年住戶入息(不包括外籍家庭傭工並由低至高排列)劃分的10個等分組別,每年每個組別的入息範圍、入息中位數和入息平均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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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對於全港市民的人數,按人均住戶(不包括外籍家庭傭工)入息(由低至高排列)劃分的10個等分組別,每年每個組別的人均住戶入息的範圍、中位數和平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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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4. 湯家驊議員問:
近日有報道指出,有流動網絡用戶投訴,近日其流動電話收到一些"不請自來"的"蠱惑短訊",向他們提供流動內容服務,如果他們不作出回覆表示拒絕接受該等服務,有關的流動網絡營辦商("營辦商")便會開始向他們徵收服務費用,有些服務費用高達每個短訊收費$24。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去年,電訊管理局("電訊局")有否接獲有關上述收費短訊的投訴;如有,投訴的數目為何;電訊局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以及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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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上述營辦商的收費行為有否違反現行《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593章)的條文;如評估的結果為有違反,詳情為何;如評估的結果為沒有違反,當局會否考慮修訂法例,以加強對該等行為的規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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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除了依賴業界遵守於本年1月11日推出的業界守則外,電訊局會否考慮採取其他措施杜絕上述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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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5. 梁家騮議員問:
政府統計處在本年3月18日發表了2009年收入及工時按年統計調查報告("調查報告"),載錄本港僱員在2009年第2季的每小時工資水平及分布。就此,政府可否根據調查報告的數據,列出有關2009年第2季僱員每周工作時數的下列分項數字:
(一) | 所有僱員的工作時數分布(按下表列出);
百分位數 | 每周工 作時數 | 實際每周工作多於該 每周工作時數百分位 數的僱員人數 |
第10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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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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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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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第75 至 第99個每個百分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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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按每周工作時數劃分的所有僱員人數分布(按下表列出);
每周工作時數 | 實際每周工作多於該時數的 僱員人數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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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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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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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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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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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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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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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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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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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按下列特徵劃分的第10、25、50、75、80、85、90及95個百分位數的僱員每周工作時數分布(分別按調查報告的表九至表十三的方式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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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性別及年齡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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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性別及教育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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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職業組別及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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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 | 行業主類(分別按所有機構及就業人數少於50的機構單位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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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行業主類及職業組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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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按行業主類及每周工作時數劃分的所有僱員人數分布(按調查報告的表十四(甲)的方式列出)?
行業主類 | 僱 員 總 數 | 每周工作時數
| <40 | 40至 <44 | 44至 <48 | 48至 <52 | 52至 <56 | 56至 <60 | 60至 <64 | 64至 <68 | 68至 <72 | ≥72 |
按調 查報 告表 十四 (甲)的 行業 主類 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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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6. 譚耀宗議員問:
近日,有不同私人屋苑的居民向本人反映,他們就須承擔在其屋苑範圍內興建供公眾使用的行人天橋的管理及保養的責任表示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現時全港共有多少條行人天橋是根據土地契約列明的要求在私人發展項目範圍內興建,以供公眾使用;並列出當中哪些天橋的管理及保養的責任根據土地契約或公用契約的規定,須由項目的發展商或業主承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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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1980年以來,當局有否寬免發展商或業主對上述類別的行人天橋的管理及保養的責任,並改由相關政府部門承擔該等責任;若有,該等行人天橋的清單,作出寬免的年份和原因,以及當局所考慮的因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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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7. 劉皇發議員問:
《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修訂條例》")於2008年制定,以推行授權警方對司機進行隨機呼氣測試,以及加重酒後駕駛違例事項的刑罰等措施,從而加強打擊酒後駕駛的行為。《修訂條例》於去年2月9日生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修訂條例》生效前及後的12個月,每月因酒後駕駛而引致的交通意外的宗數分別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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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有否計劃評估上述措施的成效,以及有否需要進一步加強打擊酒後駕駛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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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8. 林健鋒議員問:
環境保護署署長於本年3月16日回覆本人就審核2010-2011財政年度開支預算提出的問題時表示,正與專營巴士公司商討開展一項由政府資助的試驗計劃,在歐盟II期和III期巴士安裝選擇性催化還原器,以減少氮氧化物排放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上述計劃的最新進展及實施時間表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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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其他地方使用選擇性催化還原器的經驗,包括減少氮氧化物排放的效用及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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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考慮優先在現時行走繁忙區域(例如旺角、中環及銅鑼灣等)的巴士安裝選擇性催化還原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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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除安裝選擇性催化還原器外,現時有否其他有助減少歐盟II期和III期巴士排放廢氣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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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9. 涂謹申議員問:
本人得悉,當局早前表示,希望以"自然流失"方式(即在營辦商結束業務後不再就相關業務進行招標)減少新油麻地公眾貨物裝卸區("貨物貨卸區")的營辦商數目,以縮減貨物裝卸區的面積,並計劃最終將其發展為海濱綠化帶。行政長官在2008年10月15日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提出美化維港兩岸,探討中長期重新規劃的可行性,改善海濱的暢達程度,並與相關的區議會合作,落實海濱長廊的工程。此外,發展局局長亦曾多次表示,正檢討重置位於海濱範圍的公眾設施。然而,本人得悉當局於去年9月批准了海事處於貨物裝卸區興建一個控制中心的計劃,而當局事前從未於本會任何會議上交代計劃的詳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海事處就興建該控制中心的計劃諮詢了哪些政府部門及其他組織,以及在諮詢過程中有否收到反對意見或其他意見;若有收到,意見的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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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當局早前決定把有關的政府設施向內陸搬遷,以配合土瓜灣發展海濱長廊,現時政府部門於海濱範圍內興建建築物的計劃須符合甚麼原則,以避免建築物妨礙美化維港兩岸的工作;現時有否任何指引,訂明政府部門提出有關的興建計劃時須諮詢當區區議會及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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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個營辦商結束其在貨物裝卸區的業務;當局有否再就相關業務進行招標;若有,共有多少個新營辦商加入,以及現時營辦商的總數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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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本人得悉上述控制中心會參與貨物裝卸區的管理運作,當局有否評估興建該控制中心有否違反其早前表示以"自然流失"方式減少營辦商的數目,並縮減貨物裝卸區面積的原意,以及阻礙貨物裝卸區發展為海濱綠化帶;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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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過去3年,當局有否評估興建上述控制中心對發展連接大角咀區至西九文化藝術區的海濱長廊有何影響,以及有否考慮將現時發展計劃配合未來海濱長廊的發展;若有,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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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除上述的興建計劃外,過去3年,每年當局分別批准了多少項政府部門及私人發展商於海濱範圍興建建築物的計劃,以及詳細資料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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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0. 張學明議員問:
政府與香港房屋協會及市區重建局合作,在2009年以20億元推行樓宇更新大行動("更新行動"),提供津貼及一站式技術支援,協助約2 000幢30年樓齡或以上的目標樓宇的業主進行維修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自更新行動推行以來,當局有否評估有關目標樓宇的維修工程的費用有否因工程數量急增而有所調整;若有評估,具體情況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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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更新行動的目標樓宇須符合的其中一項準則是"樓宇的住用單位數目不多於400個",當局會否考慮放寬有關規定,讓更多樓宇符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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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1. 陳克勤議員問: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曾在2008年進行一項問卷調查,以瞭解市民參與體能活動和運動的模式。根據調查結果,游泳在受訪市民最常參與的運動中排列第二位,亦是他們最希望學習的運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在撇除於2008年推行"免費使用康樂設施計劃"期間的數字後,過去3年,每月公眾泳池的平均入場人數(以列表形式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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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2008年完成上述問卷調查後,當局有否再進行調查,以瞭解市民使用公眾泳池的情況(包括每星期的使用次數),以及他們對公眾泳池服務的滿意程度;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考慮進行該等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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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按現時的規劃,在未來3年,將有多少個公眾泳池落成和投入服務;針對上述的調查結果,當局會否加快興建公眾泳池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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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基於甚麼準則釐訂公眾泳池的入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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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現時新界區的公眾泳池於周末、周日及公眾假期的入場費較平日為高,當局會否考慮劃一每天收取於平日的入場費水平,以鼓勵更多市民使用公眾泳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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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康文署去年曾向多個區議會(包括沙田區議會)表示,會就推出公眾泳池月票的建議進行可行性研究,該研究的進展為何,以及何時能決定是否推出該等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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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2. 李華明議員問:
據悉,作為上市要求的一部分,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領匯基金")曾向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承諾就其轄下零售及停車場設施分期進行改善消防設施工程,以符合《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第502章)的最新規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是否知悉,管理領匯基金的領匯管理有限公司("領匯公司")原先承諾分期完成的改善消防安全設施工程的數目、工程分多少期完成、當中已完成及未完成的工程數目分別為何,以及按設施的所在屋邨分別列出該等工程項目的詳細資料(包括工程內容、原先承諾的完成日期及實際或預計的完成日期);當中有多少設施包括公共空間;按現時進度,將於何時完成所有改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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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消防處有否因領匯公司轄下商場及停車場設施未符合《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的規定而向其發出消防安全指示;若有,詳情為何,包括領匯公司須於何時完成所需的消防設施改善工程,並按設施的所在屋邨列出該等項目的資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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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有否評估市民使用仍未完成消防設施改善工程的商場或停車場設施時面對的火警危險;若有,房委會作為公契經理人,有否要求領匯公司須於指定限期前完成改善工程;若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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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3. 劉健儀議員問:
關於駕駛訓練及駕駛測驗制度,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3年,每年涉及持有暫准駕駛執照的司機的交通意外宗數及其造成的傷亡人數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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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當局有否研究其他地方的駕駛訓練及駕駛測驗制度;若有研究,結果為何,以及該等制度與本港現時的如何比較;若沒有研究,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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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檢討本港現時的駕駛訓練及駕駛測驗制度,藉加強駕駛訓練減少交通意外;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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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4. 鄭家富議員問:
關於油站及石油氣加氣站的收費出錯事故,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3年,每年當局接獲多少宗關於油站及石油氣加氣站收費出錯的投訴,並按供應商名稱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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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在油站及石油氣加氣站發現收費出錯的個案後,供應商一般需時多久處理及解決該等問題,以及退還多扣的金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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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報道指出,中石化(香港)油站有限公司早前公布,其兩個位於馬鞍山及元朗的石油氣加氣站在本年2月1至28日期間因石油氣價格出錯而多收共兩萬多元的費用,現時有否機制讓供應商主動向政府及市民報告在其油站及石油氣加氣站發生的收費出錯事故;若有,機制運作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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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5. 潘佩璆議員問:
有教育界人士指出,公營小學和中學的學位教席的比例上限雖已自2009-2010學年起分別增至五成及八成五,但仍有不少持有認可學位或同等資歷的教師擔任中小學的非學位教師職位,故此教育界仍對校內同工不同酬的問題表示憂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本港的官立和資助中小學的現職教師當中,分別有多少人未持有認可學位或同等資歷,以及多少人持有該等資歷而擔任非學位教師的職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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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有否計劃進一步增加公營中小學的學位教席的比例上限,讓所有持有認可學位的教師都能獲得學位教席,以改善校內教師同工不同酬的不公平現況;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沒有計劃,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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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6. 謝偉俊議員問:
據報,本年3月9日晚上,一個由菲律賓到港的24人旅行團懷疑被騙,在香港國際機場苦等6個多小時仍不獲有關旅行社的職員接待。該等旅客其後得悉該旅行社及本港接待單位並沒有為他們安排住宿。他們曾先後致電香港旅遊業議會("議會")、香港旅遊發展局("旅發局")及菲律賓駐港領事館尋求即時協助,但未獲得協助。他們終獲立法會旅遊界功能界別議員安排當晚住宿及提供其他援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3年,每年各有關政府部門收到多少宗訪港旅客緊急求助的個案,以及有何既定機制或措施處理該等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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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旅發局及議會未能即時處理上述求助個案及向該等旅客提供緊急援助的原因是否與事件發生在非辦公時間有關;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沒有評估,可否馬上作出評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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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業界人士指出,現時旅遊事務署、旅發局及議會均沒有為因涉及類似上述的被騙個案或其他突發事故而滯留本港的旅客在非辦公時間提供緊急援助服務,沒有提供該等服務的原因為何;有否評估欠缺該等服務對本港旅遊業所造成的負面影響;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沒有評估,可否馬上作出評估;以及有何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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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7. 李永達議員問:
關於市區重建局("市建局")與一私人發展商合作進行的尖沙咀河內道重建項目的銷售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是否知悉,在公開發售上述重建項目前進行的內部認購的詳細安排(包括如何決定就哪些單位進行內部認購及如何訂價)為何;市建局有否與項目發展商議訂特選認購人士名單;若有,準則及限制為何,包括有否限制認購人士不可以"摸貨"交易方式(即一位買家在與原業主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在指定成交日期前,將其原先與業主簽署之買賣合約權益轉讓給另一位買家)出售單位;有否規定項目發展商和其他合作夥伴的職員及他們的家屬不可透過個人或公司名義以內部認購方式購買單位,抑或他們須獲得相關書面認可才可進行內部認購;若須要,詳情為何;市建局何時及為何同意為上述重建項目進行內部認購的安排,當中涉及多少個單位;項目發展商何時向市建局提交特選認購人士的名單,涉及的人數、共有多少人落實進行內部認購、何時簽署臨時及正式買賣合約,以及何時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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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市建局有否主動向公眾公布上述重建項目的內部認購安排詳情,以及有否回應蘋果日報於去年8月26日作出有關內部認購安排的查詢;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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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報道指出,有不少富商表示透過內部認購方式購入上述重建項目的單位後,即以"摸貨"方式轉售單位,是否知悉市建局有否跟進該類單位轉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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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有報道指出,上述重建項目60樓的相連單位是透過個別人士邀約方式申請出售,是否知悉有關的詳情為何;項目內其他的相連單位及複式單位以何方式發售,以及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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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項目發展商何時及以何方式向公眾公布首批公開發售的上述重建項目單位的售價,以及何時正式公開發售;在正式開售當天及翌日,分別有多少個單位推出發售;以及透過此途徑共售出多少個單位,當中有多少個單位的買家與項目合作夥伴有關連(例如合作夥伴的董事局成員、其親人及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個人或公司名義購入等),以及他們是否經項目發展商轄下的地產代理公司購買;當局會否就事件作出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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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是否知悉上述重建項目至今共出售了多少個單位,當中分別透過公開發售及非公開發售(例如內部認購及個別人士邀約申請等)方式售出的單位數目及百分比為何;以及有多少個單位分別以公司及個人名義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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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為免日後其他重建項目的合作夥伴公司轄下的地產代理公司(即負責銷售項目單位的地產代理)可優先購入首批公開發售的單位,藉此獲利或協助銷情,是否知悉市建局會否考慮採用抽籤方式決定公開發售首批單位的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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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是否知悉市建局會否考慮在日後其他重建項目的網頁上盡快公布售樓書的詳細資料、單位售價,以及每日和累積出售單位數目,並每天更新合約買賣紀錄,以期增加透明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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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根據上述重建項目售樓書的資料,項目共有736.358平方米的面積屬公眾行人通道,須由業主負責其管理、營運及維修保養,是否知悉每年預計該等支出的金額為何;業主如何攤分該等費用;當中608.03平方米屬公用契約部分是否只可用作公眾行人通道,而不可作其他用途(例如出租作臨時擺賣等用途);業主須否分擔項目範圍內的公眾休憩空間、公共通道、隧道連接及出入口及港鐵車站公共通道和行人隧道連接的管理及維修保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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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8. 李國寶議員問: (譯文)
據悉,政府統計處("統計處")會不時更改其統計調查所收集以供發表的數據種類,而統計處已建立渠道以獲取數據使用者的意見,包括進行顧客意見調查及與主要的統計數據使用者定期舉行會議,以協助該處決定將收集及發表的數據種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5年,每年與主要的統計數據使用者舉行的定期會議的次數,並按會議的主要議題提供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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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每年統計處在其進行的統計調查中,因應數據使用者的意見引入及暫停使用的類別分目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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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每年"香港統計資料"加入及刪除的類別的總數分別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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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統計處有否採用客觀準則,以考慮引入或暫停使用某些特別的統計資料;若有,該等準則的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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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9. 李慧琼議員問: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2009年向非政府機構撥款,在觀塘、灣仔、屯門及元朗開設和營辦4個中心,向少數族裔人士提供支援服務,以協助他們融入社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每個中心自成立以來,少數族裔人士參加活動或接受服務的人次,並按居住地區、種族及年齡列出分項數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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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計劃增加中心的數目;若有,詳情如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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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20. 張國柱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其1998年的施政報告公布在柴灣興建一所青年發展中心,作為青年發展工作和活動的基地。該中心現稱為青年廣場,並已自去年年底開始分階段投入服務。據悉,設於青年廣場八樓及九樓,面積共約1 300平方米的辦公室及多功能場地已正式啟用,供青年團體租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租用上述的辦公室及多功能場地的申請程序及資格為何;至今接獲的申請數目,當中分別已獲批及被拒的申請數目,以及該等申請被拒的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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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上述各辦公室單位的面積、租金、租用團體名稱及租約年期為何(按下表列出);及
辦公室 的單位 號碼 | 單位 面積 | 租金 | 租用團體名稱 (或空置) | 租約年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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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有否機制資助該等資金不足但欲租用上述辦公室的青年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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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III. 聲明
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建議方案 | : | 政務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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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法案
二讀 (恢復辯論)
《2010年撥款條例草案》
: 財政司司長
V. 議案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