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9/10-30

立法會

議程

2010年6月2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0年認許及註冊(修訂)規則》69/2010
2.《〈2010年僱傭(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70/2010

其他文件

1.第97號-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第五十三號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報告書提交的補充報告書
(2010年6月 - 政府帳目委員會第五十三A號報告書)
(由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黃宜弘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2.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2/09-10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王國興議員問:


根據政府對本人就本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的問題所作答覆,截至2010年2月28日,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下稱"康文署")使用的中介公司僱員及其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人數分別相當於康文署總人手的百分之三及百分之十六,而外判服務合約聘用的員工(下稱"外判員工")更有10 100人,上述3種非公務員的員工總人數大大超過該部門的8 060個常額編制職位。有市民向本人反映,康文署使用非公務員員工提供服務的情況十分嚴重,令人非常憂慮政府進一步推行"去公務員化"和"去僱傭關係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康文署使用的中介公司僱員和外判員工,以及其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數目;該等數目相當於該部門整體人手的百分比是多少,而期間部門內又有多少職位是由非常額轉為常額編制;

    (二)康文署在外判服務及採購中介公司提供的人手服務時,會否優先選擇僱員工資水平最高的競投者;而在考慮競投者的僱員工資是否合理時,該部門會否參照相關公務員職位的薪酬水平,從而要求競投者提供相若薪酬;該部門有何機制監察投得合約的公司在合約期內不會削減其僱員的工資及權益;及

    (三)會否考慮為政府部門的非公務員員工數目相當於員工總數的比例設定上限,並限制部門在非公務員員工的比例超過該上限時,便須馬上審視其人手需求,把需要長期使用非公務員員工的職位轉為常額編制的公務員職位,從而避免政府員工"同工不同酬"、"去僱傭關係化"及"去公務員化"的趨勢擴大;若否,原因何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


2. 梁耀忠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根據各政府部門現有的資料,現時私營靈灰安置所的數目和地區分布為何;

    (二)去年,當局接到多少宗有關私營靈灰安置所的投訴,投訴的詳情及當局的跟進情況為何;及

    (三)鑒於政府於本年年初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正研究制訂合適的措施,以促進私營靈灰安置所業界提高資訊透明度,以及加強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研究的進展為何,有否計劃將現有的私營靈灰安置所規範化;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3. 涂謹申議員問:


現時不少個人服務提供者(例如美容瘦身中心和瑜珈中心等),都會以折扣優惠來吸引顧客預付服務費。有銀行透過服務提供者向顧客提供私人貸款,讓顧客以貸款預付服務費,金額由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過去一年多,多間大型服務提供者突然倒閉,已預付服務費的顧客不能取回預付的費用。在現行制度下,當服務提供者被清盤時,顧客往往會成為無抵押債權人,很難取回預付的服務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銀行透過服務提供者向顧客提供私人貸款的做法,是否受到香港金融管理局監管;當服務提供者的職員為顧客辦理貸款手續時,沒有向顧客解釋清楚一旦服務提供者倒閉,顧客可能蒙受的損失和有關風險,銀行會否因而違反了任何指引和須承擔責任;

    (二)會否參照台灣的做法,訂立法例規定服務提供者收取預付服務費時,必須有金融機構提供足額的履行合約保證;及

    (三)政府短期內有否計劃加強宣傳和教育,使市民認識消費者在預付服務費方面的法律權利和責任,以防止上述問題繼續發生;如果有計劃,會怎樣進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4. 黃成智議員問:

有團體向本人反映,現時政府向殘疾人士提供的服務並不足夠,包括提供持續教育機會、就業扶助、庇護工場名額及對家居照顧者的支援等。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智障人士在完成特殊學校課程後能夠繼續就學;因沒有經濟資助(例如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專上學生資助計劃及相關的貸款計劃)而未能接受持續教育的智障人士數目,以及他們未能獲得資助的原因為何;有沒有專為智障人士而設的資助計劃;每年智障人士經勞工處展能就業科協助而成功就業的個案有多少宗;其他求助人未能成功就業的原因為何;

    (二)目前全港庇護工場提供的就業名額有多少個,以及平均輪候時間為何;過去5年,政府為嚴重肢體傷殘人士提供了多少個庇護工場名額及現時的輪候人數為何;新的日間展能中心(包括九龍西)的設立時間表為何;及

    (三)過去5年,每年殘疾人士地區支援中心、殘疾人士家長/親屬資源中心及殘疾人士社區支援計劃的服務使用者當中,智障人士照顧者所佔的百分比,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5. 張學明議員問:


本人接獲的士業人士的申訴,指現時的士第三者風險保險(下稱"第三保")費用高昂,由以往的八千元普遍上升至一萬八千元水平,對的士業的營運成本造成壓力。此外,有的士從業員最近引入一套的士專用俗稱"黑盒"的記錄行車資料的儀器,並相信的士在安裝黑盒後,可大大提高司機對安全駕駛的警覺性,從而有助減少意外發生,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經營的士第三保業務的保險公司的數目;是否知悉該等保險公司一般收取的的士第三保保費,以及與私家車第三保保費如何比較;過去3年,的士及私家車的第三保保費的增幅分別為何;

    (二)過去3年,當局有沒有研究的士第三保保費的增加是否與的士交通意外頻生有關;如果有關,期間的士交通意外及的士第三保保費因而增加的情況;及

    (三)當局會否進一步研究在所有的士安裝黑盒的可行性;如果會,實施時間表為何;如果不會,當局考慮的因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6. 林大輝議員問:

2010年立法會五個地方選區補選於5月16日結束,總投票率為百分之17.1,創下自特區政府成立以來,立法會換屆選舉及補選的歷史新低。據報,香港青年會於選舉前公布相關的民調結果顯示,百分之65的受訪者反對進行以"五區公投"為口號的補選,而行政長官於5月14日晚上發表聲明,表示社會上的主流意見是認為這次補選是無需要的,是濫用程序,甚至是浪費公帑。他決定在補選中不參與投票,更表示會考慮修改法例,避免議員於會期內辭職後又再次參與補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次補選的實質開支及政府動用的人力資源為何,包括警力及其他相關的輔助人員,並以表列形式詳細列出各項開支及人力資源的分項資料;

    (二)是否已展開修改相關法例的法律草擬程序,以杜絕再有議員於會期內辭職後又再次參與補選;若已展開,何時會把法案提交本會審議;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在相關的法例獲修訂前,有否制訂任何應變機制,處理有議員於會期內辭職後又再次參與補選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7. 梁劉柔芬議員問:


據報,本年4月至5月期間,本港發生兩宗懷疑司機吸毒後駕駛貨車的事件。此外,本年1月上旬,有的士司機在 20日內兩度吸食氯胺酮(俗稱"K仔")後駕駛導致車禍,最後被判入獄18個月及停牌兩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執法部門有否針對吸毒後駕駛向司機進行例行截查行動;若有,根據甚麼準則截查司機,以及截查行動的實際運作為何;

    (二)在上述吸毒後駕駛的事件曝光後,當局有否針對此情況評估現行截查行動的做法,以及針對評估的結果作出即時改善,以免再有同類事件發生;

    (三)鑒於有報道指出,當局已成立工作小組研究立法規管吸毒後駕駛的行為,該工作小組的工作進度為何;

    (四)過去5年,針對在藥物影響下駕駛的罪行而作出的檢控個案數目,當中涉及非毒品及毒品的藥物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涉及的非毒品藥物以甚麼藥物為主;吸毒後駕駛的個案有否錄得上升的趨勢;

    (五)鑒於有報道指出,不少司機工作時吸食少量大麻或K仔,誤以為可達致提神及減壓的作用,針對此風氣,政府有何對策;及

    (六)除研究立法規管外,當局有否其他配套計劃及措施,以防止吸毒後駕駛的不良風氣蔓延社區,危害市民的安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8. 李鳳英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3年,每年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被檢控的僱主及僱員數目,並按他們的行業分別列出其控罪及引用的條文、定罪的個案數目和判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9. 何俊仁議員問:


    近年在社區發生多宗精神病患者傷人或傷害自己的嚴重事故。此外,亦有評論指出,政府著重該等人士的社區護理,但卻沒有周詳的規劃及社區支援作為配套。關於向精神病患者及康復者提供的支援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政府調撥給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社會福利署("社署")及非政府機構作支援精神病患者及康復者的資源分別為何,以及它們每年的開支增長分別為何;

      (二)鑒於在新推行的個案管理計劃下的個案經理由醫療職系人員督導,有何機制確保個案經理有能力評估病人在醫療護理以外方面如社區和社交生活的需要;在運作上有何機制讓隸屬於醫管局的個案經理能統籌和安排社署等不同的政府部門,為其照顧的病人提供適切服務,尤其當部分復康服務(例如住宿宿位)嚴重不足的時候;及

      (三)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精神科病人的住院日數中位數、在社區的嚴重精神病患者或康復者的數目,以及他們傷害自己或他人的嚴重事故數目;當局有否探討出現該等傷人事故,是否與當局削減精神科病床,以及重社區護理的同時,沒有周詳的規劃及社區支援作為配套有關;最急需改善的是哪些環節;會否邀請專家顧問全面檢討精神健康政策和服務,並制訂精神健康政策白皮書諮詢各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0. 譚偉豪議員問:


    本年5月初美國股市大跌,創下自2009年2月以來最大點數跌幅。據金融市場人士分析,事件可能與電子交易系統的設定有關。雖然有報道指香港交易所稱本港有措施防範,但有專家指出難以保證可完全避免發生類似上述的情況。此外,近年本港的證券行及銀行亦為客戶提供程式盤交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當局有何監管程式盤交易的措施,以及有否為銀行、證券行、股票交易員和投資者提供相關指引;

      (二)是否知悉,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金融管理局有否定期檢討電子交易系統的風險管理機制,以及有否評估現時電子交易系統的安全性;若有進行檢討及評估,詳情為何;及

      (三)當局有何防範措施以避免同類事件於香港發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1. 黃定光議員問:


    據報,有研究指出,電腦病毒程式的種類正急劇增加,去年全球新增近2億4千萬種病毒程式,比2008年增加一倍,創歷來新高;以及估計香港去年共有4萬3千多部電腦被殭屍網絡的電腦病毒感染,在全中國城市中排名第3,僅次於廣州和深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政府部門的電腦曾否被不同的電腦病毒感染;政府有何最新具體措施防範電腦病毒入侵電腦系統;隨科技發展,政府會否增加資源防止電腦病毒入侵;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3年,涉案人士因惡意發放電腦病毒而被捕的個案數目,以及他們受到的懲處為何;

      (三)當局會否瞭解本港中小型企業("中小企")在防範電腦病毒方面的能力和意識是否足夠;當局有何措施支援中小企,以免其電腦系統受病毒入侵;若沒有措施,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上述研究指香港去年共有4萬3千多部電腦被殭屍網絡的病毒感染,當局有否評估該情況是否值得關注;會否提供最新相關資訊和教育市民,讓他們增加認識和提高警覺;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2. 陳健波議員問:


    政府現行的做法是不會為公務員購買僱員補償保險。如有公務員因為工作關係受傷或身亡,政府會根據《僱傭補償條例》(第282章)或有關的香港退休金法例作出賠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截至本年第一季,共有多少名公務員由政府承擔《僱傭補償條例》下的責任;

      (二)過去5年,每年政府就公務員因為工作關係受傷或身亡而作出的賠償總額;

      (三)政府處理上述的賠償個案涉及多少行政費用和政府官員的薪酬開支;及

      (四)現時政府有多少名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以及他們的僱員賠償安排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13. 張文光議員問:


    最近有報道指出,政府有條件地批准前旅遊事務專員在離職只有4個月後便轉至香港貿易發展局出任高職,以及前房屋署副署長在離職只有3個月後便轉至香港金融管理局出任高職。就公務員離職後就業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兩個離職公務員的就業申請及審批詳情為何;

      (二)除上述兩個申請外,過去3年,當局共批准多少名以退休以外的原因離職的首長級公務員在離職後的一年內轉職至其他機構,以及詳情為何;

      (三)對以退休以外的原因離職的公務員,當局現時如何對其再就業作出規管;及

      (四)當局會否盡快檢討以退休以外的原因離職的公務員申請再就業的審批安排,使其與退休公務員的申請審批安排一致;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14. 石禮謙議員問:


    儘管審計署署長於2008年3月公布的第五十號報告書中指出,有政府產業署管理的政府處所長期閒置,但近日有報道指有關問題至今未有改善,令公眾質疑政府產業署未有盡力達致其對政府處所的使用及進行商業項目方面的宗旨,即確保以最具效率和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使所有政府地方得以物盡其用;以及在合適的政府地方引入適當的商業活動,以期政府的資本投資取得最高回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審計署署長第五十號報告書指出的政府閒置處所中,現時仍閒置的處所的數目、面積、已閒置的年期、現時每月市值租金及累計應收租值為何;已租出或已改變作其他用途的處所為何;及

      (二)自審計署署長第五十號報告書公布後,政府產業署就改善有關處所的閒置問題的工作詳情和進度為何;有否制訂工作時間表;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5. 余若薇議員問:


    關於豪宅買賣市場的活躍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2008年、2009年及2010年1月至3月的住宅樓宇買賣資料(按下表列出);及

      金額分類
      (港元)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1月至3月
      住宅 樓宇 買賣 合約 數目 住宅樓宇買賣合約總值 住宅 樓宇 買賣 合約 數目 住宅 樓宇 買賣 合約 總值 住宅樓宇買賣合約 數目 住宅 樓宇 買賣 合約 總值
      1,000萬至少於 2,000萬





      2,000萬 或以上






      (二)過去兩個財政年度,政府從價值1,000萬元或以上的住宅樓宇買賣合約徵得的印花稅金額為何(按下表列出)?

      住宅樓宇價值
      (港元)
      印花稅金額
      2008-2009年度 2009-2010年度
      1,000萬至少於2,000萬

      2,000萬或以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6. 陳克勤議員問: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將軍澳支綫(第二期)(簡稱"支綫第二期")由去年7月通車至今,約有1年時間。有將軍澳區的居民向本人反映,雖然居民已經逐漸適應"3+1"的列車服務模式(即每4班列車中有一班會行走北角至康城),但他們認為服務未能配合需求,尤其是在繁忙時間,車廂和月台均十分擠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自支綫第二期通車至今,各個路段的下列資料;


      路段 每小時平均 乘客量 列車 負載比率
      通車前的預測 通車後的數字 通車前的預測 通車後的數字
      繁忙 時間 寶琳往返 將軍澳



      寶琳往返 北角



      康城往返 將軍澳



      康城往返 北角



      非繁忙時間 寶琳往返 將軍澳



      寶琳往返 北角



      康城往返 調景嶺




      (二)鑒於寶琳站為單月台的設計,是否知悉港鐵公司在技術上能否進一步加密將軍澳支綫的班次,以紓緩車廂和月台的擠迫情況;若能夠,詳情為何,包括增加的班次密度,以及額外可接載的乘客數目;若不能夠,港鐵有甚麼其他措施應對;

      (三)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有否計劃檢討"3+1"的列車服務模式;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將軍澳區人口正不斷增加,其交通需求將會越來越大,政府會否考慮增設一些行走區內的巴士線或公共小型巴士線,往來康城站一帶,以解決居民只能依賴港鐵出入的情況;及

      (五)是否知悉,與之前3年比較,自支綫通車至今,整條將軍澳支綫的故障比率為何;故障的性質是甚麼;支綫通車後有否加劇路軌和列車老化的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7. 李永達議員問:


    關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的鐵路服務及事故,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2005年至今,各鐵路走線分別發生服務延誤逾8分鐘、30分鐘及一小時的事故的數目及受影響乘客的人數,並按發生事故的原因,按下列表格分別提供服務延誤8分鐘以上至30分鐘、30分鐘以上至一小時,以及超過一小時的事故的分項數字;

      服務延誤                           分鐘/小時的事故
      原因/年份 2005 2006 2007 2007 2008 2009 2010
      (一月 至今)
      合併前 地鐵及 九廣 鐵路 ("九鐵") 合併前地鐵及九鐵 合併前地鐵及九鐵 合併後港鐵 港鐵 港鐵 港鐵
      機件故障






      人為失誤






      乘客行為及外在因素






      其他原因
      (請註明)







      總計







      (二)現時政府有否準則及指引決定於甚麼情況下可對港鐵公司施加懲罰;若有,過去5年,政府對港鐵公司施加懲罰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三)政府有否考慮就鐵路服務延誤設立記分懲罰制度,以促使港鐵公司改善服務質素;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是否知悉,自兩鐵合併後,港鐵公司每年投放於改善列車服務措施的金額及改善措施的詳情為何,以及有否檢討相關措施的成效為何;若有檢討,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8. 張國柱議員問:


    政府於2008-2009年度撥款2億元透過全港各長者地區中心推行為期5年的長者家居環境改善計劃("改善計劃"),至今已兩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改善計劃於2008-2009及2009-2010年度在各長者地區中心的開支及所接獲的個案數目為何;

      (二)當局有否為改善計劃訂下指標,以確保長者地區中心在某一時限內完成處理指定數目的個案(例如指定每個中心於一年內要處理多少宗個案);及

      (三)鑒於有長者社區中心在過去兩年均向本人表示,當局就推行改善計劃而招致的行政費用所給予的撥款,不足夠處理眾多的個案申請,而由政府分配為期3年的活動工作員職位將於明年4月1日被取消,當局會否增加相關的撥款;若會,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9. 甘乃威議員問:


    鑒於公民教育委員會致力向市民推廣公民及國民教育,而有評論指出,1989年發生的六四事件,是當代中國歷史中最重要的一頁,其影響更遍達歐洲,對德國柏林圍牆的倒下及東歐各國的民主運動有著重要啟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評估六四事件是否當代中國歷史的重要部分;如果評估的結果為否,原因為何;

      (二)香港回歸至今已14年,當局曾以甚麼方式和投放了多少資源,讓市民更認識六四事件;當局在未來3年有何計劃加深市民對六四事件的認識;

      (三)鑒於有評論指,當局過去於學校課程內拒絕更詳細描述六四事件的情況,有否評估這樣做會否令學生難以理解六四事件在中國及世界各地所發揮的影響力;及

      (四)在香港回歸至今的14年內,上述委員會有否批出任何有助市民認識六四事件的資助;若有,共有多少個計劃及涉及的金額;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20. 謝偉俊議員問:


    據報,上月澳洲聯邦法庭裁定,某航空公司向旅行社支付的佣金的計算基數,須包括燃油附加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參考該案例,研究規定航空公司須按同樣原則,計算應向本港旅遊代理商支付的佣金;若會,研究的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食物安全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食物安全條例草案》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IV. 議員議案

      1. 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0年6月2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12/09-10號報告:

        項目編號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1)《2010年應課稅品(豁免數量)(修訂)公告》
        (2010年第35號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 六四事件

        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呼籲: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運。

      3. 提升區議會的地區規劃權責

        劉秀成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現時區議會的角色以諮詢職能為主,對參與地區規劃的實質權責未有明確定位,在制訂規劃時未能把當區的實際情況與居民意願及時'由下而上'向政府當局反映,亦由於資源分配因政策部門的隔閡和不同優次而未能到位,以致政府的地區規劃經常未獲當區人士支持;就此,本會促請政府提升區議會的地區規劃權責,包括:

        (一)加強區議會參與美化、綠化、環境改善工程與管理的工作,並舉辦社區建設論壇和公開設計比賽,凝聚地區規劃的共識;

        (二)把香港劃分為幾個大型社區,由區議會和規劃署合作,與有關政策部門協調,因應各區實際需要和願景,以社會整體利益為依歸,一起制訂並定時檢討'以區為本'的地區規劃和切實可行的改善計劃;

        (三)增撥資源予區議會,以供聘請專業人士為當區進行不同專題的規劃研究及城市設計,並將報告提交規劃署參考;及

        (四)賦予區議會權責參與規劃當區所需的大型社區建設及配套設施,包括公共房屋、社區會堂、文娛康樂設施、休憩空間、垃圾回收場、焚化爐、骨灰龕等,建立整合而完善的社區,

        從而集合政府、議會及市民的力量落實地區規劃發展,合力優化各區生活環境,把香港建成為優質城市。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前加上"隨市民對優質都市生活要求日趨提升,而";在"定位,"之後加上"再加上現時委任區議員從根本上缺乏任何認受性,";在"由於"之後加上"規劃和土地政策傾斜,以及";在"促請政府"之後加上"依據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並以公眾參與為大原則,革新現時的規劃和土地政策,同時";在"權責,包括:"之後加上"(一) 全面取消區議會委任制,令區議會能全面和真正代表地區居民意願;";刪除原有的"(一)",並以"(二)"代替;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三)"代替;在"協調,"之後加上"並透過公眾參與過程,";在"願景,以"之後加上"平衡地區和";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在"專業人士"之後加上"及公民社會組織";及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

        (ii)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現時",並以"1999年兩個前市政局被取消後,政府承諾下放兩個前市政局部分職權,但目前擴大區議會權責仍未全部到位,"代替;在"角色"之後加上"仍";在"(一)"之後加上"從社會的根基開始,以社區為本,";在"綠化、"之後加上"公共衞生、";在"設計比賽,"之後加上"讓公眾可廣泛參與,";在"社區,由"之後加上"立法會、";在"參考"之後刪除";及",並以",以完善政府部門在規劃前期階段的設計工作;"代替;在"社區會堂"之後加上"及社區中心、公共街市、圖書館";在"休憩空間、"之後刪除"垃圾回收場",並以"文物古蹟的保育及活化、公共衞生設施、公廁浴室、垃圾收集站及分類回收設施、污水處理廠"代替;及在"完善的社區"之後加上";(五) 發揮區議會的參與及監督作用,促使有關政府部門提交時間表,早日完成兩個前市政局遺留下的各項公共工程;及(六) 進一步加強立法會、政府部門、各區區議會三者之間的溝通合作,以全面配合發揮協同效應,從而令公共資源有效善用,並最大限度地減少重覆及內耗,改善對全港市民服務水平"。

        (iii)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現時",並以"自從代議政制推行至今,"代替;在"定位,"之後刪除"在制訂規劃時未能把",並以"以致區議會就當區規劃的意見常被忽略,令"代替;在"意願"之後加上"往往未能";在"參考;"之後刪除"及";在"骨灰龕等,"之後加上"並就影響當區居民的其他設施,如堆填區等的規劃,充分諮詢區議會的意見,以";及在"完善的社區"之後加上";及(五) 積極支持各區,按照當區的特色,發展地區經濟,例如適當規劃區內的旅遊資源,以發展地區旅遊,以及研究設立獨特及具吸引力的美食特區或露天市集,以促進當地就業"。

        就劉健儀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梁美芬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居民的"之後刪除"其他設施,如",並以"舊區重建、樓宇安全、海濱用地、環保及"代替;及在"等的規劃,"之後刪除"充分諮詢",並以"優先諮詢並尊重"代替。

        (iv)葉國謙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現時",並以"雖然"代替;在"為主,"之後加上"但";在"規劃權責,"之後加上"並相應加強對區議會及區議員的支援,";在"參考;"之後刪除"及";在"完善的社區"之後加上";(五) 加強區議會秘書處的人力支援及資源;及(六) 為區議員提供任滿酬金、醫療福利,以及取消區議員雜項開支津貼課稅的安排";及在"從而"之後加上"提升區議會履行權責的水平,"。

        (v)湯家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現時區議會"之後加上"選區太小,致令區議員不時為爭取地區利益而忽視整體社會發展需要;另外,區議員";在"的角色"之後加上"亦";及在"促請政府"之後加上"詳細考慮擴大區議會選區,增撥資源,"。

        (vi)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現時區議會的"之後加上"議席並非全部由民選產生,且其";在"促請政府"之後加上"落實區議會全面民主化,並";在"權責,包括:"之後加上"(一) 全面取消區議會委任及當然議席,令區議會的議席全部由直接選舉產生,令區議會能全面和真正代表地區居民意願;";刪除原有的"(一)",並以"(二)"代替;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三)"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在"參考;"之後刪除"及";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在"所需的"之後刪除"大型",並以"地區性"代替;在"設施,包括"之後刪除"公共房屋、";在"休憩空間"之後刪除"、垃圾回收場、焚化爐、骨灰龕";及在"完善的社區"之後加上";及(六) 政府必須就規劃全港性的必要設施,包括公共房屋、垃圾回收場、焚化爐、骨灰龕等,諮詢區議會,讓區議會向政府提供意見,政府並須提供區議會所需資料和回應,使政府作全港性規劃時能納入區議會的意見"。

        (vii)謝偉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參考;"之後刪除"及";及在"完善的社區"之後加上";及(五) 透過發掘、保育和優化有歷史、地方或文化色彩的旅遊資源及增建旅遊硬件設施,加強區議會規劃及推廣地區旅遊發展的角色"。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