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9/10-34

立法會

議程

2010年7月7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文萊達魯薩蘭國)令》89/2010
2.《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荷蘭王國)令》90/2010
3.《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印度尼西亞共和國)令》91/2010

其他文件

1.第103號-懲教署人員子女教育信託基金受託人報告書
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至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2.第104號-建造業議會2009年度年報
(由發展局局長提交)

3.第105號-香港貿易發展局2009/10年報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4.第106號-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二零零九年年報
(由梁劉柔芬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5.第107號-香港申訴專員2010年報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

6.第108號-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2009-10年報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7.第109號-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二零零九年年報
(由陳鑑林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8.財務委員會審核2010至2011年度開支預算的報告
(由財務委員會主席劉慧卿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9.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6/09-10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10.《2010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及《2010年商業登記(修訂)條例 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陳茂波議員提交)

11.人力事務委員會2009-2010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李鳳英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2.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2009-2010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吳靄儀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3.民政事務委員會2009-2010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4.保安事務委員會2009-2010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劉江華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5.政制事務委員會2009-2010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譚耀宗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6.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2009-2010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李華明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7.財經事務委員會2009-2010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8.教育事務委員會2009-2010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何秀蘭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9.發展事務委員會2009-2010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劉皇發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20.福利事務委員會2009-2010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黃成智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II. 質詢

1. 黃毓民議員問:


據報,近日接二連三有學校當局威迫學生及教師參加2010年6月19日,支持政府所提政改方案的"為普選,撐政改"集會遊行,包括東涌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黃楚標中學校方以專業發展為理由,脅迫教師參加該活動,不參加的老師須親自向校長解釋,而天水圍妙法寺陳呂重德紀念中學校方則向全體200名新高中一學生的家長發通告,指該活動將計算入新高中課程中"其他學習經歷"的所需時數,故務必出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報章報道上述事件前,教育局局長是否知悉該等學校動員學生及教師參加"為普選,撐政改"集會遊行,以及採用甚麼動員方法;

    (二)教育局有何指引、措施或投訴機制,保障學生及教師免於被迫就政治事件表態;及

    (三)對於日後有學校當局採用上述手法要求學生或教師就政治事件表態,教育局對它們有何制裁措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2. 譚耀宗議員問:


有荃灣區居民認為4個位於就西鐵荃灣西站第5、6及 7區,以及荃灣市地段第393號的發展項目的發展密度過高,而且落成後造成的屏風效應會對荃灣市區空氣流通構成影響。據悉,荃灣區議會去年委託獨立的學術機構,就該4項新發展項目對荃灣市中心通風的整體影響進行詳細研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是否瞭解上述研究的具體情況;有否評估該項研究所採用的方法,是否較政府就個別發展項目單獨進行空氣流通評估,能更準確和全面地反映該等發展項目對荃灣區空氣流通的影響;

    (二)當局會否參照上述研究的結果及建議,實施改善措施以減少該等發展項目對荃灣區空氣流通構成的負面影響,並相應地對尚未招標的發展項目施加限制;及

    (三)發展局局長於去年12月9日本會會議上就"重新審視九龍臨近海濱土地用途"的議案發言時表示,政府已將荃灣市地段第393號從勾地表抽出,讓局方更有機會與荃灣區議會考慮上述4個項目的用地的整體累積效應,以決定該原本規劃為酒店用地的地段第393號的用途,有關的最新進展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3. 陳淑莊議員問:


本年6月14日,沙田圓洲角公園發生塌樹事件,一名市民在事件中喪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當局表示正就上述塌樹事件進行詳細分析及研究工作,該等分析及研究會不會包括樹木倒塌前的巡查是否足夠、塌樹的原因及事件的責任等問題;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二)鑒於有報道指出,上述事件發生後,當局移除了在塌樹地點附近的16棵樹木,移除該等樹木的決定有否經過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保護樹木審核委員會的審批程序;若有,詳情是甚麼,包括審批的日期和理據;若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三)上述事件會否促使當局重新審視訂立專門的樹木管理法例的需要;若會,詳情是甚麼,包括草擬法例的工作計劃和時間表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4. 李慧琼議員問:


有大型瑜伽中心於本年5月中倒閉,超過一萬三千名會員受到影響。有受影響的會員批評,消費者選用預先繳費服務時,無法知悉提供服務的公司的業務狀況,令他們防不勝防。他們又表示,銀行透過商戶向顧客提供私人貸款,以預付服務費,但貸款手續由商戶而不是銀行的職員辦理,難保職員為了促銷而避免向顧客提及可能對他們不利的貸款條款。有評論指出,該瑜伽中心預收會員的款項近八千萬元,但中心的資產只有四百多萬元,令人懷疑事件涉及董事的欺詐、失當或其他不當行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考慮要求向顧客收取預繳服務費的公司,將收到的款項存入特別銀行帳戶,以便金融管理局(下稱"金管局")監察該等資金的流轉情況;

    (二)金管局會否考慮加強監管銀行透過商戶為顧客辦理的銀行貸款程序,以確保消費者充分瞭解他們需承受的信貸風險;及

    (三)財政司司長會否考慮根據《公司條例》(第32章) 第143條,委任審查員調查上述事件有否涉及董事的欺詐、失當或其他不當行為?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5. 陳茂波議員問:


近年,社會關注本港樓宇供應量少,促請政府向市場推出更多土地,或設法增加市場的樓宇供應量。不過,政府產業署(下稱"產業署")去年以整批承購方式,將香港雲地利道兩幢合共168個單位和車位的前政府宿舍招標出售,而不是直接售予市民,最後該等物業由一個地產發展商投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產業署以整批承購方式招標出售的前政府宿舍的數目,以及政府有否比較和檢討中標公司轉售該等物業所獲的收益,與政府出售該等物業所獲收益的差距;若有,按出售日期列出該等物業的地點、名稱、數目、涉及的單位和車位數目、售價及檢討結果;未來5年,產業署計劃以整批承購方式招標出售的前政府宿舍的數目,並按預計出售日期列出該等物業的地點、名稱、數目、涉及的單位和車位數目,以及估計的標售價格;

    (二)鑒於不少市民希望政府可以增加樓宇供應量,政府會否檢討現行租售政府物業的政策,以及以市民的利益為依歸,考慮將所有空置的政府宿舍優先出租或出售予市民,而不是以整批承購方式批予個別地產發展商出售,以免剝削市民租購該等物業的機會;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審計署署長於2008年3月公布的報告書中指出,有產業署管理的政府物業長期閒置,近月又有報道揭露該問題至今未有改善,政府有否就此向相關政策局或政府部門的官員問責,或在他們的工作表現評估作出紀錄;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向他們採取該等行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6. 梁國雄議員問:


關於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下稱"綜援")計劃下的各類援助金、高齡津貼(俗稱"生果金"),以及傷殘津貼,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會否因應通脹加劇、住屋租金及食物價格不斷上升,立即增加綜援計劃下的各類援助金、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的金額;若不會,原因為何;若會,增加的金額、會於何時增加(會否採用公務員加薪時的做法,追溯至本年4月),以及何時發放;

    (二)鑒於政府在1999年及2003年,以通縮為理由削減綜援計劃的標準金額(分別為百分之10至20及11.1)、特別津貼(包括電話、補牙及眼鏡費用津貼,搬遷及租金按金津貼等)及長期個案補助金,當局會否把該等津貼回復至原來水平;若會,會於何時回復,以及增加的金額;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綜援、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的申請人須成為香港居民最少7年,以及須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即在該年內離港不得超過56天),過去5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名該等申請人由於不符合該兩項或任何一項居港規定,因而申請被拒絕;政府有否評估拒絕他們的申請會否令他們無法維持生計;鑒於在高等法院於本年6月21日裁定,對綜援申請人施加連續居港最少一年的規定違反 《基本法》後,社會福利署已即時暫停執行這項規定,政府會否立即撤銷對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的申請人施加的上述兩項居港規定;若會,將於何時撤銷;若否,原因為何;身為問責制下的主要官員的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會否為多年來實施這項違法的居港規定而引咎辭職?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7. 梁家傑議員問:


根據政府在本年5月11日提交本會衞生事務委員會的文件,現時在本港註冊為治療濕性老年黃斑病變的藥物"雷珠單抗(樂明睛)",在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的藥物名冊內被列為自費購買藥物,亦未獲納入撒瑪利亞基金("基金")提供的安全網範圍內。然而,全球已有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政府全數承擔治療濕性老年黃斑病變的藥費(包括鄰近的韓國及澳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醫管局用藥評估委員會有否向基金建議,將藥物名冊內列為治療濕性老年黃斑病變的藥物("該等藥物"),納入基金的資助範圍;若有,基金未有接納該等建議的原因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是否知悉,過去3年,除了上述藥物外,有否任何由用藥評估委員會提出將其他藥物納入基金資助範圍的建議,而最終不獲接納;若有,原因為何,以及公眾如何得知個別藥物是否已獲用藥評估委員會建議納入基金的資助範圍;及

    (三)鑒於某些國家在為治療濕性老年黃斑病變的藥物進行臨床測試期間,已經為使用該等藥物的病人提供資助,在該等藥物被列為藥物名冊內的標準藥物前,當局會否考慮參考該等國家的做法,採取任何措施,在測試階段不論病人是否參與測試,都會資助所有有需要的病人使用該等藥物,以支援經濟有困難的濕性老年黃斑病變病人,以免他們因經濟原因而不能獲得最適切的治療;若會,該等措施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8. 陳偉業議員問:


本人近日接獲不少市民的投訴,指他們在4年前已成功登記輪候入住新界區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單位,至今仍須待房屋署處理輪候冊上輪候號碼較前的4萬個以上的申請,才輪到他們接受資產及入息審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在公屋輪候冊上輪候新界區公屋單位的申請數目;當中輪候超過3年的申請數目為何,並按該等申請人所選擇的地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5年,每年興建及落成的新界區公屋單位數目分別為何;及

    (三)會否考慮在新界區加快興建更多公屋單位,以應付區內急劇增長的公屋需求;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9. 吳靄儀議員問:


據報,本年5月23日大亞灣核電站二號機組反應堆冷卻水被發現放射性輕微上升,事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而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將向大亞灣核電站核安全諮詢委員會("委員會")提交事件的調查報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委員會的運作情況為何;委員會有否定期舉行會議和公開會議紀錄,以及會否向政府提交周年報告;

    (二)委員會成員的委任準則、現任委員會委員名單,以及各委員的年資為何;及

    (三)委員會於何時及如何知悉上述事件;在知悉事件後,委員會採取了甚麼行動,以及有否向當局提供任何建議;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0. 黃國健議員問:


最近本人收到市民投訴,指入伙不足一年的牛頭角上邨及藍田邨有不少單位內的鋁窗窗鉸出現生鏽問題,需更換的窗鉸接近10萬個。據報,化驗結果顯示,該批窗鉸的質素不符合房屋署("房署")的合約標準。關於公共屋邨("公屋")設備的質素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更換窗鉸的費用由誰承擔;

    (二)過去5年,當局收到關於入伙不足一年的公屋的單位內有公屋設備出現問題,並需由房署安排維修的投訴有多少宗;

    (三)現時分別有多少個已落成及興建中的公共屋邨的鋁窗由上述問題窗鉸的承辦商提供,以及除鋁窗外,該等承辦商有否提供其他公屋設備;如有,涉及的設備及工程進度為何;

    (四)現時房署在批出安裝鋁窗的合約時,有沒有一套準則供承辦商遵守,以確保他們提供的物料符合房署的要求;工程完成時有否由合資格的房署工程人員跟進及驗收;如沒有驗收,原因為何;如有驗收,在發生上述事件後,當局有否檢討驗收的準則及程序;當局會否設立名單,拒絕紀錄不良的承辦商再競投房署的工程合約;及

    (五)鑒於近期公屋設備的質素多番出現問題,當局會否就公屋質素的問題進行詳細的檢討及研究;如會,會否考慮成立專案小組跟進,並檢討使用預製組件興建公屋所帶來的問題,以防類似的問題再發生;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1. 王國興議員問:


近日有報道指出,有個別政府部門首長涉嫌濫用公帑採購非必要的用具、文儀器材和傢俬供其個人使用,以及為其辦公室進行非必要的裝修。事件令公眾關注政府官員有否濫用職權及公帑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有多少名政府部門首長分別使用公帑裝修其個人的辦公室、添置傢俬、以及購買電器和貴重文儀器材供首長個人使用;他們所屬的政府部門及職級,以及按開支金額(5,000元以下、5,000元至10,000元及10,000元以上)列出分項數字;

    (二)現時有否關於政府部門首長以公帑支付上述費用的申請程序、監管準則和批核的機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公眾關注政府高官使用公帑採購物品或服務供個人使用的情況,審計署會否就上述政府部門首長使用公帑的情況進行獨立審計,以早日消除公眾的疑慮?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2. 林健鋒議員問: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早前表示,已邀請稅務聯合聯絡小組研究在內地的本港廠商為配合國家政策而須升級轉型,由從事"來料加工"轉型為從事"進料加工"後,可否繼續在港取得機器折舊免稅額一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研究的範圍和時間表;及

    (二)如何確保本港的稅務條文配合到有關的國家政策和上述廠商的實際運作,以免成為他們的經營障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3. 何俊仁議員問:


政府提供的數字顯示,最近3年,輪候司法機構處理司法覆核案件及其上訴的時間有所增加,由排期至進行許可申請聆訊的平均輪候時間由2007年的13天增加至2009年的28天;就拒絕批予許可由排期至進行上訴聆訊的平均輪候時間由2007年的43天增加至2009年的87天;司法覆核案件由排期至聆訊的平均輪候時間由2007年的100天增加至2009年的125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最近3年,輪候司法機構處理司法覆核案件的時間有所增加的原因;

    (二)有否研究上述數字是否顯示司法機構投入處理司法覆核案件的資源不足;及

    (三)有否持續瞭解司法機構處理司法覆核案件的能力,以及有否因為上述輪候處理司法覆核案件的時間有所增加而作出相應的措施;如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14. 譚偉豪議員問:


設計智優計劃於2004年設立,包括4個資助計劃(即設計研究計劃、設計業與商界合作計劃、專業持續進修計劃及一般設計支援計劃)。當初預計該計劃會在5年內惠及約700個項目,然而,截至2010年4月底,該計劃只批准了323個項目,只達預期的46%。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獲批的項目總數比預期低的原因為何,以及有何新措施及行動改善資助計劃的使用率;

    (二)至今,上述4個資助計劃各接獲多少宗申請,當中獲批准的申請數目為何;及

    (三)現時審批每宗申請平均需時多久;有否接獲有關審批時間過長的投訴;若有,詳情為何;以及會否考慮簡化審批程序以鼓勵更多人申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5. 劉江華議員問:


近日多名寮屋居民向本人求助,指政府多年來未能解決寮屋問題,寮屋居民大多沒有能力購買私人樓宇,亦未獲安排入住租住公共房屋("公屋"),以致難以改善住屋質素。該等居民又指出,他們居住的寮屋,由於以鐵皮和木材搭建,經過多年風吹雨打,已殘破不堪,甚至有倒塌之虞,故此希望地政總署批准他們以較堅固的物料(例如磚頭和混凝土)修葺,但他們的申請遭拒絕。他們表示,審批寮屋修葺及重建的標準,與牌照屋的並不一致,令他們無所適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全港寮屋和牌照屋的數目,在各區的分布情況,以及分別有多少人居住;

    (二)過去5年,當局分別接獲多少宗寮屋及牌照屋的修葺及重建申請;審批的結果(包括有多少宗申請不獲批准)為何,以及原因為何;

    (三)現時有多少人手負責審批寮屋修葺申請,以及一般審批需時多久;

    (四)現時有沒有人手負責勘測寮屋的狀況;會否酌情批准及協助居民進行維修有倒塌危險的寮屋;

    (五)鑒於大部分寮屋年代久遠,破損者眾,政府會否體恤居民的居住需要,放寬現行的寮屋修葺政策,容許居民以較堅固的物料進行維修;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當局有否計劃全面解決寮屋問題,重新登記及統計寮屋居民的戶藉,制訂全港寮屋的清拆時間表,以及安置居民入住公屋;若有計劃,詳情為何,以及預計需時多久完成?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6. 石禮謙議員問:
(譯文)

根據政府的資料,空調系統的溫度每調低攝氏1度,耗電量便會增加一成。環保團體曾促請政府就合乎能源效益地使用課室空調制訂長遠政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有否在參考各種因素(例如濕度、二氧化碳排放量及鄰近地方的噪音)後,採用全面的能源效益方式,規管空調課室的溫度;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3年,政府採取了何種措施,檢討在學校推行關於能源及二氧化碳減排事宜的宣傳和教育活動的成效,以及(若適合的話)環境保護運動委員會作出的跟進檢討的詳情;

    (三)政府會否在學校推行與目標為本的綜合環保表現架構類似的機制;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過去3年,政府有否參考外地(例如澳洲和新加坡)的經驗,評估推展自願性認可計劃的可行性,藉以向環保表現超出第(三)項的最低能源效益目標的學校授予獎勵;若評估結果顯示該計劃可行,詳情為何;若結果顯示該計劃不可行,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17. 陳克勤議員問:


據報,發展局在本年6月初透露,經多個部門檢驗後,發現全港大部份樹木的健康狀況正常,但約有2 000棵樹木,需要作進一步詳細檢驗("覆檢")。其後,沙田圓洲角公園在本年6月14日發生塌樹意外,導致一名男途人死亡,令外界關注樹木管理及保養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政府部門名稱以下表列出現時有關部門負責管理的樹木數目、須作覆檢的樹木數目,以及涉及的人手;

    部門轄下負責
    樹木管理工作
    的人手
    (一般員工及具
    備註冊樹藝師
    資格的員工)
    轄下管理
    的樹木
    數目
    須作進一步
    詳細檢驗的
    樹木數目

    (二)現時各政府部門為轄下負責樹木完成目測後,需要填寫甚麼具體資料,以便日後跟進;現時各政府部門是否以統一格式填寫目測報告;若否,原因為何,以及發展局轄下樹木管理辦事處("樹木辦")會否考慮規定各部門使用統一格式;

    (三)樹木辦有否制訂覆檢樹木的安排;若有,詳情(包括具體的覆檢程序及覆檢樹木的百分比)為何;

    (四)鑒於颱風季節臨近,各政府部門會否加快覆檢速度;若會,人手方面如何配合;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有何短期措施,以免再發生樹木倒塌的事件;及

    (五)鑒於發展局現正就建立重要或有問題樹木資料庫進行研究,預計何時可完成該研究;資料庫將會包括甚麼資料,以及會否公開讓市民查閱?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8. 余若薇議員問:


慳電膽和熒光管近年逐漸被市民採用,但該類產品內含水銀,不當棄置可導致污染。政府於2008年3月15日推出"慳電膽及光管回收計劃"("回收計劃"),目標是每年從家居回收40萬枚棄置的慳電膽及熒光管,並把其運送至青衣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處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回收計劃推出以來,每年共回收多少枚慳電膽及熒光管;

    (二)去年青衣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處理含有水銀的廢物量為何;

    (三)自回收計劃推出以來,當局有否考慮增加收集點的數目,並把其網絡擴展至房屋署各區公共屋邨辦事處、居者有其屋屋苑,以及區議會議員辦事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有否考慮將參加回收計劃的公司類別擴展至涵蓋飲食業、零售業和商業大廈物業管理公司;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有否統計在2008、2009年和2010年(1月至今),運送至堆填區棄置的慳電膽和熒光管的數量;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六)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本港進口的慳電膽和熒光管數量分別為何;及

    (七)預計未來3年,全港棄置的慳電膽及熒光管的數量為何;若沒有預計,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19. 劉健儀議員問:


根據海事處處長依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第548章)所訂立的有關規則,任何人如欲在香港水域內操作總長度不超過15米的遊樂船隻,須考獲遊樂船隻的操作人二級證明書。有市民向本人反映,由於有關證明書的考試只以筆試或口試形式進行,並沒有強制投考人士接受實際操作技能的測試,該等馬力大及速度快的水上電單車和滑水快艇由只持有該證明書的人士操作,容易引發意外並造成嚴重後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根據當局接獲的報告,各類遊樂船隻的意外宗數,當中涉及的傷亡數字、肇事船隻操作人的操作年資,以及其所持的證明書類別為何;

    (二)現時沒有強制申請船隻操作人的證明書(不論是二級或一級)的人士接受實際操作技能測試的理據為何;有否評估一旦持有效證明書的船隻操作人因沒有實際操作經驗而發生意外,有關的責任誰屬,以及上述的考核方式是否與其他地區類同;

    (三)當局會否考慮修訂遊樂船隻操作人證明書的考試規則,規定申請人除接受筆試或口試外,必須接受指定時數的實際操作技能訓練及通過技能考核,才獲發有關證明書,以提高海上安全;若會,具體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本港近年流行水上活動,特別是引擎馬力很大和速度快的水上電單車和滑水快艇,但操作該等船隻的人士只須持有遊樂船隻操作人二級證明書,當局會否考慮在該證明書中加設對證明書持有人可操作的船隻的引擎馬力或速度的限制,以提高海上安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0. 鄭家富議員問:


關於長者健康中心("健康中心")提供的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10年,每年健康中心獲得的撥款總額、會員總人數、該數字佔符合成為會員資格人口的百分比、輪候登記成為新會員的長者人數及輪候時間的中位數;

    (二)過去3年,健康中心的男性及女性會員人數分別為何,以及該等數字佔符合成為會員資格人口的百分比為何;健康中心有否為會員提供針對男性或女性疾病進行的檢驗服務;若有,包括哪些檢驗項目,以及每年涉及的開支為何;

    (三)過去3年,當局有否評估健康中心的服務對改善長者健康的成效、是否受市民歡迎,以及是否足夠;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沒有評估,會否考慮進行評估;及

    (四)當局在考慮基層醫療發展策略時,會否因應長者人口的增長將部分改善基層醫療發展的新增資源投放在健康中心,以增加中心提供的服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哪些項目會優先獲得該等資源,以及理據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2010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0年7月2日
隨立法會CB(3) 873/09-10號文件發出)

2.《2010年商業登記(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0年6月30日
隨立法會CB(3) 864/09-10號文件發出)

IV. 議案

1.根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保安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10年4月20日作出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南非)令》。

(該令已於2010年5月3日
隨立法會CB(3) 643/09-10號文件發出)

2.根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保安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根據由《2004年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修訂)條例》第12條加入的新的《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12A條要求有關人士提供資料或提交材料的實務守則,應予通過。

(該實務守則已於2010年6月18日
隨立法會CB(3) 806/09-10號文件發出)

V. 議員議案
  1. 滅貧事宜小組委員會的報告

    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滅貧事宜小組委員會的報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 優化香港稅務政策的管理

    陳茂波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

    (一)香港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轄下'稅務透明化及資料交換全球論壇'的成員,並將與全球多個國家陸續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因而在國際稅務事宜上參與日多;

    (二)國際組織(例如二十國集團)正積極推出稅務政策,讓在全球的經濟及金融體系內有積極參與的成員國及司法管轄區(包括香港)實施;

    (三)香港必須提供配套稅務措施,協助優勢產業的發展和香港經濟順利轉型;

    (四)香港必須與其他有提供稅務優惠的司法管轄區競逐,爭取外來投資者把地區總部落戶香港;

    (五)稅務措施可以是有效的工具,處理香港在經濟和社會上的一些不公平的問題;及

    (六)香港的稅基仍然非常狹窄,構成公共財政有不穩定的風險;

    因此,香港稅務政策事宜已變得日益複雜和重要,可是政府當局直到現時,基本上仍是將稅務政策事宜交由稅務局處理,但稅務局的職能應限於執行稅務條例,如須進行深入和大量的稅務政策研究,除有角色衝突外,還受資源限制;故此,本會促請政府當局:

    (i)採取積極主動的態度,以應對國際間在稅務措施上的協議和要求,包括二十國集團及其他多邊國際組織推出的稅務政策和措施;

    (ii)以批判性的角度審視現時的稅制,以找出可行措施提升香港作為區域性商貿中心的競爭力;

    (iii)研究使用稅務措施作為解決社會和經濟上不平等問題的手段之一;

    (iv)重新研究有何合理和穩健的措施,可以在不影響香港的競爭力的同時,仍可擴闊稅基;及

    (v)在政府架構內,設立一個專責的稅務政策組,由具備相關專業知識、技術和實務經驗的本地及國際稅務專家組成,以協助政府當局執行上述(i)至(iv)項的工作,確保香港未來稅務政策的有效制訂。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梁劉柔芬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三)"之後加上"在'粵港合作框架協議'下,香港與廣東省的經貿關係越來越密切,人、物及資訊流通將越來越緊密,";在"稅務措施,協助"之後加上"中小企升級轉型,同時配合";在"(iii)"之後加上"重新審視所有涉及跨境貿易及工作的稅制,包括《稅務條例》第39E條、加工貿易利得稅計算方式,以及放寬現時《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下183天的準則,以配合粵港經濟發展趨勢及'一小時生活圈'的新生活模式;(iv)";刪除原有的"(iv)",並以"(v)"代替;刪除原有的"(v)",並以"(vi)"代替;及在"上述(i)至"之後刪除"(iv)",並以"(v)"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 發揮青年人公民參與力量

    譚偉豪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近年,隨知識型社會的發展,以及網絡年代的來臨,本港青年人對社會議題的討論,態度越見積極,青年人逐漸成為社會上其中一個重要的議政體,當中有部分青年人的表達方式及行動,引起社會廣泛討論及關注;有市民認為,政府內部及外部訊息缺乏有效溝通,而政府現有的諮詢架構明顯不足,影響公共政策的釐定;為此,本會促請政府參考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相關經驗,制訂整體的目標、策略及投放足夠資源,以便提升青年人的公民參與,並:

    (一)制訂清晰的公共資訊開放政策,將政府資料和文件公開,讓市民有權查閱或評論;

    (二)利用網絡2.0互動平台,增加政府決策官員與青年人之間的直接溝通,藉此聽取青年人的意見;

    (三)政府官員應該在心態和胸襟上作出改變,勇於面對互動溝通和接受批評;及

    (四)從教育和社會文化入手,投放資源,提升網絡公民素質,以及推廣理性、互信、互相尊重的溝通模式,從而有效凝聚社會智慧。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甘乃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近年"之前加上"青年人為香港社會支柱,";在"批評;"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五) 重新組成十八區青年議會,並設立恆常機制,由當區學校及青年組織派青年人擔任代表,以便有效地推動地區青年活動及服務;(六) 增加舉行青年論壇,讓青年人可以面對官員提出意見,讓政府吸納不同青年人聲音;及(七) 檢討青年事務委員會架構運作,並且評估對推動青年事務的成效和推行青年人自我提名機制加入委員會,增加參與機會及委員會的認受性"。

    (ii)陳淑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隨"之後刪除"知識型社會的發展,以及網絡年代的來臨",並以"公民意識的不斷提升"代替;在"議政體,"之後刪除"當中有部分青年人的表達方式及行動,引起社會廣泛討論及關注;";在"促請政府"之後加上"就青年人的社會參與進行全面的研究,";在"批評;"之後刪除"及";在"素質"之後加上"和培養青年人的獨立思考能力";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五) 增加青年人在各個公共機構和諮詢組織,特別是與青年人關心的主要議題有關的組織的參與,並考慮就青年人在這些機構的成員比例訂立參考指標; (六) 加強公民教育和人權教育方面的資源投放,並善用新高中學制中的通識科課程,培養具公民意識和獨立思考能力的青年人;及(七) 每年召開青年高峰會及相關的地區論壇,並提供更多適切的公開平台,讓青年人有更多機會體現公共參與"。

    (iii)梁國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來臨,"之後加上"加上政府政策不利青年人,";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及(四) 從教育和社會文化入手,投放資源,提升網絡公民素質,以及推廣理性、互信、互相尊重的溝通模式,從而有效凝聚社會智慧",並以"(四) 推廣社會對青年議政採開放態度,包括其表達意見的形式,以維護其表達的權利;(五) 完善選民登記制度,使年滿十八歲的青年人可以盡快參與投票;及(六) 修訂《電訊條例》及廣播政策,提供大氣電波及電視廣播平台,令青年人可以充分行使言論及發表自由"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4. 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吳靄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在香港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議決的制裁事宜的現行安排。

    出席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