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6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議程

文件編號事項
1.EC(2010-11)5建議由2010年第三季起,在衞生署開設2個常額職位,即1個衞生署助理署長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個首席醫生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便為新的基層醫療統籌處提供專責的首長級人手支援。
(出席人員: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衞生)/食物及衞生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衞生)/衞生署副署長)

2.EC(2010-11)6建議由2010年8月起,在律政司法律政策科開設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的非公務員職位,為期3年,職級相等於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以進一步推動香港調解服務的發展,尤其在參照律政司司長領導的調解工作小組所作建議的基礎上,提供必需的支援。
(出席人員:律政司政務專員/副民事法律專員)

3.EC(2010-11)7建議由2010年7月2日起,在房屋署轄下屋邨管理處開設2個常額職位,即1個房屋署助理署長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個總產業測量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及修訂和重新分配屋邨管理處部分現有首長級職位的職務和職責,以應付因新房屋的落成和新措施的推行而新增的工作量。
(出席人員:房屋署副署長(屋邨管理)/房屋署副署長(機構事務)/房屋署物業管理總經理(支援服務))

4.EC(2010-11)8建議在政府總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開設2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2010年7月起,至2013年6月止,為期3年,加強首長級人手支援,以推展各項與內地和台灣的新合作措施。
(出席人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1)/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2)/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總行政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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