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選舉主席
(上午8時30分至8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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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上午8時35分至10時25分)
規例的背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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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第178號法律公告
(於2009年10月9日刊憲)
| - | 《建築物(小型工程)(費用)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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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檔號:DEVB(PL-B) 30/30/120
(由發展局於2009年10月發出)
| - |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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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LS1/09-10號文件
(於2009年10月15日隨立法會CB(2)39/09-10號文件發出)
| - | 法律事務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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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1)147/09-10(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立法會秘書處就《建築物(小型工程)(費用)規例》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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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其他事項
(上午10時25分至10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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