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過會議紀要
(下午4時30分至4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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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931/09-10號文件
(於2010年2月10日隨立法會CB(2)932/09-10號文件發出)
| - | 2009年12月15日會議的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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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下午4時31分至4時32分)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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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下午4時32分至4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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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950/09-10(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暫定於2009-2010年度會期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討論的事項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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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950/09-10(02)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待議事項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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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950/09-10(03)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跟進行動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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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謄本收費
(下午4時40分至5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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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950/09-10(04)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司法機構政務處就"法律程序的謄本及錄音紀錄收費"發出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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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950/09-10(05)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立法會秘書處就"法律程序的謄本及錄音紀錄收費"擬備的更新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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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調解服務的發展
(下午5時05分至5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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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634/09-10(01)號文件
(於2009年12月30日發出)
| - | 司法機構政務處就"司法機構調解資訊中心"發出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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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950/09-10(06)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政府當局就"調解服務的發展"發出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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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950/09-10(07)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立法會秘書處就"調解服務的發展"擬備的更新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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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在律政司委任一名非公務員的副首席政府律師以實施調解工作小組的建議
(下午5時30分至5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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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950/09-10(08)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政府當局就"在律政司開設一個副首席政府律師的非公務員職位以推廣調解服務"發出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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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在香港就與內地有關的爭議作出仲裁
(下午5時55分至6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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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950/09-10(09)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政府當局就"在香港就與內地有關的爭議作出仲裁"發出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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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950/09-10(10)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立法會秘書處就"在香港就與內地有關的爭議進行仲裁"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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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其他事項
(下午6時25分至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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