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日 期 :2010年5月24日(星期一)
時 間 :下午4時30分至6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修訂議程
(截至2010年5月20日)

I.通過會議紀要
(下午4時30分至4時31分)

立法會CB(2)1581/09-10號文件
(於2010年5月20日隨立法會CB(2)1582/09-10號文件發出)

-2010年3月29日會議的紀要

II.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下午4時31分至4時32分)

立法會CB(2)1465/09-10(01)號文件
(於2010年5月5日發出)

-香港人權監察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1580/09-10(01)號文件
(於2010年5月19日發出)

-律政司就《粵港合作框架協議》中有關法律事務合作的詳情提供的文件

立法會CB(2)1599/09-10(01)號文件
(於2010年5月20日發出)

-律政司就檢控人員在審訊前會見證人事宜提供的文件

III.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下午4時32分至4時40分)

立法會CB(2)1583/09-10(01)號文件
(於2010年5月19日發出)

-暫定於2009-2010年度會期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討論的事項一覽表

立法會CB(2)1583/09-10(02)號文件
(於2010年5月19日發出)

-待議事項一覽表

立法會CB(2)1583/09-10(03)號文件
(於2010年5月19日發出)

-跟進行動一覽表

*IV.就評定法律援助申請人財務資格的準則每五年進行一次的檢討
(下午4時40分至6時25分)

立法會CB(2)1148/09-10(01)號文件
(於2010年3月23日發出)

-政府當局所發出題為"就評定法律援助申請人財務資格的準則每五年進行一次的檢討"的文件,供2010年3月29日會議之用

立法會CB(2)1364/09-10(01)號文件
(於2010年4月22日發出)

-政府當局發出的補充資料文件,闡述兩項法律援助計劃提出的建議財務資格限額的基礎

立法會CB(2)1200/09-10(01)號文件
(於2010年3月31日發出)

-法律援助服務局主席於2010年3月26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當中對政府當局完成就評定法律援助申請人財務資格的準則每五年進行一次的檢討後提出的建議闡述該局的意見

立法會CB(2)1583/09-10(04)號文件
(於2010年5月19日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所擬備的更新背景資料簡介,闡述"就評定法律援助申請人財務資格的準則每五年進行一次的檢討"

與團體代表會晤

(1)法律援助服務局

(2)香港大律師公會
[立法會CB(2)1601/09-10(01)號文件]

(3)香港律師會

(4)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5)香港工會聯合會權益委員會
[立法會CB(2)1600/09-10(01)號文件]

(6)公民黨

(7)香港人權監察
[立法會CB(2)1654/09-10(01)號文件]

V.其他事項
(下午6時25分至6時30分)

* 人力事務委員會的委員獲邀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1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