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就評定法律援助申請人財務資格的準則每五年進行一次的檢討
(下午4時30分至6時25分)
為是次會議發出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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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298/09-10(01)號文件
(於2010年9月24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所發出題為"就評定法律援助申請人財務資格的準則每五年進行一次的檢討"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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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304/09-10(01)號文件
(於2010年9月27日發出)
| - |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更新背景資料簡介,闡述"就評定法律援助申請人財務資格的準則每五年進行一次的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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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發出的其他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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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148/09-10(01)號文件
(於2010年3月23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闡述"就評定法律援助申請人財務資格的準則每五年進行一次的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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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200/09-10(01)號文件
(於2010年3月31日發出)
| - | 法律援助服務局主席於2010年3月26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當中對政府當局就評定法律援助申請人財務資格的準則每五年進行一次的檢討提出的建議闡述該局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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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364/09-10(01)號文件
(於2010年4月22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提供的補充資料文件,闡述當局按何基礎計算出兩項法律援助計劃的建議財務資格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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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654/09-10(01)號文件
(於2010年5月28日發出)
| - | 香港人權監察提交的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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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076/09-10(01)號文件
(於2010年7月15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以回應委員於2010年5月24日會議上對就評定法律援助申請人財務資格的準則每五年進行一次的檢討所提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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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099/09-10(01)號文件
(於2010年7月20日發出)
| - |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提交的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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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團體代表會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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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香港大律師公會
[立法會CB(2)1601/09-10(01)號文件](於2010年5月20日發出)
[立法會CB(2)2105/09-10(01)號文件](於2010年7月21日發出)
(意見書附錄1的中文本已於2010年9月28日隨立法會CB(2)2310/09-10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CB(2)2327/09-10(01)號文件](於2010年9月29日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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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香港律師會
[立法會CB(2)2103/09-10(01)號文件](於2010年7月20日發出)
[立法會CB(2)2329/09-10(01)號文件](隨文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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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香港工會聯合會權益委員會
[立法會CB(2)1600/09-10(01)號文件](於2010年5月20日發出)
[立法會CB(2)2105/09-10(02)號文件](於2010年7月21日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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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公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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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項
(下午6時25分至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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