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与团体代表及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2时30分至4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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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233/09-10(01)及(02)号文件
(于2010年9月9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于2010年7月14日会议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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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会议的团体代表
- 香港律师会
立法会CB(2)2233/09-10(03)号文件(只备英文本)
(于2010年9月9日发出)
- 消费者委员会
立法会CB(2)2260/09-10(01)号文件(随附于后)
- 美国商会
立法会CB(2)2260/09-10(02)号文件(只备英文本)
(随附于后)
(先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一览表已上载至立法会网站http://www.legco.gov.hk/yr09-10/chinese/bc/bc52/papers/bc52_ppr.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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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项
(下午4时25分至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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