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与香港律师会及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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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344/10-11(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政府当局对香港律师会于2010年9月29日向法案委员会提交的意见书所作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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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344/10-11(02)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阐述根据拟议第7AI条分发合伙财产的政策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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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344/10-11(03)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对于法案委员会于2010年9月17日会议上询问加拿大艾伯塔、不列颠哥伦比亚及马尼托巴不会因有限责任合伙合伙人被推定知悉其他合伙人的失责行为而对该合伙人施加法律责任所遇到的问题(如有),政府当局所作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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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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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3)812/09-10号文件
(于2010年6月18日发出)
| - | 条例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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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号:LP 5004/4/15C XVII
(律政司于2010年6月17日发出)
| - |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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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055/09-10(02)号文件
(于2010年7月13日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所拟备标明拟修订的相关条文的条例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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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一览表可于立法会网站http://www.legco.gov.hk/yr09-10/chinese/bc/bc52/papers/bc52_ppr.htm取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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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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