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8时30分至10时25分)
逐项审议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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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3)812/09-10号文件
(于2010年6月18日发出)
| - | 条例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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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号:LP 5004/4/15C XVII
(律政司于2010年6月17日发出)
| - |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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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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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029/10-11(01)号文件
(随附于后)
(只备英文本)
| - | 香港律师会于2011年 6月9日就政府当局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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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852/10-11(01)号文件
(于2011年5月20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提供题为 "《2010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的主要修订建议"的文件
(只限议员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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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914/10-11(01)号文件
(英文本于2011年5月30日发出,
中文本于2011年6月1日随立法会CB(2)1950/10-11号文件发出)
| - | 政府当局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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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938/10-11(02)号文件
(英文本于2011年6月1日发出,
中文本于2011年6月3日随立法会CB(2)1969/10-11号文件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依据政府当局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所拟备的条例草案标明修订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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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一览表可于立法会网站http://www.legco.gov.hk/yr09-10/chinese/bc/bc52/papers/bc52_ppr.htm取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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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项
(上午10时25分至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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