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2009年10月16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
举行的首次会议

议程

I.通过2009年10月9日举行的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16/09-10号文件)

II.续议事项

(a)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b)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九(七)条对行为不检的议员作出谴责的机制
(內务委员会于2009年10月9日举行的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纪要第55至110段)
(立法会CB(3)46/09-10号文件)

[先前发出的文件:
当值议员会议召集人叶刘淑仪议员于2009年10月8日致內务委员会主席的函件(立法会CB(2)2616/08-09(01)号文件已于2009年10月8日随立法会CB(2)2616/08-09号文件发出);及
立法会CP1479/08-09号文件已分别于2009年10月9日及14日随立法会CB(2)2620/08-09及CB(2)26/09-10号文件发出]

III.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2009年10月9日在宪报刊登并于2009年10月14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1/09-10号文件)

IV.将于2009年10月21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a)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09年村代表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b)政府议案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就:

(i)《2009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修订)规例》;

(ii)《2009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区议会)(修订)规例》;

(iii)《2009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选举委员会)(修订)规例》;

(iv)《2009年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修订)规例》;及

(v)《2009年选举程序(村代表选举)(修订)规例》

动议的决议案

(决议案措辞已于2009年10月15日随立法会CB(3)47/09-10号文件发出。)

V.将于2009年10月28日、29日及30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32/09-10号文件)

(b)议员议案

致谢议案

请议员讨论行政长官施政报告致谢议案辩论的建议政策范畴组合。
(行政署长于2009年10月15日就"2009-2010年施政报告的致谢议案辩论:建议政策范畴组合"的函件(立法会CB(2)39/09-10(01)号文件)

VI.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
(立法会CB(2)17/09-10号文件)

VII.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