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过2009年10月9日举行的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16/09-1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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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续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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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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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九(七)条对行为不检的议员作出谴责的机制
(內务委员会于2009年10月9日举行的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纪要第55至110段)
(立法会CB(3)46/09-10号文件)
[先前发出的文件:
当值议员会议召集人叶刘淑仪议员于2009年10月8日致內务委员会主席的函件(立法会CB(2)2616/08-09(01)号文件已于2009年10月8日随立法会CB(2)2616/08-09号文件发出);及
立法会CP1479/08-09号文件已分别于2009年10月9日及14日随立法会CB(2)2620/08-09及CB(2)26/09-10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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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2009年10月9日在宪报刊登并于2009年10月14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1/09-1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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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将于2009年10月21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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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09年村代表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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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政府议案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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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 | 《2009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修订)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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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i) | 《2009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区议会)(修订)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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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ii) | 《2009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选举委员会)(修订)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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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v) | 《2009年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修订)规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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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 | 《2009年选举程序(村代表选举)(修订)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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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议的决议案
(决议案措辞已于2009年10月15日随立法会CB(3)47/09-10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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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将于2009年10月28日、29日及30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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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质询
(立法会CB(3)32/09-1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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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议员议案
致谢议案
请议员讨论行政长官施政报告致谢议案辩论的建议政策范畴组合。
(行政署长于2009年10月15日就"2009-2010年施政报告的致谢议案辩论:建议政策范畴组合"的函件(立法会CB(2)39/09-10(0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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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
(立法会CB(2)17/09-1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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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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