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0/11-18

立法會

議程

2011年2月23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1年證券及期貨條例(修訂附表5)公告》28/2011
2.《2011年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修訂)規則》29/2011

其他文件

1.第64號-李寶椿慈善信託基金
截至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經簽署和審計的財務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及受託人基金管理報告書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2.第65號-教育獎學基金
2009-2010年度經審計的帳目報表及核數師報告和信託人的報告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3.第66號-預算
截至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的財政年度
卷一甲部── 政府一般收入帳目
卷一乙部── 政府一般收入帳目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4.第67號-預算
截至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的財政年度
卷二── 基金帳目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5.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3/10-11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II.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1. 詹培忠議員問:


據悉,警方最近在香港仔隧道口往赤柱方向一帶加強檢控違例駕駛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香港仔隧道口往赤柱方向是否被列為交通意外黑點;

    (二)警方在上述地點檢控違例駕駛者的目的,是防止交通意外發生或是藉此增加政府庫房收益;及

    (三)過去3年,每年警方在香港仔隧道一帶檢控的違例駕駛者數目,以及平均每宗個案的罰款約多少?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 何俊仁議員問:


關於衞生署為婦女和男士提供的基層醫療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2009年,女性和男性各自的十大主要致命疾病為何,以及該等疾病的死亡人數分別為何;乳癌、子宮頸癌和前列腺癌等與性別相關的主要疾病的死亡率分別為何;

    (二)過去3年,每年衞生署轄下的婦女健康中心的開支為何,該等婦女健康中心和該署的10間母嬰健康院共為多少名64歲或以下的婦女提供身體檢查和普查測試,其中接受針對子宮頸癌、乳癌和第(一)項的女性致命疾病的檢查和測試的婦女分別有多少,以及有關檢查和測試的開支為何;及

    (三)過去3年,每年衞生署的男士健康計劃的開支為何,以及該署有否針對前列腺癌以及第(一)項的男士致命疾病,為64歲或以下的男士提供身體檢查;若有,此類身體檢查每年涉及的開支及接受檢查的人數為何;當局會否仿照婦女健康中心的模式,成立男士健康中心,以根據男士在不同階段的健康需要,提供促進健康的服務,包括健康教育、輔導、身體檢查和適當的普查測試;若會,詳情為何;若否,64歲或以下的男士有何途徑在公營醫療體系中接受疾病預防及促進健康的基層醫療服務(例如身體檢查等)?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3. 黃國健議員問:


近月,本港的通貨膨脹("通脹")率持續上升,對普羅市民的生活構成日益嚴重的影響。政府統計處的數字顯示,去年12月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按年升幅(即基本通脹率)已上升至2.8%。行政長官亦於上月本會的答問大會上提及,估計來年將有不尋常的通脹上升壓力,而政府會在有需要時推出利民紓困措施,協助市民應付通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預測本年的本港通脹率及各類消費物價的上升趨勢將持續多久;

    (二)是否知悉,去年進口香港的各種魚類、蔬果、海鮮、鮮肉、冰鮮食品、白米、麵粉及其他副食品的平均進口批發價及零售價分別為何,以及升幅分別為何;

    (三)當局會否擴大消費者委員會現時的"每周精明格價"計劃的範圍,以及增撥資源擴大現時的食物銀行計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有否其他措施協助市民應對通脹升溫;

    (四)當局會否考慮向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低收入家庭派發食物券,以確保這些基層市民獲得溫飽;若否,當局計劃如何滿足這類家庭的生活需要;及

    (五)當局會否因應副食品價格升的問題,額外增撥資源予各區的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隊,並擴大他們提供膳食服務的名額,以確保該項服務的收費維持穩定,並令更多有需要的長者受惠於該服務;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4. 何鍾泰議員問:


近年,多次發生香港特區政府因外地局勢急變而須安排身處當地的本港旅客緊急撤離(包括提供包機)的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保安局局長曾於2010年8月26日的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目前已有既定機制及程序,處理突發事件,該機制和決策流程的詳情為何,以及決策上的主要考慮因素為何;

    (二)在協助香港居民撤離危險地區的安排(包括提供交通運輸的安排)上,有關當局是否只向擁有中國國籍的本港居民提供協助;若否,請詳列哪些非中國國籍的本港居民也能受惠於這種緊急撤離安排;及

    (三)當香港居民撤離危險地區的安排須由中央政府作出,第(二)項的非中國國籍香港居民會否受惠於該等安排?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5. 潘佩璆議員問:


根據教育局的指引,政府在整合代課教師津貼("津貼")之下,向每所設有法團校董會的學校提供一筆全年經常性現金津貼,以聘請代課教師暫代放取核准假期的合資格教師。其原意是令學校得到更多財政支援和更大的自主權,但有教師向本人反映,該安排在實際執行時,令部分教師深感壓力和不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已成立及尚未成立法團校董會的資助學校的數目及百分比;當局是否知悉部分資助學校尚未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原因;

    (二)過去3個學年,每所資助學校運用津貼聘請臨時代課教師的金額,以及該金額佔津貼的百分比為何(按學校類別及名稱分別列出);

    (三)過去3個學年,有多少間學校因津貼不敷應用而需要自行補貼,以及補貼的金額為何;

    (四)當局是否知悉,部分學校因津貼不足而無法向外聘請代課教師,需改由該校的其他教師代課,又或部分學校只許教師放取每年2.5個工作日的病假,以節省支出,令部分教師患病也不敢請假;當局如何處理該等情況;以及有否設立相關的監管機制,以保障教師應有的權益;

    (五)由於在某些情況下(例如適逢流感高峰期),教師因病請假的機會大增,直接加重學校聘請代課教師的經濟負擔,當局會否考慮因應這類特殊情況額外增加臨時的代課津貼,以減輕學校運用津貼時的壓力;及

    (六)當局有否計劃就津貼的實際推行情況進行檢討(包括檢討以每年2.5個工作日作計算的適用性),以及容許學校自行選擇以實報實銷方式或以津貼來聘請代課教師,以突顯校本管理的自主精神?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6. 張學明議員問:


按照警方處理失物的一般程序,失物如不涉及個人資料,並在3個月後仍無人認領,拾獲的市民便可領取該等失物。最近有報道指,有市民撿獲非個人八達通卡(即普通版)後交予警方處理,該卡逾期無人認領後,卻須交回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八達通卡公司")永久保存以待卡主領回。然而,該報道又指出,有市民曾向八達通卡公司報失非個人八達通卡,該公司回覆時表示不設非個人八達通卡報失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最近3年,警方每年處理多少張拾獲的非載有個人資料的八達通卡,3個月逾期無人認領後如何處理該等失物,以及該處理方法的理據為何;

    (二)是否知悉,現時是否設有普通版八達通卡(不附有自動增值服務功能)的報失機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是否知悉,八達通卡公司如何處理由警方、市民或其他機構交予/轉交該公司的普通版八達通失卡;

    (四)是否知悉,直至現時為止,八達通卡公司共保存多少張待卡主認領的普通版八達通失卡,以及失卡的餘額(包括按金)合共多少;

    (五)是否知悉,直至現時為止,八達通卡公司保存的普通版八達通失卡中有多少張被市民領回;及

    (六)是否知悉,八達通公司有否就普通版八達通失卡(不附有自動增值服務功能)訂定認領的機制或憑證;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市民如何認領失卡?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7. 石禮謙議員問:
(譯文)

政府自2003年起實施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入境計劃"),讓那些把資金帶來香港,但不會在港參與經營任何業務的資本投資者來港居留。然而,去年10月政府修訂入境計劃後,房地產暫停列為該計劃下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此外,據報在2 000隻證監會認可的基金中,只有28隻獲納入入境計劃下的獲許投資資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批准和修訂入境計劃下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的準則為何;

    (二)鑒於入境計劃下的房地產投資僅佔近年房地產交易總額的1%左右,

    (i)去年10月為何就入境計劃下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作出政策修訂,以及事前有否諮詢每一持份者;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ii)有否考慮就房地產暫停列為獲許投資資產類別訂立一項日落條款;若有,作出任何社會經濟考慮的詳情為何;及

    (三)鑒於入境計劃的申請宗數由2010年首9個月的平均每月570宗下跌至去年12月的242宗,

    (i)與過去3年的有關統計數字相比,當中涉及的申請者類別及他們每月帶來香港的資金總額的百分比變動分別為何;及

    (ii)有否考慮把上述2 000隻認可基金全部加入獲許投資資產類別;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8. 李華明議員問:


世界衞生組織指母乳是促進嬰兒健康成長和發展的最佳食物,6個月以下的嬰兒最好只以母乳餵哺,隨後繼續以母乳餵哺並輔以其他食物,直至2歲或以上。關於本港推廣母乳餵哺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嬰兒在出生首月及6個月內只以母乳餵哺的百分比分別為何;至2歲時繼續以母乳餵哺並輔以其他食物的百分比為何;當局以何準則評估本港母乳餵哺的情況是否達到理想水平;

    (二)過去3年,當局有否進行研究或調查,以瞭解市民(特別是新生嬰兒的家長)是否明白母乳較嬰兒奶粉更有利於嬰兒的健康成長和發展、市民對嬰兒奶粉的認識、以及嬰兒奶粉廣告對母親決定是否採取母乳餵哺及何時使用嬰兒奶粉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有否計劃進行有關調查,作為推廣母乳餵哺及規管嬰兒奶粉的基礎;及

    (三)食物及衞生局成立的專責小組在草擬《香港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時,會否組織小組討論,瞭解家長使用母乳代用品的情況和需要,以及諮詢製造及銷售母乳代用品的商人,確保日後守則能有效執行,以保障嬰兒的健康和發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9. 梁國雄議員問:


有不少社會工作者("社工")、醫生、長者團體、專科醫學團體及殘疾人士團體向本人投訴,政府未有諮詢公眾及專業團體的意見,便兒戲地採納了一項在去年年底由一間慈善團體舉辦的"痴呆症"正名比賽的結果,武斷及毫不專業地將老年痴呆症改名為"腦退化症"。有社工及醫生已明確指出,老年痴呆症的病徵,在醫學上根本不等於腦退化症,而醫學文獻、世界性醫學組織、法律用語及現時公立醫院的文件,仍然使用老年痴呆症為官方病名,而沒有採納腦退化症之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何時將老年痴呆症的官方病名改為腦退化症;

    (二)政府將老年痴呆症的官方病名改為腦退化症時,有否諮詢公眾及專業團體的意見;若有,何時進行,以及根據諮詢報告,哪些團體表示支持及反對;若否,原因為何;

    (三)根據政府的評估,腦退化症的病徵在醫學上是否完全與老年痴呆症的相同;若否,為何將老年痴呆症的官方病名改為腦退化症;若是,是否否定了長者團體及專科醫學團體的專業意見;

    (四)政府將老年痴呆症的官方病名改為腦退化症時,有否同時要求立法會修訂相關條例的法律用語,以及要求公立醫院及社會福利署等政府部門修訂有關文件;若有,何時提出要求;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政府將老年痴呆症的官方病名改為腦退化症時,有否得到世界性醫學組織認可,避免鬧出香港醫學界及政府被指不專業的笑話;若有,何時及得到哪些組織認可;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0. 馮檢基議員問:


就政府計劃搬遷位於尖沙咀天星碼頭對出的巴士總站,以騰出該地段發展一個露天廣場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發展計劃的最新進度為何,以及預計搬遷巴士總站和發展露天廣場的時間表為何;

    (二)在擬訂上述發展計劃時,當局是否已全面和詳細諮詢各持份者及關注組織的意見;若然,收集到的主要正反意見為何,以及如何最終達致搬遷巴士總站的決定;當局在計劃和落實搬遷巴士總站的方案時,如何回應公眾對保育該巴士總站作為市民集體回憶和保持該巴士總站作為陸海交通交匯處的重要功能的期望,以及公眾對推廣使用渡輪過海以減少紅磡海底隧道的交通負荷等訴求;及

    (三)鑒於發展露天廣場的主要目的在於為本地居民和旅客提供一個新的公共空間,作為消閒及舉辦活動之用,而據悉當中涉及的經濟利益並不太大,當局會否考慮以推動保育和紓緩過海隧道交通負荷為政策方向,在擱置搬遷巴士總站的基礎上,重新探討其他改善該地段的辦法,以達致保留市民集體回憶的同時,亦重新把該處發展成重要的陸海交通交匯處,並增設更多設施(包括單車停泊處等),以吸引和方便市民使用渡輪過海;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1. 黃成智議員問:


有關駕駛者的駕駛行為、健康問題及作息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車輛類別劃分,過去3年,每年因駕駛者醉酒駕駛、藥後駕駛及於駕駛時出現健康問題而引起的交通意外的數字、地點和傷亡人數分別為何,以及當中涉及職業司機的比例為何;有否就涉及"折扣黨"的士的交通意外數字、地點和傷亡人數進行統計;若有,過去3年的數字、地點和傷亡人數分別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現時政府保障職業司機健康的措施為何;有否檢討該等措施的成效;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政府有否參考外地如何保障職業司機健康的做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過去3年,有否研究立法要求所有職業司機需定期進行身體檢查;如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為瞭解巴士服務安全與車長休息時間的關係,過去3年,政府有否研究進行有關調查(例如以若干位車長為對象,記錄他們當值時身體狀況的變化);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政府是否有另一套方法研究巴士車長的作息安排;及

    (五)現時全港沒有洗手間及休息室等車站設施的巴士總站的數目及百分比為何;政府和各專營巴士公司有否計劃為該等巴士總站增設適量的車站設施;若有,詳情及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2. 甘乃威議員問:


西港島線的建造工程在2009年7月展開,部分位於中西區的工程地盤十分接近民居。有受影響的居民向本人反映,由於該計劃可以在星期一至六每日上午7時至晚上7時進行75分貝(A)(在30分鐘內量度所得)或以下的噪音工程,對居民造成極大滋擾;而南港島線工程也即將在今年內動工,噪音問題令人擔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至今收到多少宗有關西港島線工程噪音滋擾的投訴,並列出工程開始至今的每月投訴數字;

    (二)量度上述75分貝(A)噪音的方法為何;由哪間機構選擇量度的時間及地點;有沒有諮詢居民的意見;當局將會改在甚麼地點量度,以更有效及正確地收集噪音的數據;

    (三)當局最近一次量度西港島線建造工程噪音的結果(包括量度地點和時間,以及有沒有超出環境評估的標準);

    (四)現時該項工程使用的隔音布有甚麼作用;如何正確使用隔音布才可以阻擋噪音;會否要求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取消使用隔音布,而改用密封的隔音罩;

    (五)會否要求港鐵公司將噪音量高的工程改在早上9時後進行;是否知悉哪些地點可以實施有關改動,以減低對居民的滋擾;

    (六)有甚麼措施加強改善上述工程的噪音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的問題;及 (七) 是否知悉,港鐵公司如何汲取處理西港島線工程噪音的經驗,在進行南港島線工程時,將如何加強隔音及改進收集噪音資料的方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13. 謝偉俊議員問:


現時國內已有法例禁止廢食油進口,惟本港卻沒有法例禁止廢食油出口。有市民向本人反映,現時大部分本港食肆的廢食油被購買或回收後運到國內,經"處理"後不當地再次用作煮食用途,嚴重危害國內和本港人民的健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有否調查及評估每年有多少本港食肆的廢食油被回收到國內;

    (二)有沒有考慮配合國內禁止廢食油進口的法例,立法禁止本港廢食油出口;如有,進度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盡快考慮立法;及

    (三)鑒於本地回收商已有技術把廢食油轉化為車用/工業用柴油,政府會否從環保角度考慮制訂合適政策,鼓勵並協助本港食肆主動把廢食油售予這類回收商,避免本港廢食油繼續被非法進口國內?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14. 林大輝議員問: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本港近年揭發多宗有內地旅客被強逼購物或在購物時受欺騙的事件,嚴重損害本港旅遊業及香港的形象和聲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當局每年分別接獲多少宗有關內地旅客被強逼購物或受騙的投訴,並表列每宗投訴的內容摘要和當局的跟進行動;

    (二)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共有多少個來港的內地旅行團及旅客、有關當局進行的公開巡查及暗中監察行動的數目、發現違規的宗數,以及就每宗違規的個案施加的懲罰為何;

    (三)有否評估上述連串事件會否對本港的旅遊、餐飲、酒店、零售和運輸等行業及香港的國際形象和整體經濟構成負面影響;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四)為何政府未有對導遊和旅行社進行直接監管,或設立獨立的法定機構,專責處理業內的監管、培訓及發牌等事宜;

    (五)為何當局一直未有強制規定導遊必須是旅行社僱員並享有合理的底薪和待遇,以提升和保證導遊的服務質素;

    (六)有否評估香港與內地當局合作取締零團費及負團費等問題的成效;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七) 鑒於有報道指出,在一宗發生於本年2月5日涉及導遊與旅客打架的事件中,有關旅行社事後表示,因受到香港旅遊業議會的壓力而向有關旅客作出賠償,當局有否就此進行深入調查(包括調查當中的實情和各方的責任、以及有否涉及妨礙司法公正和不當賠償或索償等刑事罪行);如有調查,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八) 當局有否評估第(七)項的賠償做法會否帶來負面的影響;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5. 陳茂波議員問:


現時大部分公營機構均定期向立法會提交其年報及/或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提交的時間(即年結日期後4個月或以下、5至6個月、7至8個月、9至10個月、11至12個月及12個月以上)劃分,過去3年,向立法會提交其年報及/或財務報表的公營機構的名單,以及按規定它們原應提交年報及/或財務報表的期限(以表列出);

    (二)過去3年,當局有否檢討公營機構提交年報及/或財務報表的期限是否恰當;如有,檢討在何時進行、結果及跟進情況為何;如沒有,當局會否進行檢討;如會,將於何時進行;如不會,原因為何;及

    (三)過去3年,當局採取了甚麼措施提升公營機構的企業管治水平,並確保它們採取適時和有效的措施公布有關資料及增加其運作的透明度,以便公眾向它們問責?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6. 劉健儀議員問:


據報,本港兩間銀行的自動櫃員機系統於本年1月16日發生嚴重故障,全港超過1 200部自動櫃員機全面癱瘓至少5分鐘,亦有說癱瘓至少1小時。報道又指出,事故令市民不能提款或轉帳,甚至被"食卡"及錯扣款項,對公眾造成重大不便及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涉及自動櫃員機系統的事故的次數、發生原因、所涉櫃員機數目、受影響的時間、收到的投訴(例如不能提款、不能轉帳、未能取回提款卡、扣錯帳等)宗數、涉及的總金額及單一事故涉及的最高金額分別為何;

    (二)鑒於有報道指出,上述1月16日的事故是肇事銀行進行系統例行更新所致,為免客戶受影響,當局會否考慮要求有關銀行日後進行自動櫃員機系統測試或更新前需向客戶作通報;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有市民指出,近幾年銀行分行的數目已大大減少,當自動櫃員機系統發生故障,市民未必能找到銀行分行提款或轉帳,對市民造成不便,當局有何措施確保銀行自動櫃員機系統的穩定性,以及防止該等系統發生故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7. 葉偉明議員問:


自2005年開始,房屋署推行"家居廢物源頭分類計劃",於本港部分公共屋邨設置俗稱"三色桶"等不同種類的環保回收桶,方便居民從家居垃圾開始作源頭分類。不過,有市民投訴,部分公共屋邨至今仍未設有相關的環保回收桶,減低了他們參與回收計劃的意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截至2010年12月,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的屋邨是否已全部設有"三色桶"環保回收桶;若是,各屋邨設置的方式及數目為何;若否,當局有否計劃在全港公共屋邨設置該等回收桶;

    (二)現時當局如何處理所有從房委會轄下屋邨回收的廢物,或經甚麼途徑進行循環再造;當局有否任何計劃改善或完善現時的屋邨回收程序,或與本地一些環保團體及回收再造商合作,以提高回收率及確保有關廢物得以回收再造;

    (三)過去3年,當局有否收到有關屋邨廢物回收的投訴;如有,投訴數字及投訴的事項為何;當局如何處理,以及有否相關政策防止投訴涉及的情況再次發生;

    (四)截至2010年12月,除了三色回收桶外,房委會轄下的屋邨是否全部均設有收集舊充電電池及舊慳電膽的回收箱;若是,設置的方式及數量為何;若否,當局有否計劃將有關措施推行至全港公共屋邨;

    (五)過去3年,當局從房委會轄下屋邨經上述回收箱收集的舊充電電池及舊慳電膽的數量為何;有關回收及處理的程序是怎樣;

    (六)截至2010年12月,房委會轄下的屋邨是否長期並全部設有舊衣物的回收箱,該等回收箱是否由當局設置;若是,設置的方式及數量為何;若否,當局有否計劃將有關措施推行至全港公共屋邨;及 (七) 現時房委會轄下的屋邨商場是否已全部設有三色桶供商戶處理廢物回收;若是,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房委會有否在租約內訂明相關條款,鼓勵商戶積極參與回收計劃,以提高回收率?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8. 葉劉淑儀議員問:


有市民指出,本港寵物遭遺棄的問題嚴重,這不單涉及極不人道對待動物,更會引致環境衞生惡化和令市民受到滋擾。他們又指出,部分收養動物的團體因設施和資源不足停止接收被遺棄的寵物和流浪動物,亦有很多人士選擇於離島區(例如南丫島等)遺棄寵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當局採取了甚麼措施確保收養動物的團體有足夠能力接收被遺棄的寵物,以及有否與該等團體共同研究如何處理遺棄寵物的問題;

    (二)過去3年,有沒有關注在離島區動物遭遺棄的情況,是否比其他地區嚴重;若然,有何措施應對;及

    (三)鑒於有市民指出,每有屋苑宣布禁止居民飼養寵物,都會有大量寵物被居民遺棄,政府會否跟進這些情況,向有關的居民提供協助?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9. 劉慧卿議員問:


根據政府統計處發表的"香港的女性及男性主要統計數字",2009年有近40萬名就業女性的每月收入少於5,000元。有民間團體認為,近日物價通脹,市民生活百上加斤,政府應關注在職貧窮婦女的福祉。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在職貧窮婦女的人數分別佔全港女性勞動人口和全港的總勞動人口的百分比為何;

    (二)有否研究在職貧窮婦女的人數在過去5年的趨勢;若有,詳情為何;

    (三)過去5年,有否制訂政策紓緩低收入婦女的困境;若有,詳情為何;

    (四)過去5年,有否諮詢民間團體,瞭解低收入婦女的需要;若有,詳情為何;及

    (五)鑒於勞工處的交通費支援計劃要求申請者必須每月工作不少於72小時,或必須是有意每月工作不少於72小時的求職人士(失業/轉職人士),當局有否用性別觀點主流化的概念檢視這申請資格會否令婦女貧窮的情況激化;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0. 張國柱議員問: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他們對調解服務的需求日增,但有關調解員的培訓以至資格評審的制度依然十分混亂,令市民不知如何選擇調解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律政司司長曾表示,剛成立的調解專責小組的職責之一,是制訂調解員資格評審制度,該專責小組在這方面的工作計劃的詳情為何,以及政府就制訂專業調解員的培訓制度的計劃為何;

    (二)鑒於據悉雷曼兄弟相關迷你債券的調解個案堆積如山,而即使有很多受影響投資者("苦主")願意接受調解服務,但等候時間往往長達兩年,政府如何解決這個調解服務的樽頸問題,以免苦主的談判條件被削弱;及

    (三)鑒於政府於2010年2月8日公布《調解工作小組報告》,並宣布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諮詢所得的公眾意見為何,政府會否就諮詢的結果出版最後報告,以及下一步如何落實報告的建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律政司司長

III. 法案

首讀

《2011年撥款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2011年撥款條例草案》 : 財政司司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