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0/11-20

立法會

議程

2011年3月9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1年執業證書(大律師)(修訂)規則》37/2011
2.《〈仲裁條例〉(生效日期)公告》38/2011

其他文件

1.第72號-僱員再培訓局2009-10年度年報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2.第73號-僱員補償保險徵款管理局2009/10年報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3.第74號-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2009-2010年報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4.第75號-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09/10年報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5.第76號-肺塵埃沉病補償基金委員會2009年報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6.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5/10-11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黃成智議員問:


政府上月公布2011-2012年(即下年度)的賣地計劃,並表示下年度的私人住宅土地供應的單位估計可達35 400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關於賣地計劃的52幅住宅土地,每幅累積滾存在勾地表內的時間、其"建築規約"期限,以及預計可提供的單位數目為何;鑒於政府預計下年度勾地表內的住宅土地如全數賣出便可提供13 000個單位,但按去年勾地表內的土地只賣出3成計算,加上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住宅項目和市區重建局的重建項目,可提供的單位合共只得21 700個,與政府原先估計的3萬至4萬個仍有一定距離,當局會否把更多在勾地表內的土地改由政府主動拍賣或招標出售;

    (二)鑒於2010-2011年度勾地表中有32幅住宅用地,原本可在本月供政府主動拍賣或勾地,但由於它們滾存到下年度的勾地表,有關日期因此已押後至本年4月或6月,而下年度的勾地表又有6幅涉及約11公頃、佔勾地表總面積約百分之24的新加入土地,定於明年3月才可供勾地,按現時滾存的做法,該6幅土地實質要留到明年4月或更後的時間才可供勾地,這些安排變相減少這兩年內可供勾出的土地數目,當局會否加快工作,使更多土地於明年1月前可供勾地或政府主動拍賣;及

    (三)當局會否考慮把勾地表中未能賣出的土地改作興建居者有其屋計劃或置安心資助房屋計劃的單位之用,以增加落實作興建房屋的土地,並減少對地產商勾地和投地,以及對私人重建項目的依賴?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2. 黃定光議員問:


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將於本年5月1日起實施,但有僱主向本人反映,不少僱主對計算工資的方法仍然不清楚,向勞工處查詢卻得不到清晰的解答,他們因此擔心會誤墮法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最低工資法例通過後,當局共收到多少有關該法例的查詢;主要涉及哪方面的問題;負責解答查詢工作的人手編配為何;鑒於有報道指當局就相關的查詢未能確切作出回覆,當局有否瞭解原因;

    (二)當局就法定最低工資進行了哪些宣傳工作,並詳列有關活動項目;有否評估宣傳工作是否足夠;若有評估,結果為何;會否考慮加強認識法定最低工資的推廣工作;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三)當局會否考慮將有關的查詢集合並進行詳細研究,作為提供給有需要人士的參考案例,以助僱主避免誤墮法網?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3. 馮檢基議員問:


據悉,位處九龍市區地帶由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擁有和管理的大坑西新邨,是一私營廉租屋邨。該屋邨的樓齡已接近50年,無論居住環境和樓宇質量等都變得相當殘舊和嚴重老化,建築規格和相關設施的水平亦遠遠落後,多年來有居民要求重建和安置。平民屋宇有限公司亦有提出相關重建計劃,把大坑西新邨重建作為廉租屋邨的同時,亦會興建私人住宅出售,以抵銷整體重建的開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全港現時有多少個私營廉租屋邨;當年政府以何原則及方式批准和資助興建私營廉租屋邨;最新相關政策方向為何;過去政府對有重建和安置需要的私營廉租屋邨有甚麼支援和資助;

    (二)鑒於據悉現時居於大坑西新邨的租戶,部分是因公屋重建而獲香港房屋委員會安置入住的,但他們並沒有公屋租戶身份,亦不能以綠表申請居者有其屋計劃的單位,而將來大坑西新邨重建時更不會獲得安置,該等租戶的數目為何;當局以何理據剝奪他們公屋租戶的權利;政府可否在公平和合理的原則下,重新賦予這批租戶可獲安置等的公屋居民權利;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在惠及低下階層的住屋需要,增加市區住宅單位的供應量,以及有效運用市區有限的土地資源等大前提下,當局可否認真探討和考慮各個可行方案,從速透過重建和安置等計劃,徹底解決大坑西新邨的惡劣居住環境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4. 梁國雄議員問:


本人收到不少柴灣區居民的投訴,指政府遲遲未於柴灣道近樂翠臺的路段設置隔音屏障,以致附近居民多年來飽受噪音滋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政府在全港進行了多少項隔音屏障設置工程;該等工程在甚麼地點及何時進行;有否制訂該等工程的先後次序;若否,原因如何;

    (二)政府何時會在人煙稠密且噪音高達75分貝的樂翠臺毗鄰的柴灣道設置隔音屏障,以及有何緩解措施可即時解決該區的噪音問題;及

    (三)未來5年,政府會在全港進行多少項隔音屏障設置工程,以及該等工程會在甚麼地點及何時進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5. 張國柱議員問:


據報,近年私人樓宇租金飆升,小型單位的租金呎價甚至比豪宅更高。然而,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下稱"綜援")計劃下的租金津貼的最高金額,自2003年6月以來未曾調整。政府統計處的數字顯示,有近六成居於私人樓宇的綜援受助人實際支付的租金,高於綜援計劃下的租金津貼的最高金額,而這個比率在近3年不斷上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最近一次於何時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私人房屋租金指數的變動檢討綜援計劃下的租金津貼的最高金額;

    (二)鑒於政府表示會在有需要時按照既定的機制,調整租金津貼的最高金額,何謂有需要的時候;鑒於居於私人樓宇的綜援受助人實際支付的租金高於租金津貼最高金額的比率不斷上升,當局會否考慮調高綜援租金津貼最高金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現時私人樓宇的租金高昂,當局會否為居於私人樓宇而其繳交的租金又高於租金津貼最高金額的綜援受助人,推出短期措施,以紓解民困;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6. 謝偉俊議員問:


有業界人士指出,鑒於政府透過立法規定旅行社須向 香港旅遊業議會(下稱"議會")繳付議會徵費(下稱"徵費"),以應付議會執行其規管旅遊業的職能涉及的開支,並規定議會須接受衡工量值式審計,因此政府有責任監管議會使用經費(當中大部分來自徵費)的情況。關於議會的下列開支項目,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議會於本年2月17日在多份報章刊登題為"嚴正聲明"的廣告耗用了多少經費;議會在決定應否動用經費刊登該廣告前,有否徵詢旅行社及政府;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受委派監管議會運作的政府官員事前是否知悉,以及有否就應否和可否動用經費刊登此類廣告向議會提出意見;如有,意見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

    (二)鑒於議會曾於剛過去的農曆年期間採取"放蛇"行動,偵查接待內地訪港旅行團的旅行社及導遊有否違規行為,政府是否知悉,議會至今就該等行動動用了多少經費;平均每次行動的開支是多少;該等偵查行動會否常規化;有否預計每年涉及多少開支;及

    (三)鑒於本人得悉,議會將會動用超過100萬元聘請核數師行進行衡工量值式審計,並會撥備約40萬元,作透過獵頭公司招聘總幹事之用,政府是否知悉和有否監察這些開支項目;針對議會的大額非經常性開支項目(例如20萬元或以上),政府有否任何既定的機制予以監察;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7. 林大輝議員問:


有經營工商企業的人士向本人反映,當稅務局向企業追收多年前就《稅務條例》(第112章)第39E條("第39E條")已批出的機械或工業裝置的折舊免稅額時,若有關企業提出反對或上訴,稅務局會發出"有條件緩繳稅款令",要求有關企業在某限期前購買與稅款同等價值的儲稅券。該等人士指出,由於購買儲稅券所需款項可高達百萬元甚至千萬元以上,對企業的資金周轉造成難以負擔的壓力,足可導致企業即時倒閉,但評稅主任往往不接納企業的解釋,還警告若企業不遵循指示購買儲稅券,稅務局便會向企業的銀行或客戶發出通知書,告知它們企業的情況。該等人士又指出,稅務局的做法可能促使銀行即時收緊該等企業的信貸額,以及直接打擊其訂單接洽,最後有企業可能在稅務爭議還未有定案前已被迫倒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稅務局要求有關企業在稅務爭議未有定案之前須購買儲稅券,是基於甚麼理由,以及所持的法律依據為何;

    (二)有否評估,要求有關企業購買巨額儲稅券,會嚴重打擊企業的資金流動,足可令其即時倒閉;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就有關企業未有遵循指示購買儲稅券的個案,當局會否向其銀行或客戶發出上述通知書;如會,目的為何,以及有何法律依據;如否,會否採取其他行動;

    (四)有否評估,當局向有關企業的銀行或客戶發出上述通知書,促使銀行即時收緊有關企業的信貸額及直接打擊其訂單接洽,是否合情、合理及合法的做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過去3年,當局每年分別曾向多少間與有關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銀行及客戶發出上述通知書;

    (六)稅務局若認為有關企業以往不可申報某些機械或工業裝置的折舊免稅額,當初持續多年均予以批准的詳細原因為何,以及當中有否存在行政失當或犯錯的情況;

    (七)鑒於有業界人士指出,稅務局多年來批准企業申報機械或工業裝置的折舊免稅額,然後卻一次過追討全部有關稅款的做法,會對其稅負造成雪球效應,當局有否評估此說法是否屬實,以及為何當局以往沒有即時拒絕有關企業的申報;

    (八)有否計劃對一些無法負擔購買巨額儲稅券的企業,作出寬免的安排;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九)有否評估,在稅務爭議未有定案之前,企業因無法負擔儲稅券開支而被迫倒閉,是否等同剝奪其就爭議提出反對或上訴的合法權利;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十)有否計劃就要求有關企業購買巨額儲稅券的做法和其他相關安排,進行全面檢討;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十一)過去5年,稅務局每年因為涉及第39E條的事宜總共向企業發出多少次"有條件緩繳稅款令";如無統計紀錄,為何當局沒有妥善管理有關的資料儲存系統?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8. 詹培忠議員問:


本人曾被判坐牢一年,實際服刑8個月。過去12年,本人曾數次申請簽證往澳洲但均被拒。關於本港居民申請簽證前往澳洲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澳洲政府有否一套香港市民的黑名單,不會向這些人士批發澳洲入境簽證;

    (二)會否協助有需要的香港居民取得簽證前往澳洲;及

    (三)政府有否考慮同等對待同樣身份及背景的澳洲籍公民,拒絕他們進入香港;若否,是甚麼理由?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9. 李國麟議員問:


據報,政府於2009年7月7日正式實施"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計劃"("徵費計劃")後,商戶爭先印製環保袋,當中有不少是不織布袋,以取代傳統膠袋,甚至出現濫發環保袋的現象。報道又載述有環保團體指出,不織布環保袋的塑膠含量較傳統膠袋為多,而且含有線、鈕等成份,不易回收,因此可能對環境造成更大的影響;此外,公眾在循環使用不織布環保袋時,亦有機會衍生衞生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實施徵費計劃後,當局有否統計傳統膠袋及不織布環保袋的生產數量;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當局會否考慮進行這項統計,以瞭解有關生產數量的變化;

    (二)當局有否統計徵費計劃實施後,被丟棄的不織布環保袋的數量;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當局會否考慮進行這項統計;當局如何處理該些被丟棄的不織布環保袋;

    (三)鑒於環保袋的使用量不斷增加,當局有否評估使用不織布環保袋是否比以往使用傳統膠袋對環境有較少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當局會否考慮進行這項評估;及

    (四)鑒於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員會早前撥款1,000萬元,支持《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2005-2014)》下的公眾教育計劃,以支持及配合上述的徵費計劃,該公眾教育計劃推出至今,當局有否評估這些公眾教育計劃的成效,以及有否評估市民循環使用不織布環保袋有機會造成的衞生健康問題(例如滋生細菌和散播病毒等)的公眾教育是否足夠;若沒有評估,當局會否考慮進行該等評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10. 梁耀忠議員問:


就本人於本年1月26日提出關於短付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工資的書面質詢,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政府在答覆中表示,"勞工處如發現僱主可能涉及違反《僱傭條例》的工資罪行,會邀請有關外傭提供資料及出任控方證人",在該等個案中,政府是否一定會邀請有關的外傭提供資料及出任控方證人;若是,勞工處於過去5年共邀請了多少名外傭出任控方證人;若否,原因為何;過去5年,共有多少名有關的外傭沒有被勞工處邀請出任控方證人;

    (二)鑒於政府在答覆中表示,"同期,勞工處共處理了2 613宗有關外傭向僱主追討欠薪的申索",但按勞工處年報顯示,平均每年處理有關不支付工資/扣薪的申索數以千計,上述2 613宗申索是指2010年單一年的數字,還是由2006年至2010年5年期間的總數;如果只是2010年的數字,由2006年至2010年的5年期間,勞工處共處理了多少宗有關外傭向僱主追討短付工資的個案;如果是2006年至2010年5年期間的總數,該數字為何與勞工處的年報所顯示的數字有這麼大的差別;及

    (三)鑒於政府在答覆中表示,"如外傭僱主被裁定違反相關勞工法例,該僱主可能會在一段時間(一般為兩年)內被視為不符合聘請外傭所需的資格,有關申請不會獲得批准",然而,根據入境事務處的《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指南》,僱主如被裁定犯有勞工法例中與傭工有關的罪行,將在一段時間內被視為不合資格聘用傭工,政府可否澄清,被裁定違反相關勞工法例的外傭僱主只是"可能會"被視為在一段時間內不符合聘請外傭所需的資格,還是"一定會"被視為如此?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1. 涂謹申議員問:


政府自2007年開始,逐步檢討各區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大綱圖"),並就大綱圖內的發展參數作出適當的修訂,包括訂立建築物高度和其他發展限制。最近,有團體向本人反映,政府在修訂大綱圖時,對規劃作"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的土地所訂立的建築物高度限制比住宅及商業用地的限制更嚴謹。該等團體又投訴,市區範圍內作社會福利用途的土地嚴重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發展局局長曾表示,"在檢討各區土地用途的建築物高度限制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現有地形、地盤平整水平、現時的土地用途地帶......",當檢討"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的有關限制時,政府除考慮該等因素外,會否考慮其他因素,包括社區對社會福利設施的需要;

    (二)鑒於有團體向本人反映,政府在檢討大綱圖時未有進行公眾諮詢,在訂立"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的建築物高度限制時亦未有諮詢持份者的意見,政府會否回應有關訴求,加強諮詢工作,並在修訂大綱圖前,諮詢地區人士的意見;

    (三)鑒於有團體向本人反映,近年本港整體人口增加,但供社會福利機構使用的土地(尤其是在九龍區)不足以應付人口增長所帶來的需要,政府於制訂大綱圖時有何措施紓緩這個問題;政府會否檢討九龍區內"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的地積比率及建築物高度限制,以增加社會福利設施的可建樓面面積;及

    (四)鑒於本人得悉,政府產業署審批申請使用空置政府單位的程序繁複,以大角咀鐵樹街海康大廈3層為例,政府產業署要先以商業形式招租,如沒有人承租,才會考慮撥作社會福利用途,這個做法無助解決社會福利用地不敷應用的問題,政府會否全面檢討有關政策?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2. 王國興議員問:


最近,有報道指港鐵自2008年以來共發生12宗路軌斷裂事故,其中8宗未有向公眾披露。在本年1月19日及2月10日,更分別於欣澳站及金鐘站至尖沙咀站之間的路軌出現裂紋。有專家指事件不尋常,並促請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全面檢視路軌的質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在現行的通報機制之下,港鐵公司發出的"紅色警報"涉及嚴重事故,當局和港鐵公司如何界定嚴重事故,其準則為何;

    (二)鑒於港鐵公司曾採用"裂紋"和"裂縫"作為"cracks"的中文用語,當局和港鐵公司如何界定該等詞語;

    (三)是否知悉,過去10年,本港所有路軌(包括輕鐵)的總長度,以及負責鐵路維修的工作人員數目有何變化;港鐵公司會否增加維修人員的數目以應付未來的需求;若會,詳情為何;有關路軌(包括輕鐵)的總長度與維修人員的比例為何;

    (四)是否知悉,現時有哪些港鐵支綫的維修項目是由外判公司負責;涉及的合約數目、金額和外判員工的人數為何;

    (五)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根據甚麼準則決定使用外判服務;該公司能否將現行的外判服務陸續終止,並自行承擔管理及維修工作(例如通訊設備、電力供應開關設備及基建設備等);若不能,原因為何;及

    (六)現時有多少名公務員專責監管港鐵的營運和維修,當局會否擴大現有規模和組織架構,以應付日益繁重的鐵路事宜;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3. 余若薇議員問:
(譯文)

本人接獲愈來愈多市民的投訴,指有舊專營巴士即使車齡已足17年仍不退役,並可經申請後繼續行駛多一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把車齡足17年的專營巴士的使用年期延長的目的為何;

    (二)申請及延長車齡足17年的專營巴士的使用年期的程序為何;及

    (三)經此方式延長使用年期的現役巴士數目,以及在過去5年,每年獲准延長使用年期的巴士數目為何,並按巴士所符合的廢氣排放標準列出分項數字(按下表列出)?

    廢氣排放
    標準/年份
    20102009200820072006
    歐盟前期




    歐盟一期




    歐盟二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4. 李永達議員問:


政府去年宣布推出置安心資助房屋計劃("置安心計劃")時表示,已為該計劃在青衣、鑽石山、沙田、大埔和屯門等地區預留土地,首個發展項目可於2012年開始接受預租申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為置安心計劃預留的每幅土地的具體位置、面積、預計完成地基及地盤平整工程的日期、預計可供興建上蓋建築的日期、預計完成建屋日期,以及預計可提供的住宅單位數目為何;

    (二)鑒於財政司司長於今年發表的財政預算案中宣布,首個發展項目可於明年起接受申請,政府可否於明年首季便接受預租申請;及

    (三)當局預計其餘4個發展項目何時才可開始接受預租申請;該等項目的發展進度主要受制於甚麼因素,有否方法加快它們的發展進度;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考慮把勾地表上滾存多時仍未售出的土地,轉作興建置安心計劃單位之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5. 張學明議員問:


由外地傳入本港而具入侵性的植物有薇甘菊、五爪金龍、菟絲子及鳳眼藍等。上述植物生長速度驚人,若出現大量叢生的情況,將會危害本土原生植物,減低生物的多樣性,影響自然生態系統。近日有報道指出,郊區薇甘菊蔓延有惡化的情況,但有關政府部門並沒有積極處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當局共接獲多少宗市民、團體或其他政府部門發現薇甘菊蔓延的報告;當中有多少宗獲得處理;以及當局在日常巡查時發現多少處有薇甘菊蔓延的情況;

    (二)在清除薇甘菊後,當局有否定期巡查相關地點及有否發現在該等地點或附近再次出現薇甘菊叢生的情況;如有,詳情為何;有否評估現行的處理方法能否有效地徹底清除薇甘菊;及

    (三)鑒於中國是1992年5月22日於內羅畢通過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締約國,該公約亦適用於香港,當局現時有否制訂相關的防治及清理外來具入侵性植物的政策;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會否研究制訂適當的措施;當局經常於市區或郊區種植樹木(當中包括外來的植物),在選擇種植植物品種的過程中,當局以甚麼標準評定有關品種是否適合在本港種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16. 陳偉業議員問:


有評論指出,自2002年政府推出9項穩定樓市的措施(俗稱"孫九招")後,透過拍賣土地、重建舊區及改變土地用途所產生的私人住宅用地銳減,致使近年新增私人住宅單位的數目銳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2002年至今,每年透過拍賣土地、重建舊區及改變土地用途此3個途徑產生的私人住宅用地的面積分別為何;及

    (二)2002年至今,在透過拍賣土地、重建舊區及改變土地用途此3個途徑產生的私人住宅用地上興建並已落成的私人住宅單位數目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7. 陳茂波議員問:


據悉,政府自2006年推出"伙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協作計劃")以來,共批出約1億1千萬元撥款,資助約110個新的社會企業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協作計劃"推出以來,獲批資助與不獲資助的項目的數目分別為何;部分項目不獲資助的原因為何;及

    (二)獲資助的協作計劃項目中,最終未能達到申請時所訂目標的項目的數目為何,該等項目的成果與其目標的差別為何,以及當局最後如何處理這等項目;當局除要求受資助機構定期提交報告外,有否其他措施以定期監察獲資助項目的運作情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8. 石禮謙議員問: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政府應容許非過境旅客使用海天客運碼頭的渡輪服務,以擴大機場周邊地區的商機,並推廣大嶼山的旅遊業。該市民又指出,政府一直不接納該等建議,但卻同意重新招標批租航班少及旅客稀的屯門客運碼頭予航運公司,於2011年4月開辦來往屯門及澳門的跨境渡輪服務,該安排是浪費資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去年,海天客運碼頭的過境客運量有多少;港澳碼頭及中港碼頭現時每年的旅客量是多少;以及有否根據載客量評估該等碼頭的運作是否合乎經濟效益;如有,結果為何;

    (二)政府是以甚麼理據同意重新批租屯門客運碼頭營辦往來澳門的跨境渡輪航線;

    (三)鑒於當局表示,機場管理局("機管局")曾於2008及2009年間探討於海天客運碼頭設置清關及出入境設施的建議,政府會否要求機管局公開該項研究的報告,以及有甚麼政策及營運障礙導致當局決定非過境旅客不可使用海天客運碼頭;

    (四)是否知悉,海天客運碼頭預留了多少樓面面積來設置為非過境旅客提供的海關及出入境設施,該等地方現時的用途是甚麼;有否評估該碼頭現時整體空間的利用有沒有不符合營運效益的情況;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五)政府會否因應港珠澳大橋會帶動大量內地旅客到港,重新考慮開放海天客運碼頭供非過境旅客使用,以帶動大嶼山的旅遊發展及會議展覽活動,帶來經濟利益;及

    (六)當局檢討現行有關海天客運碼頭的安排的時間表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9. 李華明議員問:


關於現行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提供的長者租金津貼計劃("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截至2011年2月底,有多少名受惠者在計劃下接受現金津貼;

    (二)預計有多少名受惠者居所的現有租約將在2011-2012年度到期續訂;

    (三)當局為計算計劃在2011-2012年度的最高每月租金津貼額時所需要的下列數據(按住戶人數,即1人、2人及3人列出):

    (i)2007-2008年度至2009-2010年度,獲安置入住各區公屋的輪候冊申請人的平均獲配居住面積;及

    (ii)根據政府統計處2010年第四季租金統計,實用面積小於70平方米的市區私人樓宇單位住戶的平均每月單位租金;

    (四)根據政府統計處2010年第四季租金統計,實用面積小於70平方米的市區私人樓宇單位住戶的整體平均每月單位租金;

    (五)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2010年第四季的資料,實用面積小於70平方米的市區私人住宅樓宇單位的整體平均每月單位租金;及

    (六)當局預計何時可公布計劃在2011-2012年度的最高每月租金津貼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0. 甘乃威議員問:


過去有不少市民投訴,街上臨時擺放回收建築廢料的貨車車斗(俗稱"環保斗")影響交通及環境衞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當局有多少次主動巡查有關車主及司機有否遵守由運輸署發出的《環保斗外觀及放置指引》,以及有多少司機或車主因為不遵守指引而被檢控;

    (二)是否知悉,過去3年,全港涉及環保斗對人或車輛造成意外的數字為何,並按18個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三)是否知悉,過去3年,全港各區擺放於街道上的環保斗的數目為何,並按18個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四)過去3年,當局接到有關環保斗的投訴有多少,並按18個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接到投訴後的處理方法為何;以及處理該等投訴所需的時間為何;及

    (五)會否考慮設立發牌制度以加強監管環保斗;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2011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2011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IV. 議案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1年2月18日
隨立法會CB(3) 485/10-11號文件發出)

V. 議員議案
  1. 建立中港溝通機制

    湯家驊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當局研究盡快設立一套直接有效的恆常溝通機制,讓北京、港府及香港民選代表在不違反'一國兩制'原則下,三方可就政制、民生、經濟、規劃、環保、交通、旅遊等議題交換意見,落實香港特區在《基本法》下獨特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地位,建立京、港、民三方的長遠互諒互信基礎;特別在上述原則下,本會促請當局建立:

    (一)正式渠道,讓議會代表可在行政機關外,與內地官員就相關議題交換意見;

    (二)議會與內地市、省政府的恆常聯絡機制,以便討論雙方共同關注的議題;及

    (三)定期互訪機制,讓香港民選議會可直接與內地立法機關及其他相關部門交換意見。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促請當局研究"之前加上"鑒於中港交流日益頻繁,";在"溝通機制,讓"之後刪除"北京、港府及香港民選代表在不違反'一國兩制'原則下,三方可就政制、",並以"中央政府、特區政府、香港民選代表和香港社會各界在堅守'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的原則下,各方可就特區的政制、民主、人權和涉及特區和內地的"代替;在"地位,建立"之後刪除"京、港、民三",並以"各"代替;在",本會促請當局"之後刪除"建立";在"(一)"之後加上"建立";在"(二)"之後加上"建立";在"議題;"之後刪除"及";在"(三)"之後加上"建立";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四) 促請中央政府,在尊重香港的中國公民自由出入內地的權利下,恢復被禁止進入內地的香港居民及立法會議員的回鄉權,以落實上述機制"。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2. 改革醫院管理局

    梁家騮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成立至今20年間,每年使用公帑已由77億元升至330億元,然而管理不善,致使前線醫護人員士氣低落,服務質素參差;各聯網資源分配不均,人均可得病床、醫護人員及撥款相差可達兩倍;行政架構擁腫,行政總裁及另外33名總監、聯網總監及醫院行政總監,年薪高達200萬元至400萬元以上;僱員工作環境惡劣,醫護人員工時偏長,連續28小時當值的情況普遍;專科服務輪候時間過長,延誤治療,病人使用外判服務所受資助亦偏低,無法分流到私營醫療系統;《醫管局藥物名冊》透明度不足,病人及公眾無法得知評審藥物的依據;以及撒瑪利亞基金資產審查嚴苛,令不少病患者跌出安全網,得不到應有保障;就此,本會促請政府徹底檢討醫管局的運作,並提出改革計劃,包括:

    (一)按病症成本及服務量,為各聯網制訂客觀撥款準則,調撥適當資源到繁忙區域的醫院,避免個別聯網浪費或欠缺資源發展服務,並透過互聯網或查詢熱線,公布各醫院的排期資訊,以及主動建議繁忙區域醫院的病人跨區求醫,以平衡各區醫療服務的供求;

    (二)檢討總辦事處與各醫院聯網的管理架構有否重疊,以期精簡架構;

    (三)按工作量制訂人手指標,並為醫護人員訂立標準工時及提供半職工作的選擇,以減少醫療失誤及員工流失;

    (四)重整專科服務,減少不必要的內部轉介,並加強基層醫療,以及提高病人使用外判服務的資助,以分流病人到私營醫療系統;

    (五)就《醫管局藥物名冊》加入及剔除藥物的決定,公布成效研究報告及財政影響評估,並包括病人生活質素作為量度標準,令藥物資助達致最大社會效益,即使是'僅經初步醫療驗證'的藥物,亦應納入安全網的資助範圍,其成效被否定時,才考慮剔除,以減少爭議;及

    (六)放寬撒瑪利亞基金的申請門檻,並為病人共同分擔款額訂立固定上限。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潘佩璆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醫院管理局"之前加上"隨人口老化,醫療問題成為社會當前面對的重大挑戰;";在"330億元,然而"之後刪除"管理不善",並以"管理層未能與時並進,對種種不合理的現象皆視若無睹"代替;在"士氣低落"之後加上",流失嚴重";在"按病症成本"之後刪除"及服務量",並以"、服務量及區內的人口與年齡分布"代替;在"制訂客觀"之後加上"及公平的";在"撥款準則,"之後加上"一方面";在"區域的醫院,"之後加上"同時亦";在"發展服務,"之後刪除"並",並以"使各聯網的服務種類及數量更切合區內市民的需要,以緩減年老體弱的市民跨區求診之苦;(二) 為盡量善用寶貴的醫療資源及服務,醫管局應"代替;在"醫院的病人"之後加上"在能力及病情許可下";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三)"代替;在"精簡架構;"之後加上"(四) 全面檢討及合理改善前線醫護人員的薪酬待遇及晉陞階梯,並就當值時間給予合理酬勞,以挽留人才;";刪除原有的"(三)",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七)"代替;在"就《醫管局藥物名冊》"之前加上"醫管局在採購藥物時不應以經濟原則作為單一考慮,應同時考慮藥物的質素及供應的穩定性;";在"減少爭議;"之後刪除"及";刪除原有的"(六)",並以"(八)"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九) 增撥資源,為更多醫護人員提供在本地及外地的培訓機會;(十) 重整支援服務助理及技術服務助理的職系架構,建立一套統一的職級及薪酬福利待遇機制,並制訂劃一聘用條款,以改善同一職位在不同聯網有不同待遇的不公平情況;及(十一) 在醫管局轄下的醫院加強中醫服務,並考慮設立中醫醫院,以為市民提供更全面的中醫服務及推動中醫藥的發展"。

    (ii)李國麟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醫院管理局"之前加上"鑒於";在"400萬元以上;"之後加上"護士及專職醫療人員的人手編制不合時宜,導致人手短缺情況持續,影響服務質素;";在"減少爭議;"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七) 訂立護士病人比例,以改善護理服務質素,從而有效保障病人安全;(八) 檢討專職醫療人員的人手編制,重新檢視服務量與人手的需求,以改善專職醫療護理服務,從而減少病人再次入院的機會;(九) 增設視光師直接轉介服務,以減少不必要的轉介,縮短輪候時間,並加強基層醫療;(十) 增設脊醫服務,以切合病人需要;及(十一) 檢討護士及專職醫療人員的薪酬職系政策,以解決人才嚴重流失問題"。

    (iii)陳克勤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醫院管理局"之前加上"雖然";在"情況普遍"之後加上",前線醫生晉陞困難";在"時間過長,"之後加上"加上基層醫療服務不足,";在"工作的選擇,"之後加上"以及檢討醫護人員的晉陞機制和制訂有效的方案來緩解醫護人員的工作壓力,";在"內部轉介,並"之後加上"提供足夠的撥款以";及在"基層醫療,"之後加上"加快落實基層醫療發展策略,包括設立社區健康中心,以改善公營基層醫療服務,"。

    (iv)張文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醫院管理局"之前加上"自1990年政府成立";在"('醫管局')"之後刪除"成立至今20年間,",並以",至今已20年,由於人口增長、人口老化及醫療科技發展等因素,即使"代替;在"330億元,"之後刪除"然而",並以"職員人數由約 3.5萬人增加至超過5.5萬人,資源不足的問題仍然嚴重,加上"代替;在";各聯網"之後加上"及聯網內";在"基金資產審查"之後加上"制度";在"應有保障;"之後加上"然而,立法會並沒有足夠權力監管醫管局,根據《醫院管理局條例》,醫管局增設高薪職位無須經立法會批准,各公營醫院更有權就其提供的服務釐定收費水平;病人組織和公眾亦沒有足夠途徑參與醫管局決策,促使醫管局作出改善;";在"服務的供求"之後加上",同時提供行政及後勤支援,以避免有關措施對前線醫護人員造成額外行政工作";在"基層醫療,以及"之後刪除"提高病人使用外判服務的資助",並以"增撥資源,資助病人使用合適的私營醫療服務"代替;在"減少爭議;"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七) 正視公立醫院醫護人手流失的問題,檢討政府促進醫療產業發展及鼓勵私營醫療界別發展的措施對醫護人手需求的影響,並增加醫護人手供應;(八) 珍惜公立醫院前線醫護人員的貢獻,針對部分公立醫院及專科面對嚴重人手流失、士氣低落的情況,增撥資源以聘請足夠人手及為前線醫護人員提供合理的晉陞前景、改善醫院及聯網的管理及資源分配,並培訓更多專科醫護人員;及(九) 研究修訂《醫院管理局條例》,加強立法會對醫管局增設高薪職位及釐定服務收費的監管,並由病人組織和立法會選出代表出任醫管局大會的委員,從而加強病人組織的參與及立法會對醫管局的監管"。

    (v)梁家傑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發展服務,"之後加上"對於個別撥款額較低的聯網,包括新界西及九龍東聯網,應給予足夠資源予以改善服務,";在"病人到私營醫療系統"之後加上",並增撥資源,以及加大補助額及資助,以改善公私營合作現時參加情況不踴躍的情況";在"藥物的決定,"之後刪除"公布",並以"增加《醫管局藥物名冊》審批藥物的透明度,定期公布審批結果及原因、"代替;在",減少爭議"之後刪除";及",並以",並就《醫管局藥物名冊》的制度,定期作出檢討;"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七) 增加前線醫生及護士的人手、改善醫生的晉陞機會,以及增加培訓名額,以期減輕前線工作人員面對的壓力;(八) 解釋各聯網的撥款準則,以避免資源分配不均的情況;及(九) 加快重建醫院及更新醫療設備的進度,以應付日益增加的醫療需求"。

    出席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