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0/11-27

立法會

議程

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日本國)令》64/2011
2.《稅務(關於收入及資本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法蘭西共和國)令》65/2011
3.《稅務(關於收入及資本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列支敦士登公國)令》66/2011
4.《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新西蘭)令》67/2011
5.《2011年安排指明(盧森堡大公國政府)(避免就收入及資本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修訂)令》68/2011
6.《2011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修訂)規例》69/2011
7.《2011年專業會計師(修訂)附例》70/2011
8.《2011年選舉管理委員會(登記)(立法會功能界別選民)(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選舉委員會委員)(修訂)規例》71/2011
9.《2011年選舉管理委員會(提名顧問委員會(立法會))(修訂)規例》72/2011
10.《2011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修訂)規例》73/2011
11.《2011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修訂)規例》74/2011
12.《2011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選舉委員會)(修訂)規例》75/2011
13.《2011年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修訂)規例》76/2011
14.《2011年選舉程序(村代表選舉)(修訂)規例》77/2011
15.《2011年選票上關於候選人的詳情(立法會及區議會)(修訂)規例》78/2011
16.《2011年選舉管理委員會(立法會選舉及區議會選舉資助)(申請及支付程序)(修訂)規例》79/2011
17.《2011年退休金利益條例(設定職位)(修訂)令》80/2011
18.《2011年屍體剖驗場地(修訂)令》81/2011
19.《2011年〈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生效日期)公告》82/2011
20.《法律援助條例》-《立法會決議(生效日期)公告》83/2011
21.《〈2011年法律援助(評定資源及分擔費用)(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84/2011

其他文件

1.第91號-資助中學教師提早退休特惠金基金
截至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年度內的財務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2.第92號-回應政府帳目委員會第五十五號(2011年2月)報告書的政府覆文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3.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22/10-11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劉健儀議員問:


據悉,由於現有的3個堆填區,即新界東南、新界東北及新界西堆填區將分別於2014、2016及2018年飽和,因此政府計劃徵用新界東南堆填區旁的將軍澳第137區的土地作堆填之用,但會研究將該堆填區改為只用作處理建築廢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當局收到有關各堆填區臭味的投訴數目為何;以及有否就堆填區發出的臭味對人體健康的影響進行評估;若有,有關評估的詳情及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當局計劃於屯門曾咀興建焚化爐,當焚化爐啟用後,預計運往焚化爐及各堆填區處理的廢物種類分布為何,請按廢物種類分項列明;及

    (三)當局有否設定測試機制驗證過去採取的除臭措施的成效;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未來會否計劃引入新的除臭技術;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2. 李慧琼議員問:


港珠澳大橋的主橋工程已經展開。然而,高等法院上月裁定該項目在香港境內的工程的環境評估(下稱"環評")報告不符合法例規定,要求環境保護署署長撤回該等工程的環境許可證。有報道指出,該項裁決提出新的環評準則,包括要進行基線研究及採取相應的緩減措施,影響深遠。報道又指出,事件引起連鎖效應,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已主動撤回3份沙田至中環線(下稱"沙中線")工程的環評報告,至於多個環評報告已獲批但尚未動工的基建工程項目(包括南港島線(東段)和觀塘線延線),亦可能受到波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為免沙中線、南港島線(東段)和觀塘線延線的相關環評報告受到挑戰,政府會否參照是次法庭裁決,為該等基建工程進行基線研究及採取相應的緩減措施;若會,詳情為何;預計各項工程所受到的阻延程度為何;通車日期是否要押後;以及造價會否上升;若不會進行研究及採取措施,原因 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3. 梁國雄議員問:


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在本年5月1日《最低工資條例》實施前,不少"喪盡天良"及"滅絕人性"的僱主,用盡"千方百計",透過修改僱傭合約扣除員工用膳時間和休息日的薪酬,甚至削減及規定員工的有薪如廁時間,更有不少市民被"無良僱主"解僱。亦有市民向本人投訴,指他曾就最低工資問題,響應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在電台的呼籲,尋求勞工處協助與僱主協調,但卻落得立即被解僱的下場。投訴人指尋求勞工處協助猶如一個"送死"的行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會否立即修訂法例,將僱員的用膳時間、休息日及如廁時間,定為有薪的時間;若會,會於何時作出修訂;若否,原因為何;

    (二)政府有何新措施保障本港所有僱員免被僱主剝削他們用膳時間和休息日的薪酬及有薪的如廁時間,以及作出了多少宗針對上述剝削僱員的"無良僱主"的檢控;及

    (三)政府有否有效措施,保證僱員就最低工資問題尋求勞工處協助與僱主協調後,不會立即被解僱;若有,詳情是甚麼;若否,政府怎樣令市民安心地尋求勞工處的協助?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4. 陳淑莊議員問:


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城規會")於2008年1月修訂黃泥涌分區計劃大綱草圖(下稱"大綱圖"),建議於養和醫院的用地訂立建築物高度限制,養和醫院就此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2010年9月1日,院方向城規會提交和解建議,而城規會於同月3日接納和解建議,其轄下的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於同月10日同意對大綱圖作出修訂;相關的司法覆核程序於同月27日終止;同月30日,城規會就修訂後的大綱圖諮詢公眾。據悉,隨著上述修訂及養和醫院的相關擴建計劃完成,跑馬地區的私營醫院病床數目將會大幅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城規會是在接納養和醫院提出的和解建議後,才建議修訂大綱圖並就此作出諮詢,當局有否評估,因城規會"先協議,後諮詢",會否令其後進行的公眾諮詢失去實質意義;過往城規會曾否進行類似上述"先協議,後諮詢"的修訂及諮詢程序;若有,詳情為何;當局有否評估,若進行諮詢後最後通過的修訂與和解建議的內容不符,城規會需要承擔的法律風險和責任為何;

    (二)鑒於本人得悉,規劃署作為城規會的執行機構,是根據城規會的授權,代表城規會處理上述司法覆核的和解事宜,同時規劃署本身的工作是綜合各政策局和部門就養和醫院提出的修訂發展建議提出的意見,並向城規會提供客觀及專業的意見,當局有否評估,這有否令規劃署出現角色衝突,以致未能獨立地提出專業意見;及

    (三)在處理養和醫院擴建計劃的規劃過程中,當局有否評估有關計劃對港島區甚至全港私營醫院病床供應規劃的影響;若有,當局的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5. 李永達議員問:

據悉,政府就新界"小型屋宇政策"進行檢討多時,但仍未有任何公布;近日,申訴專員公署發表報告,批評當局清拆新界村屋(包括俗稱"丁屋"的小型屋宇)的僭建物不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統計或估計現時新界村屋(包括丁屋及祖屋)的違規僭建情況;如有,各區有多少幢村屋有違規僭建天台玻璃屋、密封露台、加建樓層至4、5層高及僭建天台屋的情況(請按僭建物分類列出僭建村屋的數量);以及當局將如何處理,會否進行分類規管;

    (二)是否知悉,在現有"小型屋宇政策"下的認可鄉村中,每鄉村現時有多少名18歲或以上原居民合資格但仍未申請興建丁屋,或其申請仍未獲批准;現時各鄉村範圍的土地面積及當中有可用作興建丁屋的空置土地面積為何;是否可擴展有關鄉村的範圍,以增加可興建丁屋的土地;如是,可增加的土地面積為何;有否評估,該政策對新界村屋的僭建問題的影響;及

    (三)有否評估,沿用已久的《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下的豁免保障有否影響政府處理村屋違規僭建的問題;當局現時是否設有"理順小組"處理村屋的僭建問題;若是,該小組於何時開始工作,將於何時完成有關工作,以及當局會否就小組的建議諮詢公眾意見;該小組會否提出豁免措施,容許村屋的僭建物存在;如會,有否評估該安排會否令香港在處理僭建物時有兩套政策或法例,出現市區與鄉村由不同法規規管的情況;以及當局何時會完成檢討"小型屋宇政策",當中會否涵蓋有關小型屋宇的標準及僭建問題的建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6. 何俊仁議員問:


前立法局在1991年6月制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下稱"《人權法案》"),使《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內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若被違反,可由本港法院審理,並可透過《人權法案》對違反事件提供補救辦法。其後,港英政府在公民教育委員會轄下成立人權教育工作小組,教育市民認識《人權法案》所保證的各項權利,加強公眾對法治原則和人權保障的關注,促進《人權法案》所能達致的效果。然而,特區政府在2007年解散了人權教育工作小組。就《人權法案》的落實及推廣,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對於被法院裁定違反《人權法案》的法律條文,當局未全部作出相應修訂的原因為何;

    (二)鑒於本年是《人權法案》通過20周年,當局會否藉此機會舉辦活動,向市民推廣人權教育;及

    (三)會否重新設立人權教育工作小組及設立人權委員會,以推廣《人權法案》的公眾教育,以及監察《人權法案》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落實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7. 張文光議員問:


據悉,參加2012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學文憑試")的學生人數預計約77 100人,而近日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就中學文憑試考試費提出建議:語文科目每科$540,非語文科目$360。因此,如學生報考2個語文科目及4個非語文科目,考試費共$2,520;這與高級程度會考的考試費(例如報考2個高級補充程度語文科目及3個高級程度非語文科目的考試費為$2,508)相若,但較中學會考的考試費(例如以2011年考試費計算,報考2個語文科目及5個非語文科目的考試費為$966)則可高出超過1.6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考評局舉辦2012年中學文憑試的語文科目及非語文科目考試的預算成本分別為何(按員工成本、其他人員開支和行政及其他營運費用的所有分項細目分別列出);

    (二)按平均每考生每科計算,中學文憑試語文科目及非語文科目的預算成本分別為何;當中員工成本、其他人員開支和行政及其他營運費用的金額分別為何,以及該等金額相當於各科目相關考試費(即$540或$360)的百分比分別為何;

    (三)考評局曾就中學文憑試向政府申請撥款的所有非經常性開支項目及各項目的撥款金額、申請撥款年份及總額為何;

    (四)考評局舉辦2011年香港中學會考及香港高級程度會考的語文科目和非語文科目考試的預算成本分別為何(按員工成本、其他人員開支和行政及其他營運費用的所有分項細目分別列出);及

    (五)按平均每考生每科計算,2011年香港中學會考及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語文科目和非語文科目的預算成本分別為何;當中員工成本、其他人員開支和行政及其他營運費用的金額分別為何,以及該等金額相當於各科目相關考試費的百分比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8. 林健鋒議員問:
(譯文)

據報,以貿易自由化為目標的世界貿易組織多哈發展議程("多哈回合")貿易談判於2001年啟動,雖然談判結束的期限將至,但仍然陷於僵局,更有越來越多證據顯示談判的進展(尤其是就對香港極為重要的服務範疇的談判)十分緩慢。就上述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多哈回合談判有可能破裂,政府有否任何相應計劃;如有,詳情為何;及

    (二)一旦談判破裂,政府將需要尋求哪些其他方法,以保障香港的環球貿易利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缺席期間)

*9. 潘佩璆議員問:

據報,城巴有限公司("城巴")去年的總收入高達15億元,在扣除准許利潤後獲得額外9,600多萬元的額外盈利。根據2006年政府修訂的回饋乘客安排,專營巴士公司在回報超出按固定資產平均淨值計算的9.7%回報率時,須與乘客均分超出的回報。按照該安排,城巴需將額外盈利中約5,000萬元作回饋乘客數額。雖然城巴於本年2月起推出"即日每兩程減$2"的票價優惠,但仍未有清交代"回贈"的帳目,就於5月起取消此優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城巴透過"即日每兩程減$2"的票價優惠向乘客回饋的總金額,以及城巴是否計劃將其去年約5,000萬元的額外盈利透過即日回程優惠悉數回饋乘客;如知悉,有關詳情為何;如不知悉,原因為何;

    (二)現時當局有否監察上述"回饋乘客數額"的相關機制的實施情況(例如由政府與專營巴士公司商討,將"回饋乘客數額積存款額"應用於降低日後加價幅度或提供票價優惠,而當巴士公司按此機制提供票價優惠時,有關政府部門有否監察及評估該等優惠的成效等);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現時當局有否任何渠道鼓勵及監察各專營巴士公司向市民提供票價優惠(例如要求巴士公司保留某些受市民歡迎的票價優惠,以及要求巴士公司進一步擴大長者和殘疾人士的乘車優惠);如有,詳情為何,以及當局會否要求城巴再提供上述"即日每兩程減$2"票價優惠;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0. 王國興議員問:


據報,早前公眾關注一位已有30年出售炭燒雞旦仔的 72歲老小販被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小販事務隊於短時間內多次重複檢控的事件,並因而再次引起社會對小販管理政策的討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食環署票控的無牌小販當中,有多少人因無牌出售熟食而被檢控;有多少人被食環署小販事務隊票控多於一次;其中分別於一個月、兩星期及一星期內被重覆檢控的無牌小販又有多少人;

    (二)鑒於有報道指出,社會有不少意見認為,除了於2009年同意發出新的固定攤位小販牌照讓申請人經營空置的現有固定攤位外,政府應發出更多新小販牌照,令基層市民可從事小買賣,自力更生,當局會否考慮該等建議,為小本經營者提供謀生機會;及

    (三)鑒於有報道指出,社會有意見認為,容許小販於合法的時間及地點經營,既可協助基層市民生計,亦可促進社區的經濟活動,尤其是東涌及天水圍等完全沒有街道經濟活動的新市鎮,在該等地區開設小販墟市或市場,除可彌補上述不足,還可將該等地區發展成為本港的特色旅遊點,當局會否參考內地及鄰近地區(例如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及泰國等地)的經驗,考慮在部分社區劃出新的合法小販區,設立小販墟市及特色夜市等,讓市民(例如長者及售賣具傳統特色貨品的人士)申請在內作小本經營,從而促進本土文化及社區經濟;如會,當局有沒有初步構思;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1. 劉江華議員問:


根據世界衞生組織估計,到2020年,抑鬱症將成為全球第二大疾病。早前有調查訪問了1 120名25歲以下的青少年,發現當中32.5%有抑鬱症癥狀,最年輕者僅12歲,與本港成年人口中8.3%有抑鬱症癥狀的百分比比較,達近 4倍之高。同時,當中逾半數更有自殺或自殘傾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統計,過去5年,全港有多少人患有抑鬱症,又有多少人因有抑鬱症癥狀而需接受治療;該兩種人士的年齡、性別及職業的分布為何;有否評估本港市民罹患抑鬱症的人數是否有上升的趨勢,以及青少年患上抑鬱症的問題是否特別嚴重;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二)是否知悉,現時各類公立精神健康服務及精神科專科門診新症的平均輪候時間為何;當局有何措施縮短該等服務的輪候時間;會否加強對抑鬱症的醫療及輔導服務,並且增加宣傳教育,加深市民對抑鬱症的認識,以及令他們懂得辨別抑鬱症;

    (三)當局有否計劃加強應對抑鬱症問題,以及就青少年患抑鬱症比率偏高的問題,調整應對策略,提供更多針對青少年需要的服務;及

    (四)鑒於有市民反映,現時的抗抑鬱藥有不少副作用,部分病人因而停藥,以致影響他們治療的進程及效果,當局會否要求醫院管理局將更多副作用較少的新藥物,納入其藥物名冊內,以加強治療抑鬱症,以及提高抑鬱症病人對用藥的信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2. 張國柱議員問:


關於本港納稅人的背景資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2005至2010財政年度,每年度不同年齡組別的納稅人數目,以及他們於當年所繳交的薪俸稅佔整體薪俸稅收入的百分比為何(按下表列出);及

    年份:_________________
    納稅人數目("人數")及他們繳付的稅款佔整體薪俸稅收入的百分比("百分比")
    性別 年齡(歲) 繳交的薪俸稅額(港元)
    少於
    5,000
    5,001

    10,000
    10,001

    15,000
    15,001

    20,000
    20,001

    25,000
    25,001

    30,000
    30,001

    35,000
    高於
    35,000
    人數百分比 人數百分比 人數百分比 人數百分比 人數百分比 人數百分比 人數百分比 人數百分比


    18以下















    18至24















    25至34















    35至44















    45至54















    55至64















    65或以上















    總計

















    18以下















    18至24















    25至34















    35至44















    45至54















    55至64















    65或以上















    總計

















    (二)2005至2010財政年度,每年度不同年齡組別從事不同職業的納稅人數目,以及他們於當年所繳交的薪俸稅佔整體薪俸稅收入的百分比為何(按職業組別劃分並按下表列出)?

    年份:_________________
    從事不同職業的納稅人數目("人數")及
    他們繳付的稅款佔整體薪俸稅收入的百分比("百分比")
    性別 年齡(歲) 經理及行政級人員 專業人員 輔助專業人員 文員 服務工作及商店銷售人員 工藝及有關人員 機台及機器操作員及裝配員 非技術工人 其他
    人數百分比 人數百分比 人數百分比 人數百分比 人數百分比 人數百分比 人數百分比 人數百分比 人數百分比
    18以下

















    18至24

















    25至34

















    35至44

















    45至54

















    55至64

















    65或以上

















    總計

















    18以下

















    18至24

















    25至34

















    35至44

















    45至54

















    55至64

















    65或以上

















    總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3. 甘乃威議員問:


據悉,每逢新春、回歸紀念日及國慶等日子,政府(包括民政事務總署)及18個區議會均舉辦宴會(包括酒會及飲宴等),款待各界人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由民政事務局及民政事務總署舉辦並全數負擔開支的宴會共有多少次,並按宴會性質(例如團年、新春團拜、回歸慶典及國慶等)列出分項數字;18區每區的民政事務處透過區議會每年分別舉辦了多少次宴會,以及涉及多少金額;

    (二)第(一)項的宴會的平均出席人數為何,並按舉辦單位(即民政事務局、民政事務總署及18區民政事務處)列出分項數字;

    (三)過去3年,首長級公務員及政策局局長所申領的酬酢津貼總額為何;酬酢津貼是否設有上限,以及現時的支出相當於上限的百分比為何;

    (四)政府部門舉辦第(一)項的宴會時有否響應環保團體推廣"無翅宴"、"環保海鮮"和"六道菜"的建議;若有,採納該等建議的宴會數目及百分比為何;第(三)項的領取酬酢津貼的官員又有否跟隨該等環保建議;

    (五)當局會否再次考慮就第(四)項的建議發出內部指引,響應環保團體的倡議,為廣大市民做好環保和可持續發展的榜樣;及

    (六)當局有否就18區民政事務處所舉辦的宴會制訂具體的邀請嘉賓指引,以及列出各級宴會的不同邀請對象?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4. 謝偉俊議員問:


旅客與航空公司經常因一些航機或客運服務等問題發生爭議,包括:因航空公司超額銷售機票,令已訂機位的旅客無法登機;客機抵埗後滯留停機坪過久而期間旅客不得離開;航空公司遺失旅客託運的行李的賠償問題;航班起飛時間延誤過久但航空公司未有預早通知旅客;以及旅客取消已訂的機位而須向航空公司繳交罰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消費者委員會及相關政府部門有否接獲上述類別的投訴;如有,按上述不同的爭議問題分項列出投訴宗數;

    (二)現時有何機制處理該等投訴;該等機制由哪些政策局和政府部門負責;以及由哪些政策局和政府部門規管航空公司的運作;及

    (三)鑒於有報道指出,美國運輸部將於本年8月因應上述常見爭議實施一系列新規定;當中更規定航空公司必須在廣告內刊登包括稅款及燃油附加費在內的"全額票價",以加強保障航空旅客的權益及避免旅客對機票價格及其他額外收費感到混淆不清,政府會否研究參考該等新規定,一方面保障消費者權益,另一方面促進航空公司自由競爭,確保航空業營運環境達至適當平衡;如會,具體計劃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5. 馮檢基議員問:


據報,較早前美國聯邦儲備局決定維持利率不變,但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總裁隨後回應,指本港的利率無須等美國利率回升才上調,因此呼籲市民須留意和小心管理好利率上升的風險;此外,他透露本地銀行的貸存比率已由去年年初的71%上升至本年2月的81%。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就短期及中期的利率走勢可能帶來的風險作出評估(包括對銀行體系的穩定性、信貸和壞帳情況、市場資金流動、通脹和整體經濟環境等可能帶來的影響,以及未來因應美國利率回升而可能出現的情況等);若有,結果為何;而鑒於港元與美元掛鈎,金管局總裁如何得出本港的利率無須等美國利率回升才上調的結論;

    (二)過去5年,本港銀行每月的貸存比率及其歷史高位和低位分別為何;現時本港銀行的貸存比率(81%)與其他經濟體銀行的貸存比率如何比較;當局如何規管銀行以避免過度放貸而可能出現的風險;及

    (三)鑒於2008年金融海嘯令各國加強對銀行業的規管,包括分拆高風險銀行業務和調整高層人員的薪酬等,自金融海嘯後,當局對銀行業進行改革和新的規管的建議和項目,以及有關內容及現時的推行情況為何;該等建議和項目與歐美等國銀行業的改革內容如何比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6. 黃成智議員問:


受惠於資訊科技的高速發展,近年香港不少公私營機構的日常運作均轉型為側重依靠電腦及其他非人手的自動化系統(例如現時的收費隧道及道路在設有人手收費的同時、亦設有自動收費通道等)。然而,社會上有不少聲音認為基於上述營運模式的轉型,不少低學歷及低技術勞工的生計和就業機會因而大受影響。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當局有否研究或評估有哪些低技術行業、工種及職位因上述的機構營運模式轉型而消失;若然,詳情及具體數據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現時當局有否針對性的計劃協助上述受影響的勞工轉型或尋找新工作;若然,計劃的詳情及數目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是否知悉,過去3年,僱員再培訓局協助了多少名上述的勞工轉型及尋找新工作;當局又有否評估僱員再培訓局課程在這方面的成效;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7. 王國興議員問:


根據政府統計處的最新數據(臨時數字),本年1月至3月,15至19歲青少年的失業率為18.3%。鑒於青少年失業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議題,政府先後於1999年及2002年開展"展翅計劃"及"青少年見習就業計劃",並於2009年9月將兩個計劃合併為"展翅‧青見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年"展翅‧青見計劃"、"展翅計劃"及"青少年見習就業計劃"分別提供多少個名額;按全港18個區議會分區劃分,每年各區報名參與該等計劃的人數分別為何;

    (二)鑒於現時"展翅‧青見計劃"下,學員亦可以僱員身份接受6至12個月的有薪在職培訓,過去3年,此計劃及"青少年見習就業計劃"每年各提供多少個在職培訓名額;當中分別有多少個由社會福利機構及非社會福利機構提供;由非社會福利機構提供的培訓名額屬哪些行業;

    (三)是否知悉,過去3年,在完成實習及畢業後,共有多少學員從事所修讀課程的相關工作;及

    (四)鑒於根據"展翅‧青見計劃"的安排,當局會於在職培訓期間,向僱主發放每名學員計每月$2,000的培訓津貼用以支付學員培訓薪酬,其餘則由僱主支付,當局是否知悉,現時僱主平均向每名學員每月支付多少津貼;若否,當局會否考慮備存有關紀錄?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8. 林大輝議員問:


有沙頭角等邊境禁區的居民向本人反映,由於政府縮減邊境禁區範圍的進度緩慢,又未有推行任何開發計劃,致使本港寶貴的土地資源未被善用。他們亦指出,禁區居民長期出入不便,該區的人流亦疏落,導致區內經濟持續不振和缺乏就業機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政府計劃於2012年年底落實將邊境禁區範圍由現時約2 800公頃減至約400公頃,當局會否為該區的未來發展擬訂計劃,以促進當區的工商業及旅遊等經濟活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要視乎甚麼因素決定日後會否再進一步縮減邊境禁區範圍,以釋放更多土地供發展之用;

    (三)鑒於根據現行規定,非區內人士申請邊境禁區通行證到邊境禁區進行探訪活動,必須由區內人士作擔保人,當局會否研究放寬擔保人的資格(例如容許學校及制服團體等非政府組織作擔保人,為其轄下的學生或成員申請邊境禁區通行證),以便利市民到該區旅遊、探訪或進行教學活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當局會否研究於週末及假日期間將邊境禁區全面開放,以促進區內旅遊及工商業活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當局會否考慮延長邊境禁區的封閉道路許可證的有效期和放寬其使用條件(例如容許有關司機和車輛在數年內憑證可多次進出禁區),以便利市民;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當局會否研究將一些毋需與市民直接接觸的政府部門遷移至邊境禁區範圍內,以騰出市區土地作更有效益的用途,以及善用禁區土地資源和增加區內人流;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鑒於深圳和特區政府正合作就落馬洲河套地區進行規劃,擬在該區發展高等教育和科研項目,當局會否也研究在沙頭角等邊境禁區發展教育產業(例如興建大學);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八)鑒於隨著人口老化,長者住屋的需求增加,當局會否研究在邊境禁區興建老人院舍,以增加安老宿位的供應,縮短輪候時間;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9. 劉慧卿議員問:


關於僱員再培訓局的課程,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過去5年,參加課程的學員當中,因照顧家庭而未有就業的婦女,以及失業和新來港定居婦女的數目及百分比分別為何;

    (二)過去5年,僱員再培訓局有否就上述各類別婦女參加的課程作出統計,以設計適合她們的課程;如有,她們參加人數最多及最少的10項課程,以及佔該等課程學員人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及

    (三)僱員再培訓局在設計再培訓課程時,有否引入性別觀點主流化的概念,以照顧不同類別婦女的需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0. 石禮謙議員問:


高等法院較早前裁定港珠澳大橋兩份環境影響評估("環評")報告不符合法例規定,要求環境保護署署長撤回該工程項目的環境許可證,並要求當局為有關環評報告進行基線研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對港珠澳大橋工程的進度,建造成本及竣工日期的最新估算為何;

    (二)現時當局決定會否為工程項目進行基線調查的準則為何;

    (三)鍳於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第7條的規定,公眾和環境諮詢委員會可以在環評報告獲批准前提出意見,當局在批出港珠澳大橋兩份環評報告前,有否接獲公眾及環境諮詢委員會提出要就該工程項目的環評工作進行基線調查的建議;若有,詳情為何;

    (四)自《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於1998年4日1日實施後,有多少項工程項目在進行環評工作時,沒有進行基線調查;有多少項工程項目的環評報告因為不符合法例規定而被撒回,請詳細表列有關工程項目;及

    (五)政府會否檢討現時的法定環境影響評估程序,以確保日後的工程項目不會因為環評工作的缺失而延誤;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議員議案

  1. 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1年5月18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 內務委員會第22/10-11號報告:

    項目編號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1)《2011年選區(區議會)宣布令》(2011年第44號法律公告)

    (2)《2011年漁業保護(指明器具)(修訂)公告》(2011年第45號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 減輕食品通脹對市民的影響

    黃容根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香港大部分食品都依靠進口,受全球糧食價格波動和人民幣升值等因素影響,食物價格高企不下;加上內地居民對本地出售的食品的信任,尤其是在內地奶類製品出現三聚氰胺奶粉事故後,他們對本港出售的嬰幼兒配方奶粉需求急劇增加,使其價格急升及出現缺貨的情況;就此,本會促請政府採取有效措施,減輕食品通脹對市民的影響;有關措施應包括:

    (一)研究將嬰幼兒配方奶粉納入《儲備商品條例》的規管範圍內,確保穩定供應和使政府有效地監察庫存,並盡快與供應商訂立行業的銷售守則,確保奶粉能供應本地用家;

    (二)重建本地漁農產業,以補充香港食物的供應量;

    (三)協助本地食品進口商和食肆等,尋找更多種類的食材及擴闊供應來源,以分散個別地區的食品供應量不穩定所帶來的風險;

    (四)加強內地和日本食品的檢測工作,並積極尋求與內地和日本政府就食物安全事宜建立更緊密的合作,以恢復市民的信心和增加市場上可供選擇的安全食品數量;

    (五)制訂有利公眾街市發展的租金和設施改善政策,提升公眾街市的競爭力,以符合為廣大市民供應新鮮糧食的功能;

    (六)進一步提高主要糧食供應量及價格資訊的透明度,藉以促進市場資訊的流通,防止不法商人囤積居奇;及

    (七)放寬短期食物援助服務計劃的申領資格和可接受援助的期限,並研究透過'關愛基金'等途徑,支援基層市民面對食物通脹的問題。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前加上"通脹猛於虎;";及在"(五)"之後刪除"制訂有利公眾街市發展的租金和設施改善政策,提升公眾街市的競爭力,以符合為廣大市民供應新鮮糧食的功能",並以"及時把握繼續凍結全港公眾街市租金18個月的難得時間,由政府部門牽頭組成有街市商戶團體代表、議會代表和學者代表參與的工作小組,全面檢討公眾街市政策,制訂有利公眾街市發展的長遠政策和措施;取消徵收市值租金及差餉的脫離實際做法,在充分諮詢業界的基礎上,重新釐訂合理可行的租金、冷氣費和電費的收費政策;並增撥資源為公眾街市全面安裝空調設施,進一步改善公眾街市的經營環境,從而在根本上提升現有公眾街市的競爭力,進一步增加出租率和減低空置率,以符合為廣大市民供應新鮮及價廉物美糧副食品的功能;另一方面,政府必須在新市鎮(例如東涌逸東邨及天水圍新市鎮等)興建公眾街市,幫助新市鎮居民對抗市場壟斷情況,減輕新市鎮基層市民沉重的物價負擔;以及在規劃新發展區(例如洪水橋及古洞等)的計劃上,及早預留土地興建公眾街市,以利新市鎮居民改善基本的生活"代替。

    (ii)葉偉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前加上"食品是市民的生活必需品;";在"守則,"之後加上"以及在全港母嬰健康院設立專櫃售賣奶粉,";及在"用家"之後加上",令嬰兒父母能在固定的銷售點購買奶粉;同時政府也要積極推動母乳餵哺,一方面加強宣傳母乳的好處,另一方面亦在法例上為懷孕及初生嬰兒母親提供更多保障,以及在所有公營機構及設施內設置育嬰室,並鼓勵商界仿效"。

    (iii)潘佩璆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大部分"之前刪除"鑒於",並以"自2011年以來,本港食品通脹不斷攀升,而"代替;在"囤積居奇;"之後刪除"及";在"期限"之後加上",考慮向綜援戶、低收入人士及清貧長者等人士提供額外的食物津貼或食物券";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八) 透過電台、電視及互聯網等媒體,以及營養師等專業人士,向市民推廣價錢廉宜但營養好的食物,並鼓勵市民在購買食物時應量力而為,以免市民誤以為價錢昂貴的食物就會對身體特別有益;(九) 於學校為清貧學生提供廉價的午餐,確保發育成長中的學童能吸取足夠營養;及(十) 鼓勵及協助民間團體、非政府機構、商會及食品供應商互相合作,在18區輪流為市民舉辦抗通脹短期特賣會,由政府提供場地及所需支援,從而集中一些民生副食品,如米、油及罐頭等,以成本價出售,協助市民對抗通脹"。

    (iv)方剛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進口,受"之後刪除"全球糧食價格波動和";在"人民幣升值"之後加上"及日本發生核輻射洩漏事件後,食物鏈受到污染,加劇了全球糧食和副食品價格波動";在"有效措施,"之後加上"增加食品供應渠道,協助業界降低額外成本,以";在"守則"之後刪除",",並以"和鼓勵供應商與嬰兒的父母建立相應的溝通渠道,以"代替;在"用家;"之後加上"(二) 加緊與內地當局商討如何確保供港食物,尤其是鮮活食品如生豬和活牛等穩定供應,並要設法加強競爭,以避免價格大幅波動,並在禽流感風險降低的情況下,每當中國傳統主要節日時,按市場需求適量增加內地供港活雞數量,減低市民因食品通脹而承受的負面影響;";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三)"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在"風險;"之後加上"(五) 調低政府向食品行業徵收的各種登記費及申請費,包括申請食物營養標籤小量豁免的登記費及《食物安全條例》下進口商和批發商的登記費等,以減輕行業需要承擔的額外行政費;";刪除原有的"(四)",並以"(六)"代替;在"數量;"之後加上"(七) 建立機制,每當遇到孔雀石綠、三聚氰胺和日本核輻射污染等大型突發性食物污染問題時,向食品行業提供即時的支援,如為不受污染的食品提供證明,以確保市場上供應不受影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八)"代替;在"競爭力,"之後加上"降低街市商戶的經營成本,";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九)"代替;在"主要糧食"之後加上"和副食品的";及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十)"代替。

    (v)湯家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價格高企不下"之後加上",令不同階層的市民都受到影響";在"透明度,"之後加上"或考慮對基本食糧提出補貼,";在"囤積居奇;"之後刪除"及",並以"(七) 就基本食糧供應,加入更多供應商,增加競爭,防止個別大商會壟斷糧食市場;及"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八)"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3. 六四事件

    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呼籲: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運。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並促請中央政府切勿對異見和維權人士進行非法和無理監控、拘留和鎮壓行動,當中包括劉曉波和艾未未等,以及盡快透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確認於1998年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全面予以實施,以此為平反八九民運作好準備"。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