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5日(星期三)上午9時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議程

文件編號事項
1.EC(2010-11)12建議由2011年3月1日起,在律政司開設1個助理首席政府律師的新職級(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1點)和提升14個高級政府律師常額職位(總薪級第45至49點)至助理首席政府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1點);以及在政府總部發展局工務科提升1個高級政府律師常額職位(總薪級第45至49點)至助理首席政府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1點),以加強首長級人手支援,應付法律服務方面的殷切需求。
(出席人員:律政司政務專員/副刑事檢控專員/副民事法律專員/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

2.EC(2010-11)13建議由2011年3月10日起,在政府總部勞工及福利局保留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3年,以便繼續為扶貧工作提供專責支援。
(出席人員:勞工及福利局常任秘書長/勞工及福利局副秘書長(福利))

3.EC(2010-11)14建議開設1個勞工處助理處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個首席勞工事務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並刪除1個首席勞工事務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作抵銷,以落實策劃和執行勞工事務行政範疇新增加的及已擴展的職責和措施,當中包括法定最低工資制度及「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
(出席人員:勞工及福利局常任秘書長/勞工處處長/勞工處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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