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上午10時45分至下午12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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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909/10-11(01)號文件
(中文本隨文附上,英文本容後奉上)
| - | 政府當局就2011年 1月21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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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909/10-11(02)號文件
(只備中文本)
(隨文附上)
| - | 黃毓民議員就《最低工資(擔任認可評估員的準則)公告》及《最低工資(評估方法)公告》提出的意見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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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檔號:LD SMW 1-10/8 (C)
(於2011年1月發出)
| - |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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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第1號法律公告
(於2011年1月7日刊登憲報)
| - | 《最低工資(擔任認可評估員的準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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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第2號法律公告
(於2011年1月7日刊登憲報)
| - | 《最低工資(評估方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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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LS22/10-11號文件
(於2011年1月13日隨立法會CB(2)815/10-11號文件發出)
| - | 有關《最低工資(擔任認可評估員的準則)公告》及《最低工資(評估方法)公告》的法律事務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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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868/10-11(02)號文件
(於2011年1月20日發出)
| - | 助理法律顧問於2011年1月7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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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868/10-11(03)號文件
(於2011年1月20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助理法律顧問的函件而於2011年1月12日發出的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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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下次會議日期
(下午12時40分至12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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