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

日期:2011年2月28日(星期一)
時間:下午4時30分至6時30分
地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修訂議程
(截至2011年2月24日)

I.通過會議紀要
(下午4時30分至4時31分)

立法會CB(2)1134/10-11號文件
(於2011年2月23日隨立法會CB(2)1135/10-11號文件發出)

-2010年12月21日的會議紀要

II.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下午4時31分至4時32分)

立法會CB(2)933/10-11(01)號文件
(於2011年1月31日發出)

-香港律師會於2011年1月26日就其對《律師(一般)事務費規則》提出的修訂建議發出的函件

立法會CB(2)942/10-11(01)號文件
(於2011年2月1日發出)

-司法機構政務處所提供由土地審裁處庭長根據《土地審裁處條例》(第17章)第10(5)(a)條發出的指示

立法會CB(2)1148/10-11(01)號文件
(於2011年2月23日發出)

-政府當局就2010年法律援助申請人財務資格限額的周年檢討的結果提供的資料文件

III.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下午4時32分至4時40分)

立法會CB(2)1136/10-11(01)號文件

-暫定於2010-2011年度會期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討論的事項一覽表

立法會CB(2)1136/10-11(02)號文件

-待議事項一覽表

立法會CB(2)1136/10-11(03)號文件

-跟進事項一覽表

*#IV.有關"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普通法推定"的法律改革委員會報告
(下午4時40分至5時05分)

立法會CB(2)574/10-11(01)(02)號文件
(於2010年12月14日發出)

-有關"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普通法推定"的法律改革委員會報告及摘要

立法會CB(2)1136/10-11(04)號文件
(於2011年2月23日發出)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

V.與澳門相互承認/執行仲裁裁決
(下午5時05分至5時30分)

立法會CB(2)1129/10-11(01)號文件
(於2011年2月22日發出)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

立法會CB(2)1136/10-11(05)號文件
(隨文附上)

-立法會秘書處就"與澳門相互承認/執行仲裁裁決"擬備的資料摘要

*VI.律政司司長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委員身份
(下午5時30分至6時)

立法會CB(2)1129/10-11(02)號文件
(於2011年2月22日發出)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

立法會CB(2)1136/10-11(06)號文件
(隨文附上)

-立法會秘書處就"律政司司長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委員身份"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立法會CB(2)1136/10-11(07)號文件
(於2011年2月23日發出)

-香港大律師公會於2011年2月17日發出的函件

*VII.為實施就評定法律援助申請人財務資格的準則進行每五年一次的檢討後提出的建議而作出的法例修訂
(下午6時至6時25分)

(於2011年2月21日發給所有議員)

-有關"就評定法律援助申請人財務資格的準則每五年進行一次的檢討"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立法會CB(2)1136/10-11(08)號文件
(隨文附上)

-立法會秘書處就"為實施就評定法律援助申請人財務資格的準則進行每五年一次的檢討後提出的建議而作出的法例修訂"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VIII.其他事項
(下午6時25分至6時30分)

* 所有其他立法會議員獲邀參與議程第IV、VI及VII項的討論。

# 保安事務委員會的委員獲邀參與議程第IV的討論。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1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