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2011年3月18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
举行的第十七次会议

议 程

I.通过2011年3月11日举行的第十六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1277/10-11号文件)

II.续议事项

(a)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b)《2011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內务委员会于2011年3月11日举行的第十六次会议的纪要第11及12段)
(立法会LS42/10-11号文件)

[先前发出的文件:
立法会LS37/10-11号文件已于2011年3月10日随立法会CB(2)1248/10-11号文件发出]

III.将于2011年3月30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587/10-11号文件)

(b)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c)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食物安全条例草案》

(d)政府议案

(i)民政事务局局长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拟议决议案措辞已于2011年3月10日随立法会CB(3)566/10-11号文件发出。)
(立法会LS40/10-11号文件)

(ii)民政事务局局长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就《2011年法律援助(评定资源及分担费用) (修订)规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拟议决议案措辞已于2011年3月7日随立法会CB(3)560/10-11号文件发出。)
(內务委员会于2011年3月11日举行的第十六次会议的纪要第21至24段)

[先前发出的文件:
立法会LS34/10-11号文件第1至8段已于2011年3月3日随立法会CB(2)1202/10-11号文件发出]

(iii)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根据《道路交通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拟议决议案措辞已于2011年3月14日随立法会CB(3)583/10-11号文件发出。)
(立法会LS39/10-11号文件)

(e)议员议案

(i)谭耀宗议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拟议决议案措辞已于2011年3月15日随立法会CB(3)588/10-11号文件发出。)

(ii)由黃定光议员动议的议案

黃定光议员已获分配辩论时段。

(iii)由叶国谦议员动议的议案

叶国谦议员已获分配辩论时段。

IV.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议员酬金及工作开支偿还款额小组委员会首次报告 - 议员工作开支偿还款额的检讨
(立法会AS197/10-11号文件)

V.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
(立法会CB(2)1278/10-11号文件)

VI.卫生事务委员会辖下中成药注册小组委员会展开工作的建议
(立法会CB(2)1286/10-11号文件)

VII.建议成立研究有关灭贫事宜小组委员会
(立法会ESC31/10-11号文件)

VIII.梁国雄议员建议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在2011年3月30日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休会待续议案,以就下述事项进行辩论:财政司司长应否就预算案欠缺长远社会保障计划而下台
(梁国雄议员于2011年3月15日致內务委员会主席的函件
(立法会CB(2)1287/10-11(01)号文件)

IX.刘江华议员建议讨论菲律宾当局未能配合香港就马尼拉人质事件进行死因研讯的事宜
(刘江华议员于2011年3月15日致內务委员会主席的函件
(立法会CB(2)1287/10-11(02)号文件)

X.刘慧卿议员建议讨论日本福岛核电厂事故对香港的影响
(刘慧卿议员于2011年3月16日致內务委员会主席的函件
(立法会CB(2)1287/10-11(03)号文件)

XI.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1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