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1/12-3

立法會

議程

2011年10月19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1.第3號-職業安全健康局2010/2011年報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2.第4號-香港海關人員子女教育信託基金
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內的受託人 報告書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及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3.第5號-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2010-2011年度受託人報告書
(由環境局局長提交)

4.第6號-香港土地註冊處營運基金2010-11年報
(由發展局局長提交)

5.第7號-公司註冊處營運基金2010-11年報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6.第8號-魚類統營處
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7.第9號-蔬菜統營處
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8.第10號-海魚獎學基金
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受託人報告,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9.第11號-農產品獎學基金
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受託人報告,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10.第12號-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2010-11週年報告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11.第13號-回應政府帳目委員會第五十六號(2011年7月)報告書的政府覆文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2.第14號-西九文化區管理局2010/11周年報告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13.第15號-選舉管理委員會
二零一二年立法會選舉地方選區分界建議報告書
(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提交)

14.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11-12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謝偉俊議員問:


因應原訟法庭就首宗外籍家庭傭工(下稱"外傭")居港權司法覆核案件判決政府敗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就上述判決提出上訴期間,有何措施及政策,紓緩本港市民就有關敗訴預計會對香港造成嚴重沖擊的憂慮;及

    (二)政府會否基於外傭享有居港權對本港人口基本結構的影響,以及適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下稱"人大")釋法可減省程序折騰及減輕社會分化等因素,從國家及本港人口政策及國家主權角度考慮從速安排提請人大釋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2. 何鍾泰議員問:


根據本年8月的相關報道,本港持有1,219億美元的美國國債,在持有總額的排名上,是全球第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美國及一些歐洲聯盟成員國的國家主權信貸評級相繼被調低,它們的主權信貸評級的未來動向會否影響本港外匯基金對這些國家(特別是美國)債券的投資決定;除相關國家的主權信貸評級外,還有哪些因素影響外匯基金的投資決定;

    (二)鑒於近年不少國家及地區成立主權基金管理儲備資產,追求更高的回報,現時本港外匯基金與主權基金在投資管理及運作上的主要分別為何;及

    (三)有否評估以主權基金管理儲備資產的模式是否適用於本港;若評估的結果為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 梁家傑議員問:


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下稱"局長")早前表示,政府準備在2012年的第四屆區議會,將區議會委任議席的數目減少三分之一,即由現時的102席減少至68席;他亦表示在區議會選舉後可以開展公眾討論,包括就餘下的68個委任議席會在2016年,或是最遲在2020年全部取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在未經諮詢公眾及立法會的情況下,決定將委任議席的數目削減三分之一,理據為何;作出此決定前曾否考慮就此涉及重大公共政策的問題諮詢公眾,而最後決定不作公眾諮詢的原因為何;

    (二)2012年將會削減的34個委任議席分別屬哪些區議會(以表列出);決定選擇削減這34個委任議席的理據為何;及

    (三)鑒於局長表示,會在現屆政府任期內"盡量將所有安排明確",當中"安排"所指為何;如何將每項"安排""明確";當局會否透過修改《區議會條例》,以取消行政長官委任區議會議員的權力;如會,立法時間表為何;如否,理據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4. 張國柱議員問:


中央政策組至今已完成了5個有關退休保障制度的研究。然而,當局以要因應社會和經濟環境的變化和相關政策的發展更新數據,並且需要深化瞭解和分析等原因,拒絕公開部分研究結果內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可否重新考慮如實將上述研究報告全面公開,讓公眾討論及分析;

    (二)鑒於本人得悉中央政策組最近與一間大學合作,探討有關推行全民退休保障計劃的可行性,研究結果的詳情為何;及

    (三)政府能否向本會承諾,盡快完成有關全民退休保障的研究,並訂立時間表,確定如何落實?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5. 林健鋒議員問:


據報,就港珠澳大橋環境評估報告的司法覆核訴訟案件,上訴庭裁定環境保護署署長上訴得直後,原訟人向傳媒表示,是"有人叫她打官司";報道又指原訟人就此司法覆核案件獲批法律援助(下稱"法援"),並指定其代表律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警方會否調查上述司法覆核案件是否有人涉嫌"包攬訴訟";過去5年,警方曾就多少宗涉及"包攬訴訟"的案件提出檢控,有多少人被定罪;

    (二)法律援助署(下稱"法援署")在審批法援申請時,如何確保申請人對有關訴訟案件有充分理解;以及如何確保不會有人濫用法援服務;及

    (三)過去5年,獲法援署批准的法援申請中,有多少宗是由法援受助人指定的律師或大律師代表受助人進行訴訟;詳情(包括代表律師或大律師的名稱、案件內容,以及涉及的法援金額)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6. 涂謹申議員問:


香港現時的貧窮情況,令人關注。其中除了貧窮家庭營養不良的問題外,數十萬長者亦面對嚴重牙科問題。政府2001年的調查發現,百分之76居於院舍的65歲及以上長者所剩下的牙齒少於可維持最低功能水平的20顆,百分之27失去全部牙齒,而非居於院舍的65至74歲長者中,約百分之50剩下的牙齒少於20顆,百分之8失去全部牙齒。他們大多沒有經濟能力繳付治療費用,影響身體健康及生活質素。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最近有本地團體的調查發現,在職貧窮家庭未能負擔足夠的營養食物開支,當局有何措施處理這個問題,會否考慮為在職貧窮人士提供膳食津貼;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鑒於社區食堂一向為有需要人士提供協助,有關當局會否增加對這些服務的資助;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關愛基金早前宣布,將於2011-2012年度預留1.7億元就3個項目(包括為長者提供鑲假牙等牙科服務)進行研究,為研究鑲假牙服務所預留的金額為何;關愛基金最多可為該項服務調撥的金額為何,預計可以為多少名長者提供鑲假牙服務;會否研究基於甚麼準則提供津貼;預計將於甚麼時候完成該項研究及落實該項服務;當局會否考慮將鑲假牙等牙科服務納為經常性服務;並考慮擴展"院舍及日間護理中心長者基礎牙科外展服務先導計劃",以全面資助有需要長者的牙科(包括鑲牙或補牙)服務;及

    (三)當局會否重新考慮重設由高層領導的扶貧委員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7. 葉偉明議員問:

據報,本年夏季有地盤工人在工作期間疑因中暑而身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年涉及僱員在酷熱天氣警告生效期間工作的工業意外的數字、該等意外所引致的傷亡數字、意外成因,以及有關僱員的所屬行業為何;

    (二)過去3年,在酷熱天氣警告生效時,當局有否到某些或所有中暑風險高的工作(例如在戶外棚架上工作,以及在大廈外牆進行清潔、維修、改建及加建工程等)地點進行巡查,並視察有關僱員有否得到足夠的保障;若有,詳情為何,包括有否僱主因沒有提供足夠配套(例如飲用水)而被檢控;若否,原因為何;

    (三)過去3年,當局有否定期與需要長期於戶外工作的行業的僱主商討加強保障員工的措施;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除了《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及"酷熱環境下工作預防中暑"指引外,現時有甚麼其他法例及工作指引保障在酷熱天氣下工作的僱員;當局有否計劃修訂有關的法例(包括加重違規的罰則)?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8. 黃成智議員問:


有關港鐵公司("港鐵")的列車服務及車站設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各鐵路線於建造時的設計載客量和預計乘客量,以及過去5年,港鐵有否研究改善列車服務班次,以減少擠迫情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並按鐵路線列出該等資料;

    (二)鑒於當局於2011年4月6日向本會提供的資料顯示,港鐵已把一輯標題為"猥褻侵犯勿啞忍,挺身舉報非禮案"的海報張貼於大部分港鐵車站:

    (i)由2010年至今,每年發生在鐵路車站範圍內的風化案件的數目為何,當中涉及的舉報個案及拘捕人數分別為何,並按罪行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ii)是否知悉,現時沒有張貼上述海報的車站名稱及其原因為何;該等車站的數目佔港鐵全線車站總數的百分比為何;會否要求所有港鐵(包括輕鐵)車站都張貼上述海報;港鐵有否一輯標題為"不啞忍 如遇非禮 立即求助"的告示;若有,現時是否每一個港鐵車站都有展示該款告示;若否,會否要求所有港鐵(包括輕鐵)車站都展示該款告示;

    (iii)是否知悉,現時上述海報或告示有否於列車車廂內展示;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港鐵會否於列車車廂內展示該等海報或告示;若會,詳情及具體工作時間表為何;及

    (iv)是否知悉,除了展示海報及告示,港鐵有何宣傳教育工作計劃,以推廣女性乘車安全意識;

    (三)是否知悉,由2005年至今,每年鐵路警區的工作人員及於港鐵(包括輕鐵)車站執行職務的車站職員和助理總人數分別為何,並按鐵路線列出;

    (四)是否知悉,由2005年至今,是否每天都有鐵路警區的工作人員及港鐵車站職員和助理於各車站執行職務;若否,按年及鐵路線分別列出一星期中哪些日子沒有該等人員在車站執行職務;以及當局及港鐵會否分別在該等日子增加人手;若會,詳情及工作時間表為何;及

    (五)是否知悉,自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於2011年1月19日就港鐵於現有車站加建升降機的進度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後,現時各車站的有關工程的進度為何(按下表列出)?

    車站政府於2011年1月19日回覆的
    工程最新情況
    現時的進度
    黃大仙施工中
    荔枝角預計於2011年年中展開
    長沙灣施工中
    深水埗施工中
    石硤尾預計於2011年年初展開
    油麻地港鐵公司正與運輸署商討工程期間的臨時交通安排
    佐敦施工中
    尖沙咀工程將與尖沙咀站北行人隧道及出入口改善工程一併進行
    西灣河預計於2011年下半年展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9. 甘乃威議員問:


據報,近年於沙田區發生涉及單車的車禍數字,佔每年全港該等車禍的總數逾四分之一,而本港早前發生的數宗涉及單車的交通意外,令人關注到各項相關的政策、規劃及配套設施是否足以保障單車使用者的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18個區議會分區劃分,以下表分項列出自2006年至今,每年發生多少宗涉及單車的交通意外,以及當中受輕傷、重傷,以至死亡的人數分別為何;

    地區
    200620072008200920102011
    (最新
    數字)
    總數

    意外宗數






    傷亡
    人數
    死亡






    嚴重
    受傷







    輕微
    受傷








    意外宗數






    傷亡
    人數
    死亡






    嚴重
    受傷







    輕微
    受傷








    (二)按18個區議會分區劃分,各區單車徑的地點及長度、單車泊位的數目,以及自2006年至今該等設施每年的增減變化為何;

    (三)自2006年至今,當局接獲有關現時與單車相關的設施(例如單車徑及配套設施等)的投訴數字為何,並按投訴內容列出分項數字;另外,現時就現有的單車徑及配套設施進行的定期檢查的詳情為何;

    (四)過去3年,有否就本港市民使用單車的習慣進行研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現時政府在制訂本港的交通運輸政策及規劃時,除了將騎單車作為一種康樂活動外,會否考慮及計劃加強單車的角色及功能(例如推廣單車作為本港其中一種交通工具);若會,詳情及具體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現時設有及未設有單車徑的海濱長廊的地點分別為何;該等單車徑的長度為何;有否考慮在各區未設有單車徑的海濱長廊,以及現時正在規劃中的海濱長廊設置單車徑;若有,詳情(例如地點、單車徑長度及出入口位置等)和落成時間表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0. 梁家騮議員問:


根據衞生署《私家醫院、護養院和留產院實務守則》("《守則》"),私家醫院須就獲准在其機構內行醫的醫生,設立審核和監察機制,包括查核其購買的賠償/醫療法律保險,以確保在發生醫療事故的時候,病人可以得到合理賠償。一直以來,私家醫生可自由選擇購買以總部在英國的醫療保障協會("醫保協會")提供的無定明索償上限的保險計劃,或由法定保險公司提供的專業責任保險("保險"),賠償限額可達750萬元或以上,最高者可達至7,500萬元,讓他們可按法庭的判決向病人作出賠償。最近,香港私家醫院聯會("私院聯會")共12所會員醫院,以衞生署訂定的《守則》為依據,硬性規定醫生購買之保險必須附有無索償限額的條款,而保單亦只限以"事故發生基礎"形式發出,才能轉介病人入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衞生署在制定《守則》的時候,有否就相關保障的索償限額及安排形式訂定指引;如有,詳情為何;

    (二)鑒於香港西醫工會引述其保險顧問指出,過去12年其保險計劃中最高的一宗賠償個案費用是少於50萬元,而現時很多普通科私家醫生所購買的保險,索償限額至少為750萬元,相信已經足夠,並指私院聯會的最新保險要求相當苛刻,醫保協會極有可能是該種保障計劃的唯一供應商,最終可能出現壟斷情況,私院聯會的最新保險要求是否衞生署在制定《守則》時的原意;

    (三)鑒於有資料顯示,醫保協會不是保險公司,亦不是在香港註冊,該協會現在受到哪一條香港法例監管;當局有否評估,在該協會倒閉而未能兌現保障承諾或履行責任的情況下,受影響的醫生、病人及其家人能否在現有法例下得到保障;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沒有評估,原因何在;及

    (四)鑒於私院聯會的上述規定使私家醫生及病人在選用醫療設施上受到一定影響,署方有否打算釐清《守則》內對保險的安排及內容的要求(特別在索償額及賠償形式方面);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原因何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1. 陳偉業議員問:


本人於2010年10月20日的本會會議上,曾向當局查詢過去2007至2009年每年的航機在香港國際機場升降及停留時的各種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以及當局有否採取措施,減低航機的排放量,以改善東涌空氣污染問題及減少對東涌居民健康的影響。但當局只能提供2006年至2008年的航機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當局亦表示已採取措施減低航機排放量。然而,仍有東涌居民向本人反映,指最近3年使用香港國際機場的航機班次不斷增加,航機的排放量亦相應增加,使東涌空氣質素日趨惡化,對區內居民的健康構成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2009年至2010年期間,每年航機在香港國際機場升降及停留時的各種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並按航機型號以列表方式列出分項數字及排放量最高的航機型號,以及當局現時有何措施減低該等型號航機的排放量;

    (二)近年東涌空氣質素日趨惡化與航機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是否存在關係;若是,航機排放量增加在何等程度上令東涌空氣質素惡化;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採取新措施,以減少航機的空氣污染物排放對東涌居民健康的影響;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2. 李永達議員問:


為協助基層市民置業安居,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曾推出租者置其屋("租置")計劃,讓公屋租戶購買其所租住的公屋單位。但在樓市低潮時,政府要求房委會停止該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租置計劃下推售的39個屋邨,共約183 000多個單位當中,至今已出售的單位的數目及百分比為何,並按地區及屋邨列出銷售比例;

    (二)因應新的樓市及經濟情況,當局會否就恢復推行租置計劃諮詢公屋居民;及

    (三)當局將於甚麼時候或情況下才會考慮恢復推行租置計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3. 王國興議員問:


在本年9月29日颱風納沙吹襲期間,一艘半潛的工程躉船疑因錨鏈斷裂而隨風浪先漂向柴灣海旁的儲油庫,再在杏花邨第49與50座之間對開擱淺,損毀了儲油庫輸油管和碼頭設施及杏花邨海堤。當時工程躉船上的混凝土輸送管非常接近杏花邨第49座大廈,近60位居民在8號風球下要緊急疏散。就此嚴重事故,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海事處代表與本人在本年10月6日進行實地視察時,初步已向本人交代拖離肇事工程躉船的初擬計劃,惟尚待有關的船公司提交完整拖離計劃予相關政府部門審批,當局可否詳述已經批准的拖離該工程躉船的計劃及安全措施的詳情,讓杏花邨居民安心;

    (二)除今次事故外,過去10年颱風襲港期間,當局有沒有收過因風浪或隨海浪沖來船舶及物件而對杏花邨海旁一帶造成損壞的投訴或報告;如有,詳情為何,以及當局如何跟進;

    (三)鑒於涉事工程躉船漂至杏花邨海岸時,其船上的混凝土輸送管距離大廈民居只有十數米,當局會否接觸杏花邨居民代表,檢討及研究為杏花邨旁的海堤進行安全或加固工作(包括加設穩固防護船舶撞擊設施),以保障杏花邨居民的安全;如會,研究的時間表為何;

    (四)鑒於肇事的躉船原停泊於將軍澳錨地,其後隨風浪漂至杏花邨岸邊,當局會否詳細檢討錨地使用的安全、準則、巡查、以至錨地對鄰近海岸安全的影響,以及訂出改善措施;

    (五)鑒於事故亦令柴灣創富道儲油庫碼頭與橋架設施損毀,附近居民擔心儲油庫的安全(包括發生爆炸、火警及漏油污染的風險),事故後當局有否與有關的油公司接觸,重新檢討儲油庫的安全(包括颱風及大浪時儲油庫面對的風險);如有,檢討的內容和結果為何;及

    (六)當局會否研究永久遷離接近民居的柴灣創富道儲油庫,並在杏花邨及柴灣一帶增設防波堤或其他防撞措施,避免同類意外再次發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4. 李國麟議員問:


在2011-2012年財政預算案中,政府提出增撥4,000萬元經常撥款,提高"改善買位計劃"下甲一級宿位價格中政府的資助額,並要求有關安老院舍("院舍")聘請物理治療師或購買相關專業服務,為院舍的體弱長者安排物理治療和康復訓練。另外,政府亦增撥4,500萬元經常撥款,透過補助金的形式支援居於院舍或使用日間護理中心("中心")服務的患有癡呆症或已達療養程度的長者,使有關單位可透過補助金為該等長者安排物理治療和康復訓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由本年4月1日至今,分別透過上述兩項資助為長者安排物理治療和康復訓練的院舍及中心有多少間,以及該等數目分別佔院舍及中心的總數的百分比為何;

    (二)當局是否知悉,分別透過有關院舍及中心和用上述資助聘請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或購買相關專業服務這兩種不同安排下,向長者提供服務的物理治療師及職業治療師的數目;

    (三)當局有否評估部分院舍及中心沒有為長者安排物理治療和康復訓練的原因為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考慮評估,以作出檢討;會否考慮優化上述的資助安排,以吸引更多有關院舍及中心參加;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有否評估現時人力資源市場上有否足夠物理治療師和職業治療師等專職醫療人員提供上述服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作出評估;以及會否在評估結果顯示人手不足的情況下,考慮增加相關的培訓?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5. 劉皇發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7年,當局每年接獲多少宗在香港通常居住滿7年的非中國籍人士(受僱為外來家庭傭工的人士除外)提交的香港永久居留權申請;當中有多少宗申請被拒絕,並按申請被拒絕的原因列出分項數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6. 李華明議員問:


近月,內地機關發現市面上有多種燕窩含有亞硝酸鹽;而最近香港科技大學抽驗在香港市面出售的燕窩,發現全部樣本都含有來自天然環境的亞硝酸鹽。現行的 《食物內防腐劑規例》(第132BD章)雖然有就多種食物類別(包括醃製肉類等)的亞硝酸鹽最高准許含量作出規定,但燕窩及其他天然含有亞硝酸鹽的食物則不受此規例所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當局有否抽驗在香港出售的燕窩是否含有亞硝酸鹽或其他防腐劑;若抽驗的結果顯示樣本含有該等物質,有否評估該等物質是在加工過程中或是在天然環境下產生;及

    (二)會否修改有關規例,就燕窩等藥材或蔬菜的亞硝酸鹽最高准許含量作出規管;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7. 劉健儀議員問:


香港的單車運動員在國際賽事中成績斐然,單車運動亦日漸普及,但嚴重的單車意外卻不時發生。本年至今因涉及單車的交通意外而死亡的人數,已超越去年全年的相關數字。上月初,沙田區在4日內接連發生兩宗涉及單車的致命交通意外,令人關注到單車的安全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在單車徑及在其他地點發生的涉及單車的交通意外宗數及傷亡人數分別為何;

    (二)過去3年,警方對違例的騎單車人士提出檢控的數字,並按控罪列出檢控個案的分項數字,當中騎單車人士被定罪的個案的百分比,以及每類個案涉及的最高及最低判罰分別為何;

    (三)當局有否評估單車徑上哪些路段屬意外黑點;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現時位於沙田、大埔、北區及將軍澳區的單車徑,有部分路段與行車路交接,部分路段的單車徑甚至忽然中斷,騎單車者要與其他車輛共用行車路,政府會否就現時的單車徑設計作出全面檢討及進行改善工程,以提升單車徑的安全水平;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當局會否重新考慮規定騎單車人士必須配戴安全裝備(例如安全帽、手套或反光衣等),以加強保障騎單車人士的安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政府為加強市民對單車安全的意識所推行的政策及措施的現時進展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8. 劉慧卿議員問:


據報,原本設於中區政府合署內的政府部門,在遷往添馬艦新政府總部前,銷毀大量政府檔案;報道又指香港政府的歷史檔案的保留比率遠低於英國、美國和澳洲等已制定檔案法的國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關政策局及政府部門("局及部門")在遷往添馬艦新政府總部前銷毀政府檔案,是否均已徵得政府檔案處處長("處長")同意;若是,過去6個月,處長同意及不同意銷毀的政府檔案的數目分別為何(按局及部門列出分項數字);是否知悉,在英國、美國和澳洲,政府的歷史檔案的保留比率為何,香港政府的歷史檔案的保留比率與這些國家如何比較,以及與這些國家的保留比率有所差距的原因為何;

    (二)政府檔案處("檔案處")是否知悉現時政府有多少個與下列措施有關的檔案,以及相關的局及部門至今曾否銷毀部分有關檔案:

    (i)政府制訂2011-2012年度財政預算案,以及就原來的擬議措施作出調整,改為向18歲或以上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士發放6,000元;

    (ii)2002-2003年間提出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進行本地立法,以及其後擱置立法;及

    (iii)政府就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原建議方案及經修改後的方案;及

    (三)鑒於現時沒有檔案法規管局及部門開立檔案及保存檔案,檔案處如何知悉各局及部門曾否未經處長同意而自行銷毀機密的或重要的檔案;現時對擅自銷毀政府檔案的局及部門主管的懲處機制和罰則為何;自1997 年以來,有否局及部門的人員因擅自銷毀政府檔案而被檢舉、警告或懲處;若有,有關個案的數目、發生年分、涉及的部門及個案摘要為何;當局會否研究制定檔案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19. 李慧琼議員問:


就法律援助署("法援署")提供的法律援助("法援")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2001年至今,法援署每年共接獲多少宗有關司法覆核訴訟的法律援助申請;當中有多少宗獲得批准;總共涉及的法援金額為何;涉及法援金額最高的案件及金額為何;

    (二)莊豐源案、就有關美孚新邨第8期附近的住宅發展項目、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以及外籍家庭傭工居港權4宗司法覆核訴訟中,涉及的法援金額分別為何;

    (三)2001年至今獲批法援的司法覆核個案中,由法援受助人自行選擇代表律師或大律師以及由署方指派代表律師或大律師的個案數字分別為何;法援署曾否不接納受助人指定的律師或大律師人選而改派另一位律師或大律師提供服務;若然,這類個案的數字及法援署不接納受助人指定的律師或大律師人選的原因為何;及

    (四)2001年至今獲批法援的司法覆核個案中,有否由律師或大律師免費為受助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個案;若有,這類個案的數字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20. 馮檢基議員問:


行政長官於2009-2010年施政報告中提出,繼開展膠袋徵費計劃後,政府會於2009年年底就推行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諮詢公眾。其後當局正式於2010年1月就引入廢電器及電子產品的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劃("計劃"),進行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內容主要涵蓋全面禁止把受規管的廢電器及電子產品(包括電視機、洗衣機、雪櫃、冷氣機及部分電腦產品)當作普通垃圾棄置,並列明消費者、生產者和進口商等各持份者在收集、處理和棄置受規管的廢電器及電子產品所須承擔的責任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公眾諮詢已結束多時,政府還未就已收集的公眾意見作總結,亦未有就落實計劃的細節和時間表,以至最終立法的建議作結論,原因為何;現時推動計劃的最新進度為何;及

    (二)當局初步就計劃的涵蓋層面、收費方法、成本分擔、廢電器及電子產品處理方式、進出口管制和協助回收商回收及處理有關廢料等方面所採納的意見為何;會否考慮把更多電器和電子產品(例如手機等)納入規管範圍;當局預計於何時把立法建議提交本會審議;以及預計落實整個計劃的時間表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議員議案
  1. 暫停執行《議事規則》第47(1)(c)和(2)(c)及49(8)條的議案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即時暫停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47(1)(c)和(2)(c)及49(8)條,直至立法會議決取消暫停執行上述規則的安排或修訂該等規則為止,並在暫停執行該等規則期間採取下列安排 -

    (a)如有議員要求進行點名表決,以質疑立法會主席或全體委員會主席根據《議事規則》第47(1)(b)或(2)(b)條作出的判斷,則立法會主席或全體委員會主席須命令立法會或全體委員會進行點名表決。除《議事規則》第49(4)至(7)條另有規定外,點名表決須在點名表決鐘聲響起5分鐘後立即進行;

    (b)如點名表決鐘發生故障,立法會主席或全體委員會主席須命令立法會秘書作出安排,通知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進行點名表決。點名表決將在該命令發出後10分鐘進行;及

    (c)內務委員會可向立法會主席建議,就某次立法會會議或某次立法會會議議程上的某事項而言,上文(a)或(b)段所指明的時間可較短或較長。立法會主席就有關建議所作的決定,須在該次立法會會議擧行前知會議員。

  2.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黃成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11年7月6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a)《殘疾人士院舍規例》 (即刊登於憲報的2011年第111號法律 公告);及

    (b)《2011年〈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生效日期) 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1年第112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 第34(2)條所提述並按該條例第34(3)條視為延展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1年11月9日的會議。

  3.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11年7月13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1年證券及期貨(合約限量及須申報的持倉量)(修訂)規則》(即刊登於憲報的2011年第117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並按該條例第34(3)條視為延展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1年11月9日的會議。

  4. 委任專責委員會

    劉慧卿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調查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亞視')於 本年7月誤報江澤民先生死訊一事中,是否有亞視管理人員及投資者或其他人士作出不當行為,干預亞視新聞的編輯自主,以影響亞視的新聞報導;並調查亞視有否將廣告內容加入新聞資訊節目中播放,不當製造 '有償新聞' ;以及調查上述事宜有否抵觸香港廣播法規及相關法例,以及有關事宜,並根據上述調查的結果,就政府規管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及捍衛新聞編輯自主,以及其他有關事宜作出建議;而該委員會在執行其職務時獲授權根據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 第9(2)條行使該條例 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

    出席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5. 呼籲有意參選行政長官的人士回應市民訴求

    梁家傑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行政長官選舉在即,惟只有1 20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有權投票,本會呼籲有意參選下屆行政長官的人士提出具體主張,守護港人的核心價值,積極回應700萬名市民的訴求;有關主張必須包括:

    (一)尊重人權,改善民生,捍衞市民的長遠利益,以及落實解決社會深層次矛盾;

    (二)堅持落實民主政制,並於2016年廢除功能界別議席及立法會分組點票安排;

    (三)保障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並承諾於真正全面普選前,不會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及

    (四)維護法治精神,捍衞司法獨立,以貫徹落實《基本法》第三十五條。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前加上"近來社會上有關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的討論非常熾熱,而";在"訴求"之後加上",改革一直向商賈和權貴傾斜的施政理念,代以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全民發展觀為施政之本";在"長遠利益,"之後刪除"以及",並以"制訂全面和公平的社會和經濟政策,以期"代替;在"矛盾"之後加上",紓緩貧富懸殊";及在"點票安排"之後加上",透過成立由中央人民政府、特區政府、各政團及民間等參與的'落實雙普選專責委員會'建立共識,並以一次性立法的方式,解決雙普選及取消功能界別等問題,落實在2017年和 2020年達致名副其實的普及和平等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 選舉"。

    (ii)譚耀宗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行政長官"之前刪除"鑒於",並以"明年將選舉產生新任"代替;在",本會"之前刪除"選舉在即,惟只有1 20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有權投票";在"有意參選"之前刪除"呼籲",並以"認為"代替;在"行政長官的" 之前刪除"屆",並以"任"代替;在"人士"之後刪除"提出具體主張,守護港人的核心價值,積極回應700萬名市民的訴求;有關主張必須包括",並以"應積極考慮"代替;在"(一)"之後刪除"尊重人權,改善民生,捍衞市民的長遠利益,以及落實解決社會深層次矛盾",並以"將'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改為直接設立'低收入家庭生活補助計劃',讓不符合申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資格但收入仍屬偏低的家庭,每月獲得補助"代替;在"(二)"之後刪除"堅持落實民主政制,並於2016年廢除功能界別議席及立法會分組點票安排",並以"將高齡津貼(俗稱'生果金')改革為3級制的'退休保障養老金',按長者經濟狀況向他們提供養老金"代替;在"(三)"之後刪除"保障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並承諾於真正全面普選前,不會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及",並以"推出'自願性長期護理保險',並由政府向市民資助部分供款,以及提供供款扣稅額;"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維護法治精神,捍衞司法獨立,以貫徹落實《基本法》第三十五條",並以"制訂長遠土地房屋政策,確保滿足市民的基本住屋要求,同時提供置業階梯,促進社會向上流動;(五) 為公屋輪候冊住戶提供租金援助;(六) 訂立'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七) 透過勞資協商、逐步落實的方式,將星期日以外的所有公眾假期,納入為有薪法定假日及訂立男士侍產假;(八) 制訂長者院舍服務及社區照顧的5年規劃,就安老院舍、殘疾院舍、社區照顧等的輪候情況,訂立獲得服務的目標時間,以及定下相應的資源分配及人力支援;(九) 增加公營醫療的人力和資源,改善服務;(十) 回購西區海底隧道,紓緩交通擠塞,減輕市民過海交通費負擔;(十一) 將政府收取的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股息用於穩定港鐵票價;(十二) 增加對離島渡輪航線的資助,降低票價;(十三) 開拓邊境新市鎮,並將部分政府機構遷往該處,以促進當地發展;(十四) 商定與珠江三角洲地區在環保事宜合作上的10年計劃,並應特別針對空氣質素治理、減排目標、珠江口水域治理,以及粵港兩地水資源管理等商定合作計劃及工作目標;及(十五) 設立自然保育基金,以解決保育與鄉郊私人土地發展的矛盾等,並促請新任行政長官捍衞市民的長遠利益,解決社會深層次矛盾,回應700萬名市民的訴求,同時亦要致力守護港人的核心價值,尊重人權、堅持落實民主政制、保障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以及維護法治精神,捍衞司法獨立,貫徹落實《基本法》"代替。

    就譚耀宗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葉偉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勞資協商"之後刪除"、"並以"及以立法的方式,"代替及在"逐步"之後刪除"落實的方式,"。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6. 反對外籍家庭傭工享有香港居留權

    黃定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外籍家庭傭工('外傭')享有香港居留權會對本港的經濟、就業市場、教育、醫療、住屋及福利等帶來沉重負擔,影響深遠,引起廣大市民的憂慮,本會反對外傭享有香港居留權。

    (i)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外籍家庭"之前刪除"鑒於",並以"雖然現時有數以十萬計"代替;在"('外傭')"之後加上"在港工作,但外傭";在"享有香港居留權"之後刪除"會",並以"是違反《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並"代替;及在"影響深遠"之後刪除",",並以";為保障本地僱員優先就業的權利及減少"代替。

    (ii)梁家傑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外籍家庭"之前刪除"鑒於",並以"基於法治精神,就"代替;在"('外傭')"之後加上"在現行制度下應否";在"享有香港居留權"之後刪除"會對本港的經濟、就業市場、教育、醫療、住屋及福利等帶來沉重負擔,影響深遠,引起廣大市民的憂慮,本會反對外傭",並以",社會必須尊重及遵守法庭的裁決;本會認為外傭並非自動"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並促請政府盡快澄清入境事務處審批非中國籍人士申請香港居留權的準則及機制,以釋除廣大市民的疑慮"。

    (iii)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前加上"本會促請各界尊重法治精神和維護市民提出訴訟的權利,而";在"('外傭')"之後加上"是否";在"享有香港居留權"之後刪除"會對本港",並以"牽涉本港的人口和移民政策,本會認為特區政府有權因應社會情況自行制訂相關政策和作出規劃,以配合未來香港"代替;在"福利等"之後刪除"帶來沉重負擔,影響深遠,引起廣大市民的憂慮,",並以"需要;"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如有需要,特區政府應向中央政府提出修改《基本法》,解決爭議"。

    (iv)謝偉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居留權"之後刪除"會",並以"將"代替;在"對本港的"之後加上"人口結構、";在"帶來"之後加上"重大改變及";在"本會"之後刪除"反對",並以"促請政府除了從經濟及社會負擔的角度外,更應從"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對國家人口政策、結構,以至對國家主權影響的角度,探討及制訂最徹底有效的方案,以免外傭因現行法例的不足之處而有違政策及立法原意地獲取香港居留權"。

    出席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