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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1/12-8
立法會
議程
2011年11月23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1. |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 逃稅)(葡萄牙共和國)令》 | 155/2011
| 2. |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 逃稅)(西班牙王國)令》 | 156/2011
| 3. |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 逃稅)(捷克共和國)令》 | 157/2011
| 4. | 《2011年空運(航空服務牌照)(修訂)規例》 | 158/2011
| 5. | 《2011年香港飛航(費用)(修訂)規例》 | 159/2011
| 6. | 《2011年民航(飛機噪音)(證明)(修訂)規例》 | 160/2011
| 7. | 《2011年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修訂附表1)令》 | 161/2011
| 8. | 《〈逃犯(南非)令〉(生效日期)公告》 | 162/2011
| 9. |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南非)令〉(生效日期)公告》 | 163/2011
| 10. | 《2011年〈法例發布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 16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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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1. | 第34號 | - | 地產代理監管局2010/11年報
| (由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交)
| 2.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3/11-12號報告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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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質詢
1. 陳茂波議員問:
據悉,近月股市大幅波動,有投資者為求短期內取得高回報,追捧交易成本低、波幅大和槓桿高的結構性衍生產品,特別是"非抵押"的牛熊證。此外,不少投資者參與短線炒賣(包括"即日鮮"甚至"半日鮮")。鑒於近月恒生指數及正股大幅升跌,很多牛熊證因相關資產價格觸及收回價而被發行商強制收回,不少投資者招致重大損失,亦令未充分作出額外對沖的發行商,因價格超出預期而需自行補貼差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當局有否瞭解上述衍生產品的發行商及流通量的提供者如何應付投資大戶的巨額短線炒賣活動所引起的風險;有否加強監察已發行的衍生產品是否有足夠的對沖、抵押或擔保,以確保投資者不會因發行商或證券商的財政和信貸能力下降而受影響;
| (二) | 當局有否抽查有關的證券商和客戶是否有足夠財政能力應付"即日鮮"或"半日鮮"交易;此外,鑒於近日有證券商以低佣金爭奪客戶,當局如何加強監管註冊證券商的財政狀況,以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及
| (三) | 當局有否措施加強監察中介人對買賣高風險產品的客戶有否嚴謹地進行盡職審查;若有,詳情為何,以及有否評估措施的成效;若否,原因為何;在投資者教育局成立前,當局如何加強投資者教育,使他們明白現時面對的各種風險;會否考慮為衍生產品投資者的資格設定限制(例如必須修畢指定課程、參加指定考試取得合格,以及限制持倉金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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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 張學明議員問:
港珠澳大橋香港本地工程快將展開,大橋預期2016年開通,但原定於2016年開通的屯門至赤臘角連接路的北面連接路(即連接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至屯門的部分),因受港珠澳大橋環境評估報告司法覆核事件影響,將會延遲一年至2017年才能通車。屯門西繞道則仍在初步設計階段,亦會比原訂時間延遲通車。關於3項相關工程的完成時間未能互相配合對新界西北交通造成的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當局有否進行交通流量調查,以評估屯門至赤臘角連接路的北面連接路延遲一年開通及屯門西繞道延遲通車對新界西北造成的交通負荷;如有,相關數字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二) | 屯門公路改善工程的詳細進度為何,會否適時完工以助紓緩新界西北一帶因上述兩項基建工程延誤所引起的交通擠塞情況;及
| (三) | 屯門公路各項改善工程完成後,設計行車流量會增加多少,是否足以應付港珠澳大橋較上述兩項基建工程早開通所帶來的交通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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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3. 余若薇議員問:
據報,有發展商透過與西貢鄉村的原居民達成協議,涉嫌違反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下批地合約中的"限制買賣轉讓條款",並試圖繞過《城市規劃條例》(下稱"《條例》")下的法定程序,未申請更改土地規劃用途及補地價,在鄉村土地上發展規模龐大的私人屋苑;估計發展商可藉這個發展項目獲得巨額盈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有否就上述涉嫌違反《條例》及有關條款的個案展開調查;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二) | 過去3年,有否就類似事件展開調查;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 (三) | 過去3年,有否檢討現時審批興建新界小型屋宇的程序,以防止有人以上述手法在新界鄉郊土地發展屋苑;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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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發展局局長
4. 張文光議員問:
政府於2007年的《施政報告》宣布,分兩年即2008-2009學年及2009-2010學年,將公營(即官立及資助)中小學教師編制內的學位教師比例,分別增至八成五及五成,但自此至今再沒有增加該等比例。由於多年來師訓機構培訓的已全屬持有學位的教師,有不少教師向本人投訴,他們持師訓學位入職多年,在校內與學位教師工作無異,但至今仍只擔任非學位教師職位,現有安排造成教師分化和人事矛盾,嚴重打擊教師士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本學年分別有多少名受聘於公營中小學的教師持有學位資歷而擔任非學位教師職位;
| (二) | 是否全部公營中小學均已分別達到八成五及五成的學位教師比例;如否,有多少中小學未達到該等比例,以及原因為何;當局會否敦促有關學校盡量達到該等比例;及
| (三) | 當局會否盡快進一步增加公營中小學的教師編制內的學位教師比例,讓所有持學位資歷的教師擔任學位教教師職位,令持學位資歷的教師同工同酬;如會,其計劃及時間表為何;如否,當局如何處理大量中小學持有學位資歷的教師,長期擔任非學位教師的職位,但卻負責學位教師工作的不公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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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教育局局長
5. 黃毓民議員問:
本人收到求助個案,指有留院接受治療的合資格選民,分別在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日被醫院以健康理由,拒絕批准外出投票,選舉事務處亦無相應行政措施協助這批選民。就協助無法獨力完成投票程序的選民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選舉事務處會否在以後的選舉中派員到所有醫院協助住院選民投票;及
| (二) | 選舉事務處會否作出相應安排,協助居於安老院舍並行動不便的年長選民在選舉日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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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6. 張宇人議員問:
近年內地屢次傳出"味道造假"的事件。有關的報道指出,許多巿面廣泛使用的食物添加劑,是成分不明的化工合成物,有些甚至含有國家禁用的化學成分。近日亦有本港傳媒報道,在香港及內地備受關注、成分不明及俗稱"一滴香"的食物添加劑,已經流入本港食肆,被用作湯料食品的調味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自去年傳媒報道"一滴香"事件至今,有否化驗 "一滴香"的化學成分;如有,結果為何,當中有否含有有害物質;如沒有化驗,原因為何;
| (二) | 當局如何防止有問題的食物添加劑流入本港巿面;當局有否向其他地方的有關機關跟進,充分掌握含有有害成分的食物添加劑名單、銷售途徑,以及其中有否流入香港巿面等;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盡快向有關地方的機關跟進;及
| (三) | 當食肆對購入的食物添加劑的安全有懷疑時,當局如何協助跟進及化驗;當局有否適時向業界提供有關資訊,避免他們購入有問題的食物添加劑;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將來如何加強資訊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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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7. 湯家驊議員問:
據報,香港的堅尼系數一直高於0.4的警戒線,反映貧富懸殊嚴重,而2009年0.434的數字,更被評為居於全世界先進發展地區第一位,顯示大部分的財富集中在小部分人的手上,但並未因此導致政府稅收減少或出現赤字的情況,庫房反而出現盈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5年,每年有薪工作人口的分布情況為何,並按下表列出;
有薪工作人口 | 課稅年度 |
2006-2007 | 2007-2008 | 2008-2009 | 2009-2010 | 2010-2011 |
有薪工作人口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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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須繳納薪俸稅的有薪工作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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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繳納薪俸稅的有薪工作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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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過去5年,每年繳納薪俸稅人士的收入分布情況為何,並按下表列出;
每年收入(港元) | 課稅年度 |
2006-2007 | 2007-2008 | 2008-2009 | 2009-2010 | 2010-2011 |
人數 | 繳納的稅款佔整體薪俸稅稅款的百分比 | 人數 | 繳納的稅款佔整體薪俸稅稅款的百分比 | 人數 | 繳納的稅款佔整體薪俸稅稅款的百分比 | 人數 | 繳納的稅款佔整體薪俸稅稅款的百分比 | 人數 | 繳納的稅款佔整體薪俸稅稅款的百分比 |
100,000至14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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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至19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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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至24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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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至29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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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至34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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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0至39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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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至44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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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0至49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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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至59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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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至69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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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0至79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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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0至89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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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00至99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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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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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鑒於政府的薪俸稅稅收來源只集中於小部分人士,政府有否評估這現象對社會穩定性的影響,以及有否考慮推出改善措施,避免在港發生類似"佔領華爾街運動"的事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四) | 過去5年,每年須繳納利得稅的公司的分布情況為何,並按以下表列出;
應課稅利潤(港元) | 課稅年度 |
2006-2007 | 2007-2008 | 2008-2009 | 2009-2010 | 2010-2011 |
公司數目 | 繳納的稅款佔整體利得稅稅款的百分比 | 公司數目 | 繳納的稅款佔整體利得稅稅款的百分比 | 公司數目 | 繳納的稅款佔整體利得稅稅款的百分比 | 公司數目 | 繳納的稅款佔整體利得稅稅款的百分比 | 公司數目 | 繳納的稅款佔整體利得稅稅款的百分比 |
5,000萬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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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萬以上至5,00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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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萬以上至3,00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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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萬以上至2,00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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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萬以上至1,00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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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以上至75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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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萬以上至50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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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以上至30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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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以上至20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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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10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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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政府有否分析現時利得稅的繳納狀況是否穩健;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六) | 政府有否評估經濟逆轉對企業繳納的稅款及政府的收入和儲備的影響;及
| (七) | 鑒於政府依靠稅收支付福利開支,但2030年開始,香港會進入人口老化的高峰期,在低稅制的原則及貧富懸殊持續的情況下,政府有否為支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及醫療等各項福利開支作出準備;如有,具體內容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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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8. 陳健波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3個課稅年度,除按標準稅率納稅的人士外,納稅人繳納的薪俸稅稅款相等於他們的收入的平均百分比,以及他們繳納的最高及最低薪俸稅款額分別為何;
| (二) | 2010-2011課稅年度的薪俸稅數據(按下表提供該等數據);及
薪俸稅款額(港元) | 於2010-2011課稅年度須繳納左列薪俸稅款額的人數 | 該人數佔整體工作人口的百分比 |
無須繳納薪俸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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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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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至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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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至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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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至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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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至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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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至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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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至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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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1至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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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1至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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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至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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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至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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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1至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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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1至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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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1至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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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1至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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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1至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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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1至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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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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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2010-2011課稅年度的利得稅數據(按下表提供該等數據)?
利得稅款額(港元) | 於2010-2011課稅年度須繳納左列利得稅款額的公司數目 | 該數目佔所有公司數目的百分比 |
無須繳納利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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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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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至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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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1至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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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1至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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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1至2,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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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1至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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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1至7,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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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001至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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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1至2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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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01至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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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1至7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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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0,001至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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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1至2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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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001至5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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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01至7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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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00,001至1,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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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0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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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9. 石禮謙議員問: (譯文)
據報,繼政府於本年10月24日正式宣布把何東花園列為古蹟,以及政府與其業主至今未能就換地方案達成協議,估計日後就補償何東花園業主的經濟損失或其可能會蒙受的經濟損失,或會涉及達30億元的公帑(按何東花園的重新發展價值計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3年,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第53章) ("《條例》")被列為古蹟的私人物業數目,以及每宗個案的補償或換地安排的詳情為何;在考慮何東花園的個案時,有否參考任何就保存古蹟作出類似補償的海外例子;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二) | 鑒於《基本法》第一零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人和法人財產的取得、使用、處置和繼承的權利,以及依法徵用私人和法人財產時被徵用財產的所有人得到補償的權利",政府有否評估在未獲得私人物業業主的同意下,把私人物業列為古蹟的做法有否違反《基本法》;若經評估後認為這並無違反《基本法》,理據為何,以及有否考慮根據《條例》設立上訴機制,成立一個獨立評審委員會檢討政府所作出的決定;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 (三) | 有否評估是否會有就《基本法》第一零五條的規定而提出司法覆核申請的可能性,以挑戰政府任何就私人物業列為古蹟所作出的決定;若有,有否任何措施(包括但不限於修訂法例)以減低此可能性;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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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發展局局長
*10. 李國麟議員問:
現時新界西人口約有200萬,區內天水圍的發展尤其迅速,天水圍居民對醫療服務的需求日益增加。然而,計劃中的天水圍醫院仍有相當長的時間方能落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現時新界西各區的人口數目分別為何,以及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新界西各公立門診診所的服務人次,當中天水圍北普通科門診診所及天水圍健康中心的服務人次分別為何;當局有否評估該兩所診所的服務是否足以應付區內居民的需要;
| (二) | 鑒於天水圍醫院尚未落成,而天水圍的公立門診服務一般只維持至晚上10時,是否知悉醫院管理局會否考慮在天水圍增設24小時公立門診診所服務,以切合居民的需要;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 (三) | 根據當局的最新估計,天水圍醫院落成後是否已足夠應付區內居民的需要;有否計劃在該區提供其他醫療服務,以應付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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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1. 李慧琼議員問:
據報,自從內地開放"個人遊計劃"後,本港中下價旅館的需求大增。此外,本人接獲市民投訴,指有人在未取得旅館牌照前,便在住宅樓宇內"偷步"經營旅館,他們更表示不滿當局容許在住宅樓宇內開設旅館,對大廈管理、保安以至住戶出入都構成嚴重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現時全港持牌旅館的總數為何;而按區議會分區劃分,每區位於商用及住宅樓宇的持牌旅館數目分別為何;
| (二) | 過去3年,每年接獲多少宗旅館牌照的申請;按區議會分區劃分,每區位於商用及住宅樓宇的旅館的牌照申請宗數分別為何;
| (三) | 過去3年,每年接獲多少宗涉及持牌旅館的投訴,投訴性質為何,以及當局採取的行動為何;當局就當中多少個案提出檢控,以及判罰為何;有否持牌旅館因違反發牌條件而被撤銷或暫時吊銷牌照,或遭當局拒絕續發旅館牌照;若有,詳情為何;此外,會否採取"放蛇"行動,主動調查持牌旅館有否違反發牌條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四) | 當局在接獲旅館牌照申請時,會否主動調查申請者有否"偷步經營";若然,判罰為何;
| (五) | 當局審批位於住宅樓宇的旅館的牌照申請時,會否主動諮詢有關樓宇的住戶的意見;若會,具體程序為何,以及過去曾否因住戶強烈反對而拒絕發出旅館牌照;若否,會否考慮將諮詢樓宇住戶列為審批在住宅樓宇內開設旅館的申請的一項必要的程序,並設定門檻,規定若有一定百分比的樓宇業主反對,當局將拒絕發出旅館牌照;若會,詳情如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 (六) | 會否考慮改變工廠大廈的用途,容許在工廠大廈內開設旅館,以應付需求;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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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民政事務局局長
*12. 陳克勤議員問:
據報,環境局預計明年可將全港電動車的充電站數目增至1 000個,但近日有購買了電動車的車主向本人求助,表示計劃在其居住屋苑的私人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經機電工程署評估後認為技術上可行,但卻遭到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及管理公司反對,至今仍然未能開展安裝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預計上述1 000個充電站中,將會設於政府建築物及其他公共或私人地方的充電站的數目分別為何(按下表列出分項數字);
政府建築物內的泊車位或停車場 | 領匯管理有限公司或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設施內的泊車位或停車場 | 大型商場內的泊車位或停車場 | 室外泊車位或停車場 | 其他(例如私人大廈內的泊車位或停車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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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上述充電站中,快速充電及慢速充電設施的數目比例為何;該等設施是否都適用於不同品牌和車種的電動車;是否知悉,該等設施的收費詳情(包括收費水平)為何;
| (三) | 過去3年,除政府部門購入的電動車外,本港的電動車數目為何;預計明年將會增加多少輛電動車,而充電站的數目是否足夠配合此增長;
| (四) | 有何措施鼓勵私人住宅或樓宇安裝電動車充電設施;在安裝充電設施時遇上困難的電動車車主可向哪些政府部門求助,而該等部門將提供甚麼協助;及
| (五) | 會否研究擴大現行的"綠色運輸試驗基金"或"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的資助範圍,以資助電動車車主安裝及維修充電設施;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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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環境局局長
*13. 陳偉業議員問:
本人近日接獲市民投訴,指平日由葵芳區往油塘區上班,需要乘搭兩程巴士,加上等候巴士的時間,總共需要個半至兩個小時才可到達目的地。他們又指出,行駛相關巴士路線的巴士更經常出現故障,導致班次極不穩定。本人得悉,現時由天水圍乘搭巴士前往中環只需 45分鐘,但葵芳區部分區域的居民乘巴士前往油塘所需的時間,竟是天水圍前往中環所需時間的兩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現時有否指引或準則,規定當局為各區規劃公共交通服務(例如巴士路線)時,必須讓各區市民可在合理時間內到達香港其他地區;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當局會否制訂該等指引或準則;及
| (二) | 當局會否評估上述葵芳居民須花上個半至兩個小時乘搭巴士到油塘是否合理,以及需否作出改善;若需要改善,當局會採取甚麼行動改善上述情況;若不需要改善,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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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4. 梁美芬議員問:
財政司司長於去年11月19日提出引入在住宅物業轉售時適用的額外印花稅後,有香港地產代理商總會成員公開表示,開徵額外印花稅後,二手住宅物業的交投量大幅減少,累積跌幅逾六成,預計本港將有不少中小型地產代理公司倒閉。本年9月28日,一間在香港開業8年、全盛時期曾有18間分行的中型地產代理公司宣布結業;有業界人士更預期本年年底將出現新一波結業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是否知悉,自本年6月22日本會通過《2010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實施額外印花稅措施後,共有多少間地產代理公司結業;另有多少本來從事地產代理業務的人士失業或轉行;
| (二) | 額外印花稅開徵前後,本地二手住宅物業的交投數字分別為何;
| (三) | 額外印花稅開徵後,透過轉讓公司股份形式買賣二手住宅物業的個案有多少宗;該數字與開徵該稅項前的數字如何比較;若該等個案的數目在開徵額外印花稅後呈增加趨勢,有否評估這是否與開徵額外印花稅有直接關係;
| (四) | 政府提出開徵額外印花稅後,本港二手住宅物業的價格有否相應下跌,以及下調幅度為何;是否達到開徵額外印花稅的預期目標;
| (五) | 鑒於當局曾表示,會於《條例草案》通過後24個月就額外印花稅進行檢討,因應目前的地產代理公司結業潮,當局會否提早進行檢討;
| (六) | 當局在研究引入額外印花稅前,有否評估該稅項對地產代理行業的影響;若有,評估的結果為何;
| (七) | 鑒於有評論指地產代理行業是香港經濟的"寒暑表",當局有否評估,開徵額外印花稅對地產行業造成的打擊,會否影響本港整體經濟;及
| (八) | 當局會否研究提供協助(例如減收下年度的牌費及土地註冊處查冊費用等),以避免出現更大規模的地產代理公司結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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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5. 林大輝議員問:
根據《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安排》"),內地與香港居民於有關納稅年度開始或終了的任何12個月中,在另一方停留連續或累計超過183天,他們因在該另一方從事受僱活動取得的報酬須在當地課稅("183天規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根據《安排》,183天規定是否只會計算跨境居民在另一方的實際工作時間,以及香港和內地當局如何計算該等居民的實際跨界工作時間;
| (二) | 鑒於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於2010年1月20日回答本人的質詢時表示,"各地稅務管轄區一向採用跨境工作時間在12個月內是否超過183天為界限",是否知悉澳門當局如何計算跨境工作時間;
| (三) | 鑒於香港居民現時到內地旅遊,即使期間沒有從事任何與工作相關的活動,他們在內地停留的日數也會按183天規定計算在內,是否知悉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計劃與內地當局進行檢討和改善;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四) | 為何不屬於工作天的週末及假期也須按183天規定計算在內,以及當局會否考慮作出修改;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五) | 為何居民即日跨境來回也須按183天規定當作一天計算,以及特區政府會否向內地當局提出對即日來回或過境不足24小時者實施豁免安排;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六) | 鑒於有居住在深圳的香港居民受僱及受薪於香港的公司,但他需要於每個工作天到內地工作半天,香港和內地的稅務當局如何就該名人士的收入評稅;
| (七) | 是否知悉根據《安排》,持有效內地入境簽證的人士在離開內地後再返回內地,期間的離境日數是否也須按183天規定計算在內;如是,原因為何;
| (八) | 鑒於香港與內地正加強經濟融合和發展,需要跨界工作的居民不斷增加,特區政府會否主動向內地當局提出放寬183天規定的要求,而並非僅反映本港業界的意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九) | 鑒於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於2010年2月3日回答本人的質詢時表示,歐洲聯盟("歐盟")國家之間的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均採用183天的停留期上限,當局是否知悉歐盟成員國之間會否簽訂一些有關邊境通勤人士的協議,對雙方邊境通勤人士實施特定的稅務安排;如知悉,詳情為何;如不知悉,會否深入瞭解;
| (十) | 香港與內地當局會否考慮引入邊境通勤人士稅務規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 (十一) | 鑒於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於2010年2月24日回答本人的質詢時表示,香港稅務局和國家稅務總局每年均會就《安排》舉行工作會議,稅務局會反映業界就放寬183天規定及其他有關實施《安排》的具體建議,過去5年,政府有否向內地當局提出放寬183天規定的要求;如有,每次提出的時間和內容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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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6. 甘乃威議員問:
有關本港處理廢電器電子產品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廢電器電子產品總產生量分別為何,並按處理方式(循環再造、棄置、貯存有待運往海外或其他方式)及類別(例如電視機、洗衣機、雪櫃、冷氣機、電腦產品及其他類別等)列出分項數字,以及以上述方式處理廢電器電子產品的機構或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數目分別為何;
| (二) | 鑒於本人得悉,新界鄉郊約有100個貯存有待運往海外的廢電器電子產品的臨時露天貯物場("貯物場"),而不少貯物場並沒有適當遮蓋該等廢電器電子產品,也沒有妥善鋪設地面,令廢電器電子產品長期暴露於戶外,引起重金屬滲透而污染土地、火警、或破壞景觀等問題:
| | (i) |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於本港運作的貯物場的數目為何;當中將廢電器電子產品長期暴露於戶外的貯物場的百分比為何;並按18個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 | (ii) | 過去5年,有否研究或統計本港貯物場每年引起的污染(例如因重金屬滲透而污染土地)和意外(例如火警),以及該等污染和意外對市民造成的影響(包括對健康的影響及傷亡人數);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 (iii) | 現時有何法例、制度或措施規管貯物場的運作(例如貯存廢電器及電子產品的最高數量、容量及種類等);及
| | (iv) | 是否知悉,在貯物場貯存的廢電器電子產品 一般最終會被運載到甚麼目的地及用途為何;該等目的地現時處理廢電器電子產品的政策和法規為何,以及會否在短期內更改;及
| (三) | 鑒於根據《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所有從事處置含有有害化學廢物的電子廢物的處所,都必須領有牌照:
| | (i) | 過去5年,每年檢控違反上述法例的人士的詳情及數字分別為何;有否於檢控後仍沒有改善的個案;若有,詳情及數字為何,以及當局有何措施加強執法;
| | (ii) | 上述牌照申請的審批詳情為何;過去5年,每年領有牌照的單位的數字為何;及
| | (iii) | 當局有否計劃設立發牌制度,規管處理含有非化學廢物(不論是否含有有害成分)的廢電器電子產品的處所;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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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環境局局長
*17. 馮檢基議員問:
據報,內地商務部的數據顯示,自本年10月以來全國豬肉價格持續下降,在10月下旬價格下降速度加快,而截至10月30日全國生豬收購每周平均價格已是連續第6周下降,累計降幅達9%。此外,五豐行早前宣布將供港活豬的批發價下調兩成三,但有本地豬肉零售商表示現時豬肉的零售價下調空間有限,更反指五豐行供應減價兩成至三成的活豬豬肉質素較差。另外亦有業界人士表示,內地活豬的價格已逐步回落,本港豬肉的零售價格絕對有下調空間,豬肉零售商只是以各種藉口不願減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本年1月至今,從內地進口的新鮮豬肉及冰鮮豬肉每月的平均批發價、進口價和零售價,以及該等價格的變動情況分別為何;新鮮豬肉和冰鮮豬肉零售價之間的差價為何;
| (二) | 從內地進口的新鮮豬肉的零售價有否因近期供港活豬的批發價大幅下調而相應調低;若否,當局有否瞭解箇中原因,並主動調查為何批發價已經下調但本地豬肉的零售價卻未有相應反映出來,以及當中是否有市場人士抬價以謀取利潤;當局有何措施促使豬肉零售商盡快調低價格,並遏止市場人士抬價謀取暴利,讓市民能以合理和反映成本的價格購買豬肉;及
| (三) | 當局有否瞭解上述本地豬肉零售商指減價豬肉的質素較差的情況,並作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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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8. 謝偉俊議員問:
在菲律賓涉嫌藏毒,先被拘禁11年,近日再被判販毒罪成判囚40年的本港居民鄧龍威先生("鄧先生"),透過家屬向本人反映,菲律賓法官的判決並不公平,過往10多年,鄧先生和同案另一被告張泰安先生("張先生")在應訊時也不獲足以協助他們明瞭聆訊過程的翻譯服務(菲律賓方面指沒有足夠財力為每名被告提供合資格翻譯服務)。此外,菲律賓方面指稱開始監視鄧先生在當地活動的日期,本港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證實鄧先生在所指日期仍未離港。鄧先生和張先生指聆訊一直在不公平和缺乏透明度的情況下進行,他們急欲透過本人詢問政府。就此,政府可否告之本會:
(一) | 在上述港人投訴欠缺公平審訊的情況下,特區政府只表示他們只能遵從菲律賓當地法院的判決,並未向他們提供在審訊時及提出上訴所需的實質援助,原因為何;
| (二) | 鑒於上述港人急需金錢援助,以應付上訴及在獄中基本生活和與家人通訊的開支,特區政府除了考慮早前本人致函當局提出的要求,酌情容許他們的家屬代為申請"$6,000計劃"外,會否考慮透過其他方法(例如關愛基金)向他們提供急需的援助,以提出上訴;及
| (三) | 鑒於本人得悉,鄧先生曾透過1868電話熱線("1868")尋求入境事務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小組")的協助,惟得不到任何實質援助,他直指政府對在外遇事居民袖手旁觀,而過往亦有港人在台灣因交通意外賠償問題被台灣有關當局禁止離境,他們致電1868求助,但當局以無法直接介入兩岸事務為理由沒有提供援助,最終本人致函台灣法務部協助遇事港人才將問題解決,政府有何改善協助在外遇事港人的方法(包括改善小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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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保安局局長
*19. 余若薇議員問:
政府近年以黃線將部分原本設有停車收費錶的路旁泊車位,改劃為禁止泊車的範圍,若駕駛人士繼續將車輛停泊在這些地方將會被檢控。然而,在這些已被禁止泊車的黃線範圍內,仍有很多車輛違例停泊,部分範圍甚至被佔用作經營代客泊車的生意,違例者並沒有遭受檢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運輸署取消部分原有的路旁泊車位和停車收費錶的一般原因為何;
| (二) | 過去10年,每年運輸署取消的停車收費錶數目,以及政府從設有收費錶的路旁泊車位所得的收入分別為何;2001至2007年,每年警務處發出的違例泊車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數目為何(分項列出該等數字);及
| (三) | 政府會否考慮加強執法(包括增加執法人員的數目及巡邏次數,以及加強檢控違例停泊車輛的駕駛人士),以起阻嚇作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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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0. 馮檢基議員問:
據報,早前歐洲聯盟("歐盟")峰會就解決歐洲主權債務危機("歐債危機")達成初步解決方案(包括擴大歐洲金融穩定基金至1萬億歐元、註銷希臘債務總額的50%,以及提升銀行資本金比率至9%等),但有關細節尚待落實。市場上普遍對方案能否真正解決歐債危機存有疑問,引起市場震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當局如何評估歐盟峰會就歐債危機提出的解決方案的成效,以及實施該等方案對本港金融業(包括保險業及銀行業等)將有何影響;特別是註銷希臘債務的安排,會否引致本港銀行和保險業的嚴重損失; 此外,持有歐元區國家債券(特別是希臘、意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等主權債務危機較為嚴峻的國家的債券)的本港銀行,會否因而有集資的需要;
| (二) | 當局是否全面掌握本港銀行因歐債危機而需要面對的風險;有否措施監察和控制有關情況,以及制訂應變方案以減低本港銀行在歐債危機影響下需要面對的風險;及
| (三) | 就應付歐債危機對本港經濟可能會造成的最壞影響(例如一旦希臘出現債務違約和決定退出歐元區對本港經濟可能造成的震盪和系統性風險,以及歐債危機進一步惡化會對本港整體經濟可能造成的影響等),當局有何具體的政策、方案及應對措施,以及有關的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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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2011年公眾假期及僱傭法例(補假安排)(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 《2011年公眾假期及僱傭法例(補假安排)(修訂)條例草案》 | : |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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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議案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11年6月14日訂立的《2011年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修訂附表3)公告》。
| (該項公告載於附錄,並已於2011年11月9日
隨立法會CB(3) 120/11-12號文件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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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議員議案
-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余若薇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11年11月2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
(a) | 《建築物(檢驗及修葺)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1年 第146號法律公告);
| (b) | 《2011年建築物(管理)(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 2011年第147號法律公告);
| (c) | 《2011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1年第148號法律公告);及
| (d) | 《2011年〈2011年建築物(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1年第149號法律公告),
|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1年12月21日的會議。
- 捍衞新聞自由
劉慧卿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最近,新聞自由受到嚴重衝擊,香港大學於9月20日公布的民意調查結果顯示,市民對新聞自由的滿意率由68%下跌至58%;出現這種令人不安的情況,是因為當局限制傳媒採訪,包括阻撓攝影記者拍攝、驅逐記者、將傳媒安排到距離採訪現場極遠的位置、拒絕讓傳媒採訪而只是發放官方短片和稿件(俗稱'鱔片'、'鱔稿'),以及以消息人士'吹風會'取代新聞發布會;最近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亞視')新聞及公共事務部('新聞部')誤報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的死訊事件揭露新聞部主管不能阻止在新聞節目播放錯誤消息,有人干預新聞部的編輯自主;亞視員工亦投訴該台播出'有償新聞',嚴重損害新聞的公信力;就此,本會促請當局:
(一) | 安排傳媒自由採訪所有官方活動;
| (二) | 停止對新聞界的採訪限制;
| (三) | 停止發放'鱔片'和'鱔稿';及
| (四) | 調查是否有人干預亞視新聞部的編輯採訪自主,逼令新聞部在新聞節目播放虛假消息和'有償新聞',研究亞視繼續持有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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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員 | : | 民政事務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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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善副學位學生的升學和就業狀況
何秀蘭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自從特區政府在2000年施政報告提出讓本港六成年青人有機會接受專上教育的政策目標,並推出一系列措施,本地院校的自資副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數目與日俱增;然而,10年來副學位資歷的社會認受性仍然不足,副學位學生要面對各種升學及就業問題,更要承擔高昂的學費及借貸還款,令學生成為貧窮人口的新血;就此,本會促請當局:
(一) | 增加津助大學學位;
| (二) | 以學券形式資助副學位畢業生入讀私立大學;
| (三) | 擴闊副學位畢業生升讀大學的渠道;
| (四) | 增加副學位畢業生入職公務員職級;及
| (五) | 檢討學生資助、貸款及還款安排,包括取消風險利率。
|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 (i) | 張文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特區政府"之前刪除"自從",並以"鑒於"代替;在 "2000年"之前刪除"在",並以"自"代替;在"新血"之後刪除";就此";在"(一) 增加"之後刪除"津助大學",並以"資助大學一年級及高年級銜接"代替;在"學位;"之後加上"(二) 建立課程質素監管及保證的機制,以確保副學位資歷有足夠的公信力及認受性;";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三)"代替;在"以學券"之後加上"或按額資助";在"畢業生入讀"之後刪除"私立大學",並以"自資學位課程"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在"大學的渠道;"之後加上"(五) 提高院校收生制度的透明度,並確立學分累積及轉移制度,確保院校以公平和'擇優'的原則收生,以理順及打通不同背景副學位畢業生的升學銜接途徑;";刪除原有的"(四)",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七)"代替;及在"取消"之後加上"經入息審查的低息貸款的固定利率(2.5%)和免入息審查貸款的"。
| (ii) | 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特區政府"之前刪除"自從",並以"為增加本港高中畢業生可以繼續升學的比率,"代替;在"課程數目"之後加上"因而";在"促請當局:"之後加上"(一) 檢討副學位課程所涵蓋的內容,以提升課程的實用性及認受性;(二) 加強監管副學位課程的質素及收費;";刪除原有的"(一)",並以"(三)"代替;刪除原有的"(二)",並以"(四)"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五)"代替;在"升讀"之後加上"本地及海外";刪除原有的"(四)",並以"(六)"代替;在"增加副學位"之前加上"加強副學位畢業生的就業支援,包括";刪除原有的"(五)",並以"(七)"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大幅降低所有專上學生貸款計劃的利率,並豁免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在學期間的利息,改變學生貸款利率高於銀行按揭利率的情況;容許大學教育貸款還款額可獲扣稅;研究讓本地學生申請學生貸款到海外升學的可行性;以及增加專上課程學生的助學金金額"。
就王國興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陳克勤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地及"之後刪除"海外",並以"境外"代替;及在"貸款到"之後刪除"海外",並以"境外"代替。
| (iii) | 李慧琼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自從"之前加上"為青年增加專上教育機會是社會的共識,而";在"形式"之後加上"或研究成立專上教育進修基金";在"私立大學;"之後加上"(三) 確保自資課程多元化,以期為學生提供不同學科的課程選擇;";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在"職級;"之後刪除"及";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並把須經入息審查的貸款改為免息貸款;(七) 向自資專上院校提供建校配對補助金,以紓緩建校開支對學費增加的壓力;(八) 搜集副學位畢業生的升學和就業數據,以準確掌握畢業生的出路情況,為副學位課程和學額規劃作好準備;(九) 進行副學位畢業生的工作表現僱主意見調查,以評估副學位課程的增值成效,讓專上院校更瞭解僱主的需要,從而在課程作出配合;及(十) 協助香港的副學位畢業生升讀內地大學,包括研究設立香港的副學位資歷與內地的大專文憑資歷互認機制,爭取副學位畢業生豁免參加'內地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考試',以推動兩地學生交流"。
| (iv) | 梁美芬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特區政府"之前刪除"自從",並以"為發展知識型經濟社會,"代替;在"措施,"之後加上"令";在"10年來"之後刪除"副學位",並以"副學士"代替;在"不足,"之後加上"不少";在"還款,令"之後刪除"學生成為貧窮人口的新血",並以"他們成為社會上彷徨的一"代替;在"津助大學"之後刪除"學位",並以"學額"代替;在"(二)"之後刪除"以學券形式",並以"研究"代替;在"(四)"之後刪除"增加副學位畢業生入職公務員職級;及",並以"研究放寬更多公務員職位的入職學歷要求,讓副學位畢業生有更多機會申請;"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容許'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開始計算利息的時間在學生畢業後才開始;及(六) 為現時的副學位課程增加更多職業訓練或實用技術元素,令學生在畢業後更容易找到工作"。
| (v) | 陳淑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大學學位"之後加上",包括大學一年級的學額及銜接副學位課程的高年級學額,並提升本地學生入讀資助學士學位課程的比例";在"(二)"之後加上"研究";在"入讀私立大學"之後加上"的可行性,並積極支援私立大學的發展,為更多學生,特別是副學位課程畢業生提供更多升讀大學學士學位課程的機會";在"公務員職級"之後刪除";及",並以",並檢討各公務員職位及其他政府職位的入職學歷要求,以吸納更多專上課程的畢業生;"代替;在"(五)"之後加上"盡快落實";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六) 嚴格監察自資專上教育課程的質素,確保有關課程獲得更多高等院校和僱主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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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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