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1/12-10

立法會

議程

2011年12月7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1年邊境禁區(修訂)令》170/2011
2.《201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臨時僱員供款) (修訂)(第2號)令》171/2011
3.《2011年古物及古蹟(歷史建築物的宣布) (第2號)公告》172/2011

其他文件

1.第37號-緊急救援基金
基金受託人年報(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2.第38號-香港房屋委員會2010/11年度年報
(由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交)

3.第39號-香港房屋委員會截至2011年3月31日止年度財務 報表
(由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交)

4.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5/11-12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5.《2011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陳茂波議員提交)

6.《禁止層壓式計劃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李華明議員提交)

II. 根據《議事規則》第24(4)條提出的質詢

1. 梁美芬議員問:


花園街市集繼去年12月發生大火,焚毀近50個攤檔後,事隔不足一年,本年11月30日凌晨,附近地點再次發生大火,今次更釀成重大死傷。據肇事地點一帶的排檔檔主表示,早前已根據當局的建議改善防火措施,包括在檔位間預留足夠空間,方便附近樓宇住客在火警發生時疏散,並在非相連排檔設置適當空間分隔,防止火勢擴散。但報道指上周火警發生期間,火勢蔓延仍十分迅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去年年底火警發生後,當局有否全面評估多個鬧市大型露天市集(包括花園街、通菜街及廟街等)的火警風險,並檢討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若有,評估和檢討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鑒於今次事發地點的排檔檔主表示,已按照當局建議改善防火措施,但火勢仍迅速蔓延,更造成嚴重傷亡,這是否顯示當局對去年年底附近地點的火警起因的分析和總結欠缺全面,以致未能防止另一慘劇發生;

    (二)上周火警後,當局有否評估災場一帶的住宅樓宇的結構和整體安全性;若有,結果為何;鑒於有災民擔心日後安全,表示即使火場解封後亦不敢遷回上址,當局有否措施,協助重新安置這些居民;若有,措施為何;及

    (三)當局對今次受災居民及死傷者家屬的緊急經濟援助措施為何;若有關措施均未能惠及災民,政府會否考慮動用關愛基金款項作緊急援助?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2. 涂謹申議員問:


上月30日,旺角花園街發生四級大火,先由地下排檔起火,再蔓延至鄰近舊樓,並造成重大人命傷亡及財物損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火災發生及迅速蔓延的原因,為何會導致有多人死傷,以立即提示住在類似居住環境的住戶加強警覺,如何避免發生火災,以及一旦發生火災時如何避免會有多人死傷;

    (二)全港有多少類似情況,即住宅樓宇附近設有排檔;當局會否即時巡查類似的排檔及鄰近的樓宇,以評估一旦發生大火時,該等樓宇能否承受有關的風險,包括該類居住環境及該等樓宇是否符合《消防條例》的規定、消防設備是否足夠、樓宇有否僭建物或分間樓宇單位(俗稱"劏房")、其走火通道有否被阻擋及住戶的防火意識是否足夠等,以及會即時採取甚麼措施,以避免類似慘劇再發生;及

    (三)當局會否即時聯絡香港房屋協會及市區重建局,針對各區內有類似居住環境的舊樓,即時主動提供技術及財務支援,以增加業主的防火安全意識,以及協助業主改善樓宇的防火及消防設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3. 黃毓民議員問:


上星期三(11月30日)凌晨,旺角花園街排檔發生大火,波及旁邊大廈的分間樓宇單位(俗稱"劏房"),造成至少9死34傷的慘劇。同一地點在去年12月6日曾發生火警,而通菜街亦有"劏房"在上星期二發生爆炸。近年同類事件頻仍,"劏房"居民及排檔檔主的生命財產安全飽受威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發展局曾在本年6月表示,至今無法掌握全港"劏房"的數量,當局會否即時派員巡查所有舊式住宅大廈,記錄所有"劏房"的位置和住客身份,以便為"劏房"住客提供協助;

    (二)鑒於行政長官在本年度的《施政報告》中表示,"劏房"為未符合上樓資格的基層市民提供居住地方,不希望一刀切取締"劏房",房屋署會否即時修改公屋編配制度,讓現居於"劏房"的申請人更快獲配公屋;及

    (三)鑒於該處有不少排檔檔主將攤檔分開數個再出租,而這種"劏檔"密集,阻塞走火通道之餘,亦會令火勢更易失控,但至今未有人因此被檢控,"劏檔"的做法是否違反法例;如是,食物環境衞生署會否加強巡查和執法,檢控違規個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4. 梁家傑議員問:


2010年旺角花園街發生三級火警後,政府下令檔販改用防火物料,並將10個攤檔搬離大廈出口,預留走火通道。事隔不足一年,於2011年11月30清晨,花園街又再發生一宗更嚴重的四級火警,最終釀成9死34傷。今次事件令公眾關注到對排檔的消防管制不足,未能解決其潛伏的危險性。除了旺角花園街,全港有不少舊區(例如深水埗福榮街及鴨寮街、佐敦廟街及寶靈街等)仍有同類型的排檔,而旁邊兩側都是舊樓,實有潛在的火災風險,更令人關注全港排檔的防火措施是否完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消防處及機電工程署對全港露天小販攤檔街道的管制,排檔之間的防火間距、排檔與民居的距離及防火裝備等規範上是否有具體要求;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自去年花園街發生三級火警後,消防處巡查當區的次數和詳細情況為何;

    (二)鑒於政府曾表示對違規擺賣的排檔採用零容忍立場,並積極研究規定"朝行晚拆"的可行性、推出扣分制及取消牌照等,當局將會採取甚麼措施,在減低火警風險及照顧排檔營運之間取得平衡;當中會否考慮向檔販提供補貼,以減輕其經營成本;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當局曾向上年受火災影響的大廈提供維修貸款資助及協助有關大廈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有關安排的進度為何;當局會否考慮向受今次火災影響的大廈法團及單位業主,就維修大廈內所有受損的公共地方及私人住宅部分提供資助;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5. 李慧琼議員問:


旺角花園街排檔上周三凌晨發生自香港回歸以來傷亡最慘重的火災,火勢及濃煙蔓延迅速,席捲鄰近兩幢唐樓,最終釀成9死34傷慘劇。除了排檔的安全管理備受關注,不少居民亦投訴逃生時,由於梯間擺放太多雜物,走火通道受阻,終於弄致多人死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會考慮立即巡查全港有安全隱患的舊樓;並以消防安全為首要考慮,一經發現走火通道被雜物嚴重阻塞,便會要求食環署即時協助清理;及

    (二)是否會要求花園街排檔立即採取"貨物不過夜"的臨時方案,直至討論出一個各方可以接受的方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 七位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保安局局長、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民政事務局局長、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發展局局長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將會就第一至第五項急切質詢出席會議。

III. 質詢

1. 梁耀忠議員問:


根據申訴專員公署於2004年6月公布的"政府當局就 《建築物管理條例》所採取的執法行動"主動調查報告 (下稱"報告"),自《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制定以來,民政事務局及民政事務總署未有就條例的規定切實採取執法行動。報告指出,民政事務局局長從未有檢控任何人、從未引用其權力,以及從未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法庭命令。報告更向當局提出共11項建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2004年6月至今,民政事務總署建議就條例訂明的罪行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及類型為何;民政事務局局長有否檢控任何人;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2004年6月至今,要求引用條例賦予民政事務局局長的權力的個案數目、類型和詳情為何;若沒有引用該等權力,原因為何;及

    (三)政府有否落實報告的建議,按條例的規定切實採取執法行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2. 劉皇發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領取每月退休金(前稱"長俸")的退休公務員人數為何;自本財政年度開始至今,政府就支付退休金平均每月的開支金額為何;

    (二)過去10年,領取每月退休金的退休公務員人數和政府的相關開支每年的增減變化為何;及

    (三)是否知悉,現時領取每月退休金的退休公務員中,居於香港的人數為何;居於香港以外地區的人數為何、他們的現居地包括哪些地方,以及他們透過哪些途徑領取每月退休金?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3. 譚耀宗議員問:


近日,有傳媒引述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的內部文件指出,明年年底落成的北大嶼山醫院,由於醫護人手短缺,在2012-2013年度只有87名醫療人員在該院工作,令該院在落成初期只能提供有限度的服務,例如急症室每日只能開放8小時,直至2016-2017年度,該院才有充足的人手提供全面的服務。由於東涌位置較為偏遠,與其他新界西地區的醫院有一段明顯的距離,因此首批居民在1997年開始遷入東涌新市鎮時,已經要求在東涌地區開設醫院。然而,即將落成的北大嶼山醫院在2016-2017年度之前將無法應付東涌和鄰近地區居民及機場一帶旅客的醫療服務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醫管局就北大嶼山醫院在明年年底啟用後的醫護人手安排,包括有多少名普通科醫生、專科醫生和護士,以及提供的服務為何;該院分階段提供的醫療服務的詳情為何,包括各個階段提供的醫療服務種類、服務時間及服務人數分別為何;及

    (二)醫管局有否研究在不影響其他醫院醫護人手安排的前提下,設法增加北大嶼山醫院的醫護人手,以免該醫院在明年年底啟用後,因醫護人手不足,導致該院提供的醫療服務未能滿足東涌、機場及鄰近地區的醫療服務需求;若醫管局有進行研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4. 甘乃威議員問:


根據政府與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下稱"中電")和香港電燈有限公司(下稱"港燈")達成的《管制計劃協議》,兩間電力公司的准許利潤為該年度的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總額的百分之9.99。中電表示為發展本港的供電業務而要投資固定資產,透過收取電費收回投資成本。此外,中電早前表示,國際燃料價格上升,電費中的燃料附加費不能避免會被提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在2008年9月及12月分別批准兩間電力公司的5年發展計劃時,對香港用電量的估計為何,以及實際的用電量為何;

    (二)是否知悉,中電資本項目的支出達399億元的5年發展計劃,和港燈資本項目的支出達123億元的5年發展計劃中,至今已完成的項目及其支出為何,仍未進行的工程項目及預計支出為何,以及兩間電力公司有否修訂該等發展計劃;如有,詳情為何;因應增加使用天然氣作為發電燃料,兩電是否需要額外的資本投資改裝發電機組,引致電費增加;及

    (三)鑒於國際燃料價格上升將增加供電成本,有否評估兩電取消向高用量非住宅用戶實施的電費"累退制",對住宅用戶的電費的影響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5. 劉慧卿議員問:


婦女事務委員會(下稱"婦委會")委託顧問公司,於2010年2至5月以隨機抽樣方式向3 002名市民進行問卷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婦女在家庭、職場及社會的地位、角色、分工和發展空間的問題。調查結果顯示,百分之33.4受訪者認為員工一般比較不喜歡由女性經理或上司管理;超過七成受訪者認為,在年齡或能力相若的情況下,男性比女性有更佳晉升機會的情況仍有出現;以及百分之 38.7受訪者同意男性較勝任政治領導工作。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婦委會就調查結果作出了甚麼跟進工作;

    (二)當局有否評估消除性別定型觀念的政策是否有效;若有效,為何會出現上述的調查結果;若無效,當局將如何調整政策方向,以及制訂相應的具體措施(包括會否進行定期調查和加強公民教育);及

    (三)會否委任更多女性加入諮詢及法定組織;現時該等諮詢及法定組織中,女性非官方成員佔總人數不足百分之30的組織數目為何(以表列出各組織的女性非官方成員人數及佔總人數的百分比);有否評估,女性在該等組識的參與率未能達到百分之 30與性別定型觀念是否有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6. 黃成智議員問:


補充勞工計劃規定,如本地僱主確實未能在本港聘得合適的基層員工,可經勞工顧問委員會(下稱"勞顧會")審批其申請後輸入屬技術員或以下技術水平的勞工。但近年不少公司透過更改職銜及其他的手法,繞過勞顧會直接透過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處")下的一般就業政策或其他輸入人才計劃申請輸入外勞,影響本地工人就業。勞顧會勞方委員認為入境處濫批外勞申請,因而暫停審批補充勞工計劃下的申請,導致外勞出現短缺。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最受暫停審批補充勞工計劃申請影響的10個行業為何,以及這些行業的外勞人數佔其總勞動人口的百分比為何;

    (二)當局有否掌握確切數據,過去12個月,有多少宗輸入外勞個案是透過更改職銜及其他的手法,繞過勞顧會而直接向入境處提出申請,並影響本地工人就業;及

    (三)鑒於有報道指出,護理業是其中一個受勞顧會暫停審批補充勞工計劃影響的行業,業界表示該行業因此出現人手短缺,當局有否評估這次暫停審批事件對護理業所帶來的影響為何,以及研究解決對策;有何短期及長期的措施解決現時護理業人手短缺的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7. 何鍾泰議員問:

據報,香港大學及香港中文大學首度透過非大學聯合招生辦法於本年年底優先取錄持有國際預科文憑和英國普通教育文憑高級程度考試學歷的學生("非聯招優先取錄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該兩所大學推出上述非聯招優先取錄計劃的目的為何;除持有國際預科文憑和英國普通教育文憑高級程度考試學歷的入學申請人外,上述大學還會否透過該計劃招收其他學歷的學生;若會,詳情為何;

    (二)本學年本港就讀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國際預科文憑和英國普通教育文憑高級程度考試課程的學生人數及比例為何;及

    (三)是否知悉,本學年本港8間大學取錄非聯招生的學額佔其總學額的百分比分別為何;各院校以何準則釐定每年透過聯招及非聯招取錄的學生的比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8. 張文光議員問: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自2004-2005學年起逐步撤銷對資助院校副學位和研究院修課課程的資助,而院校近年開辦的自資課程(包括副學位、學士學位及修課式碩士學位)數目則大幅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2004-2005學年至今,每年各資助院校被撤銷資助的課程涉及的資助學額數目及撥款額分別為何;

    (二)是否知悉,自2004-2005學年至今,每年各資助院校的校內部門或附屬機構(例如社區學院等)開辦的各類全日制及兼讀制自資課程的數目、取錄學生人數及學費收入分別為何(按修課程度列出分項數字);

    (三)是否知悉,自2004-2005學年至今,第(二)項開辦自資課程的校內部門或附屬機構每年就該等自資課程聘用的全職及兼職教學及非教學人員數目及相關的薪酬開支分別為何;

    (四)是否知悉,自2004-2005學年至今,第(二)項開辦自資課程的校內部門或附屬機構每年的盈虧數字為何;與大學本部的財務安排為何;是否需要向大學本部就營辦自資課程繳付任何費用;若是,詳情為何(按有關項目列出分項數字);是否需要向大學本部上繳營辦自資課程所得的盈餘;若是,大學如何運用有關盈餘;大學本部是否需要為營辦自資課程的虧損作出補貼;

    (五)當局有何監管措施確保院校享有自主權之餘,不會為了開源而令自資部門不斷膨脹;

    (六)當局是否有權監管資助院校的財政收入和運用,包括自資部門所賺取的盈餘;

    (七)當局如何監管各類自資課程的質素(包括學生的結業水平、師資及師生比例等),以確保其所頒授的資歷符合水平而不會濫竽充數;及

    (八)是否知悉,學生如對資助院校開辦的各類自資課程感到不滿,投訴機制為何;過去5年,各院校接獲有關其自資課程的投訴宗數分別為何(按投訴原因列出分項數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9. 謝偉俊議員問:


關於回收廢棄玻璃製成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何政策和措施,鼓勵和落實回收廢棄玻璃製成品;

    (二)有否統計或評估現時本港每天有多少被廢棄的玻璃製成品,以及該等廢物每年佔用堆填區多少空間;

    (三)有否研究倡議及鼓勵旅遊景點以至食肆主動回收玻璃樽作循環再用(例如轉製為環保建築材料);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可否盡快研究;及

    (四)有否研究玻璃環保行業未能在本港普及的原因;有否考慮透過提供稅務優惠或其他資助,協助回收及循環再造玻璃行業?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0. 陳淑莊議員問:


近日,本人接獲一名在港任教的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外籍英語教師")的投訴,指她為子女申請入讀英基學校時,英基學校未有給予任何面試的機會,以致她的子女在港就學出現困難。就現時對外籍英語教師子女來港就學提供的支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於香港各中、小學任教的外籍英語教師的人數是多少;該等教師當中有多少攜同適齡入學的子女來港;該等子女的人數是多少;現時外籍英語教師子女就讀於國際學校及主流學校的人數分別是多少;

    (二)鑒於教育局負責在各中、小學推行外籍英語教師計劃,教育局審批有關教師來港任教時,有否考慮香港能否提供足夠的國際學校學位予該等教師的子女就讀;若有,當局可否說明部分外籍英語教師的子女在港就學出現困難的原因;若沒有考慮,原因為何;

    (三)過去3年,當局有否接獲外籍英語教師就其子女在港就學時出現困難的求助個案;若有,有關個案的數字和跟進詳情為何;當局現時有否為外籍英語教師的子女提供就學支援服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當局會否考慮開展有關服務;若不會考慮,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現時國際學校的學位供應相當緊張,當局有否評估此等情況對吸引外籍英語教師來港任教的影響;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會否採取具體措施確保所有來港任教的外籍英語教師的子女都可以獲得國際學校的學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1. 李慧琼議員問:


教育局在2009年已要求書商將課本、教材和學材分拆定價出售,經過數年拉鋸至今仍未落實。教育局局長在本年5月底曾向業界發出"最後通牒",要求對方在一年內完成分拆,否則將會招標出版課本和教材,引入競爭。當局並已成立"學與教資源檢討工作小組"("工作小組"),負責探討"課本、教材及學材分拆定價"政策所衍生的問題。兩大書商於本年5月發表聯合聲明,反建議分3年將課本及教材分拆定價。此外,有報道指出,小組認為招標制度問題多多,傾向建議局方放棄招標制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面對書商拒絕局方要求,不肯在一年內完成課本及教材分拆定價,教育局有何對策;

    (二)工作小組對由局方招標出版課本和教材有何看法;除了招標制度,小組亦會考慮甚麼方法,為課本和教材市場引入競爭,從而減低課本的價格;

    (三)工作小組何時完成最後報告;何時將報告呈交教育局局長;以及當局何時公開報告;

    (四)當局會否簡化和縮短審書程序,以引入更多競爭對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會否主動協調有需要的學校購買教材;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2. 石禮謙議員問:
(譯文)

世界銀行《2012年營商環境報告》評估從2010年6月至2011年5月期間影響183個經濟體內的企業的監管規則,並就10個營商規管領域(包括"登記財產"和"解決破產")為這些經濟體進行排名。在這份報告中,香港再次在"營商便利度"整體排名中名列第2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香港在"登記財產"的領域名列第57位,較在其他領域的排名低,政府會特別推出甚麼措施,以縮短執行買賣協議和把協議遞交土地註冊處辦理註冊所需的日數;及

    (二)鑒於香港在"解決破產"的領域名列第16位,與去年的第15位相比有所下降,政府會推出甚麼措施,以降低收回債務所需的成本、提高債務收回率,以及縮短破產訴訟所需的時間?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3. 陳克勤議員問:


本人近日接獲大批石湖墟、聯和墟及大埔墟的舊樓住戶求助,指消防處以違反《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 ("《條例》")(第572章)為由,陸續向他們提出起訴。他們表示,由於這些舊樓的結構存在問題及因樓宇設計所限,難以按照法例的要求興建水缸及喉轆等消防設施。另一方面,這些舊樓並沒有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加上業權分散,亦令住戶難以遵從《條例》的法定指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2007年《條例》實施至今,當局對違反《條例》的個案提出檢控的數字為何,以及被定罪人士的判罰為何;

    (二)鑒於當局表示會以"靈活而務實的方式"執行 《條例》,消防處及屋宇署有否制訂任何內部指引或實務守則指示前線人員如何以"靈活而務實的方式"處理有關個案;

    (三)自2007年至今,就當局已發出消防安全指示的個案中,申請延長遵從指示的期限的個案數目及提出申請的主要原因為何;而獲當局批准的申請數目為何;有否設立任何上訴機制;

    (四)鑒於現時屋宇署和香港房屋協會("房協")等政府部門或機構設有不同計劃為業主提供資助及貸款進行樓宇維修(包括改善樓宇消防安全的工程,以及提供及維修樓宇的消防裝置及設備等),是否知悉,自2007年至今,屋宇署和房協就該等計劃所收到的申請當中,有多少宗是為了進行《條例》指定的法定工程而提出的申請;獲批申請的平均資助額及貸款額分別為何;會否考慮增設專項計劃資助業主進行《條例》指定的法定工程;

    (五)有否計劃檢討《條例》,並因應上述住戶的意見,容許樓齡較高的樓宇享有更多的豁免;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會否短期內於上述地區或其他舊樓較多的地區加設公用消防設施,以保障居民的安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4. 張學明議員問:


近日有報道指出,有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外判服務承辦商在公眾地方種植的植物,有部分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所公布的52種致癌植物名單內的品種,如市民經常接觸該等植物,致癌物質可能會誘發細胞癌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關的政府部門有否備存對人類及動物健康有負面影響的植物名冊或清單;如有,相關資料為何;

    (二)有關的政府部門有否向外判服務承辦商提供指引,避免在公眾地方種植危害人類及動物健康的植物;如有,詳情為何,以及如何監管外判服務承辦商遵循該指引;如否,會否就現行的政策作出檢討,制訂適當的措施以保障市民及動物的健康;

    (三)現時政府部門及醫院管理局所管轄的公眾地方,有否種植上述52種致癌植物清單所涵蓋的品種;如有,其分布地點、數量及品種為何;及

    (四)如何向市民加強宣傳及教育,避免接觸該等含有致癌物質的植物?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5. 吳靄儀議員問:


關於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居港權")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2009年至2011年10月,每年中國籍與非中國籍人士申請居港權的人數,以及獲批居港權的數目分別為何;及

    (二)根據現行制度,循甚麼途徑獲准來港的非本港居民,通常居於香港連續7年後合資格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居港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6. 林大輝議員問:


關於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局長")於本年11月23日就本人的書面質詢作出的回覆,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局長表示,以"身處當地天數"作為判定納稅義務的準則,是各地稅務管轄區慣常的做法,是否知悉,有否稅務管轄區並非以"身處當地天數"作為準則;如有,它們採用甚麼準則,以及香港為何沒有採用;

    (二)鑒於局長表示,歐洲一些國家("有關國家")對邊境通勤人士有特別稅務條款,有關國家的名稱、其推行的時間和原因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三)鑒於局長表示,由於香港以地域來源原則徵稅,香港納稅人收取源自內地的收入無須在香港課稅,有關邊境通勤人士的稅務豁免的建議會導致雙重不徵稅的情況,是否知悉,有關國家是否以地域來源原則徵稅;如是,它們如何克服上述問題;如否,它們根據甚麼原則徵稅;

    (四)鑒於局長表示,難以客觀釐定邊境通勤的覆蓋範圍和界定邊境通勤人士,是否知悉,有關國家如何釐定邊境通勤的覆蓋範圍和界定邊境通勤人士(以表列出),以及香港可否採用有關國家的做法;如可採用,詳情為何;如不可採用,原因為何;

    (五)鑒於局長表示,須小心考慮引入邊境通勤人士有特別稅務條款的建議,當局何時會有考慮結果及會否進行諮詢;如會諮詢,將諮詢甚麼人士或組織;如不會諮詢,原因為何;

    (六)鑒於局長表示,若納稅人的部分入息已在內地繳納個人所得稅,該部分入息可根據 《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1A)(c)條的規定獲得豁免課繳香港薪俸稅,最近5年,每年有多少名納稅人提出上述豁免及豁免多少稅款;

    (七)鑒於有香港居民因一年內在內地停留超過 183天而須就全部入息在內地課稅,並且在同一課稅年度因在香港逗留超過60天而需要按比例在港繳納薪俸稅,這是否存在部分薪酬被重複徵稅的情況;如是,如何解決;如否,原因為何;

    (八)鑒於有香港居民反映,其全部收入須在香港繳納薪俸稅,但根據內地稅務規定,即使該名居民於一年內在內地停留不超過183天,其全部獎金收入也須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涉及的獎金收入有否被重複徵稅;如有,如何解決;如否,原因為何;

    (九)內地與香港於2006年簽訂《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後,有否評估是否仍然存在任何雙重徵稅的情況;如仍然存在,詳情為何;如不存在,當局如何進行評估;

    (十)鑒於局長表示,當局曾經向國家稅務總局提出放寬現時183天規定(即內地與香港居民於有關納稅年度開始或終了的任何12個月中,在另一方停留連續或累計超過183天,他們因在該另一方從事受僱活動取得的報酬須在當地課稅),除了於2009年10月進行商討外,當局有否再與內地當局進行商討或研究;如有,時間及內容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十一)有否與國家稅務總局就改善有關避免雙重徵稅的規定和引入邊境通勤人士特別稅務條款,進行磋商或研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香港當局會否主動聯絡內地當局?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7. 馮檢基議員問:


現時嬰幼兒奶粉廣告宣傳的內容五花八門,根據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較早前的研究,部分嬰幼兒奶粉聲稱其成分的效能缺乏足夠證據證明,涉誇大誤導的宣傳。本人早前的質詢亦指出,當局應透過宣傳和教育,消除公眾誤以為奶粉的營養成分較母乳更高更全面的誤解,以及改變父母盲目追捧名牌奶粉的行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現時對嬰幼兒奶粉廣告的宣傳內容有何監管;由於消委會的研究發現部分嬰幼兒奶粉的聲稱涉誇大誤導,過去3年,當局有否就類似的聲稱作任何應對行動;若有,有否包括發出警告和檢控;若否,原因為何,這是否反映當局對嬰幼兒奶粉失實的宣傳束手無策;

    (二)鑒於政府現時正草擬一套適用於香港的《香港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守則》"),目的是監管母乳代用品的生產商及分銷商,禁止他們以不正當的手法宣傳或銷售母乳代用品及相關產品,《守則》的草擬詳情為何;會否把 《守則》納入法例,以及加入有力的罰則,並考慮進一步全面禁止任何嬰幼兒奶粉的廣告宣傳;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世界衞生組織一直倡議母乳餵哺,認為餵哺母乳能為嬰兒的健康成長和發展提供最佳的食糧,並建議母親在孩子出生的首6個月完全使用母乳餵養嬰兒,隨後繼續以母乳餵哺並輔以其他食物,直至2歲或以上,根據政府的調查,本港最新的餵哺母乳的比率和習慣為何;當局有何措施支援持續母乳餵哺;以及當局會否就餵哺母乳的比率訂立目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8. 黃成智議員問:


就2010年本港發生多宗石油氣車輛"死火"事故,環境局局長分別於2010年11月17日及本年6月1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從2010年1月初開始,機電[工程]署已從62個石油氣加氣站和5個石油氣貯藏庫抽取206個車用石油氣樣本送交認可化驗所,按車用石油氣規格進行化驗。結果顯示,除今年[2011年]4月抽驗的一個樣本外,其餘所有樣本的整體抽驗結果均為合格"。局長亦指出,香港已有一間國際認可的獨立化驗所可提供有關化驗服務,該化驗所於本年年中亦已在試運中。此外,局長亦表示,"職業訓練局已同意在日後開辦與維修石油氣車輛相關的課程時,將有關保養重點納入課程範圍,以增強維修人員對石油氣車輛保養的認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2008年起,每年石油氣的士突然"死火"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並按月份列出分項數字;

    (二)就上述抽驗結果為不合格的石油氣樣本,政府向相關的石油氣供應公司作出跟進的詳情為何;以及如何確保該公司供應的石油氣已符合規格,才恢復供應;

    (三)是否知悉,上述獨立化驗所由試運至今的運作詳情為何(包括營業地點和時間、試運及正式投入服務的時間表、化驗人員數目、預設每月提供化驗服務的能力,以及現時平均每月進行的化驗數目等);現時本港可提供上述化驗服務的化驗所數目及運作詳情分別為何;

    (四)是否知悉,自2010年底至今,職業訓練局("職訓局")就開辦維修及保養石油氣車輛相關課程的進展為何;職訓局或其他機構有否足夠導師或專業人士負責教授該等課程;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政府的應對措施為何;

    (五)鑒於環境局局長表示"石油氣供應公司一般會按石油氣氣源的特質和儲藏庫的設計,制訂最合適的工作程序(包括‘扽缸’運作) ",政府如何確保石油氣供應公司有遵從所有相關的工作程序;現時有否機制監察該等公司的工作程序,以及就沒有完成所有相關程序的石油氣供應公司設定罰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考慮訂立相關機制及罰則;及

    (六)政府有何準則判斷石油氣供應公司現行的工作程序足以確保石油氣的質素及輸氣的運作正常;有否計劃訂立一套官方的工作程序準則,以供石油氣供應公司參考或規定該等公司遵從?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9. 馮檢基議員問:


較早前,歐盟委員會提出立法建議,收緊對信貸評級機構("評級機構")的監管和限制(包括加強其信貸評級 ("評級")的透明度和增加評級行業的競爭;強制企業定期更換所聘用的評級機構;以及限制評級機構發布主權評級的時段)。該立法建議亦規定,任何歐洲聯盟("歐盟")成員國家或投資者若因為評級而蒙受損失,可提出民事訴訟;又鼓勵當地銀行和金融機構自行評級,減少對評級機構的依賴。此外,歐洲議會亦通過法案,賦予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更大權力,嚴厲打擊針對主權債務的投機行為,包括禁止無貨沽空股票及主權債券和相關信貸違約掉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評估,相比其他經濟體現行的規管模式和歐盟委員會上述的立法建議,現時香港對評級機構的監管是否過於寬鬆,以及評級行業的競爭和評級透明度是否足夠;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二)鑒於歐洲議會通過禁止無貨沽空股票及主權債券和相關信貸違約掉期,是否知悉,香港現時對相關交易行為的規管為何;當局是否掌握本地金融機構參與涉及歐洲主權債務("歐債")危機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包括參與發行這些產品)的情況;當局有否就此作任何風險評估,當有歐盟國家出現主權債務違約,本地金融機構可能蒙受的損失和金融市場可能出現的"系統性風險"分別為何;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參考歐盟的做法,加強對評級機構和投機行為的規管,並要求本地金融機構將涉及歐債的交易和資產等的透明度提高;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0. 謝偉俊議員問:


就近年關於旅遊會籍的投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兩年,香港警務處、消費者委員會、香港旅遊業議會及其他與旅遊相關的政府部門各收到多少宗涉及旅遊會籍的投訴;當中有多少宗投訴經調查後證實涉及欺騙成分;

    (二)是否知悉,獲受理正式調查的"旅遊會籍"投訴個案佔所有相關投訴的百分比,以及其他個案不獲受理的主要原因為何;及

    (三)有何政策防止涉及旅遊會籍的騙案發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V. 法案

首讀

《2011年建築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2011年建築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發展局局長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2011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 草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1年11月29日
隨立法會CB(3) 187/11-12號文件發出)

2.《禁止層壓式計劃條例草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1年11月29日
隨立法會CB(3) 188/11-12號文件發出)

V. 議員議案
  1. 革新施政理念,解決社會深層次矛盾,改善貧富懸殊

    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綜觀社會的深層次矛盾日益惡化,政府長期民望低落,施政連番失誤,均凸顯現行政治制度,以至社會和經濟政策等皆遠遠落後於形勢,當局施政理念與市民期望出現極大落差;而正值政府換屆在即,行政長官選舉臨近,本會促請社會各界摒棄黨派或政治上的成見,深入和理性探討政府過去施政的成敗得失,為未來新政府的角色和功能重新定位,革新施政理念,確立一套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全民發展觀,制訂全面和公平的社會和經濟政策,並建立民主開放的政治制度,以期徹底解決社會深層次矛盾,改善貧富懸殊,建設真正穩定、和諧和公義的社會。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葉國謙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社會的深層次"之前刪除"綜觀",並以"總結經驗,本港"代替;在"革新施政理念,"之後加上"包括:(一) 在民生方面,應強化政府角色與職能,及早作出規劃,盡速處理在發展中出現的問題,致力讓每名市民均享有發展的機會與成果;(二) 在經濟方面,應具長遠視野及積極作為,將香港發展策略與國家的發展策略有機地結合起來,並不斷加強香港與亞洲和國際社會的聯繫;及(三) 在管治方面,要深入思考民主與良好管治之間的關係,既有條不紊地推進民主,同時也為良好管治創造條件,以期";在"階層"之後刪除"的全民發展觀,制訂",並以"發展、"代替;及在"開放的政治制度,"之後刪除"以期"。

    (ii)余若薇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社會的深層次"之前刪除"綜觀",並以"鑒於"代替;在"公平的社會和經濟政策,"之後刪除"並";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應實施的具體措施包括:(一) 盡快撤回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的遞補機制及取消區議會委任制,廢除《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31條,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取消功能界別議席及立法會分組點票機制,確立廉潔、公平及公正的選舉制度,並讓市民在政策決策程序中有更深更廣的公眾參與;(二) 糾正現任政府坐擁龐大儲備卻‘官富民窮’的缺失,糾正過度依賴金融及房地產業的傾向,改革稅制,促進社會共融令中下階層向上流動;(三) 制訂應對人口老化問題(包括醫療及退休保障等)的全盤方案;及(四) 全面提升教育質素,包括在中學推行小班教學,加強資助清貧學生,實施15年免費教育及增加津助大學學額等等"。

    (iii)陳偉業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開放的政治制度,"之後加上"於2012年透過普選產生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全部議席,"。

    出席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2. 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旺角花園街大火慘劇及如何改善街道環境及樓宇的防火安全,避免同類事件發生,保障市民的生命及財產。

    出席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